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主人暴亡之后的推断
通过历史文献和考古发掘来看,人死亡之后,其尸体防腐方法能否取得成功,处理好尸体当是一个最为重要的关键。特别是死后及时处理与否,尤其显得重要。因为人一旦死亡,其组织、细胞等都失去活力,并在其本身固有酶、酵素作用下发生分解,使各器官变软、液化、自溶。由于肠胃道细菌和体表的细菌大量繁殖,使肌肤身躯腐败霉烂,并在不长的时间内化为乌有。因此,要想使尸体保存下来,就必须做到延缓和阻断自溶、腐蚀的发展进程,而这个进程中的第一步也是首要的一步,就是对死者尸体的及时处理。
前文已提出,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女尸,在医务人员进行的病理解剖中,发现其胃肠道内有138粒半形态饱满的甜瓜子,由此推断她是在吃了甜瓜之后较短的时间内猝然死亡的。但在这个女人死后,对其尸体做过怎样的处理,丧仪情节又是如何,这些都缺乏可供研究者分析的具体记载。尽管如此,研究者还是普遍认为,尸体的处理与葬仪,不会超凡脱俗地远离其生活的时代,也就是说不会脱离从奴隶社会遗留下来,而封建社会前期广为盛行的那套《周礼》的范畴,其葬仪及殉葬品的制度也应和《周礼》《礼记》所记载的内容差别不大。因此,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只有利用这些间接证据推断女尸采取防腐措施的可能性。
按照《周礼》和《仪礼》等规定,从人死亡到埋葬,大体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一、香汤沐浴和穿戴包裹。所谓香汤沐浴就是用香汤和酒擦洗死者的尸体。这个程序为历代奴隶主、封建贵族所重视。周王室的制度更为严格,在专门设有主祭祀的官员中,有一种称为小宗伯的官员,在小宗伯之下设有郁人和鬯人两种差役。郁人专门管理用郁金香草酿黑黍成酒,或用郁金香草煮汤和以黑黍酿酒的人;鬯人则是专门负责用芬香的鬯酒沐浴尸体。《周礼·小宗伯》载:“王崩,大肆,以秬鬯渳。”郑司农云:“大肆,大浴也。”贾疏:“……必用秬鬯者,以死者人所恶,故以秬鬯浴尸,使之香也。”《周礼·鬯人》载:“大丧之大渳,设斗,共其衅鬯。”郑玄注:“斗,所以沃尸也,衅尸以鬯酒,使之香美者。”贾疏:“……此鬯酒中兼有郁金香草,故得香美也。”
从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出,用这种香汤和酒来给尸体沐浴,不仅可以去秽使尸体变得“香美”,可能还有一定的消毒作用。如果在入殓前对尸体喷洒上鬯酒,则更有利于封棺后加速棺内的氧耗和建立缺氧条件。
当沐浴完毕后,紧接着要进行的就是穿戴。《礼记》载:“绞紟衾帽,死而后制。绞者,交束之名也;者,坚急之称也;衾者,单被也;帽者,小敛衣,故设帽以掩形也。”由此可以看出,要求把洁净的内外衣和单被等紧紧捆贴尸体,借以掩盖体形面容之暴露。
正如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那样,脸部覆盖面罩,身上穿贴身衣,外面包裹各式丝织衣着、衾被及丝麻织物共二十多层严密包扎。这种死后的穿戴和严密包裹的功能,除防止昆虫侵入尸体口鼻外,还有助于隔离空气,对阻滞尸体的早期腐败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采取降温措施。尸体沐浴后,为了防止腐败以应瞻仰,周代已广泛应用了冰冻处理的办法,据《礼记·丧大记》载,“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郑玄注:“此事皆沐浴之后。”