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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四十八章 婚礼现场

  

  第两百四十八章婚礼现场(大结局)

  牧师:“黄先生,不管贫穷,疾病,困难,痛苦,你都愿意对罗小姐不离不弃,一生一世爱护她吗?”

  火锅大哥真挚道:“我愿意。”

  火锅大哥为天姐戴上戒指,然后,两人轻轻地相吻。

  千小欢不知不觉,眼眶已然湿润了,他握着韩冰的手:“韩冰,不管将来贫穷,疾病,困难,痛苦,我都会对你不离不弃,我要永远守护着你。”

  她把头靠在他的肩膀,噙着泪水轻轻道:“嗯。”

  这世间的爱情,是如此的美妙。

  即便爱情里有悲哀遗憾,但它的实质,却是美妙无比的,当你真正拥有它时。

  教堂外,这次真的聚集了不少人。

  火锅料理自然是帅气无比的,有贼就比较猥琐点,有路则显得憨厚许多,骚客在婚礼结束后才赶来,和千小欢想象中的也有很大出入,标准的肥宅一枚。

  小雨穿着小白色裙子,看起来就像小公举一样,小雪则充当伴娘,本来韩冰也应该是伴娘的,但是来迟了。

  而千小欢也终于看到,说可能来不了的浪子金和天涯小草,没想到浪子大哥年龄比游戏中更大一点,今年39岁,但整个人看起来还是英气逼人,是个事业有成的家庭男人。

  小草姐姐也终于看到了千小欢本人,不过关梅对她耳语不知道什么后,小草姐姐每次看他都莫名在笑。

  这让千小欢的老脸老尴尬了。

  在场的就这几个熟人,其余的就是火锅大哥和天姐的亲朋好友,小雪悄悄问千小欢,为什么阿奇没有来。

  千小欢只好撒谎说,阿奇的母亲不让他来,因为他不适宜长途奔波,最重要的原因是阿奇得知天姐的婚礼时间,当晚打算购买高铁票时,但已经售罄了,接连好几晚都蹲着点,守在电脑旁打算抢别人的退票,但无奈抢不到,所以无法来。

  这个谎可以说是完美的了,千小欢的心有点痛,因为真正的原因是,阿奇在比赛结束后给他发了一条信息。

  “小雪到时会在现场,我这样子还是不去好了。”

  千小欢想回复一些话劝劝他,但阿奇这个人他再也清楚不过了,这个念头肯定在他脑海中翻转千百遍,才最终下这样的决定,所以只好作罢。

  千小欢真的好恨自己,当初都怪自己提出的想法,不然阿奇也不会有事,他没事的话,那此刻会出现在这里,肯定和小雪一起,像自己和韩冰一样,幸福而又甜蜜。

  “天姐,你穿起婚纱真美。”韩冰摸着天姐身上的婚纱道。

  “谢谢你韩冰。”天姐笑得很开心,“你想不想也要一个如此的婚礼。”

  韩冰自然是想的,掉头望着远处发呆中的千小欢。

  天姐顺着她的视线望去,笑道:“那可得叫你家的小欢加油了,哈哈。”

  “哎啊天姐,咋你也喜欢开玩笑了。”

  “嗯哼,这本来就是我的本性啊。”

  火锅大哥此时走到他身边,给他递上一杯红酒,拍着他肩膀道:“小欢,我还以为你和韩冰不会来了呢。”

  “怎会,说来就肯定来,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

  生活已经够无常,但只要对人许下的承诺,无论如何也应该做到,这才是大丈夫和真女子所为。

  欢迎来到现实生活,人与人之间的承诺兑现,可打破冰冷的社会迷墙,这是一种令友谊永不褪色、却又无需多言的方式。

  火锅大哥忽然问他:“跟我谈谈,你觉得人生是如何的吧。”

  千小欢把杯中的红酒一饮而尽,缓缓道:“每人都以为,这辈子可以走出属于他自己的路,谁也不能左右,但当他即将走到这条路的终点时,回望身后走过的路,他就会感慨,原来一切上天早就注定了。我们的确,将来也必定如此,但在路上,我们可以哭笑,可以历尽繁花似锦,可以走出属于自己的精彩,最终会收获一段幸运美满的爱情,携手天长地久,对抗时间的衰老变幻,直到生命的尽头。”

  “说得好,千小欢不亏是千小欢。”火锅大哥也把杯中红酒一饮而尽,然后起身离去,“谢谢你告知我这番话。”

  千小欢看着远处,有贼骚客他们在调戏着伴娘还有关梅,不禁笑了笑,抬头看着蔚蓝的天空,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处于一种极度放松的心态:“啊生活,你就像首诗那样美好。”

  “嗯?哪首诗。”小雨忽然出现在他旁边,手拿着一只粉红色的气球,好奇道。

  “不知道,我感觉生活本身就是一首诗,可我不会作诗啊。”

