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浪子小说 悬疑 无声尖叫:101宗大案要案记实录(第一季)

第6章 午夜尖叫 少年囚禁案

  

  虽然人类自诩为地球上唯一的高智商生物,可与其他物种相比,人类的灵魂和肉体其实都更加的脆弱。因此,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驯服人类也许比驯服野生动物还要简单。

  如果你觉得这个观点听起来很不可思议,那我举一个现实中发生过的经典的案例。

  197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的某家银行里,突然闯进了两个全副武装的绑匪,他们持枪将几名银行职员挟持为人质。在警方赶到之后,劫匪提出了条件,一是释放在押的同伙,二是保证他们安全出境。否则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们会把人质一个接一个的处死。

  经过六天的对峙,警方下令使用催泪瓦斯将人质和劫匪驱赶出来,然后,隐藏在暗处的狙击手,也作好了危急情况下击毙劫匪的准备。然而,在刚出银行大门的那一刻,令人惊讶的一幕出现了。几名人质反而将两个劫匪掩护起来,保护着他们不受到警方的伤害。

  同时在劫匪被捕之后,这些人质也拒绝提供不利于劫匪的证词。更为离奇的是,其中一名女人质,还声称爱上了其中一名劫匪,等他获释后就要嫁给他。

  在心理学和医学领域,这种奇怪的心理现象称作: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个病症又被称为人质情结,概括起来就是指,在一起事件中,被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这也是一种比较难治愈的创伤后的应激障碍,需要系统而长期的心理辅导。

  在今天的故事里,被绑架的孩子也不幸的被这种病态心理纠缠,而开头说到,用于命名斯得哥尔摩综合症的典型案例,就发生在男孩被绑架的一年后。

  故事要从一个失踪的7岁男孩说起……

  男孩的名字叫斯蒂文,失踪前,正跟着父母在美国加州生活,他们家可是个热闹的大家族,包括斯蒂文在内,家里一共有五个孩子。

  男孩失踪的日期是1972年12月4日,当天放学回家的途中,有个男人搭讪了年幼的斯蒂文。

  男人自称名叫埃尔文,在当地国家公园的旅馆里工作,因为长相憨厚,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他是个值得信赖的老好人。

  男人向斯蒂文介绍自己,他说自己现在正为一间教堂做募捐,想请他回家问一下自己的妈妈,是否愿意捐赠一些物品给教堂?

  7岁的孩子涉世未深,也被男人憨厚的长相蒙蔽,觉得他不像坏人,于是斯蒂文天真地答应,说回家帮他问一问。

  男人表现得很高兴,他说不如自己跟着一起回斯蒂文家,然后在门口等待答复。斯蒂文也同意了。走出后没多远,一辆白色的别克车就从背后驶来,不偏不倚的正停在了他们旁边。

  男人看到车子,立刻拉住了斯蒂文。他说,这辆车的司机是他的熟人,如果回家的路途太长,可以请司机载他们一程,早点到家。斯蒂文没做多想,直接乖顺地就爬上了车后座,但男人并未跟着一起上车,而是将车门一关,远远的看着车辆再次发动油门,疾驰而去。

  在那之后,7岁的斯蒂文就成了失踪人口,警方用尽办法也找不到人。最终警方根据监控确认带走男孩的是白色别克车的司机,因此他才是主谋,而自称埃尔文的男人,可能只是他的帮手。

  那么7岁的男孩被拐走,究竟去了哪里呢?

  根据案件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7岁大的斯蒂文被拐走后,别克车的司机将他载到了卡西斯山谷的一座木屋外,把人囚禁在那里。司机的名字叫做肯尼斯。

  在被绑架的第一晚,斯蒂文就遭到了强暴,他事后闹着要回家,但肯尼斯用恐吓的态度对他说:“你爸妈养不起那么多孩子,他们把你的监护权丢给我了。”

  正常人一般都知道这是绑匪的谎话,但才7岁的小孩子哪里懂得分辨真伪,在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斯蒂文就真以为,他成了肯尼斯的孩子。

