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5年山西的地震,按照今天的算法,级数在7.5级-8级之间。
康熙三十四年(1695)四月初六日,山西平阳府地区发生地震,房舍倒塌,人民损伤。
康熙帝收到山西巡抚噶尔图奏报后,立即派遣司官星驰前往。
察勘情况。
去过灾区的人回来报告说,灾区屋宇尽皆倾毁,人口多被伤毙,受灾甚重。
二十九日,清『政府』决定,派遣户部尚书马齐驰驿前往灾区,进一步了解情况,察明被灾地方本年应征钱粮,停止征收;此外,对于压死的人,每口给银二两,对于无力修房的百姓,每户给银一两。
五月初一日,马齐去灾区前,康熙帝谕示:你传谕巡抚噶尔图,平阳等处地震,房舍倒塌,人民死伤,他应当亲自在灾区设厂居住,救护受灾百姓,听候皇帝谕旨,不应当急急忙忙返回省城。
另外,你到那里以后,要详察阅视灾情,要晓谕百姓,不可随意迁徙离散。
还有,地震之后,恐怕地方坏人,以及镇标兵丁借端抢夺,扰害百姓,因此,应传谕总兵官周复兴,亲自率领官兵,将受灾地区妥为保护。
对于受灾较重的平阳府洪洞县,康熙帝谕示马齐要和噶尔图亲身前往那里赈济,务使百姓均沾实惠。
初四日,康熙帝又谕示大学士等,指出噶尔图身为地方大吏,赈济灾区不能尽职尽责,工作未完就急忙返回省城,应严察议处。
于是,吏部经过讨论,准备将噶尔图革职,交刑部处理。
康熙帝最后决定同意革职,免交刑部。
六月十一日,马齐等回到京师,向康熙帝奏报,此次赈济山西平阳府地震灾民共用银十二万六千九百两,停征临汾、洪洞、浮山、襄陵四县,平阳一卫本年额赋。
资料来源:中华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