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美国小说 01
一个让孩子远离游戏,让老人远离烟囱的故事。
——菲利普·锡德尼
如我们所见,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浪漫主义之花在诗歌和散文中绽放了。英国文学中的浪漫小说大师是沃尔特·司各特,紧随他之后的是大家公认的、能把人搞得又哭又笑的查尔斯·狄更斯。法国浪漫主义者的领袖是维克多·雨果和亚历山大·大仲马。在德国,歌德是他那个时代最伟大的诗人和批评家,他赋予了德国感伤主义小说理智的尊严。1832年歌德去世后不久,托马斯·卡莱尔就将他的作品带给了英国读者。在意大利,亚历山德罗·曼佐尼凭借他的小说《约婚夫妇》在全球范围内占有一席之地。
与此同时,大西洋彼岸年轻的美国在政治上已经独立了,人民生活欣欣向荣。但是,在思想上,美国不管在过去还是现在,不仅是英国的附庸,更是欧洲的附庸。因为美国人使用英国人的语言,还用他们的文字来写作,而且美国很多人来自欧洲。美国人在文学方面的贡献主要在浪漫主义作品上。整个欧洲正刮着一股浪漫主义风。而且,看起来很奇怪的是,我们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国家并没有选择以一种令人惊奇的野性和混乱来表达自己。除了詹姆斯·库柏,深深打动了我们曾祖父母一代人的美国小说家们,以其精致、高贵文雅的举止而著称。
被萨克雷称为“新世界向旧世界派出的第一位大使”的华盛顿·欧文是一位腼腆而端庄的绅士,他的眼中闪烁着调皮的光芒。他以迪德里希·尼克博克为笔名出版的一部滑稽的小说——《纽约外史》,使他用幽默敲开了文学的大门。“尼克博克”这个姓氏因这部小说与纽约市有了关联。漫画家今天还在选择戴着歪帽子的老人来代表美国这座最大的城市。在欧文最后几年平静的日子里,国内外皆认为他是美国文学的掌门人。他曾开玩笑说,已经出现了尼克博克保险公司,尼克博克品牌的面包和冰激凌。
欧文创造的另外一个不朽的形象是荷兰人瑞普·凡·温克尔。被魔鬼抓走的混混瑞普,沉睡了二十年,关于他的故事成了人尽皆知的传说之一。《瑞普·凡·温克尔》是根据一个德国故事改编的,但欧文把这个故事定位于纽约州的卡茨基尔山,并使之成为美国本土的小说。那些鬼魂都是亨德里克·哈得孙和他的船员们的鬼魂。当以他的姓氏哈得孙命名的河堤岸发出阵阵轰鸣时,我们知道,他们正在云端玩九柱戏呢。
这是一个有趣的九柱游戏,欧文在台下看着,面带微笑。在美国小说的开头,这个画面令人愉快。在他之前,美国人曾尝试过写小说,但那些作品没有激起多少水花,也没什么人记得。我们曾经认为,本杰明·富兰克林的作品中含有美国式幽默的因素,但富兰克林是一个哲学家和散文家,而不是专业的故事讲述者。美国人的幽默到底是什么?这与非美国地区的幽默又有什么不同?没有人能够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
欧文的文学影响力达到了顶峰。他在欧洲居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回到美国,游览了祖国的西部地区。当他经过密苏里州时,他不知道有一个叫马克·吐温的人即将来到人世。欧文和马克·吐温之间有什么联系,还是说他们都出生在同一个国度,书写着同样的语言,仅此而已?这个问题很有趣,但不重要。
欧文是纽约州的公民,也是美国国父的传记作者(他以国父华盛顿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为自己的国家自豪。但是他非常具有包容精神,没有狭隘的地方主义。他在英国度过了许多年,在那儿创作出一些非常好的故事,比如《布雷斯布里奇田庄》里的故事是用英国的场景铺成的,也可能这个场景是由一个英国人写的。他也在西班牙居住过,创作出《攻克格拉纳达》和《阿尔罕伯拉》两部作品,还有关于摩尔人和西班牙人的随笔,充满了冒险色彩。欧文因此被任命为驻西班牙公使。
欧文是优雅的、敏感的、亲切的,不管在为人处事方面还是艺术创作方面皆如此。他非常受崇拜和爱戴。与这位温文尔雅的幽默家和历史学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文学中最著名的詹姆斯·库柏。
库柏是个精力旺盛、脾气暴躁的人,他的举止和文风粗犷傲慢。他会和邻居们吵架,一本正经,一点儿幽默感也没有。这个脾气暴躁、笨手笨脚的人却能静下心来好好写上几部英文作品,并用文字间的浪漫带给世界各国人民长达一个世纪的想象力。他在欧洲很有名气,连亚洲人都知道他。有哪个美国学生没有读过《间谍》和《最后一个莫希干人》呢?
