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方玉林做梦也不曾想到,案情竟然会发生如此惊人的变化!他原以为保姆林桂英母子才是杀害周志远的凶嫌,谁又能猜到杀人犯竟然是他自己的养女!而一切全都是为了钱!正如红楼梦中所言:机关算尽太聪明,反送了卿卿性命!
可是现在,老友的巨额财产将要由谁来继承呢?
由于在老友保险箱中的那份遗嘱是伪造的,因此,林桂英无权继承遗产。
虽然前些时候周志远曾经向方玉林表露过这样的意思:在他百年之后,他的所有古瓷将要捐献给临渝市博物馆。可是,这样的谈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遗嘱继承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那么,周志远的话能否作为口头遗嘱呢?
根据继承法,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之下,比如:战争、火灾、地震、病危等等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方式,而且必须同时有两名证人。既然上述条件并不具备,周志远捐献古瓷的意愿也就不能视为有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理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两个序列,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现在周志远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周慧兰作为养女,具有与亲生女儿相同的法律地位。可是由于她涉嫌谋杀,从而理应被剥夺继承权。
方玉林想起,老友曾经说过,他还有一位同父异母的弟弟在四川某地,由于关系疏远,又多年没有来往,所以具体地址也不太清楚。倘若能够找到此人,他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理应有权继承周志远的遗产。方玉林打算远赴四川亲自寻访。既然老友托梦给自己,自己就必须负责到底。况且,那儿附近的三星堆文化是自己仰慕已久的,这次正好去好好看看。
倘若找不到那人,或者是那人已经死亡,那么周志远的所有遗产就必须捐献给全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