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银行里的骗局
最近几年所有银行网点、ATM 机都贴着这句标语:“当您接到电话要求汇款时,请千万别信、别汇款,当心诈骗。”每一家银行都这么贴,倒是搞得银行像骗子的世界一样。为何银行总是有防骗提示?
因为这里是钱最多的地方,是最有信用的地方,所以也是骗子死盯不放、最容易发生诈骗的地方。在银行行骗,相当于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投放广告——针对特定目标。别的地方骗人也就糊弄个三百二百,与银行相关的诈骗案至少都是几千上万元起步,多者更令人咂舌。
所有围绕银行的骗局千变万化,但关键就一条:骗子让你相信他是银行的,或者真正的银行员工成为骗子,让人相信他的行为代表银行。只要让你相信这一点,他就获得了银行信誉,就获得了行骗的最佳筹码。
总体看来,围绕银行的骗局有如下几类。
第一类:真银行、真员工、假理财。
“真银行、真员工、假理财”是最难识别的一种骗局,行话也称“飞单”,意思是说银行员工吃里扒外,欺骗客户购买非银行发售的理财,然后套取客户资金体外循环(请注意,不一定是银行员工把客户资金据为己有)。
所谓“真银行”是说办理这单业务的所在地是银行,确切地说应该是在银行建筑之内。所谓“真员工”是说骗子本人就是银行员工,有时候甚至顶着行长副行长的头衔,所以普通人很难防范。
银行的员工不是圣人,天天和钱打交道,领导和员工偶尔出个害群之马也是正常情况。与理财相关的诈骗一般情况下发生在私人银行部门,私人银行所面对的客户是银行最优质的客户,跟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以理财为主,推荐理财产品就是私人银行部门的职责,所以,很容易取得客户信任。
“飞单”中骗子会为银行客户推荐一款理财产品,收益率肯定比较高,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部分情况下“飞单”的目标并不是纯粹的诈骗,确实是为了融资,只不过是资金体外循环,跟银行毫无关系。资金使用者或是过桥、或是短拆。总之,期限不会太长,从某一笔业务的角度来看,风险也不是很大。
这种案件很难预防,飞单到期的时候如果资产端现金流正常也会如期兑付本息,什么事情都不会有,一切归于无形。生意一定是有赚有赔,体外资金循环投入的项目也不可能包赚不赔,一旦飞单资产端资金流出现问题,或者原本就是一个纯粹的骗局,那么就不可能兑付本息,最终形成风险,以案件的形式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对客户来说银行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员工都代表着银行信誉,从最开始骗子就已经取得了客户信任。骗子不会傻到对客户说明“飞单”的情况,那样就不是诈骗而是银行员工吃里扒外了。骗子一定准备了一番托词:这是针对高端客户的私密产品,公网无法查询,银行内部也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请注意保密(省得你总出去打听或者出去乱说)……
2013年3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一篇名为《农行再现私售理财品案,客户500万或打水漂无人赔》的新闻报道称,农业银行深圳坑梓支行副行长杨巧斌向邓先生夫妇销售名为“中鼎迅捷股权投资计划”的理财产品。结果,这款理财产品不是银行发售,引发客户举报投诉。身处银行、真正的员工甚至是行长副行长向投资者口述机宜,又有如此高的投资回报,怎么可能会有怀疑?于是,受骗者签订了合同、掏钱给人家,哪知道这笔钱跟银行理财根本就没关系。
识别“真银行、真员工、假理财”的有效方法倒是很简单。
请记住,骗子之所以能欺骗客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惯性,这种骗局很容易识破。客户有信任银行的惯性,或者碍于情面,一般不会去核实理财产品真实性,也就上了骗子设定的圈套。
任何一款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通过官方渠道都能查询,而且,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在银行内部都是公开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私密发售”的情况。不盖银行的公章只有一种解释,根本就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只要不嫌麻烦、破开情面,直接查询银行官网、打官方电话、多问几个银行员工,都能确认理财产品的真实性。
还有一种可能,向你兜售银行理财,告诉你这款产品本来已经错过了发售期,有内部关系才可以重新买到这个产品。这个时候一定要警惕,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发售期限,发售期一过坚决是过期不候。
2013年有一个典型案件,主角是某股份制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马某某。据《中原非法集资第一案悬疑》报道,2009年9月1日—2011年10月21日,马某某在担任某股份制银行郑州某支行副行长期间,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总额63.95亿元,该案被称为“中原非法集资第一案”。
相关报道称:2009年5月,马某某在银行工作期间认识了鲁某某,这位鲁某某是该行的钻石贵宾客户。鲁某某提出生意上需要资金临时周转一下,愿意出高息,让这位行长帮忙介绍资金。这位银行的行长马某某便以个人名义,在自己的朋友圈子中以月息1.5分至9分不等的高息诱使朋友向鲁某某融资。
法院经查认为,马某某、鲁某某事先达成共识,以高息作诱饵,将所吸收的公众存款通过马某某掌握的个人账户转给鲁某某或让集资户直接转账至鲁某某名下,供鲁某某投资使用,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且导致5.38余亿元未兑付给集资户,导致众多人财产遭受损失,两名被告人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吸收存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被处以40万元罚金 【 来源:人民网。】。
从案件来看,这位银行行长也是被卷挟而入。所以,我们也想借此警示一下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别太看重各种指标、各种压力、各种大客户,在发展业务和遵纪守法之间必须首选遵纪守法,完成业绩指标当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守法。
第二类,真银行、假员工、假理财。
不过,这种情况现在已经很罕见。在某种意义上“真银行、假员工、假理财”并不是骗局,但是,这种**裸借助银行信用去误导消费者的行径同样令人非常愤慨。
与“真银行、真员工、假理财”相比,“真银行、假员工、假理财”做局的核心也是银行信誉,让受害者认为他们是银行员工,代表银行信誉。个别银行营业网点大堂服务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也就是说,大堂工作人员并不是银行自己的员工。
“假员工”同样难以辨别,他穿西服打领带,彬彬有礼地站在门口,替顾客排队叫号、帮顾客按业务种类填单子(真是银行的单子)。您也许想不到,站在面前叫号、填单子的这些人并不是银行正式员工,甚至可以说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这些人不仅仅是为银行顾客服务,还兼职卖一些其他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黄金饰品等。这是一块灰色地带,很难说清楚对错。一般来说这么干的人有基本约束,不是**裸的骗局,所销售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产品也是有资质的机构发行,不然银行不能视而不见。
倒不是说这些产品违法违规,更多的问题是这些产品不符合投资者要求,本来不应该买这些东西。“疑似银行员工”可不管什么产品,更不管是不是适合顾客,只要有人给提成,就想尽一切办法把产品卖给顾客,每卖一份有一份的提成,在银行大堂卖总比去挨家挨户推销好得多,起码来这里的人都是为了存钱。
识别这种理财有很直接的方法,不是银行的员工,银行不会允许他们戴工牌、名片。再有就是看理财合同上的盖章,如果盖章是银行,责任主体、发售主体都是银行,那么,可以认为是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
否则,投资者就要当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