“先内冰盘中,乃设床于其上。”从冰盘之大小,盛用冰之多少,用冰时间的规定,都可看出等级的森严。最高统治者帝王死后盛冰用大盘,汉代的大盘长一丈二尺,宽八尺,深三尺(西汉之一尺相当于23.1厘米)。可见处理一个帝王的尸体,至少要用六立方米的冰。一个尸体放在六立方米的冰块上冷冻,自然会产生较好的防腐败、防自溶的效果。用冰时间,规定在仲春之后,秋凉而止。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墓主,作为贵族夫人,死后采用类似这种“寒尸”的降温方法是可能的。
三、及早入殓封棺。《礼记·王制》中载有:“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由此看来,作为轪侯的夫人,死后停尸的时间不会很久,殓(包括小殓大殓)应在死后五天之内。而在死后的第五天就应把棺封起来加以存放,然后择吉埋葬。根据一号汉墓的墓坑工程和墓葬规模来看,估计在入土以前至少需要有几个月的准备时间,所以殡而待葬的时间可以比较长些,但也不能排除尽早埋葬的可能性,如《汉书·文帝记》师古注:“自崩至葬凡七日也……”如果葬得迟,则把尸体封存在密闭性能很好的棺具里,是入土前保存尸体的一个重要措施。前文已介绍,马王堆一号汉墓所用的棺具质量很高,用梓属木材制成,棺壁和顶底均系整板,四层套棺的里外两面均髹漆,内棺的盖口还用胶漆封固,所以棺的密闭性能是很好的。在这样棺具内能保存尸体原因的可能是:当尸体入殓封棺以后,就处于密闭的条件中,由于棺内空间为包裹着的尸体和殓装等塞满,故棺内留存的空气很少,尸体初期的腐败过程和棺内物质的氧化过程很快就耗掉棺内的氧气,从而形成了缺氧条件,尸体初期的腐败过程就可能延缓并最终停止下来。在密闭的棺具内能达到缺氧和接近无氧状态的佐证是:经过化验发现,女尸组织中尚保存有较多的长链不饱和脂肪酸,棺液中不饱和的亚油酸的量也保存得较多,这与女尸皮肤上尸蜡状物(也是不饱和脂肪酸居多)的形成联系起来看,棺内的缺氧状况应可肯定。为什么在棺内形成缺氧条件后尸体的腐败过程会延缓并最终停止下来呢?可能的解释是,当棺内建立缺氧条件后,腐败菌中的需氧菌不宜生存而逐渐死亡,厌氧菌可以生长繁殖,但由于尸体的蛋白质、脂肪以及殓装的丝蛋白的不断分解而产生许多有机酸,使棺内环境变为酸性(这可从棺液的分析中得到佐证),那些厌氧菌以后也不适于生存而最终死亡了,尸体的腐败过程终于停止。1956—1957年考古人员在广州清理的明代戴缙夫妇合葬墓,发现两尸的保存状况都比较好。根据墓中的文字记载,两尸都是死了之后停棺三年多才下葬的,可见棺封密固,已达到防腐作用。
四、汞、砷与酒精的应用。中国古代应用水银以防尸体腐败的记载,甚至多于香药防腐,而仅次于玉、金等物质。《艺文类聚》引《吴越春秋》说:“(吴王)阖庐死,葬于国西北,名虎丘。穿土为川,积壤为丘。……冢池四周,水深丈余,椁三重,倾水银为池,池广六十步。”《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棺载辒凉车中,……九月,葬始皇骊山。”墓中“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关东贼发始皇墓,中有水银。”20世纪70年代的考古钻探证实了文献记载,说明秦始皇的丧葬用了大量水银。运载尸体的辒凉车,虽然兼程而返,但由沙丘到九原时处炎热的夏天,又行程3000里,才发现尸体有了臭味,也充分说明了当时防腐的处理是有效的。周密在其所著《癸辛杂识》中,记载了一个“杨髡发陵”的故事,其中有杨琏真伽发掘宋陵,把宋理宗之尸倒悬树间,沥取水银句。杨琏真伽系一位西藏喇嘛,元世祖用为江南释教总统。他于公元1285年发掘宋帝王将相在钱塘、绍兴之陵墓一百多处,盗取殉葬财物无数。宋理宗之死在公元1264年,说明经20多年尸体未腐。而未腐的原因是死者的尸身是经水银灌注处理过的,或尸体浸泡于水银池内,或经水银灌注于九窍和肠胃,因而也就有了“倒悬树间,沥取水银”的动作。这个故事清楚地告诉后人,理宗之尸经20余年而不化,同汞处理关系是十分密切的。
