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人的生命不是个体的
34.人的生命不是个体的,不能随人体的诞生和死亡而有始终,这已为尘世生活无法解释的痛苦所证明
一个人即便能够达到不恐惧死亡、不想象死亡的境界,但仅仅遭受到的痛苦就足以将生命的所有理性意义销毁。那些痛苦非常可怖、没有任何目的,找不到什么理由解释,无时无刻都没办法防范。
我正做着对他人都有好处的善事,却突然遭遇病魔的打击,事业不得不中断,还遭受无理由、无目的的痛苦的折磨。一条铁路上的某个螺丝锈蚀严重,就在它锈断的那个日子,一列火车呼啸而来,驶过已经松脱的铁轨,一节车厢脱轨了。碰巧的是,一位善良的母亲坐了这列火车,恰好就在这节车厢,而她的孩子就在眼前被活生生地轧死。里斯本或韦尔内[1755年,里斯本发生地震,超过五万人死于本次地震。此次地震为欧洲历史上最大地震,也是欧洲首次有科学记录和进行研究的地震;韦尔内是俄罗斯在亚洲部分的领土,靠近中国,经常发生地震,在本书创作前夕,那里发生了一场大地震。]发生大地震,土地塌陷了,许多人被活活埋进土里,死于可怕的痛苦,而他们并没有任何罪过。因此,还谈什么理性意义呢?这种痛苦,还有成千上万令人心痛的其他痛苦,让人悲痛万分的偶然事件,都是因为什么发生的呢?
如果按照常理,怎么样都说不过去。因为对于这些现象常理从来都会远远地绕开问题的实质,能让人信服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这些问题实际上毫无解决之法。接着上面的事例,我病了,常理认为是某些细菌侵入身体的原因;孩子在母亲的眼皮底下被火车轧死,通常的解释是由于潮湿空气对钢铁的腐蚀引发的灾难;而一般人认为,韦尔内的坍塌是由于某种特殊的地质运动。但是问题不在于这些解释,而在于遭受痛苦的为什么是这些人而不是其他人,以及我怎样才能逃避类似的突然出现的痛苦呢?
这些问题无解。不但无解,还可以通过推理得到一个明显的结论,即没有也不存在这样的一种规律,对某些偶然事件可以让某人遭遇,而让另外的人避免。另外还可以知道,世上这种类似的偶然性事件不计其数。还可以知道,无论做什么或怎么做,一个人的一生中有无数的偶然性和最恐怖的痛苦,每时每刻都可能碰上。
如果只是从自己的世界观里面被动地得出这个结论,那么将自己的生命视为肉体存在的人将不能继续生活下去,连一分钟都办不到。主人在雇用工人的时候提出这样的要求:主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对工人做任何事情,比如用小火活活地烧烤他们,活剥他们的皮,抽他们的筋,以及其他任何可怕的事情,这些在工人眼里全是毫无道理、毫无理由强加在他们头上的,那么,没有任何一个工人会受雇于这位主人。如果人们确实理解了生命,而且完全按照他们说的那样理解了,那么仅仅出于对这些痛苦的恐惧,他们就会失去继续生活下去的念想。毕竟这些痛苦是那么折磨人而又无法解释,随时出现在身边,稍有不慎就会让他们陷入其中。
即便如此,即便所有人都了解各种各样的轻松的自杀手段,同时也明白可以借此脱离充满悲伤和痛苦的生活,他们也没有选择自杀,而是一边埋怨、痛哭,一边依然苟活于世。
他们活着并不能说明生命中的快乐多于苦痛。首先,人世间的所有生命都充满一连串的苦痛,快乐是远远不能抵消的,这一点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推理就能了解,也可以从研究生命的哲学那里获得更为清楚的认知;其次,完全可以从我们自身或者其他人那里认识到,人们的生活环境除开痛苦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这些痛苦是一系列的,在持续增加,到死也不会减轻。即便如此,人们还是不会自行了断,依旧紧紧地抓住生命不松手。
