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中村改造的价值和必要性分析
(一)处理好城中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内容
城中村是城市化的前沿阵地,是城市化各项政策引发矛盾的焦点,处理好城中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城中村问题的解决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矛盾焦点,是城市化扩张和新农村建设平衡的支点。城中村也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前沿战场,城中村中的户籍制度改革将为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城中村改造,对实现城乡统筹,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和城市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节约型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城中村是城乡一体化改革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城中村在其他国家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出现过,在中国历史上也没有出现过。城中村的出现和改造,是城乡二元体制理论的新发展,城乡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城中村是一种城与乡转型的中间状态,也是一种均衡,这种均衡必然走向城市化,如何打破这种均衡,并良性发展,需要外界力量介入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二)城中村的存在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要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素质,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
1.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现代化的需要
从城市规划来讲,城中村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物质形态空间规划的科学性、阶段性、层次性和整体性,特别是在总体规划完成以后进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块的城市设计时尤其明显。另外,这些地区功能定位的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性和风格的混杂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物质形态空间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的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与城市的整体发展严重不配套,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实现城市物质形态的现代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城市整体。
2.实现城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城中村主要是以初级关系(地缘、血缘和原农村社会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区,具有强烈的封闭性,这与以次级关系(业缘、契约关系)为基础构成的城市社区形成了明显的对比,二者共同构成了新的城市二元社会结构,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多矛盾和问题。在城中村里,村民们在经济上和社会认同上都很排外,在社区管理中强调传统伦理,而不强调现代法理,强调习惯而不强调制度,他们更多地认同传统权威,借助传统的办法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而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在城中村中没有相应的地位,大多数村民仍然认同城中村原有的经济社会组织。居委会没有权威,城中村社区的经济组织与上级组织又没有隶属关系,因此,上级组织(如区政府和街道)进行社会管理的渠道不是很通畅,有的政策推行起来阻力很大,使得城中村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只有改造城中村,淡化和瓦解城中村的社会结构,才能实现城中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的现代化。
3.改善城市环境和社会治安的需要
城中村在环境卫生上存在着先天不足:建筑密度大,绿地少,通风采光差;市政配套差,道路狭窄,标准低,用电线路纵横交错,排水管网不足,污水横流;居住人员庞杂,乱粘贴,乱设摊,乱扔垃圾,管理方式和手段落后,环卫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居住环境恶劣。有人描述城中村是“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也有很形象地描述城中村的顺口溜说:“住在‘城中村’,不知晨与昏;难见窗外一线天,一日三餐要开灯”。居住环境可见一斑。在社会治安方面,城中村房东出租人员把关不严,管理混乱,治安和犯罪事故频繁。一些外来人口聚居的城市,如深圳、广州等,租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发生的刑事案件占城市总案件的半数甚至90%以上,发生在出租屋的案件占总案件的30%左右。如果改造好城中村,使城中村居住形态和管理形态与城市社区一致,将使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4.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使城市资产升值的需要
一方面,城中村占用了大量城市土地,有的城中村位居寸土寸金的市中心,但充斥着高低错落、标准不一的私房,土地利用效率低,产出低。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因此,按照规划进行城中村改造,既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又可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的内涵式发展。城中村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房地产和物业价值。城中村周边房地产的价格普遍比其他区域低,销售也受到影响。如果改造城中村,不但将使城中村周边的房地产升值,而且使整个城市资产随着环境的改善而升值。
总之,改造城中村,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从时机的角度讲,早改比晚改好,早改可以尽快地发挥改造的综合效益。否则,随着时间推移,城中村私房为了租赁需要自行翻新将带来一轮新违章建筑的出现,使改造成本持续增加,改造难度进一步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