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本论》的知识对象
在《读资本论》的前几页中,阿尔都塞声明,他的意图是向马克思的《资本论》追问“它和它的对象的关系,进而追问它的对象的独特之处,以及《资本论》和它的对象的关系的独特之处”①。对于我而言,这些问题绝对是至关重要的,但是阿尔都塞的答案却并不非常有力。接下来,我将一方面从阿尔都塞自身的总问题假设的内部,另一方面从宇野弘藏—关根友彦方法的内部来批判这些答案,我认为后一种方法提供了更好的答案。
在挑选阿尔都塞关于《资本论》的知识对象之独特性的论断时,我找到了看起来最能代表他的立场的五个命题:①
(1)《资本论》的对象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这个社会是历史的结果”②:
(2)这个对象是“各种经济关系”,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勾连组合(Gliederung)在一起”③;
(3)这个对象是“某一个领域的理论,这个领域(层次或事态)是历史本身的理论对象的有机组成部分”④;
(4)这个对象是“一种机制,它使得历史生产的结果作为一个社会……而不是作为一盘散沙而存在”⑤;
(5)这个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形态”⑥。
阿尔都塞说,《资本论》的知识对象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这个社会是历史的结果”,这个论断表达了他的重点,以1867年的“导言”为基础,马克思的理论并没有试图解释资产阶级社会的起源,这个理论研究的是资产阶级社会,这个社会是历史的结果。尽管这个要点选得不错,但使用这些概念来表达《资本论》的知识对象在很多方面还是不恰当的。首要的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以及这个术语的每一个词的意义都有问题。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整体吗?它能够做单个理论的知识对象吗?如果我们依次考察每一个词汇,那么这个问题就会变得更加突出。
“现代”提出了时间性的问题,而且阿尔都塞本人也批判那种把相对独立的实践(包括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的历史年代同一化的观点。按照阿尔都塞的观点,把不均衡的年代糅进单个的“本质片段”或同一个时代,这事实上是典型的黑格尔主义的做法,这种做法是大多数历史主义的基础。①如此说来,“现代”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概念,这不仅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它包括了历史上的哪一段时间,而且还因为无论它包含的是哪一段时间,不同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或许都包含着不同的年代,这些实践不是在同一个时代发生的。因而对于阿尔都塞来说,宗教或家庭的时间性(发展的节奏)和资本积累的形态或许是不相同的。简言之,在不同的实践和社会中,时间的发展运动或许是不平衡的。
“资产阶级”提出了时间、空间和意义的问题。我们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发现了资产阶级社会,以及确切说来到底是什么使得某些社会是“资产阶级的”社会?是不是有些社会比其他社会更加是资产阶级的社会?如果是这样的话,依据的标准是什么?如果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历史结果,这是否意味着它是历史赐给我们的对象,就好像是历史简单地把它扔到了我们眼前?按照阿尔都塞的观点,知识对象是按照生产知识的方式建构起来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的理论达到了一种认识论的断裂,这种断裂重新组织了知识的对象。如果知识的对象是由马克思的理论产生的重构,那么资产阶级社会就并不简单的是一个历史结果,而是马克思理论的一种建构。历史给定的知识对象和理论建构的知识对象之间出现了紧张关系。如果“资产阶级”是一个理论建构,我们通过什么机制确定它的意义,确定那个意义对于知识的对象是否充分,确定知识的对象对于真实的对象是否充分?更进一步的问题是随着“社会”这个概念出现的,但是我们最好还是在命题4下讨论这些问题。
如果我们追随宇野弘藏和关根友彦,把《资本论》的知识对象主要视为资本的内在逻辑或纯粹资本主义社会,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解决由阿尔都塞的命题引发的困难。我们之所以得出了纯粹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概念,是因为我们让经济生活的商品化在理论中达到完满,如此一来,生产的所有投入和产出都肯定被商品化了。因为彻底的商品化假定了人被还原为经济范畴的单纯的“承担者”或“人格化”,这些范畴是按照自我规范的商品经济的逻辑发挥作用的,由此得出的是,这个社会也是彻底物化的。彻底的物化在这个语境中并不意味着人不能行动,而只是暗示了他们的行动总是被市场的力量吞没,由此一来,正是自我增殖的价值而非他们的行动规定了社会的发展机制。①
