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陈子明站了起来,一边在那宽大的办公室里来回踱着步,一边将自己对本案的初步看法娓娓道来。
陈子明的第一个观点是:姚丽萍理应认识那凶犯。
在本案中,姚丽萍的右肩也中了一枪,但完全不致命,流血也不多。倘若那凶犯的原始目的是抢劫,只不过是在抢劫过程中遭遇到对方的反抗而误杀了人,而另一个人又看到了他的面容,他应该怎么办?他必然会杀死那另一个人而灭口!而决不会仅仅是在不要紧的地方随便开了一枪。
倘若某人的肩膀被击中一枪,一般情况下她不至于昏迷,但倘若她的心理素质不佳,也可能昏迷,但时间不会太久。据有关医学研究文献的统计,在受到惊吓后,或是受到某些不太严重的外伤后,只要流血不多,昏迷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5分钟。可是,姚丽萍直至9点35分才打电话给酒店求救,她居然昏迷了整整一个钟头以上!
这一个多钟头还有一项极其重要的意义:当晚最后一班轮渡的开出时间是9点整,而到达S市南郊大罗湾码头的时间是9点30分。因此,在9点35分,轮渡上的所有乘客理应全部离开了该轮渡。倘若那凶犯果然是乘坐轮渡离开了依兰岛,即使警方神勇,在姚丽萍报警后及时封锁大罗湾码头,那凶犯也早已逃之夭夭。据此推论,姚丽萍之所以延迟了报警时间,其目的就是企图保护那名杀害自己丈夫的凶犯!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姚丽萍在9点35分报警这一事实也可以佐证,那凶犯逃离依兰岛的途径大概就是轮渡。自己的丈夫被杀,作为妻子的姚丽萍为什么会有意延误报警的时间呢?只有一个理由:她认识该凶犯,她企图保护该凶犯。
陈子明的第二个观点是:作为9月4日依兰岛凶杀案的主要凶器,那把手枪理应还留在依兰岛的某处,或是被扔在岛屿周围的附近海域中。
在判断那支手枪是否仍然留在依兰岛上之前,必须首先判断那凶犯在成功地杀死赵海恒之后究竟是如何离开海岛的。
那凶犯离开依兰岛的途径可能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盗取或租用了本岛的某艘渔船,第二种方式是,他可以驾驶某艘快艇来到岛上,行凶后又驾驶该快艇迅速离开,而第三种方式则是乘坐晚上9点钟的最后一班轮渡。
既然警方对依兰岛上所有渔船都进行了相关调查,可以肯定案发当晚没有任何一艘本岛渔船离开了依兰岛,因此,第一种逃离方式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但是第二种逃离方式呢?那凶犯会不会是在当日下午或傍晚乘坐某艘快艇秘密来到依兰岛,在行凶后又驾驶同一艘快艇迅速逃离了呢?由于本地区各企业及机构拥有的快艇数目众多,大概不少于八、九百艘,如果一一进行详细调查,不但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也将会耽搁很长时间,而且未必能够调查准确。
然而,姚丽萍当晚受伤后,拖延至9点35分才打电话求救这一事实告诉我们,那凶犯很可能并没有乘坐快艇往返依兰岛,而是采取了第三种方式:乘坐轮渡。
为什么能够如此判断呢?倘若那凶犯有一艘快艇,他在行凶杀人后理应尽快驾驶快艇离开案发现场。既然法医判断赵海恒的死亡时间是晚上8点至8点30分,那么,在9点钟之前,凶犯应该有足够的时间逃离依兰岛而抵达某个安全地区,因此,姚丽萍即使是9点钟打电话报警对凶犯也没有任何风险,她为什么还要忍受流血的痛苦、在那黑暗的沙滩上苦苦等到9点35分才打电话求救呢?因此,基本上可以初步判断,那凶犯很可能是乘坐轮渡离开了依兰岛。
倘若凶犯在行凶之后果然是乘坐轮渡离开了依兰岛,那么,他理应不曾将作案时使用的手枪带走。为什么如此推断呢?既然他让姚丽萍在9点35分再打电话报案,他便有足够的时间离开,为什么不能够安全地将枪带走呢?将那作为杀人凶器的枪带到遥远的外地扔掉,岂不是更加安全吗?
