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轻率地选择帝制复辟作为解决中国权力危机的手段,一念之差使其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千古罪人。他不仅将中国导入一个更加危险的境地,而且实际上扼杀了中国走向民主政治的机会,从而为20世纪的中国一再拒绝民主政治、政党政治、议会政治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口实和“例证”。但是,当我们回过头来重新检讨这段历史的时候,我们也不难发现袁世凯的政治选择既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其责任也不全在袁氏一人。
依照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政党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方法,最终是把重点放在动员选民的战略上,譬如选举时提名候选人和进行选举战。政党的能量只能通过选举而发挥,而绝不允许也不应该借助于公开的暴力和象征性的暴力手段。正如一些国外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选举是说服的机会,是能公开开展利益诱导的场所。它是通过行使物理力来达到目的的场所,也是能广泛开展舆论工作的场所。政党在演说会场和选举事务所动员支持者,夸耀自己影响力之大,并随便许诺和说空话,大量散发宣传小册子。就连在说明会和有势力者聚会的碰头会和讲演会的会场上,政党暗示露骨的利益诱导都是理所当然的。”284显而易见,政党政治得以进行的关键性条件,是各个政党都必须在一种有序的竞赛规则中竞争,都必须遵循一些最起码的竞赛规则,而不允许超越这些规则进行公开的暴力活动或象征性的暴力手段。
以此反观辛亥革命之后的国内各个政党,我们不难看到,许多政党除了挂着一块政党的政治招牌外,他们并不明了政党政治的一些基本规则,许多政党的党魁个人素质和政治品质之差,令人吃惊。当时目睹中国政党政治实际状况的日本政治观察家宗方小太郎在1912年7月就预言:“共和国成立后政党林立。通观全国新政党之数不下一百余种,然而彼等并非为革命开发民智,增进政治思想,而系完全倚仗权势、利害及地理关系。各党党纲几乎完全相同,处于混乱庞杂状态之中。且各党既无优秀党魁,党员又无何等训练,故政治节操缺乏,以致酿成政界混乱。该国之形势早已不堪多数政党对峙,终于产生政党合并之现象。然而研究成立此种政党之各种要因,即知纯为弥缝一时而已,终至成为互相猜疑排挤,争权夺利。新政府成立至今不到三月,已开始瓦解,举国将成为党争之巷。如此腐败之国民,欲收政党政治之实绩,终属不可能之事。由此观之,中国政党结社之勃兴适足以阻碍其国政之发展,而启官民交争之端,其结果徒成为扰乱天下之工具而已。”285真是不幸而言中,后来的事实发展确实证明了这一点。
不过,在“宋案”发生之前,应该说政党政治大体上在遵循着有序竞争的基本原则。被称为近代中国“议会迷”的宋教仁实际上是近代中国对议会政治、政党理解最深的人。他在辛亥革命之后不久就相当正确地认识到:“今革命虽告成功,然亦只可指民族主义而言,而政治革命之目的尚未达到也。推翻专制政体,为政治革命着手之第一步,而尤要在建设共和政体。今究其实,则共和政体未尝真正建设也。”286或许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宋教仁在辛亥革命之后,不仅没有像孙中山、黄兴等人那样一度放弃政治上努力,反而几次革命之前更加热心于政治活动,尤其是当中华民国的大权被袁世凯独揽的时候,宋教仁也没有心灰意冷,而是以百倍的热情筹组中国第一大党,试图以和平的竞争谋取国民党的组阁权。他自信:“世界上的民主国家,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在国会里头,占得大多数议席的党,才是有政治权威的党,所以我们此时要致力于选举活动。我们要停止一切运动,来专注于选举运动。选举的竞争,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用不着避什么嫌疑,讲什么客气的。我们要在国会里头,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应该为的,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287应该说,宋教仁不仅心态正常,能胜能败,而且深知现代民主政治、政党政治及议会政治之三昧。
然而遗憾的是,在宋教仁作出这番讲话不到两个月,就倒在了政敌的枪口下。对于“宋案”,不论袁世凯如何辩解,都不能不承认这对袁世凯的政治信誉是一大损失,是袁世凯经不起民主政治、政党政治及议会政治考验而违反竞赛规则的行动。
袁世凯在“宋案”问题上明显失分,然而革命党人特别是孙中山的反应则也算不上多么高明,显然过于敏感,反应过分,至少是不应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地进行军事冲突。如此恶恶相报何时了,更不要说革命党人的力量此时根本无法与处于合法政府地位的袁世凯的力量相抗衡。以民间的非法武装去反抗合法政府的非法行为,是无论如何也很难赢得这场战争的。且看孙中山1923年在一次回忆中关于“宋案”对策的分析:“及至宋案发生,一般同志异常愤激,然亦未有相当办法,遂联同致电日本,促我返国。我回上海时,见得宋教仁之被杀,完全出于袁世凯之主使,人证物证皆已完备。所有宋教仁未被杀之先一切往来电文,宋教仁被杀之后一切往来电文,皆已搜集起来,已经证实宋教仁之被杀主谋者确是袁世凯,毫无疑义。于是一般同志,问我有何办法?我谓事已至此,只有起兵。因为袁世凯是总统,总统指使暗杀,则断非法律所能解决,所能解决者只有武力。但一般同志误以为宋教仁之被杀是一个人的事,遂以为不应因一人之事而动天下之兵。我极力劝各位同志,要明白宋教仁之被杀并非一人之事,且勿误认,除从速起兵以武力解决之外,实无其他办法。而各位同志仍然不肯赞成。当宋教仁被杀时,全国舆论皆甚愤激,即外国亦不直袁氏所为,袁氏借债之举因此大受打击。而吾党在国内势力亦殊不薄弱,倘能于此时起而继续奋斗,吾党大有可为,袁氏不足平也。无如各位同志皆不赞成,此种时机遂至错过。不久,袁氏借债成功,钱已到手,可以施用武力政策,遂向吾党示威,先免去吾党四个都督。吾党遂起而与之抗争,因而二次革命以起。惟此时,时机错过,故二次革命终归失败。”288如果站在国民党的立场上,我们相信孙中山及时用兵的主张具有相当道理,但是,如果从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出发,这样借助于武力一报还一报,显然也违反了政党政治、议会政治的竞赛规则,不仅失去了民主的信用,而且实际上也为20世纪中国借助于武力从事党争开了一个极不好的先例。所有这些,可能都是民初民主政治、政党政治及议会政治稍行即败的深层原因之一。由此,我们能够说民主政治、政党政治及议会政治从根本上不合乎中国国情吗?显然,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不可能如此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