  为了持续给这个孩子洗脑,肯尼斯对他的称呼上也动了手脚,将斯蒂文的名字换成了丹尼斯,并且长期告诉斯蒂文,自己是他的继父。

  实际上,斯蒂文起初被囚禁的地点离他外公家只有几百米远,不过当时他也不知道自己身在何方,对于歹徒的要求,他只能尽力配合。

  在被囚禁的过程中,肯尼斯不只自己侵犯斯蒂文,有时还会把自己在外面结交的女朋友带回来,一起玩弄斯蒂文。

  后来案情曝光了,那名女朋友却说自己不知道这个小男孩是被拐带的,因此她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再后来,因为工作的变动,肯尼斯离开了原来的岗位,转到了加州的另一个地方工作,虽然要走,但他也没有打算放过小斯蒂文,他把这个孩子一起带到了加州。为了不让人怀疑斯蒂文的身份,肯尼斯便伪造了出生证明,还以继父的身份送斯蒂文去学校读书。

  也许会有很多人奇怪,在校期间,斯蒂文是自由的,他有许多机会逃跑,甚至可以向学校说明身份,可他并没有那么做。这是为什么呢?

  也许在这么多年的混淆记忆中,斯蒂文为了回避伤痛,已经在潜意识里将拐带他的歹徒认作了继父,这也就意味着,他可能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又或者也许一切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复杂,当时,肯尼斯为了庆祝他入学,送给了斯蒂文一条狗,可能他只是单纯地舍不得丢下那只小狗而已。

  不管究竟原因是什么,斯蒂文在加州按时上学放学,途中他也没有任何的逃跑行为,即便他和继父的关系再怎么不正常,他也没有向任何人吐露过。

  这样的日子过了七年,慢慢的,肯尼斯看见长大了的斯蒂文,就开始觉得厌倦。当初绑架这个孩子的时候,是因为他只有7岁,符合自己的一些特殊癖好。但自己竟然忘了,孩子还会慢慢长大。于是肯尼斯决定再绑架一个小男孩回来供自己玩弄,至于斯蒂文,再过一段时间就把他“处理掉”吧。。。。

  1980年2月14日,肯尼斯在加州再次盯上了一名五岁的小男孩,他故技重施,再次将孩子抓上了车。

  这名新来的小男孩叫蒂米,从被抓上车到带回家,整个过程中他都哭个不停,闹得肯尼斯也烦躁了起来,他把孩子丢给斯蒂文照顾,直到小男孩习惯这里,不哭不闹为止。

  斯蒂文看着**哭累了睡着的小男孩,突然间,被他压在脑海最底层的,七年前的记忆又恢复了过来。原来他也是以这种方式来到这里,过了7年既是儿子又是奴隶的混乱日子。而斯蒂文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到了后来,即使有过机会,他也没有尝试过逃跑。

  这个孩子与自己的经历太相似了,出于情感投映,斯蒂文不想让这个孩子经历他曾经的噩梦。于是在一次肯尼斯外出上夜班时,他抱着孩子,连夜逃出了魔窟。

  这是斯蒂文第一次主动逃跑,可他不是为了自己而做出的。只是他在拯救这个孩子的过程中,在另一种层面上,也拯救了过去的自己。

  斯蒂文抱着孩子,漫无目的地在街上乱走,他想把孩子送回家。可斯蒂文除了上学放学之外,平时是不被允许出门的,因此他对当地根本不熟悉,连这个孩子父母所在的社区,他都不知道在哪。

  斯蒂文转念一想,与其自己像个没头苍蝇一样到处找,不如把孩子交给警察,让他们联系孩子父母来的快,想到这,斯蒂文就把孩子放在一家警察局的附近,想让他自己走进去,引起警察的注意。

  但他忘了这个孩子才5岁,什么都不懂,孩子磨磨蹭蹭的站在原地不肯动。这时,有警察注意到了他们二人。夜深人静,一个青少年带着一个孩子在路边,这怎么看都不正常!警察就把这两个人带回警局里,起初他们以为斯蒂文是非法拐带儿童的青少年犯罪,但经过调查才得知,原来斯蒂文才是被拐带的受害者,他已经失踪了七年多了。

  在警察的细心盘问下,斯蒂文才敢将一切都说出来,而后肯尼斯也遭到了警方的逮捕。至于肯尼斯为什么对小男孩有着特殊的癖好,也许他的成长过程能够对此做出解答。

  1931年9月26日,肯尼斯出生在老家得克萨斯州。从小,他就与母亲相依为命,而父亲早已抛弃了他们。在13岁时,肯尼斯到母亲工作的一家公寓里玩,其中一名住客却强暴了他。

  原本肯尼斯也只是个缺乏父爱,性格孤僻的小男孩,但从那之后,他就变得更难琢磨了。

  成年后不久,肯尼斯与一位女士成婚,不久后夫妻俩就有了个女儿。最终这段婚姻还是以离婚收场,因为在妻子怀孕期间,肯尼斯设法性侵了一名未成年男性,导致被捕入狱,随后妻子就带着孩子离开了他。