凶犯虽然关照姚丽萍在9点35分以后再打电话报警,但他也应该顾及到另外一个可能发生的情况:由于当天晚上月光皎洁,可视度较好,万一在9点35分之前有什么游客因为偶尔的机遇而碰巧逛到了八角亭附近,发现了两个人躺在地上,必定会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在接到报警后理应立即行动,一方面将会分别在依兰岛的码头上以及海峡对面大罗湾的码头上进行封锁搜查,另一方面可能会通知海警,在依兰岛附近的海域里进行巡逻,重点搜索离开该岛的任何船只。而如果那凶犯的确是通过轮渡码头离开海岛的,而当时又把枪揣在怀里,岂不是自投罗网?他既然在作案时间方面进行了周密的设计,必定会想到这个可能的危险后果。因此,他在成功地将赵海恒杀死后,理应立即将那枪藏在了什么地方,或是扔在了附近的海域里,而绝不会带在身上。而至于被抢的首饰,大概也被他同时藏在某处或是扔掉了。在可能危及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他理应不会因小失大。
陈子明的第三个观点是:凶犯的原初目的就是谋杀,而并非是由于在抢劫过程中遭遇反抗而偶然演变成的误杀。
倘若此案一开始本是一起简单的抢劫案,后来因被害人的反抗才演变成杀人案,那么,作为抢劫案的案犯,他理应蒙面作案。可是,根据姚丽萍的供述,她清晰地看到了凶犯的容貌,警方甚至于根据她的供述而进行了模拟画像。
倘若凶犯的原初目的是抢劫财物,为什么他一定会蒙面作案呢?因为这儿的环境特殊,他即使是能够成功地抢夺财物,但是他却未必能够迅速逃离。凶犯作案后必定会以尽快的速度逃离依兰岛,按照上述分析,凶犯很可能是乘坐轮渡离开了海岛。按照法医对尸体的检查结果,赵海恒的死亡时间是晚上8点至8点30分,也就是说,案发时间发生在晚上8点多。倘若凶犯真的是乘坐轮渡逃离海岛,而下一班轮渡的开船时间为9点,因此,倘若凶犯的原初目的是抢劫,而被抢者事后报警,又能够识别他的容貌,他又如何才能够安全逃离本岛呢?但如果他蒙面进行抢劫,只要他将所抢财物妥为收藏,他身上既无所抢财物,又无枪支,警方就很难找到他了。
况且,凶犯向死者发射的两枪皆欲致其死亡,其中一枪从心脏边缘处擦过,另一枪直接命中心脏。倘若其本意是抢劫,即使是使用枪械,其目的也仅仅是恐吓对方,至多也不过是使对方失去反抗能力,而不至于害人性命。因为,凶犯应该知道,单纯的抢劫案与命案之间孰轻孰重。
因此我得出初步结论,倘若凶犯真的不曾蒙面,那么此案绝非单纯的抢劫案,而应该是谋杀!既然他成功地杀死了赵海恒,理应顺手杀死姚丽萍而达到灭口的目的,可是姚丽萍仅仅是受了一点儿无关紧要的轻伤,这就告诉我们,凶犯与姚丽萍之间可能具有某种特殊的关系。
但究竟姚丽萍是不是与那凶犯共同策划并实施了这次凶杀呢?或者她只不过是认识那凶犯而已、然而却不曾与他共谋呢?这将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
现在我们尚无法断定她与那凶犯的关系,但是,倘若她只不过是认识那凶犯而不曾与他共谋,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她在亲夫被残忍地杀死后却仍然宁愿保护那凶犯呢?这儿只存在着两种可能:其一是,那凶犯与她的某个至亲有关,倘若那凶犯被抓获,她的那位至亲也将受到牵连。其二是,她有着某种不得已的苦衷而不得不缄口。
陈子明的第四个观点是:关于凶犯的体格与外貌,决非如同姚丽萍所描述的那样。姚丽萍之所以对凶犯作如此描述,其目的就是企图误导警方,从而保护凶犯。因此,凶犯的真正外貌理应与姚丽萍的描述大致相反,我们现在可以初步推测如下:
他体格并非特别强壮,而其身材也并非高大,至多也不过是中等身材。
由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不少时日,相关证据难以查找,而唯一可能存在的证据便是凶犯所使用的手枪。倘若上述推测不错,那手枪理应还在依兰岛上的某个秘密处所,或是海岛周围的海水中。
下一步,警方应当全力以赴寻找那把手枪!
听完陈子明的推理分析,李远帆与任海涛大惊失色、面面相觑。本是一个毫无头绪的案件,在子明老师那极富于逻辑性的推理分析下,竟豁然变得如此简单而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