要解释这种奇怪的矛盾,只有一种答案。所有人其实都深深地知道,对于生命的幸福来说,任何一种痛苦永远都是必需的、必然的,正因为如此,即使预见到了痛苦或者正在受苦,但他们依然延续着生活。但是,他们依然保持对痛苦的愤怒和反抗,因为从虚假的生命观点和对个人幸福的要求的角度来看,破坏这样的幸福,不产生一点儿明显的幸福的痛苦,当然让人无法理解,因而也足以令人愤怒不已。
人们面临痛苦时感觉恐怖,认为痛苦完全出人意料并且无法理解,从而大为吃惊。然而,每个人都在痛苦中慢慢长大,人的一生就是一连串的痛苦,人们在自己饱受痛苦的同时也将痛苦施加给别人。按照道理来说,人们似乎应该对痛苦习以为常,不再哀叹,也不再对痛苦反复问为什么。如果每个人稍微一想就会明白,他的欢乐来自别的生命的痛苦,他经历的所有痛苦也是在为欢乐做准备,没有痛苦也就没有欢乐,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状态,这一个将另一个引出来,而另一个又为这一个所必须。因此,具有理性意识的人问自己:为什么痛苦?这代表什么意思?而那些人了解痛苦和欢乐紧密相连,还依然扪心自问为什么痛苦,却放过了对欢乐的同样的追问。
对所有动物和作为动物性的人来说,他们的全部生命就是一条环环相扣的痛苦链,一切活动都源自痛苦。由于痛苦是不健康的感受,要想让这种感受消失,他们就会进行某种活动以带来欢乐的状态。如此一来,他们的生命不但没有因为痛苦而毁坏,反而依靠痛苦的推动发展了。照这样来看,痛苦与生俱来,在推动生命的前进。因此,对于为什么要有痛苦这个问题,实际上人们又有什么值得探究的呢?
动物当然是不探究这个的。
动物在饥饿的时候会让其他动物痛苦,如鲈鱼带给小鲤鱼的、蜘蛛带给苍蝇的、狼带给羊的,都是痛苦,但它们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都理所当然,发生的事情也再恰当不过。所以,在更加强有力的动物出现时,鲈鱼、蜘蛛、狼知道会陷入痛苦,便赶紧挣脱、逃跑,躲得远远的,同时也知道,自己做了一切应该做的,接下来发生的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对此它们没有丝毫怀疑。但是人就不一样了。一个伤员抓紧时间想要把在战争中被炸坏的双腿治好,而正是他在这场战争中将更多双腿炸坏了;一个犯人思谋怎样以最好的办法打发难熬的牢狱生活,而在坐牢之前他直接地或间接地让别人身陷囹圄;一个逃命的人,一门心思想着如何躲避狼的袭击,而在这之前他曾经杀死成百上千的动物并吃掉。所有这些人都认为,自己的遭遇并不是理所应当,也不承认身上发生的事情本应如此,因为他们在经历这些痛苦之后,就不再做那些应该做的事情了。正因为没做,他们就觉得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都是不该发生的。
举例说,那个人被狼袭击了,唯一能做的便是逃跑,除此之外还应当做什么呢?但此时,作为具有理性生命的人应当做的唯有一件事,那就是去了解引起痛苦的罪过,并为这个罪过忏悔,进而获得对真理的认识。
动物在现实之中才会感受到痛苦,因此,由痛苦引发的活动,可以让它们完全获得满足。然而人遭受的痛苦却不只限于当下,还包括过去和未来,因此,如果痛苦引发的活动只考虑到现在的动物性的人,那就没办法带给人满足感。只有那涵盖了痛苦的原因和结果、包括过去和未来的活动,才能给痛苦的人带来满足。
如果动物被关起来,便时刻想着从笼子里挣脱;它腿受了伤,就会用舌头舔伤痛的地方。当它就要被其他动物掠食时,它就要想方设法地逃跑。当动物的生命规律遭到外部的破坏,便总会进行恢复的活动,因此情理之中的事情便自然地发生了。但是人不是这样的。假设我的邻居坐了牢,或者他在战场上失去双腿,或者我被狼群撕咬,那么仅仅发生越狱、治伤、逃出狼群之类的活动,已经无法让我感到满足。因为坐牢、断腿、被咬所包含的痛苦在我来说只是很小一部分痛苦。我已经发现,导致痛苦的原因在于过去,在我和别人的一些迷惑和谬误之中,假如我的活动不针对迷惑和谬误这一导致痛苦的原因,也就是说我不尽力摆脱这种迷惑和谬误的话,我正在进行的就不是应当做的事,那么,对我来说痛苦也就并非理所当然的东西,更进一步说,痛苦就会不断地扩大,从现实直到想象,一直扩大到可怕的程度,最终导致生命不可能存在。