在这种完全物化意义上的社会里,在经济之外并不存在干预、推翻商品—经济逻辑的力量。这意味着,我们本质上是在发展一个经济社会的理论,政治和意识形态在这个社会中被还原为经济的单纯“消极的反映”。从这个假设得出的是,纯粹资本主义社会不是由人而是由市场及其商品—经济逻辑支配的。在这个分析层次上,政治和意识形态并非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不可能是独立的行动能力或因果关系的源头,这种行动能力和因果性会搅乱以致混淆纯粹市场经济机制的运作,这些机制正是我们想要理解的。
如果说纯粹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结果,那也只是因为直到资本主义在历史中的发展成熟到我们可以对它进行思考的程度之后,而且直到政治经济学把诸如价格、工资、利润、地租和利息之类的概念提纯到一定程度并使之相互关联起来之后,我们才能思考纯粹资本主义社会,因为这些概念最初都起源于日常生活中的现实经济交换,这种交换是一个自我主动抽象的过程。①
但是,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并非“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作为一个理想结果,它在历史的时间和空间中从来都没有存在过,没有作为具体的社会存在过。因此,在发展纯粹资本主义社会理论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把复杂的历史时间简单地糅合进同一个时代,因为我们处理的压根就不是历史的时间,而是在处理抽象的逻辑时间。只需要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我用逻辑时间说的是什么。
在逻辑时间中,我们知道向心化的抽象趋势能够推动资本主义一直走向垄断,但是我们对于多长时间会出现什么程度上的垄断没有任何概念,因为有很多因素——例如,作为一种法律形式的同业公会的发展或者某些金融制度的发展——都不能从价值法则的运作中得出来,而是必须放在那些更加具体的分析层次上来处理。我正在讨论的逻辑时间指的是资本本身的内在法则的抽象趋势。在价值法则中,例如,我们知道工作日长度的变化如何影响价值关系,但是我们并不知道的恰恰是工作日有多长,因为这是由阶级斗争和其他更加具体的因素决定的。更重要的是,我们不会碰到在历史中的空间位置这个问题,因为纯粹资本主义社会仅仅存在于逻辑空间中。纯粹资本主义社会暗含着一个单一的全球(而非地球)社会,这个社会被自我增殖的商品—经济逻辑支配着。我们绝不会向往这样的事态真的出现在具体的历史空间中。最后,“资产阶级”这个概念并不像“资本”这个概念那么精确,这恰恰是因为它在历史上是一个可变的阶级概念。“资本”的意义由于资本主义的内在逻辑理论而变得非常精确了,但是只有通过想象一个让资本的运行方式不受任何干扰地在一个逻辑的时间和空间里运行的经济社会,我们才能获得这种精确性。
在阿尔都塞的第二个表述中,关键的概念是“经济关系”和“勾连在一起的组合”或“Gliederung(勾连在一起、有层级、成体系的组合)”①。在这里,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要把“经济关系”和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区分开来,而且只有在把它们区分开之后,才能再来考察它们之间“勾连在一起的组合”,而“勾连在一起的组合”说的是,我们要考察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和社会总体中的其他相对独立的实践之间的系统性的结合。
按照阿尔都塞的观点,“严格说来,在经济这个层次上构成并规定着经济对象的结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它是最终的结构,离开了生产方式的全球结构概念,是不能界定这个最终结构的概念的”②。这是因为,“特定的上层建筑是生产关系的存在条件,把生产关系从上层建筑中抽象出来以后,就不能考察生产关系的概念了”③。对于阿尔都塞来说,在规定经济时,生产关系似乎是首要的,因为他断定“生产关系的结构规定了生产行为的发出者所占据的位置和具有的功能”④;事实上“真实的‘主体’是各种生产关系,它们才有规定和分配其他东西的力量”⑤。从我已经论证的内容来看,经济的“真实的主体”不是生产关系,而是资本总体,这或许是很明显的。事实上,有点令人惊奇的是,阿尔都塞竟然使用了“真实的主体”这样的概念,因为对于阿尔都塞来说,离开政治和意识形态是不能考察经济的,政治和意识形态都被视为相对独立的实践,它们进入了经济的存在条件之中。因而,我们只有把经济视为生产方式中的一个层次,看到它相对于其他层次而言有独特的位置和有效性,才能提出经济概念。它有独特的位置和有效性,是说,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它“最终说来是决定性的”,而且它“具有支配性的结构”,这些表述产生了很多问题。
