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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来源004

国富论 [英]斯密(Smith,A) 1996 2024-10-22 05:03

  

  在法国,国王大部分的实际收入来自八个方面,即贡税、人头税、二十取一税、盐税、消费税、关税、官有财产及烟草包税。各省大都采用包税制征收后五种税,而将前三种都置于政府直接监督及指导之下,由税务机关征收。就从人民那里征收数额的比例而言,前三种税实际归入国库的数额要比后五种多;后五种税的管理上更加浪费是世所周知的。

  如今法国的财政状态可以进行三项非常明显的改革。第一,废除贡税及人头税,增加二十取一的税,其所增加的收入要等于前两者的金额。这样就可以确保国王的收入没有变化,征收费用也可以大大减少,还可以消除贡税及人头税给下层人民带来的烦扰,而且大部分上层阶层的负担也不会比现在更重。前面说过,二十取一的税与英国所谓的土地税相类似。按一般的认识,贡税最终要由土地所有者负担;大部分的人头税则按照贡税的比率课于贡税的纳税者,所以最终此税大部分也是由同一阶层的人民负担。因此,即使二十取一的税按照贡税及人头税两种税的税额进行增加,上层阶层的负担仍然不会有所加重。不过,由于现在课于每个人的土地及租户的贡税存在着不公平,一旦改革,许多人就不免要加重负担。所以,由于享有优惠者的利益关系及由此利益关系所产生的反对势力,就是最能阻止此项改革及其他相类似改革的力量。第二,统一法国各地的盐税、消费税、关税、烟草税,即统一一切关税和一切消费税,这样,征收这些税的费用可以大大少于现在,法国的国内贸易也可以如同英国一样自由。第三,把上述所有的税全部归属于政府直接监督指导的税务机关征收,如此,包税者的超额利润就会转移到国家收入中。可是,与上述第一种改革计划一样,出于个人私利的反对势力也很够阻止后两种改革计划的实施。贡税和人头税应当废除, 二十取一的税应当增加,商品税应当划一,包税制应当取消。

  法国征税制度的各个方面都比英国差。英国每年从不足八百万的人口中征收到1000万镑税款,没有听到什么阶层受到剥削。根据埃克斯皮利神父收集的材料及《谷物法与谷物贸易论》作者的观察,包括洛林及巴尔在内,法国的人口约为2300万到2400万,这个数量大约是英国人口的3倍多。法国的土壤及气候要好于英国,法国的土地改良及耕作也大大早于英国,所以法国所有的物产及其他都要好与英国,例如大都市以及普通城镇和农村内建筑优良、居住舒适的房屋等。没有上述种种好处的英国还能不费很大周折地征收到1000万镑的赋税,法国总该可以比较轻易地征收到3000万镑。然而,根据我手边最好但并不完全的报告显示,1765年及1766年法国征收到国库的全部收入只是3亿零800万利弗到3亿2500万利弗,折合英镑的话,还不到1500万镑。按照法国人口数量和英国人民的纳税比例,法国应该可以征收到3000万镑。但实际上的金额还不到3000万镑的一半,而法国人民在税收方面所受到的剥削要远甚于英国。不过,在欧洲,法国还算是除英国外拥有最温和及最宽大政府的大帝国。

  在荷兰,据说课于生活必需品的重税曾破坏了该国所有主要的制造业,连渔业及造船业也逐渐受到其影响。英国对必需品所征收的税很轻,也没有任何制造业受过税收的破坏。英国制造业中负担最重的税只是几种原料的进口税,特别是生丝进口税。据说每年荷兰中央政府及各都市的收入达到525万镑以上。荷兰人口不超过英国的1/3,因此,按人口比例计算,荷兰赋税肯定是要重得多。

  在所有适合于征税的对象都被征税之后,如果国家出现了紧急状态,需要继续增加新税的话,那就必须对不适宜的对象加以征税了。因此,对必需品征税并不是因为荷兰共和国政府的愚昧无知。由于共和国要取得独立和维持独立,尽管平常很节约,但遇到费用浩大的战争时,政府就不得不大规模举债。加之,与其他国家不同,为了维持其存在,也就是不被海水吞没,荷兰和新西兰需要花费一笔巨额的费用,因而就大大加重了人民赋税的负担。共和的政体是荷兰如今成就的主要支柱。大资本家、大商家要么直接参加政府的管理,要么间接地左右政府。他们因这种地位而获得了尊敬和权威,所以,哪怕与欧洲其他地方比较,在这个国家投入资本所获得的收益要少些;在这个国家贷出资金所获得的利息要低些;在这个国家从资本取得的部分收入所能支付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要少些,但他们仍愿意居住在这个国家。这些富裕人士定居在荷兰的结果是,尽管这个国家障碍繁多,该国的产业仍能在某种程度上很活跃。如果国家发生灾难,这个国家的共和政体受到破坏,国家统治落入到贵族和军人手中,这些富裕商人的重要性就会完全消失,他们就不会愿意继续居住在这个不被他人尊敬的国家。他们会携带资本迁往他国,一向由他们支持的荷兰产业和商业也就会立即紧跟在资本之后转移了。但是荷兰或许已经做了可能最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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