动物之所以痛苦,只因为它们的生命规律被打乱了。这种破坏是以痛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由于规律被打乱引发的所有活动就会奔着消除痛感的目标进行。具有理性意识的人之所以痛苦,是因为打乱了理性意识的生命规律,具体表现为迷惑、谬误以及罪过的意识。因而,拯救活动就应当奔着消除迷惑和谬误,也就是消除罪过。正如动物克服痛苦的活动由自己遭受的苦难唤起,而这个活动也就是为了摆脱苦难一样,理性生命的苦难也引发了消除迷惑和谬误的活动,这个活动的目的也恰恰在于让苦难的折磨人的属性消失不见。
由此可见,人们在体悟和想象苦难的时候,发自内心地问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理由,只说明一个问题:他们对苦难应当引发的活动还不了解,还不知道那种活动能消除苦难的磨难属性。
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只是具有动物性生命之时,不可能唤起这种摆脱苦难的活动;而对自己生命的理解越是狭隘,引发这种活动的可能性就越低。
而当一个人认识到生命是个人的存在,在他发现个人的迷惑和谬误导致了自己的痛苦之时,也就是说当他明白自己得病是由于吃了有害的东西,挨打是因为置身于打架斗殴之中,挨饿受穷是因为自己不想工作的时候,就会认识到,自己遭受苦难的原因是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其目的是今后不再做这样的事情,基于此,在开始消除迷惑和谬误的活动之时,他不再对苦难持有愤怒和反抗的态度,而是以轻松甚至愉快的心态承担责任。然而也有例外,当这种人遇到了这样一种苦难,它与迷惑谬误的关系出于人们看不见的原因,比如,当导致苦难的原因与他的个体活动毫无关系,或者苦难带来的后果对他和其他人都毫无需要,这时他就会产生遇到不应当存在的东西的感觉,进而发出“原因是什么”“为了什么理由”等问题,而且由于找不到针对什么目标而开展活动,于是对苦难怒火中烧,这个时候苦难必然成为可怕的折磨。人的苦难很大一部分正好永远处于这种状态,它常常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结果,隐藏在空间和时间之中,让人看不见,比如导致死亡的遗传性疾病,以及那些足以引发不幸的偶然性事件,如灾荒、车祸、火灾、地震等。
人们对这些苦难事件做出了解释:它们的存在是为了给后人以经验和教训,对情欲不要过度沉湎,不然会让后代产生疾病,应当注意计划火车的车次,采取防火措施。然而,对于我的问题来说,诸如此类的解释毫无用处,我依然认为我的生命就是我的,无法认为它的意义仅仅是作为其他人疏忽大意的反面实例而存在,事实上它承载了我对幸福的所有追求,而并非其他人的例证。那么,这些解释只是纸上谈兵,并不能让我的惊恐有所减少。那些惊恐由威胁我的无意义的苦难引发出来,简直不计其数,正在一点点地剥夺我的生命。
然而,即便人们能够勉强明白这些解释,我在以自己的迷惑与谬误给他人带来苦难折磨的同时,也以自己的苦难承受他人的迷惑与谬误;之所以说人们的理解会十分勉强,因为任何一种苦难都显示了一种迷惑与谬误,它应该在这个生命之中得到人们的纠正;这些解释即使勉强被理解了,还有其他大量的痛苦根本解释不了。比如,一个人在森林里被狼咬死,或掉进水里溺亡,或者被冻死、被烧死,或者很普通的人因病离世,对于死者的痛苦,相信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是不了解的。诸如此类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这会给什么人带来怎样的好处呢?
