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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千山万水的离歌 子衿 9127 2024-10-22 02:38

  

  如果沿着三毛的作品痕迹以及后来周遭人的讲述细推,童年的这段时间重复最多的两个词,一是“读书”,二便是“逃学”。读书是因了挚爱,逃学却是为了更加心无旁骛去读书,不受成绩和褒奖所累,只是单纯地没有比较地去做一件让自己心甘情愿的事。

  后来细想,到底都是在寻一个出口,无论是读书还是逃学,都是三毛在以自己的方式来让一段生活过得不那么平常。只是因为满满的自尊心,以及一次次“我不能输”的志气,于是她也给自己套上端良的“外壳”,抱着所谓的正经书本啃起来,再把老师和大人眼中的闲书一本本收藏好。

  关于“读书”,可以觅到的信息太多太多。

  最开始的便是那套没有字的《三毛流浪记》,到后来的一系列儿童书,以至于三毛后来说:“我没有不识字的记忆,在小学里,拼拼注音,念念国语日报,就一下开始看故事书了。”

  当时三毛最大的快乐是每个月的《学友》和《东方少年》,她爱读书,姐姐也爱看书,于是她不懂的字,姐姐便念给她听。等到后来去了国民学校念书,每次发国语课本三毛都兴高采烈,拿回家让母亲包好书皮,只是她新鲜来得快,走得也快一些,过几天便不再读这课本,还嗔怪课本太简单,跑去跟老师说:“编书的人怎么不编深一点,把我们小孩子当傻瓜嘛!”

  那时候三毛只有几岁,听到的作家却都是外国人,《学友》上推荐来的。

  刊物不够看,于是三毛去翻二堂哥的书,却找到了一些甚至没听过的作家名字鲁迅、巴金、老舍、周作人、冰心、郁达夫……等她爱不释手想抱着国语书囫囵吞枣似的吞下去时,就听到大堂哥说:“这些书禁了,不能看了,要烧掉。”

  也许越神秘的东西才越有分量吧,当三毛日后读过了《简·爱》《傲慢与偏见》《基督山伯爵》时,中国文学显得愈加的深不可测,而她最初对中国文学的印象,是来自大姐抛出来的那一份吸引力。

  姐姐照例捧一本《西游记》在看,我们想听故事,姐姐就念一小段。总是说,多念要收钱,一小段不要钱。她收一毛钱讲一回。我们没有钱,她当真不多讲,自己低头看得起劲。有一次大弟很大方,给了她两毛钱,那个孙悟空就变了很多次,还去了火焰山。平日大弟绝不给,我就没得听了。

  那天姐姐说《西游记》已经没意思了,她还会讲言情的,我们问她什么是言情,她说是《红楼梦》——里面有恋爱。不过她仍然要收钱。

  童年三毛的眼里,外国书籍轻易可以获得,反倒是经典的中国书籍,来得难一些。她的中国文化情结一方面来自于挚爱,另一方面怕是与小时候的“来之不易”有很深的关系。

  虽然五六岁开始便接触到《红楼梦》,但却到了十一二岁才去啃读,从知晓到痴迷。

  三毛第一次看《红楼梦》是在课堂上,老师在黑板上写字,她把书盖在裙子下面,老师一转身去写字,她就掀开裙子来看。

  当我初念到宝玉失踪,贾政泊舟在客地,当时,天下着茫茫的大雪,贾政写家书,正想到宝玉,突然见到岸边雪地上一个披猩猩大红氅、光着头、赤着脚的人向他倒身大拜下去,贾政连忙站起身来要回礼,再一看,那人双手合十,面上似悲似喜,不正是宝玉吗,这时候突然上来了一僧一道,挟着宝玉高歌而去——

  我所居兮,青埂之峰;我所游兮,鸿蒙太空,谁与我逝兮,吾谁与从?渺渺茫茫兮,归彼大荒!

