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释梦(62)
如果我们假定,我们在分析神经症时所发现的一个事实对梦同样适用,即被压抑的观念同样需要发生移情作用,那么有关梦的两个难题便立即得到解决:一是对每个梦的分析都表明有某些新近的印象被编入其中,二是这种新近成分在性质上往往都是最微不足道的[第180页]。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即(正如我们在别处已发现[第177页])这些新近且不重要的成分能够频繁地进入梦中代替最古老的梦念,其原因是它们最不怕抵抗所施加的稽查作用。但是,虽然不重要成分的出现可以解释为它们不受稽查作用的影响,但新近因素的出现则经常表明需要有移情作用的存在。这两组印象都满足了被压抑观念对尚未形成任何联想的材料的需要——其中不重要成分是因为它们没有机会形成多少联想,而新近成分则是因为它们尚未来得及形成联想。
因此我们应该看到,作为微不足道的白天残余在成功地影响到梦的形成时,不仅从潜意识中借用某种东西,即由被压抑愿望所支配的本能力量,而且也为潜意识提供着某些不可缺少的东西,即为移情作用所必需的依恋点。其中,上述所谓不重要印象即属白天残余类。如果我们想就这一问题更深入地研究心灵过程,我们就必须进一步地理解前意识兴奋与潜意识兴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但这是精神神经症研究所必须解决的一个课题,而与梦的研究无甚关系。
关于白天残余,我最后想再补充一点。毫无疑问,真正干扰睡眠的正是白天残余而不是梦,梦相反地是要保护睡眠。这一点,我将在下文做出论述[第577页以下]。
至此,我们一直在研究梦的愿望:我们已考察了梦的愿望的潜意识起源,并分析了它们与白天残余之间的关系,而白天残余既可以是愿望,也可以是他种精神冲动,或者也可只是新近的印象。同时我们还充分考察了各种清醒思维活动在梦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我们的研究甚至也能为各种极端的梦例提供解释,如梦在执行白天活动的过程中,却意外地解释了清醒生活中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发现这样的梦例,以便对之加以分析,找出其幼儿期的或被压抑的愿望源泉,前意识活动正是借助于这种愿望的支持与强化,才获得如此成功的。但所有这一切仍未能使我们解决下列难题,即为什么在睡眠中,除了满足一个愿望的动机力量外,潜意识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研究愿望的精神本质。对此,我想参照我们关于精神机构的示意图来进行。
毫无疑问,精神机构只是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之后,才达到了现在这种完善程度。我们可以回溯到它的机能发展的某一早期阶段。一些在其他领域被证实了的假设告诉我们,精神结构的最初形式是为了尽可能免受刺激而保存自身,因此,它的结构最初遵循着反射规律,从而使任何作用于它的感觉兴奋能够迅速地传至这运动末端加以释放。但生活环境的各种变化对这一简单机能发生着干预作用,而且,正是这种干预作用为精神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生活环境的变化最初是以基本的躯体需要的形式向它提出挑战的。由内部需要引起的兴奋,试图在运动中寻求释放,这可以称为“内部交换”或“情绪表达”。一个饥饿的婴儿会无助地哭叫或挣扎,但情况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化,因为由内部需要产生的兴奋并不是因为某一暂时性的影响力量,而是一种持续作用着的力量。只有通过某种方式(如对婴儿而言是外部的帮助)获得“满足体验”时,情况才有所变化,因为这种体验使内部刺激告终。满足体验的核心成分之一是某种特殊的知觉(如上例中为营养知觉),这种知觉的记忆形象随后便与由需要引起的兴奋的记忆痕迹发生联系。作为这一联系的结果,在这种需要再次产生时,便立即出现一种精神冲动,以对知觉的记忆形象重新进行精力贯注,并重新唤起知觉本身,亦即重新建立当初的满足情境。这种冲动就是我们所谓的愿望,知觉的复现就是愿望的满足,而愿望满足最便捷的途径,就是从由需要引起的兴奋直接达到对知觉的完全精力贯注。我们完全可以假设,精神机构确曾有过一种原始状态,其中愿望终止于幻觉。所以,这种最初的精神活动的目标,就是建立起“知觉同一性(perceptual identity)”——即与需要满足相联的知觉重现。
