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分为三个时期。公元前8—前6世纪是王政时期;公元前6—前1世纪是贵族共和政体时期。公元前1—公元5世纪末是帝国时期。前两个时期称为前期罗马,后一时期称为后期罗马。
在前期罗马,以农业作为城邦的基础,儿童被抚养和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家庭。
古代罗马以其父权的家长制著称。在公元前451—前450年颁布的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第4条“父权法”中规定:子女乃父母的私有财产,父亲对子女(包括除婚嫁外的成年儿女)有生杀予夺之权;尤其对残疾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灭绝”。[22]儿童生下后,与雅典习俗一样,也要放到父亲脚下,由父亲决定是留养或抛弃。弃婴的命运多半是死亡,少数较幸运的可被穷人或奴隶收养,长大后或被作为家奴使用,或被作为奴隶贩卖,丧失了自由民的资格。
在罗马的家庭中,母亲亦须顺从父亲的意志,并承担抚育子女的义务。但与雅典不同的是,在罗马的即使最显赫的家庭里,母亲也以自己能待在家里尽抚养孩子之责为荣,不愿假手他人。著名罗马学者塔西佗(Tacitus,约55—120年)曾在其著作中对罗马的教育传统作了如下描绘:
每个家庭的男儿都是贤惠母亲的合法后裔。婴儿一出生就在母亲的怀抱中抚育成长,而不是交给雇用的保姆养育。对母亲的最高颂扬就是她管理家务,照顾孩子。依照风俗习惯,每个家族都要选出一位品行端正的(女性)长辈主管儿童教育。在孩子们面前,不说下流的话,不做有损礼仪的事。在她的指导下,给孩子们安排了学习和认真工作的时间;不仅如此,甚至孩子们的娱乐都做了适当的安排,并要求严肃进行。[23]
由于家庭教育中妇女居于中心地位,一些男子从关心子女教育的角度出发,注重择偶。罗马时期的希腊作家普鲁塔克(Plutarch)在《列传》中曾记述监督官加图(Cato,the Elder,前234-前149年)如何想选择一位有知识的妇女作为妻子,便于日后教育孩子之事。
当男孩满7岁时,由母亲承担主角的女性教育便告结束。从此时起,父亲被看成是儿童的真正教师。男孩在跟随父亲出外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过程中接受父亲的影响和教育,也有些儿童进入学校学习文化知识。女孩子则继续留在家里跟随母亲学习纺织羊毛及做家务活。
虽然罗马的幼儿教育一般由母亲负责,但某些有见地的男子也曾亲自承担起教子之责,并从幼年开始,一以贯之,直至成才,并在这方面留下了千古佳话。如前面提到的加图不仅注重择偶,而且亲自教子。据史料记载,加图之子出生时,他正在元老院任职,终日公务缠身。但处理完公务,他即迅速返家,亲自为儿子洗澡,照顾其食寝。儿子稍长,加图教他读书,讲授罗马历史故事,以使其子熟悉本国的古老传统。为了教子,加图以诗的形式写成言简意赅,易于诵记的《道德格言》集,供儿子学习。当孩子继续长大,加图还教他游泳、骑马、拳击、使用武器。入夜,则在油灯下教儿子学习罗马法的基本文献。加图不厌其烦地回答儿子的提问,努力将自己丰富的人生阅历、知识传授给他。在老加图的精心教育下,小加图后来亦成为一位杰出的法官。[24]
据史书记载,在罗马,祖父母等长辈也可承担幼儿教养的义务。古罗马有早婚习俗,女孩子14岁即可嫁人,生育后代。此时,孩子的祖父母辈有不少尚健在。倘若父母去世,孩子的教养则可由祖父母等来承担。如皇帝韦斯巴芗(Vespasianus,9—79年)是在曾祖母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著名皇帝奥古斯都(Augustus,前63—14年)曾教育过5个小外孙。
罗马幼儿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礼貌及宗教色彩的知识,常以父亲的格言及歌谣的形式进行。加图为教子而编写的《道德格言》流传甚广,不仅在当时家喻户晓,而且对中世纪乃至近代的儿童教育都产生过重要影响。在共和政体后期,由于受到希腊教育的影响,罗马幼儿教育还增加了希腊语的初步知识、简单的字母书写等内容。它们是为儿童进一步的学习做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