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来典当的东西很多,可以说“包罗万象”、“百无禁忌”。
简单地说,凡是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除外,一切权属清楚、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的“值钱的”东西,都可以通过协商用来进行典当,包括房产、汽车、机械设备、钢材、化工产品、古玩珠宝、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股权、汇票、本票、专利权、银行存单等,甚至包括你手里正在使用的手机、照相机等。但目前比较热门的典当物还是房产、汽车、金银首饰等,这些对农民理财都是很有帮助的。
根据我国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不能用于典当的主要是以下财物:一是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是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是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是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是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是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是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从上容易看出,可用于典当抵押物品的范围极广,这正好符合农民理财过程中资金调度的小额、短期周转性质。哪怕是只值1000元、100元的物品,也都是可以用来作为当物的。
按照规定,当物在当期内或者当期届满后最多5天内就必须赎回,从而解除双方的典当权利和义务;如果典当期满5天尚未办理赎当,这时候就叫“绝当”。也就是说,这时候典当行对你的这件物品就依法享有了处置权。通俗地说,这时候这件当物怎么处理就不是你能决定的了。
那么,典当行究竟会怎么处理呢?法律规定:绝当的当物如果当初估价在3万元以下,这时候典当行就有权对此进行拍卖或折价处理,盈亏自负。也就是说,这时候赚了是典当行的,亏了也是典当行的。如果当初估价超过3万元,这样的绝当首先要看双方事先是否有具体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担保法》规定,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和当金本息以及其他费用后,盈亏由当户负责。也就是说,这时候如果有剩余,就应该付给当户;如果拍卖不足支付费用,亏空也是要由当户来补足的。
从中容易看出,如果你在典当后需要续当,最晚应当在当期届满后5天内与典当行协商,并且得到对方同意;如果超过5天,就变成了绝当,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续当期限是从典当期满开始算起的,续当期限不能超过原来的当期,但可以多次续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