  当我看完这一段时,我抬起头来,愣愣地望着前方同学的背,我呆在那儿,忘了身在何处,心里的滋味,已不是流泪和感动所能形容,我痴痴地坐着、痴痴地听着,好似老师在很远的地方叫着我的名字,可是我竟没有回答她。

  文学的美,终其一生,都是三毛心里驰骋不去的魂。

  而在那么多的一瞬间,她真的尝到了文学的甜头和苦涩,那种落于笔锋又身临其境的状态,让三毛着迷。那一刻,仿佛她与笔者是相通的,书中的人物与她也是相通的。

  以至于三毛曾说:“《红楼梦》,我一生一世都在看下去。”

  然而当初的小小女童,还不能完全认出来字,也不能领悟书里的内容。她只是像听有趣的故事一般缠着姐姐,当“听故事”变成了要用千辛万苦积攒的零花钱来换取的时候,“钱”就成了无所不能的宝物,它等同于孙悟空打了多少个妖怪,等同于宝玉失踪后是不是被寻回来,等同于一个孩子稚嫩又好奇的心。

  所以,后来的《胆小鬼》让偷钱这件事成了再正常不过的事。

  说起来也是再普通不过的小事,因为有了三毛的记述而显得格外生动起来。

  而这一切的缘由多多少少还是因为“想读书”,钱就等于可以换很多本书,换很多个故事,换很多个人的称赞和喜欢,所以当自己的零花钱用光的时候,母亲放在柜子上的五块钱就成了最最吸引人的东西。

  她太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偏偏又有主见,自尊心和好胜心也似乎是与生俱来。所以,把这些东西都放在一个几岁的孩子身上,就免不得出了纠结心理。

  一边是孩子全部的心意和快乐,一边是踩碎自己的诚实去欺骗母亲。那个只有小学三年级的女童,在母亲问“奇怪,才搁的一张五块钱怎么不见了”的时候,如坐针毡,她收起涨得通红的脸,忙应着:“是不是你忘了地方,根本没有拿出来?”

  下面收到的是母亲的否定和父亲投来的目光,接着就是三毛小姐再也按捺不住做坏事的心。生怕偷来的钱被发现,假寐睡觉也得小心翼翼半侧着身子,把那五元钱牢牢压在身子底下;也怕母亲要给她洗澡,她讲不出话只能红着脸哭,她害怕口袋里的五元钱被发现。

  幸运的是,那五块钱还在口袋里。

  终于,三毛小姐受不了这份心理的煎熬,赤脚快步跑进母亲的睡房,将钱卷成一团,丢到了五斗柜跟墙壁的夹缝里。事后也仍旧不忘记问母亲一句“你的钱找到了没有”,又装作若无其事地跑进屋里替母亲把钱找出来。

  终于,三毛小姐自导自演的一出童年小戏剧落了幕,这一刻她想到很多的梦想因为胆小而付诸东流,心里酸酸的。

  那个滋味当然不好受,偷窃在年幼的三毛眼里像极了伤天害理的事。只是一个女童给出的机关算尽,怎么品来都是一个叛逆又诚实的孩子所有的正常举动。做一个好孩子的代价就是放弃那么多本小人书,放弃听很多个故事,这一点,年幼的三毛早也体会到了。

  幸运的是读书不会因为没有偷到钱而终止。

  建国书店,这处在三毛的成长中无论如何也不能被忽略的场所,竟然成了三毛最初无比向往又可避身的地方。

  那处叫作朱厝仑的居住地,终于通了公车。大伯父带着一家人去拍照留影,然而最让三毛开心的,是建国北路渐渐热闹了起来,那所对她一生影响最大的商店终于挂上了牌子。

  这就是建国书店。

  因为有一个好老板,这让三毛的读书旅程顺遂了许多,老板的书品很好,也乐意推荐自己喜欢的书籍给读客。有段日子三毛痴迷赵唐理先生翻译的劳拉·英格儿缩写的全套美国移民西部生活时的故事书——《深林中的小屋》《梅河岸上》《草原上的屋》《农夫的孩子》《银湖之滨》《黄金时代》,这些让三毛一度看疯了的书籍,不知不觉浸染了一个孩子尚未成型的心灵。

