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票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是指一种有价证券,并且这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
也就是说,依附在这些票据身上的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都是以持有票据为依据的。说得更通俗一点就是,这张票据在谁手里,它就是谁的。就像彩票兑奖一样,这张彩票在谁手里这奖就是谁的,而不用去考证究竟是谁付钱买的。正因如此,这种票据才可以用来抵押出去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即时资金周转。
这是票据的狭义概念,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的概念。而广义的票据概念,则包括经济往来中使用的所有单据和凭证,如证券、股票、汇票、支票、本票、运单、存款等各种有价证券和商业凭证。
在我国,票据主要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它们都反映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持票人或收款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无条件支取确定的金额。
票据具有流通性,并且它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票据流通呈现出来的。而票据流通,又主要体现为票据的转让。所以,如果你也有这些票据的话,就可以好好利用这一特性,方便地用它来进行融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