  出狱后的第一年,肯尼斯再次结婚,不过这次因为他行窃被捕,又被关到了监狱里,所以这段婚姻也很快告吹。

  出狱后,肯尼斯辗转来到了加州,在一家旅馆找了一份守夜人的工作,周围人不知道他的过去,他也得以像正常人那样生活了一段时间,可日子一长,他的老毛病又犯了,终于有一天,他诱拐了斯蒂文。

  不过即便案件被公之于众,肯尼斯也并没有被以强奸罪起诉,加州的检方只于1981年起诉了他绑架罪。

  因此,肯尼斯只被判了七年的有期徒刑,坐牢五年就能申请假释出狱;而帮凶埃尔文则判了五年,仅仅坐了两年的牢,他也假释出来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出狱后的肯尼斯都没有再次犯罪,直到2003年1月。

  当时,肯尼斯年老体衰,饱受糖尿病和肺气肿的折磨,因而请了看护来照顾自己,但他对看护提了一个要求,导致看护直接就报了警。由此,肯尼斯又遭到了逮捕,这一次他被判了25年的有期徒刑。而他对看护提的要求是:让看护去买个四岁的男童给他。看来是老毛病又犯了。

  判决书下发之后,肯尼斯又坐了五年牢,在服刑途中,他因身体虚弱从监狱转到了加州医疗中心,2008年1月21日,76岁的尼克斯在医疗中心自然死亡。

  比起本案中的坏人,两个受害人的命运就没那么好了,起码他们没活到肯尼斯的岁数。

  先说斯蒂文,他回到家中后,他的亲生父亲碍于颜面,并不愿意承认儿子需要心理治疗,同时这位父亲也不愿意相信,在儿子消失的这几年时间里,每天都在被男人玩弄着,因此也拒绝了一切相关方面的帮助。

  没有接受心理辅导的斯蒂文,在与亲生父亲的交流中爆发了很多次冲突,最严重的那次是,因为斯蒂文此前养成了抽烟喝酒的坏毛病,而父亲要求他改变。斯蒂文受不了父亲强硬的态度,仿佛自暴自弃地说,还不如依旧与肯尼斯住在一起。

  最后,整个青春期都混乱而迷惘的斯蒂文,也成了问题少年,最终被家人赶出了家门。

  离开家之后又过了很久,斯蒂文与一名女性结了婚,有了两个孩子。当时,斯蒂文为了养家,在一家披萨店里工作。他的生活不再被童年的噩梦纠缠,终于有了些起色。可天不遂人愿,在1989年9月16日那天,24岁的他骑摩托车下班回家时。却被一辆汽车撞死了。

  在葬礼当天,斯蒂文当年救下的男孩蒂米也来了,男孩自愿担任了其中一位抬棺人,算是回报了当年的救命之恩。

  又是十几年过去,长大了的蒂米成了洛杉矶警局的一名警官,也许是童年的经历,让他选择了这份打击犯罪的工作。可是命运弄人,35岁的他在办公中忽然离世,死因为肺栓塞。

  这两名受害人都是英年早逝,但相比起来,还是蒂米幸福一些,因为他的家人接纳了他。

  故事至此,还没说完,由于斯蒂文从小失踪,父母曾一心想着他,所以有些忽略了他的哥哥卡里。饱受冷落的哥哥却变成了另一个肯尼斯的翻版。

  传闻在哥哥卡里11岁时,家里的叔叔强暴了他。当斯蒂文死后一年,与卡里住在一起的叔叔也被人谋杀了,此案一直没有侦破,但多数人觉得是卡里所为。

  之后,卡里尝试过几次自杀,不过没有成功,后来他去了一家旅馆打杂工。

  是的,卡里工作的旅馆,肯尼斯也在此工作过。这仿佛是一个宿命的轮回。

  只是与肯尼斯不同的是,卡里所做的不只绑架,他还在那里奸杀了四名女性,成为了令人闻风丧胆的杀手。

  今天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也许有一天,我们会来聊聊哥哥卡里的故事。

  在今天的结尾,还是说回本次故事的主角斯蒂文,如果从他经历里,能得到什么启发的话,那就是想要改变任何形式的心理疾病,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不止要寻求专业的治疗,亲人、朋友的支持和帮助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心理状态的恢复期内,还要更多的关爱自己,也要放过自己,受到那些痛苦的折磨,并不是因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一切都是加害者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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