开矿补耕
中国封建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男耕女织,解决了日常基本的衣食问题,这样的社会状态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只要百姓安居乐业,不滋扰事端,国家的根本也就稳固,于是不想自找麻烦,搞什么飞跃性的发展,这样对于“寒不堪衣,饥不堪食”的采矿业自然加以严禁。在雍正统治时期,基本上严格地执行了禁矿政策,除了对铸造钱币所需的铜金属进行适度开采外,其他矿产一律在禁采之列。
在雍正朝,雍正皇帝对于禁矿的理由是:“开采虽获矿砂之利,然寒不堪衣,饥不堪食,而聚集数十万不耕之人于荒山穷谷之中,其害不独有误农业而已也。纵云穷黎糊口资藉,终非养民上策。”这说明了雍正皇帝对采矿的认识有着传统的局限性,认为采矿首先不能解决衣食问题;其次又破坏了地脉,“其害不独有误农业而已也”;还隐含有另外的意思,就是担心矿徒聚众生事。
到了乾隆朝,乾隆与其父雍正帝皇在相比,处理此事的方式上显然要开明得多。他认为开采矿山有利于发展经济,是一项很好的养民策略,为此,他指出:“广资接济,地方穷民亦得借以佣工觅食,于民生大有裨益,若谓川省向有地方之患,恐开采铜长或滋事,不知此等匪徒,即不开厂,任其流**失业,尤易为匪,惟在经理有方,善为弹压,不致生事滋扰。”此言虽然是针对四川地方情况说的,却代表了乾隆的基本采矿观点,即一是采矿可以接济穷民的衣食;二是不采矿,穷民到处流**更容易为匪,对社会安定仍然不利;三是开采矿山必须做到“经理有方,不致生事滋扰”。
因为乾隆主张开采矿山,在其既定方针的指导下,从朝臣再到地方官员,都以比较积极的态度投入到采矿事业中去,使乾隆朝的采矿业较前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及至乾隆二年(1737),乾隆颁布谕旨:“凡产铜山场,实有裨鼓铸,准报开采。”地方官员也有相应的举动,不断推动矿山开采业的发展,给封建传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乾隆五年(1740),河南、山东等地方的督抚奏请开采当地煤矿,只要乾隆得知无关城池地脉以及古代帝王圣贤陵墓,对交通没有妨害,他都予以批准。
乾隆八年(1743),张廷玉上奏,凡是各省有可以开采的矿山,除了金、银矿产不允许民间开采之外,其他各种金属矿百姓都可以自由开采,但要经官府批准,领取开采许可证。张廷玉在奏疏中强调“矿山为天地自然之利,固应开采以资民用”,但在具体实践中,要“招商刨挖,酌定章程”,反映出当时对矿藏的开采出现了新的形势。
其实,即便是银矿,乾隆也不主张完全禁止开采。譬如乾隆二年(1737),当贵州提督王无党奏请封闭银、锡金属矿时,乾隆却批示道:“银、锡亦九币之一,岂可即行禁止采乎?此奏虽是,而未通权。”也就是权衡利弊,银矿也是可以下放民间开采的。及至乾隆四年(1739),两广总督马尔泰上奏要求封闭英德县银矿,从此禁止开采,乾隆对此批示:“所奏俱悉,惟在实力行之。银系天地间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乎!”这就明确告诉马尔泰,只要民间有能力进行开采,银矿也完全可以听任百姓开采,只要便民,不必封禁。至乾隆九年(1744),新上任的两广总督那苏图奏报到粤日期时,乾隆反复训诫道:“两粤开采一事,颇为目下急务。盖不开采,铜斤何如得裕,而办理少有不妥,诸弊丛生,有利十而害百者,不可不加意也。”可见其意仍然要求矿山开采放宽政策,但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乾隆的矿山开禁政策及其思想,直接影响到部院大臣对矿产禁采观念的转变。从“民生得安”这一基本动机出发,在这一时期,多数大臣及地方要员都把矿山开采看作改善百姓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乾隆五年(1740),大学士、礼部尚书赵国麟上奏,请求煤矿开禁,听任民间自由开采,并且说,北方各省薪柴缺乏,“苟或旱潦不齐,秫秸少收,其价即与五谷而并贵,是民间即艰于食”。两广总督鄂弥达也说:“见近年以来,洋铜出产不敷,钱价未能平减,皇上宵旰焦劳……粤东山多田少,小民生计艰难,若就近招募工作,滨海无数生民均资养活,是粤东铜矿不特有裨鼓铸,抑且利益民生。”湖广总兵谭行义则建议:“金、银、铜、锡等矿,皆天地自然之利,理应开采,以广民生养活之资。”谭行义还拿他的亲身经历道:雍正八年(1730),臣在惠州担任副将时,奉命封禁了惠州五十多处矿厂,结果“以前穷民无田可耕者,每借锡矿以为滋生之地,自矿厂封禁,穷民每有无业可执之苦,是锡厂之禁,于民生实有不便”。
