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阶段的区分及主要的哲学理念
罗马的哲人更进一步培育人文科学的技艺,严格说,这些人可以说是民法的创始者。罗马人在语文和习俗方面有所改变,使得新生的每一代不再熟悉《十二铜表法》的风格,那些研究法律的古人对于内容可疑的条文,所做的解释已经不够完善。阐明暧昧难明的含意,确定适用的范围,应用合理可行的原则,扩大与日俱增的影响,调和各方瞩目的矛盾,这是更为崇高而重要的任务。古代法规的阐释者已经在暗中左右行省的立法,他们运用精到的解说与法务官的公正协调一致,以改革黑暗时代的暴政。不管所使用的工具是多么陌生和复杂,制定人为的法律体系所要达成的目标,是要恢复自然和理性最简明的规范,使得一介平民能够凭着自己的本领,有力量推翻共和国时代所建立的制度。这场变革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当政延续了将近1000年,可以划分为时间概等的三个阶段,各有不同的指导模式和法学家的特性以资区别。[3346]
第一个阶段大致从罗马建城303年到648年(450—105 B.C.),自负和无知将罗马法限制在狭隘的范畴之内。罗马在适合公共活动的日子开放市场,举行集会,精通法律的专家在广场上散步,准备向市民同胞提供所需的劝告和意见,即使询问者的地位卑贱也一视同仁,希望能获得他们的选票,同时答应在未来只要有机会,他会回报他们所给予的支持。等到这些法律专家的地位随着年龄日益增长,就坐在家中的椅子或官座上,带着庄严的神色等候主顾前来请教,这些人来自城镇或乡村,从清晨开始就把专家的大门拍打得山响。他们经常提出咨询和商议的项目,多半是社会生活的应尽责任和法庭诉讼有关的事务,依据谨慎的原则和法律的规定,形成口头或书面的专家意见。同一阶层的法律专家和家族里的年轻人获准前来旁听,他们的子侄获得私下传授经验的好处,穆西安家族享有多年的名望,就是因为后裔能够传承民法有关的知识。
第二个阶段从罗马建城648年到988年(105 B.C.—235 A.D.),是罗马法光辉灿烂和卓然有成的时代。从西塞罗的出生到塞维鲁·亚历山大在位,体系已经建立,学校已经创制,书籍已经编成,这两位大人物的生与死,对于教导有志于法律的学生有很大的助益。伊利乌斯·庇图斯又称卡图斯,意为“绝顶高手”,他著有《三方纪要》一书,是有关法律体制最古老的著作。监察官加图致力于法律的研究,获得举世称誉的名声,他的儿子更能克绍箕裘。穆修斯·斯卡埃沃拉的同宗有三位是法学界的贤德之士,但是他们的门生弟子塞维乌斯·苏尔比西乌斯对这门学问最为专精,他也是西塞罗的好友。在共和国时代和以后的恺撒统治之下,学术的传承终于由帕皮尼安、保罗和乌尔比安完成统合,建树之大可以说与前人不分轩轾,他们的作品有不同的标题,与所获得的名声一起流芳百世。我们以拉贝奥的著作为范例,从中能看到有很多的观念出自他们的倡导和启发。拉贝奥是奥古斯都时代最著名的律师,他的时间被平均分配在乡间与城市,事业和著述并重,可以列举出400多卷作品,都是他退隐的成果。而他在法律界的对手卡庇托特意搜集相关的书籍,有259卷作品经常被引用,只有少数教师精通100卷著作,能够用来陈述意见。
第三阶段从罗马建城988年到1320年(235—567 A.D.),罗马法的贤哲之士已经式微,从亚历山大在位到查士丁尼统治为止。对法律的求知欲已经获得满足,暴君和蛮族据有宝座,积极进取的精神转向宗教信仰的争论,罗马、君士坦丁堡和贝里图斯的法学教授,乐得把先贤的著作照本宣科地诵读一番。法律的研究进度缓慢,没落却很快,从而可以推论,法学教授需要和平与精进的环境。那段时期出现了很多位著有大部头作品的民法学家,这可以清楚证明,必须要有共通的判断、经验和勤奋,才能写出这些作品,也才能阅读这些作品。在一个循环往复的时代,很难出现西塞罗和维吉尔这样百世不见的天才人物,但是杰出的法律教师可以造就青出于蓝的门徒。
法律体系大致能适合早期罗马人的需要,在建城后大约7个世纪时,受希腊哲学的影响,有相当的精进和改良。斯卡埃沃拉家族从使用和经验中获得教训,塞维乌斯·苏尔比西乌斯却是第一位为自己的技艺建立起通用理论的法学家。[3347]为了识别他理论的真实和虚假,他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斯多葛的学说当作绝对正确的法则,将特定例子归纳为一般原理,在一团混乱之中散发出秩序和雄辩的光芒。
西塞罗与苏尔比西乌斯同时代,两人是很好的朋友,他拒绝承认自己是一个专业律师,但是他具备无可匹敌的天赋才华,运用点石成金的本领,使国家的法律体系发出耀目的光芒。西塞罗拿柏拉图当范例为自己的国家写成《论共和国》一书,可以当成一篇法律的论文,费尽苦心从天国的起源,推论出罗马制度的睿智和公正。按照他那崇高的假说,整个宇宙形成一个巨大的联邦,神与人都是生命共同体的成员,用同样的本质共享一切,理性制定自然和民族的法律,所有实用的制度虽然经过意外或习惯的修正,全部出于公理正义的权利原则,神明将这些原则铭刻在每一个善良的心灵之中。他精通这些富于哲理的奥秘,用温和的态度将怀疑论者排斥在外,因为他们拒绝相信这一切;还有就是享乐主义者,他们根本不想采取行动。后者对于共和国毫不关心,他只有劝他们憩息在满是阴影的花园。西塞罗提出非常谦卑的请求,新的学院要保持宁静,要是共和国不顾一切加以反对,他那美好壮观、秩序井然的结构,苦心建立、崇高博大的体系,很快会遭到毁灭的命运。他认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芝诺是仅有的教师,他们教导市民加强武装,尽到社会生活的责任。
有关哲学的指导方面,斯多葛教派以坚定的意志为甲胄[3348],主要穿着的时机是在法律学校,不仅可以保护自己,也能用来作为装饰。罗马的法学家从雅典的柱廊学会如何生活、思考和死亡。他们多少会习染不同学派的偏见,喜爱充满矛盾的悖论,养成争论强辩的习惯,非常在意书面语和口语的差异。形式优于内容的概念,被用来确定财产权。特雷巴提乌斯赞同罪行的平等,认为接触耳朵等于接触整个身体。要是有人偷一堆粮食或是一大桶酒,那就等于是犯了偷盗一切事物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