确切说来,我们的生产关系的结构概念包括什么呢?主要是财产关系吗?如果法律和这些关系是交融在一起的,我们如何区分经济和法律?“合法”是一个政治概念还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假定我们拥有一个确定的生产关系概念,我们如何从这一点进一步知晓经济中要包含什么?我们要发展的是什么样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结构理论?以及我们是在哪个抽象层次上发展这些理论的?还有,我们是如何区分开这些被假定为相对独立的实践的?更重要的是,遗漏了哪些非常重要的循环形式和分配关系?“生产关系”是片面的,它之所以是片面的,是因为这些循环形式和分配关系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这一点是可以证明的。
按照宇野弘藏—关根友彦的方法,最抽象层次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和纯粹资本主义理论是同一个东西。由此得出的是,他们的生产方式概念和阿尔都塞的生产方式概念几乎没有共同之处。宇野弘藏没有试着按照一些抽象的结构变量来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也没有期待这些变量会产生其他生产方式,所有曾经尝试过这样做的人都证明这个方法是徒劳的,宇野弘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恰恰就是资本主义的内在逻辑理论。在这个理论层次上,法律只是确认私有财产的消极背景条件。因为在政治和意识形态出现的大多数情形中,它们的特征并不是彻底的物化,在这个纯粹经济理论的层次上,我们除了可以说需要特定的政治形式和意识形态形式来做商品—经济逻辑运作的背景条件外,还能说的东西非常少。这能防止我们把价值理论和那些更具偶然性的分析层次混淆在一起,这是它的优点。在我们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价值法则的运行之后,再在更加具体的分析层次上研究它和其他社会生活事件的勾连关系,才是恰当的做法,即使它在这个过程中变得较少地像一个法则。
由此得出的是,价值法则并不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某一个领域的理论,因为它总是受到非经济的和相对独立的实践的干预。在价值法则理论中,经济把政治和意识形态吸收到了自身之内,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在更加具体的分析层次上让独立的经济再次出现,并最终瓦解它。或许我们不能思考那些“从上层建筑(即它们存在的条件)中”抽象出来的经济关系,①但是在市场主导的纯粹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非常少的上层建筑,事实上就连那些确实存在的上层建筑也只不过是经济的消极反映。②
宇野弘藏—关根友彦的方法并没有简单地把经济定义为一些主观构建的理想类型或一个教条地明确规定的意义,也没有肯定地说它对于它的对象是充分的;相反,它的概念是在发展一个社会理论的过程中产生的,在这个社会中,价值在没有外部支撑和干涉的情况下能够增殖自身。如果说纯粹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是一种“勾连在一起的组合”,如果说它达到了严格的辩证法,那么这也只是因为这个层次上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没有为独立的规定提供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规定了纯粹资本主义中的经济对象(这要看这些概念是如何界定的),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是真的,但是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似乎有很多非常冲突的意义,我会更乐意断定,在一个纯粹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对象是由资本的内在逻辑,或者也许是由循环形式、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辩证整体规定的。
在第三个表述中,阿尔都塞暗示《资本论》的对象是历史的某一个领域的理论。这个命题依赖于下面的论断,即发展一种和资本的逻辑理论同样抽象的历史理论是非常有用的,如此一来,我们只能把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领域的理论。阿尔都塞在这里似乎拒绝承认抽象的经济法则理论和历史的结构理论之间有任何不同。说得轻一点,这种立场并不可靠。
并不存在和资本运动的法则相同意义上的历史运动法则(或历史辩证法),因为就其总体而言,历史并不是自我主动物化的,而且也绝不是由一个自我规范的商品—经济逻辑(或者是由阿尔都塞所说的“结构的结构”)控制的。①如果说纯粹资本主义社会理论是研究结构机制和结构规定性的理论,这也只是因为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关系把社会生活对象化了。用这种僵化的结构范畴和共时性的范畴,甚至都不能成功地研究资本主义的历史。与阿尔都塞相反,尽管资本的内在逻辑理论能提供一些必需的范畴来帮助我们分析历史,但它并不包含历史的理论。当然,马克思的《资本论》包含着大量的历史分析,但这相对于资本的内在逻辑理论(这个理论是在逻辑时间而非历史时间中表述的)而言只是附属的和说明性的,我们不应该让这一点迷惑了我们关于什么是《资本论》的首要对象,这个对象是纯粹资本主义,即使马克思没有使用这一概念。