库柏是个擅长讲故事的人,并且有创作天赋。他对陆地上和海洋上的生活知之甚多,这为他惊险刺激的冒险故事提供了素材。他出生的纽约州中部现在是一个繁荣的地区,在他那个时代几乎是一片荒野;红种印第安人和白人拓荒者、伐木者和猎人都住在他父亲所建造的城镇附近。他认识这些人,或者通过他的观察在这些人身上提取素材。他出过海,对美国的海员和船只了如指掌,所以被公认为美国海运业的权威。
文明向着这片土地的西北方向前行,推进了数百英里[9],绰号“皮袜子”的纳蒂·班波(库柏作品《最后一个莫希干人》中的主人公)曾经扛着长枪在这片荒野上狩猎。现在,印第安人已经基本消失了,只有为数不多的后裔留了下来。库柏熟悉的船早已过时,就像驿站的马车一样。但库柏的作品依然受欢迎,与欧文的《睡谷传奇》相差不远。那些欧洲的男孩一到美国旅游就想着在纽约附近地区寻找红肤色的印第安人,就像到苏格兰的美国男孩想看一眼罗布·罗伊[10]一样。
森林消失,荒野退去,永恒的海洋保持不变,尽管大海情绪不定,但在海上航行的船只已经从木船发展成像“毛里塔尼亚号”那样的巨轮。库柏一定非常熟悉浩瀚的大海,因为每一位用英语写海洋故事的作家都称赞他是舰队的船长。约瑟夫·康拉德是当代最伟大的海上传奇作家,他对库柏致以崇高的敬意。康拉德说:库柏“热爱大海,凝视大海,非常了解大海……日落的色彩,星光的宁静、平和,海水的孤寂,令人警惕的海岸,这些都是人们在海上航行时需要时刻注意的细节”。
库柏和欧文在生活的冒险中和异域的故事中找到了浪漫主义。两个年轻的浪漫主义作家霍桑和爱伦·坡则更关心人们的内心世界,以及他们在精神上的冒险。他们都是忧郁的人,没有欧文那种和蔼可亲的性格,也没有库柏那种运动员式的力量。
霍桑对人们的灵魂很感兴趣,因此得到了回报。他是新英格兰清教徒的后裔,虽然他本人并不是清教徒,但他和他的祖先一样思考着良心问题。不过他是从艺术家的角度思考的,以此研究性格的冲突,为他们编故事;而老一辈的新英格兰人根本不是艺术家,他们都是严肃的普通人,没有多少审美意识,实际上,他们宁愿相信任何美丽的东西都是罪恶的。霍桑彻底扭转了他们的思维,而不顾及他们是否同意。
霍桑的父亲和祖父是马萨诸塞州塞勒姆(这里曾经是一个繁忙的港口)的船长。他可能出过海,写了一些航海传奇。但他没有选择海洋文学,而是选择待在陆地上。正如他的朋友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说的,他骑着一匹黑马在文学的道路上驰骋。从哈佛学院(今哈佛大学)毕业后的一段时间里,他躲起来写短篇小说,一点一点打磨自己的风格。他的风格极佳,有一些作品还是小小的杰作。不过长期以来,美国公众并不非常喜欢他的作品,只有少数文人欣赏他的作品。霍桑称自己是美国最不出名的文人。
然而,他最终赢得了大众的认可。《红字》是他的第一部长篇叙事小说,发表于1850年,当时他已四十六岁。这部举世闻名的传奇小说的成功,使作者和出版商都感到惊讶。霍桑认为它无法引起广大阶层的同情,因为它“缺乏阳光”。出版商发行了五千册,几天之内,这本书销售一空,为了满足读者持续高涨的热情,这本书再版了。这说明了文学史上一个重大且重要的事实:当一个天才的作品首次出现时,有些读者可能会立刻看到它的价值,但没有任何作家、评论家或出版商能够猜到他人的评价。时间会告诉我们一切,就像对待其他事物一样,时间总会和我们开玩笑。
如果说《红字》缺乏阳光,那它就充满了紫色的云影和神秘的月光。海丝特·白兰的故事深深地打动了霍桑,他的一些读者甚至写信给他,向他寻求帮助,帮他们走出悲伤、摆脱**,就像向神父忏悔一样。我们看这本书的时候不需要背负这么重的道德负担。对我们来说,海丝特成了浪漫史上最不幸的女英雄之一,就像司各特的《玛米恩》中那个不贞的修女、亚瑟王的王后吉尼维尔和《伊利亚特》中的海伦一样。霍桑是美国悲剧神话的始创者,也是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神话之一。
霍桑在他的第二部长篇小说《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中探讨了一个一直深受侦探小说作家和读者喜爱的主题。书中描述了一座闹鬼的房子,里面住满了受惊扰的躯体和灵魂,还有隐藏在秘密机关后发霉的文件。这种套路已经用滥了,没那么刺激了,霍桑却化腐朽为神奇。他的这座鬼屋,在其他同类型的作品都垮掉之后依然屹立不倒。霍桑对人们居住的房屋并没有多大的兴趣,而对居住在人们灵魂中的幽灵和频访灵魂的思想兴趣甚浓。对于住宅周围的荒野,他仅仅以一种画家的眼光来观察。