  这动**的、漂泊的生活,于人的一生而言,竟然是充满魅力的,是美的。

  而当初的三毛只知道读着热闹,对于未来以及生活的选择浑然不知。

  再后来就是《基督山恩仇记》《飘》《简·爱》《琥珀》《傲慢与偏见》……书读的比一般人多得多,鬼灵精怪的想法也随着多起来,伴随着一起成长的,还有越来越明显的自我意识和主见。

  三毛的独立也是伴随着读书一起成长起来的,父亲陈嗣庆曾经说过:“三毛小时候很独立,也很冷淡。”书里的情感与独立三毛尚且不能完全消化吸收,倒是因了心性都在书里,一猛子钻进去不肯出来,久了也不与人说话,慢慢成了懒于沟通的人。

  说什么呢,该说的书里都讲透了。不该说的,书里也隐晦地传达出来。年幼的三毛只知道这是自己的世界了,有书的地方就有安全感,就能懂得比别人更多的事物,觅到别人领悟不了的情感。

  早熟的孩子,向来都是敏感又多情的。

  这敏感多情体现得淋漓尽致,从三毛的文章《吹兵》《匪兵甲匪兵乙》以及《约会》中,都能看到一个稚嫩却极度渴望成长孩子的影子,她踮着脚祈盼明天可以来得轻松一些,没有课程压力,也没有老师的管教和同学攀比,她不用担心考不出漂亮成绩单,也不用担心今天看书的时间不够用。

  三毛小姐在小学四年级的时候又是什么样子呢?

  吹兵其实是“炊兵”,炊兵是哑巴,也不识字,于是三毛教给他写“炊”字。那一段时光,对一个孩子来说,是光荣和被需要的,这种被需要让三毛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她从来不知道自己竟然可以有那么大价值。

  每当幼小的三毛要做值日拎着水壶走过操场时,哑巴炊兵教给三毛在水桶里放两片大叶子,水就不容易泼出来,炊兵是不笨的。只是在三毛看来,他个子大大的,粗粗壮壮,透出一股木讷味道。只是木讷的哑巴也会讲故事,他打着手势、画画、写字,终于把他如何到了台湾的故事讲给三毛听,然而又像揉自己尚未见面的女儿一样,揉了揉三毛的头发,替她把衣服扯端正。

  哑巴炊兵的样子伤感极了,以至于他每天送给三毛小礼物时都带着思乡的影子,今天是细心割好的芭蕉叶子,明天帮三毛背书包,后天帮三毛提水,三毛也不想在情意上有亏欠,有时候是美劳课的成绩,有时候是一颗话梅。终于有一天,哑巴炊兵神秘兮兮召唤三毛,三毛走过去,却见着哑巴摊开大手递过来一枚金戒指,以及那句哑巴拼命在地上写的——不久要分别了,送给你做纪念。

  三毛当然知道金戒指有多珍贵,这是生平第一次见到,这种东西家中没见过,母亲的手上也没见过。三毛被哑巴一本正经的认真模样吓到了,她忙说了再见,就匆匆跑开了。

  当时的三毛一定没有想到过会有老师家访这回事,不然她一定会拉着哑巴的手好好说一句再见。

  当时的哑巴也一定不会想到被扣上了“不轨”的帽子,不然他一定不会每天笑呵呵摸摸三毛的头又送给她金戒指。

  从一开始的时候,最最单纯的东西,就被一些污浊的情感搞乱套了,有色眼镜那么多,就显得干净的人很不对劲。

  所以当三毛听到从老师嘴里一字一字地吐出“他有没有对你不轨”时,她还没来得及想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只知道这一定是不好的事情。气愤和恼怒让她说不出话来,她也不知道该怎么说清楚,就只顾得趴在桌子上大哭。

  后来在校门口遇到笑呵呵对着自己的哑巴炊兵,只能拼命对哑巴喊“不是我!不是我!”以及身后老师那句“如果明天再跟那个兵去做朋友,老师记你大过!”给出去的感情要强制自己收回来,还要学会克制、隐忍、沉默,幼小的三毛当然不懂得这些,她只知道她要听老师的话,即便她会难过地趴在桌上哭好几个钟头。

