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一女
明代中期,山贼猖獗到处作乱。某村有一个刚成年的姿色美丽的女子,不幸被山贼掳去。山贼因为对她的美貌爱慕,便将她的父母和年幼的弟弟一起捉来,并威胁女子如果不嫁给他,就把她全家杀死,一个不留。她的父母害怕地握着女儿的手,痛哭流涕,不敢开口说话。女儿似乎早就料到此事,只是独自难过地说:“女儿的身体本是父母生育的,污辱我的身体就是污辱父母,从道义上说,这事是万万不可顺从的。但是,女儿如果不受污辱,我就一定会被杀死,我死后你们也无法保命。如果因为此事背弃父母天大的恩德,使祖宗的香火断绝,女儿虽然以保全贞洁为荣可又怎能够含笑九泉?父母又怎么能够安心于地下,不抱怨生我这个女儿啊?现在请你们出面与他约定,只要能够用夫妇之礼娶我,我就嫁给他,否则,我宁愿一死,绝不受辱,也不会再因为考虑父母而改变我的主意,这也是我最大的让步。”她的父母赶紧向山贼传达了女儿的意思。想娶女子为妻的是山贼的头目,听女子要嫁给他非常高兴,答应了她的要求。女子首先让山贼放了她的父母和弟弟,山贼首领怕失去威胁的筹码,坚决不允许。女儿见状只好叹息道:“这难道是天意吗?不是我不愿死,实在是我现在不能死。”她径直走进贼首的幕帐,等候与他成婚,没有一点女子忸怩娇羞的情态。贼首盛开宴席终于娶了女子为妻,之后事成便拿一些成色纯足的上等金银送给她父母,让他们与女子的弟弟一起回家去。父母来女儿房中与她道别,女儿言笑自若,只是拿出一只缝得严严密密的布包,交给他们,说道:“往后我们相见,就用此物作为见证,一定不要先打开看!”父母便流着眼泪不舍地走了,而她从此就留在贼营中。
十来天以后,官兵大队人马包围而来,将贼兵团团包围。贼兵大败,都一个个排着队等待着被斩首正法。所掳掠的妇人全都被释放回家,与家人团聚。女子也回到了自己的村庄。此时朝廷已经平定贼兵暴乱,大家都重新返回故乡过上了新生活,父母想为女儿重新议婚,可女儿坚决不同意。父母笑道:“以前你这样做只是被逼不得已,难道你要为山贼守节吗?”女儿说:“不是。我并非是为山贼守节,其实是遵循父母的命令。如果当时父母能拼着性命大骂山贼,与女儿一起就义,女儿即使**邪下贱,也不会偷生苟活。后来又为了双亲而违命去伺候山贼,这和奉父母之命出嫁给山贼有什么区别呢?我又怎么可以嫁了一次再嫁第二次,使父母遗下的身躯蒙受更大的耻辱呢?”说完后,她随即向父母讨来布包,拆开一看,里面竟然是处女**留下的血迹。女儿看此放声痛哭,说:“我把它归还给父母,今后我不需要再遵从你们的意愿了。”从此以后,她自己独住一间房内,不再走出房门半步。在桌子上供着一块木牌,并请人题写“守一”二字,以示自己不嫁他人的贞节。纵使父母想尽各种办法,女子还是不答应再嫁人。父母去世后,她自己在屋内也绝食而死。直到临死前,她还连声哀叹道:“死得太迟啦!太晚啦!”这是她恨自己没有在被掳掠之前就早早死去。
外史氏说:呜呼!名节对女子来说十分重要,我们怎么敢妄加议论。然而从情理上揣度这件事情,如若因为守自己一人的名节,而使全家人死于非命,性情虽然刚烈,但是似乎太残忍了。文中女子以遵循父母之命为理由,救得父母和弟弟免于一死,自己又能守一不变。虽然不符合守节,应该还算是符合权变。即使如此,妇人之身,也万万不可这样做的。这位女子这样做了,究竟是否能够成为一个准则,恐怕只有圣贤才能说出最终的结论,我们这些普通人又怎么敢随便断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