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在地下历经2000多个寒暑,肌肤、内脏、形体、颜色仍十分完好。达到如此防腐固定效果的因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经过发掘之后的化学鉴定,在尸体处理上明显特点有二:一为汞处理,二为浸泡。因为这座墓棺液沉淀物含有大量硫化汞、乙醇和乙酸等物,而棺液中硫化汞等在尸体的防腐固定上的作用也是较明显的。西汉时,社会上风行服石以求长生不老的习俗,这在统治阶级内更是十分普遍,汞、砷等丹剂当时尤为常用,由此引起慢性中毒甚至造成死亡者并不少见。汞、砷中毒是通过破坏细胞代谢造成的,细胞内外汞、砷的沉积也会对活细胞起到固定的作用。该尸体之所以能保存2000多年,与此不无密切的关系。李时珍在探索水银的作用时,引用了晋代葛洪和唐代寇宗夷的资料指出:“水银得铅则凝,得硫则结,得枣肉研则散……灌尸中则后腐。”“金汞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况服食乎?”这段记载对于棺液和尸体内含有较大量的汞、铅当是个有力的说明,也对这具女尸之所以能完整保存有赖于汞的作用,又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马王堆汉墓女尸出土时,手中握有花椒、茅香、桂皮、高良姜等药物。据分析,这些药物多系芳香辟秽之药,也可能为死者生前用于治疗“心腹冷痛”“心痹症”等病症之用,由于手中握药量不多,对防腐的作用应该是不大的。
五、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尸体和存放在椁室中数量很多的丝绸、漆器、木俑、植物种子、水果、中草药等随葬品之所以被保存下来,其间必然有着共同的保存条件。然而,尸体还有不同于随葬品的特殊保存条件,即尸体是居于椁和四层套棺保护之中,棺内空间远比椁室空间为小。尤其内棺是密闭的,尸体又为棺液所浸泡着,但保存尸体的这些特殊条件必须在保存整个墓葬的共同条件下才能长期起作用。如果没有一个密闭的墓室,随葬品中大量有机物必然很快腐烂,棺木也会腐朽,最后尸体也难免烂掉。因此,尸体入土以后得长期保存的基本条件是一个深埋于地下的密闭的墓室与密闭的棺具结合在一起。这样才有可能使入土前保存在棺内的尸体,在入土后得以继续保存下去。
一号墓出土的用茅香制成的中草药
一号墓出土的用佩兰制成的中草药
一号墓出土的多种药材
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的丧葬制度来看,是极为重视深埋的,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墓穴都很深而大,并要求做到不泄漏气息。如《太平御览》引《家语》和《酉阳杂俎》中,分别有“墨子葬法……掘地之深下,无漏气发泄于上”“贝邱县东北有齐景公墓。近世有人开之,下入三丈,……拨石,复下入一丈,便有青气上腾,望之如陶烟,飞鸟过之辄堕死,遂不敢入”的记载。像以前所说的“管仲冢”“吴芮冢”等都是古代发掘中足以说明强调墓穴深而有利于棺椁、随葬品、尸体保护的例证。