他认为对于一个浪漫主义作家来说,在美国取材并不太合适。他说:“美国没有历史,没有神秘感,没有色彩浓重而又昏暗的冤案。”可是,他似乎有点儿想当然了,就像天才经常犯的错误那样,他通过自己的创作推翻了自己的成见。当他找不到现成的、阴暗的、错误的东西时,他选择了创造,这也许是他独创性的另一种证明。为了构思作品情节和场景,他走出新英格兰,前往意大利,但在这片“诗情画意的领地”上,他并没有创作出什么佳作。《玉石雕像》尽管写得很好,却没有他笔下真实的或者想象出来的新英格兰故事迷人。
在新罕布什尔州一座山的高处,一组岩石构成了巨大的人形侧影。这是世界上的自然奇观之一,游客们都对它很熟悉。霍桑把这位大山的老人变成了他小说中的人物,在细节和特征上写得别具一格。他想象,这对于生活在他的阴影下的一个敏感的男孩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所以在他的小说中,他把石头雕像当成了一种象征、一个灵感。他把那块石头变成了富有诗意的教诲。在霍桑写小说之前,新英格兰也许并不是一个“仙境”,但在他写完之后,浪漫主义自此常驻此地。
库柏、欧文和霍桑有幸见证了他们的作品被广泛接受,并享受了一个作者所能享受的一切荣耀。他们衣食无忧,而他们的同时代人爱伦·坡却英年早逝,一生都在贫困中挣扎,直到他死后,世界才承认他是美国最伟大的文人之一。其他美国人对欧洲文学都没有产生过如此巨大的影响。1909年,也就是爱伦·坡一百周年诞辰之际,从纽约到莫斯科,每一个有能力的作家都认为自己及爱伦·坡的祖国都受益于他。
爱伦·坡不仅是一个作家,还是一位文艺评论家。如果单纯因为他的生活就将其称为一个浪漫主义作家,也是很合理的,因为他就像小说和戏剧中亦真亦假的英雄主人公一样。这个故事的主题唤起了我们内心的一种情感,也许这就是美国式的情感。我们总是钦佩那些在艰难困苦中披荆斩棘的人。我们喜欢自食其力的人,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一个人不可能完全自学,但如果我们采用这个词语的通俗含义,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爱伦·坡是自学成才的作家。毫无疑问,他有天赋,而且他努力保持自己的天赋,战胜挫折和困难。当爱伦·坡二十四岁的时候,在巴尔的摩的一家报纸上发表了一个短篇故事《瓶中手稿》,获得了一百美元的奖金。这个故事令人关注的点在于,其很好地展示了爱伦·坡对自己的风格和方法的驾驭能力。而且这可能是他写过的唯一有稿酬的故事。爱伦·坡靠辛苦的新闻工作和日常编辑维持生计,而不是靠小说和诗歌。他是一个细心的工匠,追求极致,不愿意为了钱草草应付工作。文学史记载了许多贫穷和艰苦的事迹,有些人为了崇高的艺术理想而牺牲物质利益。对于文学事业来说,爱伦·坡堪称光辉的榜样。他是一个骄傲的人,对自己的能力深信不疑,很高兴得知自己的作品被印上不朽的印记。他不会因为自己的贫穷而怨天尤人,但有一件事值得一提:有几个月的时间他在美国军校学习,十六年后,在他的妻子奄奄一息之际,病榻上唯一的遮盖物竟然是他的军大衣。
爱伦·坡的小说涉及了神秘的情境,还关注情境对精神更为神奇的作用。他对现在流行的“心理疗法”很感兴趣。早在福尔摩斯和亚森·罗苹出现之前,他就创作了侦探小说。在他看来,侦探小说谈论的根本不是一个罪犯是否被抓住和被惩罚的问题,而是在事实面前,大脑如何运作的问题。他不仅创作了侦探小说,还写出了此类佳作:《窃信案》和《毛格街血案》。他还根据真实案件改编过小说,就是《玛丽·罗热疑案》。他写小说的时候这个案子还没有破,破案后人们发现书中的情节和真实案件几乎一模一样。爱伦·坡对自己的推理能力非常自信,他认为,不管是技术上的还是智力上的谜题,只要是人能想出来的,他都能解开。他也证明了自己所言非虚。
我们很少在文学史中找到像爱伦·坡这样的诗人和梦想家,他非常理性。并不是说理性和诗歌一定是对立的。恰恰相反,我们知道但丁、莎士比亚和歌德都善于思考各个方面的事物。但是,所有能力都集中在一个人的大脑中,还是很少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达到巅峰之前就停下脚步的爱伦·坡,是为数不多的智者之一。