生活的苦难经历必定将这种原发性的思维活动改变为更适用的继发性思维。精神机构内由回归作用的捷径建立起来的知觉同一性,与同知觉在产生于外部时的精力贯注相比,其结果是不同的。对后者而言,不产生满足,但需要却持续着。内部的贯注只有在持续不断时才能具有与外部贯注同样的价值,如在幻觉型精神病和饥饿幻想中,它们将其精神活动全部耗尽于其愿望的对象。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精神力量,就必须在回归作用完成以前加以制止,从而使之不超过记忆形象,并能够寻求其他途径达到所愿望的知觉同一性。对于这种阻抑以及随后的兴奋转向,就构成第二个系统的任务,它控制着随意运动,并以事先的方式为记忆的目标而利用运动。但是,从记忆形象一直到知觉同一性由外部世界的建立这全部的复杂思维活动,仅仅构成因经验而必需的愿望满足的一条迂回通路。思维终究不过是幻觉性愿望的替代而已,而梦显然是愿望的满足,因为只有愿望才能制动我们的精神机构。梦通过退行的捷径来满足其愿望,它不过是对精神机构的原始工作方法,就这一方面而言,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这一方面已因不适用而被放弃了。过去在心灵仍然幼稚不成熟时支配着清醒生活的方法,现在则被贬弃到夜间——正如弓、箭之类的武器现已被成人抛弃,却在幼儿园中被儿童们玩着一样。做梦正是已被取代了的幼儿期心理生活的一个片断。精神机构的这些工作方法在清醒生活中通常都是被压制着的,但却在精神病患者中盛行起来,由此表明了它们不能满足我们对外部世界关系的需要。
潜意识愿望冲动显然也试图在白天产生作用,而且,移情现象和精神病表明,它们主要是通过前意识系统而进入意识并获得对运动的控制力量的。因此,处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可以看成是我们精神健康的守护者,而梦则表明了稽查作用的存在。但是,我们能否认为,正是这一守护者在夜间放松了它的活动,才使被压制的潜意识冲动得以进入意识,并又使幻觉性回归成为可能呢?我认为不能,因为即使这个严厉的守护者去休息了——而且我们已经证明,它的睡眠不深——它也关闭了运动的能量之门。不管从通常被抑制的潜意识中有什么冲动闯入意识,我们都无须担心;它们是无害的,因为它们不能使运动机构运作起来,而它们只有通过运动机构才能改变外部世界。睡眠状态保证了必须加以守卫的城堡的安全。但是,如果导致力量移置的不是因为稽查作用在夜间的放松,而是这一力量的病理减弱或潜意识兴奋的病理加强,而前意识同时又不断地获得能量贯注且运动之门又为之大开时,这时情况就危险了。在这种情况下,守护者被压倒了,潜意识兴奋战胜了前意识,并因而获得了对我们言行的控制权;或者,它们迫使幻觉性回归作用的产生,并通过知觉对我们的精神能量分配的吸引而控制着精神机构的活动过程(精神机构并不是为它们设计的)。这种状态我们便称为精神病。
现在,我们便可以搭起在介绍潜意识和前意识这两个系统时所中断了的心理学骨架了,但在此之前,我们可以就愿望是梦的建构的唯一精神动机力量这一结论继续做些讨论。我们已经接受了一种观点,即梦之所以总是愿望满足,原因在于它们是潜意识系统的产物,而潜意识的活动,除愿望满足之外,不再有其他的目标,而且除了愿望冲动外,它也不再需要其他力量。如果我们坚持以梦的解释作为这种意义深刻的心理学推论的基础,那么我们便将梦置于一个可以包括其他精神结构的关系之中。若真存在这样一个潜意识系统之类的东西(或对我们的讨论目的而言,一个类似于它的东西),那么它的表现就不可能只有梦;虽然每一个梦都是愿望满足,但除梦之外,必然还存在着他种病态的愿望满足形式。事实上,有关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全部理论,可以归结为一个命题。即这些症状也必须被看成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我们的解释只是使梦成为对精神病学家具有重大意义的首要因素之一,理解了梦也就意味着解决了精神病学问题的纯心理学的方面。
但是,这种病态的愿望满足如癔症症状等,还具有一个为梦所不具有的本质特征。根据本书经常引证的那些研究结果来看,要形成癔症症状,则必须要求两股心灵流动的交汇。症状不仅是对某一实现了的潜意识愿望的表现,而且,其中还必然出现从这同样的症状中获得满足的前意识愿望。所以,症状的形成至少有两个决定因素,二者各自起源于相互冲突的两个系统。和梦一样,其中也可以出现多种决定因素,此即症状的“多因素决定”。就我所知,其中不产生于潜意识的决定因素是一个反对潜意识愿望的思想,如自我惩罚等。因此,我可以做出一个普遍的论断,只有当两个分别起源于不同精神系统、且相互对立的愿望能够复合为同一表现时,癔症症状才能形成。