  “哈哈,我知道你的名字啦,我姐姐说你叫千小欢,我感觉呢,从我第一次看到你的时候,你就很千小欢。”

  千小欢茫然,自己的名字啥时候成为一个形容词了,小雨最后的这句话令自己成为了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啥?啥意思,我本来就是我啊。”

  “没啥,因为千小欢这三个字,实在是太有意思了。”

  ……

  过年了。

  观剑和赵无栴,还有隔壁村的小孩一起玩耍,赵无栴重拾了童年的乐趣,和孩子一起玩令她仿佛也变成一个小女孩了。

  “你想不想也有一个孩子。”观剑忽然拉着她,坐在一旁轻轻道。

  赵无栴脸红了,但还是点点头。

  “好,那我们结婚吧!”

  “啊?!我爸妈你都未见呢。”

  ……

  千小欢和韩冰回到了家,谁的家,自然是千小欢的家。

  除夕夜的晚餐可谓相当丰盛,四人其乐融融,千小欢的爸妈对韩冰也很满意。

  而千小欢的老妈当晚就对千小欢道:“既然韩冰怀孕了,那就得赶紧把正事办了!”

  “哈?!什么正事。”千小欢假装“失忆”。

  “别给你老妈我装傻,你爸选好了日子,婚礼最好在一个星期后举行,那可是个好日子啊。”

  “这个这个,我得和韩冰商量商量。”

  “嗯,赶紧的。”

  ……

  一个星期后,千小欢和韩冰的婚礼如期举行,据说婚礼的规模不是很大,没有教堂,没有花钱请牧师,露天的海边婚礼现场。

  反正当初去参加火锅大哥和天姐婚礼的人,几乎都到场了,有贼骚客口口声声说要大闹洞房,却被千小欢一人吼一句吓得立马乖乖的。

  就连狙神洛逸和小虫也来了,众人都没想到,最后小虫还是恋爱了,而且对象竟然是洛逸!

  千小欢也终于见到洛逸本尊,一代狙神的风采果然与众不同。

  小野小虎也来凑热闹,他俩一来,自然也少不了东方淑。

  韩冰这边呢,她爸妈也提前一天赶到参加女儿的婚礼,而又怎少得了她宿舍的好姐妹,张蓉赵妍李雅也到场,终于,张蓉对千小欢不再是见面就挖苦。

  更绝的是,千小欢给影发了条信息后,他竟然从英国开专机飞过来,差不过跨越了整个亚洲,还给这对新人送了一份特别大礼!

  没错,你没猜错,这份大礼就是他开着的这架私人直升机!

  阿奇和她母亲敏姨,还有文叔自然也不会缺席。

  文叔这光头叔担任了牧师的角色,天姐摇身一变变为伴娘,关梅小虫小雪东方淑也来凑热闹,一下有五个伴娘了,再加上韩冰宿舍的三姐妹,这下伴娘足足有八个这么多!而小雨也不能落下,成为婚礼上的吉祥小宝。

  既然伴娘这么多,那伴郎可也不能少,有贼有路骚客一下霸占了三个名额,小野小虎也当了伴郎,火锅大哥、阿奇、洛逸和影是坚决不肯做。

  这下可好,五个伴郎八个伴娘,伴郎十双单身汪的眼睛,看着八个大美女,除了天姐已没有希望外,其余七个也个个美如天仙啊,伴郎的任务是什么,就是为了泡伴娘而生的!

  婚礼结束后,还来了两个人,一男一女,男的叫叶凉,女的不知道,但她肚子分明有点大了,已然怀孕。

  “欢哥,新婚快乐!”

  “叶兄弟你来了!旁边这位是……”

  “我妻子。”

  一番寒暄后,叶凉不好意思道:“可惜我错过了你的婚礼。”

  “啊哈没事,你能来我很开心了,快……”

  “对了,我来这里另一个原因是想请你帮我一个忙。”

  “好啊,只要我力所能及就绝对…”

  “哈哈,这个忙你倒是一定能帮得上的。”

  “说来听听。”千小欢兴趣被激起来了。

  “我老婆怀了我的孩子,去医院检查了,得知是个男孩,所以想请你替我儿子起个名字。”

  “啊恭喜恭喜,只不过,我可不会什么五行八卦,星辰八字……”千小欢挠挠头。

  “没事,我也不会,只要是你起的就行,因为我敬重你。”

  “哎啊太客气,不过你既然这么说,那我好好想想吧。”

  千小欢沉吟半刻也不知该起啥名字好,毕竟这是帮别人家的孩子起名,必须得好听寓意要深远才行。当然,自家孩子也得必须这样。

  抬头,一片黄色的叶子在天空上飘**,他不由看看周围海滩及背后的婚礼布景,没有一棵树,那这叶子应该是从山那边被风吹过来的吧,当然,也有可能从很远很远的地方,被风之使者送到自己眼前。

  他突然灵光一闪:“不如,叫叶春秋如何。”

  ——正文完——

  完本感言

  终于,呼~完结了。

  即便心中千般不舍,但我还是要说,完结了,生死狙击之一狙碎魂,这书完结了!