阿尔都塞认为,应该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历史分析,我认同他的这个观点。但是,阿尔都塞还认为,价值法则只是历史理论的一个次级领域,我和他的这个论点是决裂的。和往常一样,阿尔都塞并没有羞于声明他的立场:
在政治经济学理论(如《资本论》)和历史理论科学之间的唯一区别,就在于这个事实,即政治经济学理论只思考社会总体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构成部分,而历史理论原则上则把这种复杂的总体作为它的对象。撇开这个区别,从理论的观点来看,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没有任何差别。①
阿尔都塞甚至断定,正是因为有了“生产方式”这个概念,才有可能“建构历史这个概念”②。要充分分析这个观点已经对马克思主义造成的有害影响,则超出了这一章的范围。它已经造成的效果是把结构主义转移到历史分析中,而结构主义是与纯粹资本主义的完全物化一致的。这种转移只能产生一种还原论的、机械的历史分析,这和那种强调过程(它和纯粹的结构是相对的)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才是历史分析这个层次上的思维所需要的。在贯彻阿尔都塞式的研究方案的尝试中,辛德斯(Hindess)和希尔斯特(Hirst)等思想家走上了一条最终迫使他们放弃马克思主义的道路,其他人则陷入了一个相当乏味的关于生产方式的争论之中,还有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融入后现代主义之中。更重要的是,很多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如福斯特(Foster)、希尔(Hill)、英哈姆(Ingham)、霍布斯鲍姆(Hobsbawm)和汤普森(Thompson)]虽然完全忽略了阿尔都塞的总问题,却能不断地进行着有效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创作。
在我看来,阿尔都塞已经颠倒了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地位。历史唯物主义是一门科学,政治经济学也是一门科学,但是在这里,科学的意思却是不相同的。对于建构资本内在逻辑的严格辩证法来说,资本特有的自我主动物化的特征是必要条件,而且一旦建构起这种辩证法,这个理论既能够指引政治经济学的那些更加具体层次的研究,又能够指引对非资本主义的历史进行分析。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一种研究方法,即用政治经济学研究历史的方法。政治经济学远不是历史唯物主义一个领域的理论;毋宁说,历史唯物主义依赖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的知识,因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切科学的论断都是有界限的。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能得出科学的论断,是因为它有资本的独特本体论作为基础,这种本体论是一门独特的科学的基础,这门科学并不完全适用于社会科学中的其他对象,而且需要不同的分析层次来避免经济还原论。
把马克思主义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以及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核心,由这种做法所导致的难以置信的混乱可以写成一本书。这种发展事物概念的方式完全遮蔽了资本主义之下的经济在本体论上的独特性。由于只是把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视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领域,经济明确的自我主动异化和自我主动抽象的特征往往会被忽视。这种方法还把一种不恰当的结构主义和经济决定论偷运进对历史的研究中。尽管在纯粹资本主义的语境中,把人理论化为经济范畴的承担者是恰当的,但是甚至在资本主义历史发展阶段这个中层理论层次上,用这种结构主义来发展经济理论是不合适的,更别提对资本主义的更加经验的研究了。而用结构主义来研究非资本主义社会肯定是不恰当的。阿尔都塞的历史唯物主义,借助于它的“生产方式”这个范畴,用物化的结构主义(它仅仅适合于纯粹资本主义的经济)玷污了政治和意识形态,而且它对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的考察(它们只适于更加具体的那些分析层次)也玷污了价值法则。最终,“生产方式”变成了一个僵硬的、机械的结构—功能噩梦,它既不适合价值法则这种相当纯粹的结构主义,也不适合更加具有行动能力的过程方法,而过程方法才适合于历史分析。
辛德斯和赫斯特(Hirst)的知识奥德赛代表了很多人的命运,他们尝试着严肃地贯彻阿尔都塞研究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方案。在面对历史的复杂过程时,他们一开始就因为更加具体的“社会形式”而被迫放弃了“生产方式”这个概念。最终,辛德斯和赫斯特发现,甚至“社会形式”对于有效分析历史变化而言也被证明太让人受限制了,因为它把太多的社会实践吸收进了僵硬的结构中。为了摆脱阿尔都塞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一种抽象科学,这种抽象科学是一种让人显得愚蠢的狭隘做法——他们最终完全放弃了马克思主义。