(参阅我最近关于癔症症状起源问题的论述,见一篇有关癔症幻想及其与双重性欲关系的论文[弗洛伊德,1908a]。)此处无须举出例证,因为只有对癔症症状的复杂性做出详尽说明才具有说服力。所以,我下面将暂且不作观点论证,而只引证一例。这倒不是为了论证,而是为了使观点更加清晰。我的一位女性患者,当时患有癔症性呕吐。结果发现,这是对青春期的一个潜意识幻想的满足——这个愿望就是:她能够不断地怀孕,并生出无数孩子来。同时,它还伴有另一种后来增加的愿望,即这些孩子是因与尽可能多的男人发生关系而生的。针对这一**不羁的愿望,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防御冲动。而且,由于呕吐必然有损她的形象,并因而使之失去对男人的吸引力,所以呕吐症状完全能够被惩罚的思想所接受。又由于它能够同时被双方认可,因而便成为现实。这与帕提亚皇后对罗马执政者克拉苏所采用的愿望满足方法相同。由于她相信,他是因为贪欲黄金才发动远征的,于是在他死后,便下令将熔化了的黄金注入他的喉咙,并说:“现在你可以如愿以偿了。”但我们在前面所得出的结论只是,梦表现的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似乎处于支配地位的前意识系统在进行若干伪装后便对此加以默许了。一般而言,梦中也不可能有与梦念相对立的思想,并因而不能像梦念那样在梦中得到实现。我们在梦的分析中只是偶尔发现有反向形成(reactive creations)的迹象,如在我关于[黄胡子]叔叔的梦[参见第140页以下]中对朋友R的深厚感情。但是,我们也可以在别处发现前意识所遗漏的成分。当潜意识愿望能够在经历各种伪装后在梦中求得表现时,支配系统便退入睡眠的愿望之中,并通过改变精神机构内的精力贯注而实现这一愿望,使这一愿望贯穿于整个睡眠过程的始终。
前意识的这种睡眠愿望对梦的形成起着普遍的促进作用。我们可以回顾前面那个梦,梦者通过从隔壁房间传来的火光推论,他儿子的尸体可能被燃着了[第509页以下]。那位父亲是从梦中做出这一推论的,而不是被大火惊醒。我们也指出,造成这一结果的精神力量之一,是他想在梦中延长儿子生命的愿望。也许还有其他一些产生于被压抑材料的愿望我们没有发现,因为我们无法对这个梦加以分析。但是我们可以假定,产生这个梦的另一个动机力量是那位父亲对睡眠的需要。和他儿子的生命一样,他的睡眠也因为梦而延长了一会儿。他的动机是:“让梦继续进行吧,否则我就得醒过来。”和此梦一样,在其他各梦中,睡眠的愿望也都为某一潜意识愿望提供着支持。在第125页以下,我描述了几个从表面看来是方便的梦,但事实上,所有的梦都包含了这一成分。在导致惊醒的梦中,我们最容易发现想继续睡眠的愿望的作用。这种梦以把外部感官刺激改变成能够与睡眠相适应的形式发生,即将这些感官刺激编织入梦,从而剥夺了它们提示外部世界的可能性。但在所有其他梦中,这种愿望必然也产生着同样的作用,虽然这种愿望有可能从内部唤醒梦者。在某些情况下,当梦境内容变得不妙时,前意识就对意识说:“别在意,继续睡吧,这不过是个梦而已!”[参见第488页以下]这在总体上反映了我们主导的心理活动对梦的态度,虽然这一态度并不能加以明显的表达。因此我不得不认为,在整个睡眠状态中,正如我们知道是在做梦一样,我们肯定也同样知道是在睡觉。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意识不可能知道自己是在睡觉,而且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当稽查作用觉得放松了警戒时,意识才知道是在做梦。这种反对意见不值得我们多加注意。
另一方面,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是睡着了并在做着梦,甚至因此还能够对梦加以有意识的指导。例如,假若这样的梦者不满意于一个梦的内容,他可以在睡眠中打断这个梦而不必醒来,并重新开始做另一个梦,就像一个通俗剧作者在观众舆论的压力下将剧作的结局改得更富喜剧性一样。或者,如果梦的内容使他进入性的兴奋状态,他可以思忖道:“我不能让这个梦再做下去了,免得因遗精而消耗体力。不如把它留待一次真实情境吧。”
从瓦奇德(Vaschide,1911,第139页)的引证来看,马奎斯·赫维[1867年,第268页以下]具有随意控制他的梦的能力,并能使梦朝向他所选择的任何方向发展。看来,他的睡眠愿望还给另一个前意识愿望留有余地,即观察并享受他的梦的愿望。睡眠能够与这种愿望和谐并存,正如它能够和某些条件得到满足时不想醒来的精神状态相和谐一样(如那个乳母之梦)[第233页以下]。而且,一个为人熟知的事实是,任何人只要对梦发生兴趣,便能在醒后对梦有一个更好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