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要的名词解释和需补充的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儿童戏剧——戏剧的一支,指专为少年儿童创作演出、适合少年儿童接受能力和欣赏趣味的戏剧。
儿童戏剧文学——即剧本,主要为舞台演出提供脚本,同时也是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一种儿童文学体裁。
儿童话剧——一种以人物对话为主,以动作、表情为表现手段的儿童戏剧。
儿童歌舞剧——一种以歌唱、音乐、舞蹈为表现手段的儿童戏剧。
儿童戏曲——儿童地方戏剧的总称,指一种以人物的唱、念、做、打为主要表现手段的儿童戏剧。
儿童木偶剧——一种由演员在幕后操纵木偶活动,配以相应的对话、音乐等表现手段的儿童戏剧。
儿童皮影戏——一种用兽皮雕镂绘制而成的平面影人,由演员操纵贴在灯光透射的屏幕上表演动作,伴之以音乐、歌唱和道白来表演剧情的儿童戏剧。
儿童哑剧——一种不用台词而以动作和表情表达剧情的儿童戏剧。
(二)需补充的知识点
1.儿童影视文学
教材中没有儿童影视文学,而现实中的儿童就生活在影视的包围中,没有哪一天不去接触它;又因为影视文学与戏剧文学有许多相通的地方,因而在这里作些简要补充。
儿童影视文学,即儿童电影文学与儿童电视文学,因为两者在创作方法上基本一致,都是以儿童为对象,以影视艺术的独特视听思维来构思和写作,因而统称儿童影视文学。
与儿童戏剧文学相仿,儿童影视文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征:
(1)形象鲜明,富有个性。影视剧是以形象诉诸人们的感官的,与儿童的直观性思维特点相适应,故人物形象必须鲜明,而且富有个性。这不仅体现在形象的外表上,还应有个性化的动作和语言,以及个性化的细节描写。
(2)情节单纯,富有悬念。“单纯”符合儿童的理解力,“悬念”适合儿童的好奇心,两者都是儿童的心理特征对影视文学提出的要求。
(3)动感突出,基调明快。影视文学的基本因素之一就是突出的动感,因为它是直接诉诸于观众的视听感官的。而儿童影视文学要求画面比一般影视剧更要线条明朗、色彩鲜艳,整个基调明快,这是与儿童乐观、开朗、向上的精神面貌相一致的。
与一般影视文学一样,儿童影视文学也可分为儿童故事片、儿童记录片、儿童科教片和儿童美术片四大类。
2.动画片(或卡通片)
动画,英文叫cartoon,音译为“卡通”,意思是连续的画面,又称动画片或动画连环画。卡通要求夸张与变形,所包含的形式比通常意义上的漫画还要广泛,强调讽刺、机智和幽默,可附加或无需文字说明,比其他艺术形式更易理解,而且更加生动,趣味横生。
动画片以图画表现人物形象、戏剧情节,并使静止的图画活动起来,是美术电影中最基本的形式,深受儿童观众喜爱。
动画片的创作方式,主要有下列程序:
(1)文学剧本,是动画片的基础,导演据此摄成影视片。
(2)分镜头剧本(包括文字和画面两种),是导演根据文学剧本进行二度创作的工作脚本。
(3)美术设计(包括人物和背景的设计),它确定动画片的美术风格。
(4)动画设计。设计者运用绘画和“逐格摄影”的方法,使静止的人物形象产生动作、感情和性格。
(5)音响效果。指台词、音乐和效果,并使其和画面融为一体。
(6)完成影片。把影像画面和光学声带合在一条胶片上,即成一部声画俱全的动画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