马王堆一号汉墓为竖穴土坑墓,从坑口到坑底深16米。如果加上坑口上面的封土,就深达20米。位于墓坑深处的墓室,其周壁(前、后、左、右、顶、底六个面)均用白膏泥筑成。白膏泥又称瓷泥或陶土,黏性强、可塑性好,用来构筑墓室的周壁,就具有较好的密闭性能。墓室周壁白膏泥的厚度除底面为15厘米外,其余五面均厚达100—130厘米。在白膏泥的内面还衬有厚为40—50厘米的木炭层,共约一万斤。白膏泥和木炭层把椁室紧紧包住,四层套棺居椁室的中央。墓室筑成后,墓坑再用五花土分层夯实,填满。可以坚信的是,像这样一个位于地下的密闭的墓室,是能够有效地同地面的大气隔绝,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而保持相对恒温(18℃左右)的,这样既隔断了光的照射,又能防止地下水流入墓室。如此一来,就能排除许多外来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坏损因素,为保存整个墓葬创造了条件。同时,由于密闭,引起了墓室内环境的变化,逐步地向着不利于腐败菌生存的方面转化,这个转化的首要条件是缺氧。封墓之初,墓室内的空气、温度、湿度等条件是可以让腐败菌生长繁殖的。以后,墓室中的氧气就逐渐为随葬品中大量有机物(特别是那些禽肉、兽肉、鱼类、蛋类等容易腐烂的食物)的腐败过程和一些物质的氧化过程所消耗。又因为内棺是密闭的,所以这种氧的逐渐消耗过程是在墓室内的棺外空间(椁室)中进行的。氧耗逐渐导致墓室内的缺氧。缺氧条件形成后,需氧菌就受到抑制。
当墓室中具备了缺氧条件时,在18℃左右的相对恒温和一定湿度的条件下,厌氧菌就开始繁殖起来。在椁室中存放有丝麻织品、漆器、木俑、乐器、竹笥、竹简等有机物,特别是大量的食物、植物种子、中草药材等,在甲烷菌的作用下就产生可燃性气体——主要是沼气。当一号汉墓的白膏泥层被捅开之初,曾经有气体喷出,燃烧试验时呈蓝色无烟火焰。这就证明了墓室中积聚了大量可燃性气体,也就是平时习称的“火洞子”墓。
长沙子弹库楚墓出土的帛画《人物御龙图》
新中国成立前,长沙地区盗墓成风。比较大一点的古墓大都被盗。据湖南省博物馆工作人员高志喜调查了解,在长沙被掘的成百上千的古墓中,至少遇到八座“火洞子”墓。其分别为:
长沙子弹库楚墓出土的帛画《人物御龙图》摹本
1.缯书墓。此墓位于长沙市南郊的子弹库。1942年被掘。墓深约6米。椁室周围和上面填塞有白膏泥,厚约0.3米。墓的形制不大,椁室放随葬物的空间呈曲尺形,即有“头箱”和“边箱”。缯书(又名帛书)置于头箱中部,右侧为一似龙的木兽(也有人称之为“木寓龙”),下垫芦席,左侧有一竹笥,内有黑色泥金板。“边箱”内有穿衣圆身木俑24个,带柄的戈、矛和铜剑、漆羽(起泡)漆盘及陶制明器鼎、敦、壶各两条。可以推断该墓的年代在战国中期或稍早。掘墓者凿开椁盖板后,即有一股带硫黄味的气体冒出来,用火柴一点即燃,火焰高1米多,声如雷鸣,轰一下,又停一会儿。后用畚箕盛泥土堵住椁板上的洞口火才熄灭。椁室内无水。棺椁壁板上有一种黄色泥状物黏附着,很似青苔,用手一摸,满手皆是。此墓棺未打开,尸体可能还保存着。如果进行发掘,对于研究女尸和发掘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可能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