爱伦·坡精彩神秘的推理故事也许只是小把戏而已,但是在长达四分之三个世纪的时间里,没有一个作家在聪明才智上超过他。他的散文最精彩的部分不在于精妙的细节,而在于那些直接触及情感和感觉的片段,比如诗歌和音乐。这些作品中,《丽姬娅》和《阴影》堪称完美。爱伦·坡即便不是散文诗的创始人,也是无与伦比的大师。
诗人史文朋是一个魔力十足的人,他称爱伦·坡为“完美的天才”。他说爱伦·坡“总是把自己的想法彻底地表达出来,并把它们变成坚实、圆润和持久的东西”。爱伦·坡在两个方面堪称完美:他完善了自己的思想,使之形成最终的形式;他各方面的能力都很强。他的短篇小说足以使他成名,但即使没有它们,他的评论和诗歌也会被人们铭记。
爱伦·坡的部分评论失去了魅力,因为评论中涉及的书不怎么重要,如果不是爱伦·坡的评论,人们早就不记得这些书了。不过即使在一篇很短的报纸评论中,他也经常表达一些关于文学永恒价值的看法。他的随笔比同一时期任何一位美国作家的都更有见识,也更有学问。对于一般读者和职业研究者而言,这些评论文章都是对1850年之前美国文学思想的最佳叙述。
我们永远铭记他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依然追求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他几乎是孤军奋战,和他同时代的人中很少有人有勇气和力量,或者说怀着谦卑之心追随他的脚步。爱伦·坡生活在美国,在美国写作,他的评论和小说一样精彩,具有他在小说中呈现的魔力,在诗歌中呈现的优美。欧洲评论家对此称赞不已。他是一个特例,证明伟人出生在任何环境中都是伟人,谁都不知道这是为什么。这也算是一段浪漫主义的神秘故事吧,爱伦·坡自己也找不到答案。
斯陀夫人是19世纪上半叶的作家中非常重要的一位,至今仍令人难忘。她在创作《汤姆叔叔的小屋》时,从来没想过这本书会给人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林肯有风度地称她为“促成这场大战的小妇人”。托尔斯泰总是在小说中寻找道德问题,将道德问题加入篇幅有限的文字中,因为他认为这才是真正的艺术。在我看来,这种艺术不是主流,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托词和宣传,不足以反映那些紧迫的问题。除了一些过时的说教,这本书其实写得还不错,故事情节流畅,真正的**战胜了明显的感伤。
在美国南北战争后出现的作家中,有三位非常重要,还有几位没那么出名的作家。这三个人是马克·吐温、豪威尔斯和亨利·詹姆斯。
马克·吐温是我们所有作家中最具原创性的,也是最深刻、影响范围最广的美国作家。豪威尔斯称他为“文学中的林肯”。从他的知识广度、见解、深思的问题以及他对美国各个时期的生活的理解来看,其他作家都比不过他。他出生在密苏里州,位于美国中西部和偏南方地区。他还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康涅狄格州生活过一段时间。他周游世界,走进不同地区的人的生活。最近在年轻的评论家中流行着一种说法:马克·吐温被束缚了,因为在美国的体面生活使他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他是最适合描述这个国家的人,其他作家都比不过他。他表达了自己心中所想,也知道如何描述这片孕育了他的天赋的土地。
马克·吐温起初在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报社工作,当地人都觉得他是个幽默家。报社派他以记者的身份访问欧洲和圣地耶路撒冷,他的信件组成了他第一本重要的著作——《傻子出国记》。这不是一本搞笑的书,不过书中一些情节很有趣,很多嘲讽情节直截了当,但大多是诚实、独立、认真的观察和实际的经验报告。严肃的段落用出色的散文铺就。在一些段落中他发现了一种美感,这种美感随着他年龄的增长而增强,他变得更加明智,也更善于思考。他是最好的旅行记者,他敏锐的眼睛能洞悉一切,他天生就拥有理解和表述场面的才华。后来的作品《国外旅游记》和《赤道环游记》充分证明了他的天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