  他左看我又右看我,大手想上来拥抱这个小娃娃,终是没有做,对我点个头,好似要流泪般地走了。在这种情感之下,老师突然说哑巴对我“不轨”,我的心里痛也痛死了。是命令,不可以再跟哑巴来往,不许打招呼,不可以再做小老师,不能玩跷跷板,连美劳课做好的一个泥巴砚台也不能送给我的大朋友——

  而他那个身影,总是在墙角哀哀地张望。

  是单纯的东西太少了,才会显得无比珍贵却不被人相信。

  童年的三毛如此,行走至中年亦是真性情,只是当初那么小的分别,在三毛心里也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了。她看着眼前的哑巴炊兵全身装备整齐地立正,认认真真地敬了一个举手礼,她就呆在那儿,不知道该做何反应。

  而哑巴留给三毛的礼物,一大口袋非常贵重的牛肉干,被老师半吊在空中,校工的土狗走过,那些牛肉干就从口袋掉出来,一颗又一颗。

  那么小的孩子,被负疚感压得抬不起头,却只能任着眼泪流,不知该如何为自己争取。

  童年的三毛是接纳过按部就班的校园时光的,谁能生来就懂得与众不同?谁愿意走一条孤独的不归路?谁能离家独自去千山万水?

  不过都是际遇造人,再加上那么多敏感与倔强罢了。

  而哑巴炊兵让三毛找到了一次情感的出口,她终于意识到她的情感是不该受控的,她的身体和自由该是由自己支配的,于是她顶着老师投来刺骨的目光,抢先跑到教室外面,大喊:“哑巴!哑巴!”

  是从那个时候起,三毛就已经有了“我要自由”的端倪。

  后来三毛再回忆起那段时光,心里免不了伤感。

  许多年过去了,再看《水浒传》,看到翠屏山上杨雄正杀潘巧云,巧云向石秀呼救,石秀答了一句:“嫂嫂,不是我!”

  那一句“不是我!”勾出了当年那一声又一声一个孩子对着一个哑巴炊兵狂喊的:“不是我!不是我!不是我!”

  那是今生第一次负人的开始,而这件伤人的事情,积压在内心一生,每每想起,总是难以释然,深责自己当时的懦弱,而且悲不自禁。

  而人生的不得已,难道只用“不是我”三个字便可以排遣一切负人之事吗?

  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悲不自禁我们并没有看到更多。日后读起来的三毛小姐,是雷厉风行的,言语与行动都有了“拳头”。当初过于胆怯,情绪不受自己控,后来便是太过于自我,依旧也不受自己控了。

  而第一次有了“爱”这个念头是在三毛十岁的时候。

  在情感这个领域,无论是爱情、亲情、友情,三毛都不是懂得克制的人。她的多情与主见是如影相随的,不受太多传统价值观及世俗眼光的束缚。

  以至于后来无数人争论,言之凿凿三毛这一生只爱过荷西一个,我都愿意相信那不是真的。

  爱过很多人,每一个都是真心实意,却依旧会在结束时收拾好自己,重新去爱下一个。

  伤痛和悲绝都是真的,来得气势汹汹,把当初的三毛整个吞进去。而她具备自救的本事,她太爱自己了,爱得连伤痛都来不及细想就已经重新站起身来。她的自卑、敏感同执拗、坚强总是一体的,活的处处是矛盾,又处处都理直气壮。

  日后想起来三毛讲爱情,都会觉得深刻。这份深刻并不是专注于一人,而是专注于“爱人”这个本能,她有无数的心力去交付,仿佛每一次情感的放逐都带着享乐的成分,所以成功和失败都显得不那么紧要了。

  所以,当十岁的三毛写下“就是那么爱上了他的”那一刻,一个多情又认真的女孩儿活灵活现站了起来。

  可悲的是年少时的感情是“多情”的,它总带着“自作”的成分,开始就注定了空空一场。

  是因为一场同乐会,姐姐扮演《吴凤传》主角吴凤,三毛一边欣羡一边好奇,就跑去看姐姐彩排。当初的礼堂,还有一场戏剧也在彩排,就是《牛伯伯打游击》。三毛看完了姐姐的彩排接着看牛伯伯如何打游击,不巧就被老师指上了台,演一个连确切名字都没有的匪兵乙。