乾隆十四年(1749),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署理浙江巡抚永贵奏请开放浙东铁矿禁令,并且指出:“小民终岁力田,不足供其食用,伊等借铁谋生,久已视为恒业。自禁之后,俯仰无资。”陈明禁止铁矿开采后,给人民生活带来的极大困难,接着建议:“国家承平日久,民间生齿愈繁,温州处州二郡在浙省尤为土瘠民贫,生计不免减少,即有此自然之利,苟其料理得宜,于地方民生殊非小补。”这些奏请反映了大臣、地方要员在矿山开采上与乾隆具有思想上的一致性。
对于地方官员的上疏,乾隆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原因在于社会人口急剧增加,而土地有限、产量有限,有些人甚至永远失去了土地,没有田地可以耕种,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要求寻找新的谋生手段。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开采矿山就成为一种较好的生存出路,不但解决了自身的生存问题,还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对于国家来说,增加大量的矿业税收,这的确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乾隆五年(1740),乾隆首先批准了大学士、礼部尚书赵国麟请求煤矿开禁的奏疏,接着山东、湖南、广东、甘肃等省地方陆续把产煤场所上报朝廷,让民间自由开采,一般按照定额抽税的方式监督其经营,有些甚至免于抽税。乾隆二十九年(1764)九月,已四十四岁的乾隆命令总督方观承酌定章程,开采热河煤矿,并且特别叮嘱:“地方有司向虑聚众滋事,宁持封禁之议,未免因噎废食。不知兴利除弊,惟在董事者经理得宜。”同年十二月,北京西山煤矿因为年代久远,矿井深洼,并且有许多积水,采挖煤炭十分困难,而京城煤炭价格十分昂贵,乾隆批准接近京城西山附近的煤炭,村民可以自行采挖。
由于铜、铅金属直接关系到国家铸造货币问题,因而矿山开采事业的发展应该首推这两种金属。早在康熙年间,因为铸币需要,圣祖康熙帝就曾特别允许对铜、铅进行大量开采,并相应地适度采取矿山开禁政策。当时云南成为铜、铅金属的主要产地。雍正统治期间,每年生产铜有八九百万斤,后来减至二三百万斤。这些矿藏的开采由官府发给工本费,乾隆初年,每年仅发去铜本银就有百万两之多。四五年后,每年产铜达到八九百万斤,最多时竟有一千二三百万斤。
云南铜金属的采挖规模是相当大的。户、工两局以及江南、江西、浙江、福建、陕西、湖北、广东、广西及贵州九路,每年铸币所需要的九百多万斤铜,完全由云南供应。铜矿分布在云南十多个地区,大小不一,规模大的有矿工六七万之多,而小一些的也有上万人。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这些矿厂还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贵州、四川、两广等省份,铜、铅的开采也在逐渐发展。至乾隆九年,两广总督马尔泰等奏称:番禺、曲江、博罗、海阳、鹤山、连山等县有铜、铅等矿藏,每县平均有三五处到一二十处不等,要求允许开采,实行“二八抽课”及设立甲长管理和采取取保互结措施。乾隆马上给予批准。乾隆初年,改过去铜、铅混合铸币方式为铸造青钱,于是减去贵州白铅五十万斤,这样贵州与湖南轮流筹办运送铸币需要的黑铅。乾隆十年,贵州生产白铅达到一千四百多万斤,是白铅产量的最旺盛时期。
煤矿开采的发展也是相当迅速的,不但官府煤矿继续开采,民矿也大量兴起,京西民间兴起煤矿开采就是一例。乾隆初年,长江以南煤矿开采较多,而北方许多地方当时也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乾隆六年,山西巡抚喀尔吉善上奏,要求将归化城等地方八十多处煤矿尽行开采;山东是一个人口稠密的省,柴米的价格都非常昂贵,于是巡抚朱定元上疏,要求开采当地煤炭以接济百姓生活。乾隆都全部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