阿尔都塞的第四个命题是: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的东西是一种机制,它使得历史生产的结果作为一个社会而存在;因而,是这个机制产生了历史的产物,这个产物恰恰是他研究的社会,它有产生“社会效果”的属性,这种属性使得这个结果作为一个社会而存在,而不是一盘散沙、蚁丘、作坊或者仅仅是人的汇集。①
在这里,阿尔都塞差一点就解答了他一直纠缠的那个问题,但是由于他深深信奉反黑格尔主义的结构主义,他没能做到这一点。
把马克思的对象概念化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这个社会是历史的结果”②,或者概念化为这个社会中“勾连组合在一起的……经济关系”①,这些都不是最富有成果的,最富有成果的毋宁是资本的内在逻辑。资本自我主动物化的力量,或者换句话说,资本用它自身的自我规范的运动或能力(这是它随时随地都能进行的)把经济关系纯粹化,使它们变得更加自主,这个历史趋势让资本有了“内在的”逻辑。因而我们可以说,使资本主义社会变得一致(一致说的是它明确的是资本主义的)的那个机制是资本的自我主动物化的力量,即M-C-M'吸收社会生活并把它变得更加资本主义的那个趋势。阿尔都塞不敢为这个机制命名,因为这会导致他在太多的方面和他的总问题发生断裂,而且尤其会导致他接受那些可能受到黑格尔主义污染的概念。但是“物化”和“自我物化”并不必然和“表达的总问题”相关,尽管在卢卡奇和其他人手中,它们经常这样。在当下的语境中,它们说的只是“完全的商品化”以及资本扩展和深化社会生活而使之商品化的历史趋势,如此一来,资本主义社会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以及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是沿着完全物化的方向运动的。因而,下面这一点是非常正确的,马克思研究的是,把资本主义社会统一起来的机制,而且这些机制和资本的物化力量有关,而不是和某种神秘的结构之结构有关,这里说的结构之结构最终也是按照经济的结构组织起来的。
把阿尔都塞的第五个命题放大,就会得到:
马克思的理论对象不是英国,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形态”以及那个“核心形态”的规定。当马克思告诉我们他正在研究一个“理想的平均值”的时候,我们由此必须理解的是,这个理想性说的并不是非现实的或理想的规范,而是现实的概念;而且这个“平均值”并不是一个经验主义的平均值,例如,它说的并不是唯一的东西,而是相反,它说的是生产方式的明确差别这个概念。①
在这里,阿尔都塞再次差一点就给出了一个有效的答案。事实上,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研究英国,尽管作为那个时候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是他理论的经验证据和实例的主要来源,他也没有简单地研究把英国的经济关系平均化了的经验主义抽象,而是相反,他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形式,这种核心形式可以理解为纯粹资本主义社会。不幸的是,马克思和阿尔都塞都没有迈出这最后一步,即发展出一个纯粹资本主义社会的概念,尽管在阿尔都塞的理论中,它变成了一个极其“意味深长的沉默”。如果我们追问的理想性是“现实的概念”,即“生产方式的明确差别这个概念”,那么我们要如何才能知晓这个独特的理想性事实上就是“现实的概念”,这是我们不清楚的。
正如我已经说明的,用韦伯的理想一类型(理想的规范)无法得到现实的概念,只有理解了现实在什么意义上能够成为自我主动异化的,才能得到现实的概念。现实的概念就是资本主动物化的力量这个概念,这种力量作为一个趋势在历史上存在的资本主义之中运行,而且理论家允许这个力量消灭使用价值的各种反抗形式,从而达到完满,这些反抗是价值自身的运动所不能克服的。如果“生产方式的明确差别”说的是通过比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封建的生产方式而得出的概念,那么现实的概念就不是“生产方式的明确差别”这个概念。毋宁说,现实的概念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它自身被理解为资本的内在逻辑,被理解为价值运动的逻辑,即价值在面对并不反抗受“商品—经济”控制的使用价值时发挥出来的逻辑。
在前面,我已经认真分析了阿尔都塞界定《资本论》的独特知识对象的工作。我已经证明了,他的表述有时和他自身的总问题是不一致的;有时与其说他给出了答案,还不如说他造成了更多的问题;有时是模糊的和不精确的;有时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来说有着不幸的后果;有时非常接近于有效的答案却被反黑格尔主义的偏见阻挡了下来。一般地说,在把握《资本论》的独特对象的时候,或者在把握作为知识对象的资本的时候,阿尔都塞的方法远不如宇野弘藏—关根友彦的方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