  那个时候,男生女生之间的界限划得分外清楚,不能一同上课,更不能一起说话,若是男生对女生笑一下,第二天就会在墙上被人写着“某年某班某某人爱女生不要脸”之类的鬼话。而三毛饰演的匪兵乙,却是同一个匪兵甲的男生一同在布幔后面,一同蹲在长板凳上。

  这样的不可思议让年幼的三毛怦然心动。

  始终没有在排演的时候交谈过一句话——他是一个男生。天天一起蹲着,那种神秘而又朦胧的喜悦却渐渐充满了我的心。总是默数到第十七个数字,布幔外牛伯伯的步子正好踩到眼前,于是便一起拉开大黑布叫喊着厮杀去了。

  就是那么爱上了他的,那个匪兵甲的人。

  年幼时的三毛,多情又有好奇心,即便不标榜着与众不同,对情感的感知度也是比寻常人敏感得多。加之书读得多,情爱之类的事早已从书上懂了大概,不由自主就把怦然心动这样的东西搬过来套在自己身上。

  在幻想大过实际的年纪里,每一份感情都显得那么堂而皇之又小心翼翼。

  也是那长长的高小生活里,每天夜晚,苦苦地哀求在黑暗中垂听祷告的神,苦求有一日长大了,要做那个人的妻子。哀哀地求,坚定地求,说是绝对不反悔的。

  而最终的结局,有没有反悔早已无从考证,心酸却是的的确确有的。

  这连开始都来不及铺垫的感情,果真在三毛的一厢情愿里仓促结了尾。

  那个在毕业典礼后没命地疯狂跑向田埂的少女,把整个少年时光都甩在脑后了。她喘着气拼命张望,她满心欢喜地以为会在这里等她的人,并没有出现。

  那天的黄昏很好看,夕阳饱蘸池水,“红烧”过的孤独倔强挂在天上。

  在水边踱来踱去的三毛没有想到那么远,未来多远她也不知道,只是当下的这一刻,她被失落笼罩,这份感情来得轻易又唐突,一点儿都不是小说里千里迢迢满布荆棘的模样。风吹过了水纹,思绪也就过了,那个匪兵甲的模样即便记得,也成了日后必得刻意提起才能不痛不痒谈笑的人。

  好在没有人知道,好在这份感情被严严实实捂在心里。

  池边少女的裙角,在风里扬了起来,也终于又落下来。

  三毛后来被人提及的少年时期,大多都是用“逃学”和“惧怕老师”这样的标签代过,好似整个少年时期都是阴霾,除了被误会被忽视,就是被比较被督促,身子和心都由不得自己,前程也被父母和老师拉着投进下一个篮筐。所以少年时期的《约会》一文,是三毛少有的愉悦纯情时期。

  那时候我们在学校也是分派的,情感好的同学,因为好到不知要怎么办才能表明心迹,于是就去拜姐妹。

  大姐的名字我仍然记得,就是当今政治大学总教官的太太,叫王美娟。我排最小,老七。

  大家打开饭盒交换各家妈妈的爱。吃饭也只得十五二十分钟,因为课业重。可是讲闲话必是快速地抢着讲,那段时光是一生中最大的快乐。

  所以七姐妹顶着“早恋”的危险去公然与男生约会,甚至是看一场从头到尾都不好意思说话的电影,都因为有异性这个特殊群体的存在,显得别致又紧张。即便再一次被母亲误会,将那句“沈飞同学:好男儿壮志凌云。陈平上”解读成“早恋”的迹象,即便三毛因为解释不出挤出眼泪来,这眼泪也都显得欣慰,这不是苦涩的,是新奇的、懵懂的、有了独立心智的,因为做到了“与众不同”,没有循规蹈矩,没有按部就班地读书上课听老师的话,所以有了异样的惊喜。

  有了同学玩伴和心灵寄托的三毛,不再是冷清的,也不再显得格格不入,在那场七姐妹与隔壁班男生的电影院聚会分别时,三毛努力地看一眼自己中意的对象,然后各自转过头,朝自己的方向走去。