2.广济桥五号墓。位于长沙市东南郊,即现在省银行干校内。1940年被掘。墓深约8米。墓室长3.46米,宽2.1米。有内棺、外棺和一个椁室,有“头箱”和“边箱”。木椁周围填的是黑色泥土,黏性不如白膏泥,厚仅14—36厘米。在这种黑色泥土中夹杂着有许多黑色小斑点,与赤铁矿相似。有人说是硫黄,但无硫黄气味。防腐效能胜过白膏泥。掘墓者苏三伢子凿开椁板后,弯腰持蜡烛照看墓内有些什么东西,蜡烛距椁板还有1米多,突然起火,苏三伢子当即被烧伤。这次掘出的器物有:漆羽觞、漆盒、漆盘、木俑、铜剑、铜矛、铜戈等物。铜器如新铸的一样。26年之后,于1956年对该墓又进行了清理。出土有木俑、木剑、木刀、竹笥、竹篓、玉环、铜镞、肉脯、丝袋、空花丝带、织锦、皮条与马鞍形皮革制物及鼎、敦、壶等陶器。丝织品保存情况良好;皮条韧性强,难以撕断;肉脯还可看出肉的纤维。尸体被扰乱,骨架分离,仅存上肢骨、下肢骨、盘骨等部分。据湖南医学院鉴定,死者为男性。
3.左家塘44号墓,位于东郊左家塘。1941年8月被掘。墓的规模不大,放随葬物的地方仅有一个“边箱”。据掘墓者回忆,当掘至青灰色膏泥时,刚挖一锄,锄洞内就流入了水,突然一股强大的气体从此冒出,水溅到了掘墓者脸上。用火点之即燃。有硫黄气味。棺已凿开,尸体用丝绵被、袍等包裹,再用丝带捆紧。棺内无水,但比较湿润。棺椁板上有一层“黄苔”,厚仅0.1厘米。当时从墓室内取出铜剑两把,铜戈、铜矛各一件,铜鼎两件,铜盆两件,这些铜器上有新铸时的火斑痕。还有木匣24个,漆羽觞四个,箭20多支,放在一个雕花竹矢菔内,以及陶器鼎、敦、壶等。保存情况都好。事隔23年,于1957年4月,考古人员对此墓进行了发掘,又出土有龙纹玉佩、铜带钩、铜砝码、木剑、木戈、竹弓、木镇墓兽。保存情况仍好。特别是棺内的绢、锦等多种丝织物,色彩鲜艳,保存情况与马王堆一号汉墓所出土的丝织品差不多。人骨架还完整,交给了湖南医学院处理。
4.帛画墓。位于长沙市东郊陈家大山。1949年2月被掘。掘到接近白膏泥时有一种较松散的似豆豉的泥巴,掘墓者吸烟时突然起火,后用泥土把火熄灭。白膏泥厚约0.3米。棺椁较小,仅有一个“头箱”放置随葬物。出土物有漆杯、丝带、假发及陶器鼎、敦、壶、勺等。鼎内有羊骨。有名的《人物夔凤帛画》即出土于陶敦内。头箱内无水。棺未打开,现在情况不明。这是“火洞子”中最小的一个。
5.嵩山镇墓。位于长沙市东南郊十里嵩山镇。1936年1月被掘。挖至六七米深的地方,有一种富黏性的灰黑色泥土,厚约1.3—1.6米。当掘墓者揭出一块椁盖板时,“忽轰然有声”,有火喷出,“高达五尺余,嗤嗤作响”,“顿时满坑皆火,燃烧达五分钟始行熄灭”。内出木俑五个,陶鼎四个,内贮羊、猪、鸡骨。还有敦、壶、盒等陶器,有剑、矛、勺、梳、篦等木器,以及漆羽觞和铜镜。尸骨尚未腐朽,稍有错乱,而失其头。有断矛深入髀骨。
此外,在南门劳动广场,烈士塔塔基下及子弹库各发现有一座“火洞子”墓,椁室内均无水。南门劳动广场“火洞子”内的尸体也用丝帛包裹,保存情况不明。烈士塔基下的墓内尸体,当时包裹甚紧,未看尸体保存情况,1958年发掘时发现有头发、头骨及四肢骨。子弹库的那座墓棺未打开,尸体情况不明。
类似这样的“火洞子”,历史上多有记载。王充在《论衡·死伪篇》中记叙王莽时“改葬元帝傅后,……发棺时,臭憧于天,洛阳丞临棺,闻臭而死。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火从藏中出,烧杀吏士数百人”。王充在论述这一现象时指出,“臭闻于天”,系“多藏食物腐朽猥发,人不能堪毒愤”而造成洛阳丞之死,“未为怪也”。“火从藏中者”,“非丁后之神也”。“见火,闻臭则谓丁、傅之神误矣”。可见在汉代,王充对火坑墓之形成,已经给予了科学的解释。这种火坑墓在班固的《汉书》里,所记大致相同。