  正文加番外字数已破百万字,我还是坚持到了最后,只想对自己说,这一路走得是真的不容易,中途也有试过想放弃的念头,但还是坚持着,积累着,这才有一狙的完美封笔,算是给了自己的一个交代,也履行了作为一名作者的基本道义,那就是不TJ。

  这本书是笔者的真正处女作,所以成绩不怎么理想,但如果能坚持看完的读者,我相信你们还是满意的吧。

  至于结局,我已经在脑海中不知构思过多少遍了,本来想写一个略带遗憾的结局,但后来还是改变了想法,因为生活已经很残酷了,从小说中获得的灵魂慰籍如果还是这么伤人的话,那这可不是我的写作初衷,相信这也不是读者们喜欢看到的。

  或许有细心读者想问我,为什么在快结尾时,写凡中人等那些人经历时,为什么连东猫西狗他们这些“无关人等”都写进去,却没有写本书前面出现过的青冢,没错,独留青冢向黄昏的青冢。

  我想说,相信很多人有不止一个一见钟情的人,或许样貌还有一点模糊的记忆,即便尚记得名字,但结局呢?ta在哪,早已消失在茫茫人海,这辈子就算能再遇见,但也恐怕认不出了。

  从一开头,青冢的出现到结局,我是早已想好了,千小欢偶然想起过她一两次后,渐渐淡忘成虚无,或许在很久很久以后他会偶然想起她,但并不在此书的时间轴里了。

  所以,在后文中笔者再也不会写,哪怕一个关于她的文字。

  仅用此怀念那些年我曾一见钟情过的女孩。

  分享一个笔者的“秘密”,在我这生中,目前为止,我一共遇到过五个。

  听起来有点多,别浮夸地哇起来哈,这怪谁,好像要怪自己,怪自己太容易喜欢人呐哈哈…

  咳咳,回归正题,我生命中遇到的,看一眼便喜欢的女孩,很奇妙,现在只要闭眼一想,便能浮现出她们的容貌,但持续时间一秒钟不到就没了。

  都怪时光匆匆,许久不曾再见,记忆已变模糊。

  或许还有细心的读者想问,在文中埋下好几处伏笔,是会出续集吗?

  如果有那么一天,我将在写作这条路上越走越远,我会写第二部的。写完这一狙后,我想尝试一下其他类型的创作,下一本书叫魔由仙生,仙侠类。如果你喜欢我的文笔,那仙生也绝不会让你失望。

  文中埋下的伏笔是关于第二部的,有五六处吧,我只说一个哈,那就是关于身高数据,准确来说我也不确定到底埋了几处伏笔,细心的你能准确说出来告诉我吗哈哈,可留言评论喔。

  ——

  噢对了,我来说说我笔名“晓夜歌声”的由来吧。

  那是高二的暑假,我在陌生的城市度过,没有回家,因为笔者家里经济条件不算很好,所以找了一份暑假工。

  这份工作是如何的呢,晚班,机械切割厂,打杂的。

  详细的工作内容我就不说了,反正危险性挺高的,左手还被尖锐的铁皮割伤过,留下小指般长的伤口,不过现在已经看不出来啦。

  而当时我是回学校住的,学校距离工厂有10公里这样子,每天我都骑着自己蓝色死飞来回,最印象深刻的是,每晚8点上班,清晨6点下班,一天一百块。

  所以晚上七点,尚未完全天黑我就开始出发,去到工厂时已经天完全黑了,而下班回去的时候天还没开始亮,那种黎明前的黑暗知道吧,天上真的是全黑的,月亮和星星都看不到,我借着刚亮起不久的路灯灯光,慢慢踏着车回去,回到学校后门时,太阳已经在东方升起了,照着后背真的挺温暖的。

  所以那段时间我真的特别有感触。

  而就在上下班的骑车途中,我都选择戴着耳机,聆听着自己喜欢的歌曲,这是我感觉最自由的时刻,所以,晓夜歌声这名字便想出来了。

  ————

  呼~就这样子啦,我们新书再见!

  “记得好好生活啊。”

  ——

  ——

  嘿,我又回来了,不舍得这么快结束吗?

  还想我聊点啥。

  嗯~让我想想。

  隔了十年后。

  “呼~呼~”

  “哎哟卧槽,笔者睡着了,竟然还打呼噜!”

  笔者惊醒:“哪有!我睡觉从不打呼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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