  “早恋”是没有结局的,连眼神都带着一点羞赧和尴尬。在被新鲜感与叛逆冲昏头的年纪里,每一个女孩子都显得寂寞,她的粉蓝色连衣裙或者白色鞋子都不能按捺住这份寂寞,甚至那蹦蹦跳跳的腿和执拗的眼神也不能按捺住这份寂寞,于是她把不能在这个年龄消化的情绪收藏起来,拿出课本和作业,一笔一画地写了起来。

  说到梦想,这个被无数家长与老师提及的词,被一次次扣在孩子们的身上。有些是父母未竟的理想,有些是世俗的地位,有些是身心舒适……然而无论如何,谁都不会和正在写作业的孩子来商量一下,那么大那么久的一个未来,总是轻易就在父母的决定里铺展开。

  就好比小学时代的三毛,被要求写一篇有理想的作文,老师满心期待她会写将来做一名医生、教授等等。那时候三毛的作文功课非常好,是每次完成作文后会被点名朗诵的人,只是这一次老师的脸“绿”了,她顺手丢过来一只黑板擦,情况都有些不同了——

  我的志愿——

  我有一天长大了,希望做一个捡破烂的人,因为这种职业,不但可以呼吸新鲜的空气,同时又可以大街小巷地游走玩耍,一面工作一面游戏,自由快乐得如同天上的飞鸟。

  不是律师、教授、医生,而是希望做一个生活里卑微的、辛劳的拾荒者。

  即便父亲和大伯都是律师,即便母亲在那个年代也是知识分子,年幼的三毛却丝毫没有地位与职业的荣辱观。或者更明显的,她希望做拾荒者的梦想仅仅是因为过度地渴求自由。学校的禁锢与走街串巷是多么明显的对比,一边是父母的期望,要读书成才将来做一个有价值的人,一边又是自己自由散漫的天性,怎么也不想被人束缚,于是竟然真的爱上了拾荒。

  从第一个捡来的弧形树枝开始,三毛称它为“点人机”,树枝点到了谁谁就要死掉。这简单的物什也能给纯净的心带来无穷乐趣。后来是一颗弹珠、一个大别针,也有时是一颗狗的牙齿、一只美丽的香水瓶。

  被人扔掉的小物件成了三毛眼里千奇百怪的收藏品,她一件件捡回去在家中摆好,视如生命。

  那时候她已经读了很多书,有了自己的审美与价值观,懂得与众不同和别出心裁,甚至是抱着变废为宝的想法,那些旁人看起来不起眼的东西,三毛也能觅出它们的独到之处。这是有成就感的事情,意味着自己领悟到了独特的美,这美来之不易,却逃不开自己的眼睛。

  关于审美,三毛这样讲过自己——

  做少女的时代,我曾经发狂地爱上一切木头的东西,那时候,因为看了一些好书,眼光也有了长进,虽然书不是木头做的,可是我的心灵因为啃了这些书,产生了化学作用,所谓“格调”这个东西,也慢慢地能够分辨体会了。

  每个人都有一段自认为卓尔不群的时光,将特立独行视为高尚,将与众不同视为品位。三毛体悟这些比寻常人来得早了些,一个小学生已经懂得不再随波逐流,并有了自我坚持的审美。

  想到这些,后来在撒哈拉沙漠的镇外垃圾堆翻捡物什,再把捡到的那些破旧品一件件修理、缝补、黏合,创造成新的摆设与装设,三毛靠着自己的一双手与审美布置出了世界上最美丽的家。

  后来她影响了一批人的波西米亚穿着,也都是有源头的。

  那个在田埂上东张西望捡东西的女孩子,永远都不知道下一刻她会捡到什么,于是她充满了极大的好奇与兴趣,这份“不劳而获”带给她的欢喜,远大于坐在教室工工整整做一遍鸡兔同笼的数学题。

  对自由的坚守和对未知的探索,或者这就是拾荒的意义吧。

  当初的三毛也许并没有想到这么多,她能看到的只是满地被丢弃的废品,而她能做的,也只是认准哪一个应该属于自己,然后,小心翼翼放进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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