而对于那些把生命视为动物性存在的人来说,任何解释都不成立,也不可能存在。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在自己看得见的现象里才存在苦难与迷惑谬误之间的联系,而在临终前,存在于苦难中的这种联系,最后完全消失在他的理性视线里。
人们只有两种选择:其一,否认自己的苦难与生命之间的联系,继续将大部分苦难视为毫无意义的折磨而承担起来;其二,承认这一点,即我的无论哪一种苦难,都是因为我的迷惑与谬误以及迷惑谬误导致的行为(也就是我的罪过)而产生的,而苦难全都是对我和其他所有的罪过的赦免和救赎。
所以,人们对待苦难也只能保持两种态度:第一种,因为看不见它的外部意义,所以就认为苦难不应当发生;第二种,因为了解到它对真正的生命的内在意义,所以认为它应该存在。持有前一种态度的人,依据生命的幸福源自个人从而得出结论;持有第二种态度的人,则认为一个人的真正幸福,不管过去还是将来,只存在于与其他人和其他生命的幸福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如果按照第一种观点,苦难是不可解释的,它不能唤起任何活动,只是让那些解决不了的绝望和怨恨持续地增多。依照第二种观点,苦难正好唤起了那样的活动,并形成真正生命的运动,也就是认识罪过,走出迷惑和谬误,服从理性规律。
假如人缺少了理智,那么就会受到苦难的折磨和人的属性的压迫,不得不承认他的生命只有部分存在于个性肉体之中,而个体就只是他的生命可见的那一部分;另外,对于原因和行动的联系,他不得不承认那种外在的、可以从个体见到的那种,而内在的联系人们永远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意识获知。
迷惑谬误和苦难的关系,只有存在于时空条件下,才能被动物看见。而人的意识处于这些条件之外,能永远清晰地获取这种联系。苦难,不管是什么样的,人的意识永远将它当成自己罪过的结果,而忏悔自己的任何罪过,都可以消除苦难从而得到幸福。
从童年的最初,人就采取以苦难消除罪过的方式,让自己摆脱迷惑和谬误的纠缠,这也构成整个生命的意义。我认识到,自己正是凭借某种对真理的了解来认识这个生命:如果我的迷惑和谬误越深,给我和其他人带来的苦难就越多;我越能勇敢地摆脱迷惑谬误,我的和其他人的苦难就会越少,而我获得的幸福就越多。我因此了解到,在临终之前,苦难会给予我真正意义上的真知灼见,如果从这个世界上带走越多的真理知识,那么我抵达的幸福的层级也就越高。
世上有一种人,他将自己与世界的生命隔离开来,不去认识自己的罪过,他给世界带来苦难,却拒不认罪,因为这些,他对罪过带来的苦难产生愤怒和反抗。这种人,也只有这种人才遭受苦难的折磨。
这样的事情实在令人惊奇啊!那些通过脑子想象的、清晰地存在于理智之中的,恰恰是确切而不用印证的东西,它们存在于生命的唯一的真正活动中,从爱的活动中获得。理智告诉我们,罪过与苦难也并非负担,如果一个人承认自己与整个世界的紧密联系,就能够摆脱苦难的痛苦折磨,并得到爱的实际活动的证实。
每个人一生的二分之一都在苦难中度过,但人们不但不认为它是一种磨难,而且直接就没有意识到,甚至将它当成自己的幸福,因为在承担这些苦难的时候,困难被当成了所爱的人的迷惑和谬误产生的后果,同时被当成了减轻其苦难的手段。因此,一个人的爱越少,遭受苦难的折磨就越多;反之,遭受的磨难性就越小。而生命完全是具有理性意识的,它的整个活动都在爱里得到体现,它能将所有困难都消除干净。苦难当中的磨难属性,只是一种疼痛,为一部分人所能体验的疼痛,他们要么企图割断与祖先、后代和同时代人的爱的锁链,要么设法断绝人的生命与世界的爱之间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