马王堆一号汉墓自然也属于这种“火坑墓”的一座,并和此前发现的八座“火洞子”的墓葬有许多相同之点,例如:它们建造年代相近,且都是木椁墓,也用白膏泥筑成密闭的墓室,把木椁紧紧地包裹在里面;在墓室里都积聚有可燃性气体,在盗墓中都曾燃烧过;随葬品的保存情况都比较好,铜器、漆器均完好如新;丝织品也都保存较好,色彩鲜艳。由此可见,一个密闭的墓室内积聚可燃性气体同随葬品的保存良好是有一定的联系的,而墓室的密闭性是同构筑墓室所用的材料——白膏泥的黏性和可塑性是分不开的。至于这些“火洞子”墓中的尸体保存完好与否,对盗墓者来说并非兴趣所在,故高至喜本人在调查中无法获得准确的判断。新中国成立后对这些古墓重新进行清理时,距当初的被盗至少亦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了,墓中仅存尸骨,更无法做进一步考证了。
马王堆汉墓女尸之所以保存得如此完好,自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除了对尸体做及时防腐处理外,在入葬后用白膏泥封闭,加上深埋和填土紧密夯筑,使之有一个恒温、恒湿的环境,也应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根据长沙地区过去考古发掘的经验证明,凡是使用白膏泥的古墓,棺椁就能保存,否则就腐蚀无存。用白膏泥封闭的厚薄,与棺椁及随葬物的保存程度成正比。如长沙左家公山十五号墓,是战国中期墓葬,椁的上下四周均填满了白膏泥,椁板上面厚达1.2米,椁板下厚0.8米,周围厚度为0.3—0.5米。该墓墓室内积满了水,并非所谓“火洞子”,但保存情况也好。竹、木、漆、皮革制品,都保存较好,只有丝织物多残破。棺内有清水。尸体保存较差。出土时的情况是:“身上尚存有腐化的肌肉残余,面貌还隐约可辨,全身用薄的丝帛包裹着,……遗骸除牙齿脱落一颗外,骨架经湖南医学院解剖科检查,认为绝大部分完整、精密的高度为1.579米……死者为男性,年龄约在35岁左右。头骨内的脑髓大脑约保存三分之二,而小脑近保存全部。更令人惊奇的是头骨内尚有视觉神经存在……”棺打开后,用手在肌肉上一按就有一个洞,起出骨架后,肌肉就都不存在了。再如杨家湾六号墓,是战国晚期墓。椁板上的白膏泥厚60厘米,底下厚36厘米。“棺内满贮清水,遗骸全身为黑色糊状物所掩盖,经清理后见人骨架除小部分被腐蚀外,大体保存完好,仅头骨浮动转向左上角,其他位置尚无多大变动”,“头壳内尚有一块小脑没有腐蚀,死者年龄大约没有超过30岁,当系女性”。其他器物的保存情况与上墓大体相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现的这些墓葬中,较少使用那些白膏泥的,则只有残缺的椁底板而找不到一点骨骼了。至于根本没有用白膏泥的墓,所有纤维物质则已腐蚀殆尽。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或盗掘,或正式考古发掘的4000多座较小的楚墓、西汉墓、东汉砖室墓,以及两晋、南朝、唐、宋墓,尸体均已腐蚀无存,个别墓的棺上的漆皮也只能见到一点痕迹了。其他竹、木、漆、皮革、丝织物,几乎全部腐烂了,甚至连痕迹也没有。一般的铜器也一触即破,只有陶、瓷、金、银、玉、石、水晶、玛瑙等器物保存较好。这个奇异的现象,在即将发掘的马王堆三号墓中也将得到确切的反映。
由此可见,使用白膏泥密封,加上深埋和填土夯筑紧密,以保存好棺椁,这是保存好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女尸历千年而不腐的最具决定意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