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君主或国家的收入003
董事会虽然有权作出这个任命,但多少还是必须受到股东的影响,因为股东们不仅选举那些董事,有时还驳回董事会对在印度的雇员们的任命。如果他享有几年这个影响力,如果他能为了他的几个朋友享有几年这个影响力,他经常会并不在乎红利。甚至对作为他的投票权基础的股本价值都不予重视。对于这个大帝国的繁荣,对于投票权所给他的那份参与管理的权利他更是全然漠不关心。从事物的本性来讲,从来没有一个君主能够像这个贸易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东那样(出于不可抗拒的道德原因)对其臣民的欢乐与痛苦如此漠不关心,对其领地的改良与荒芜,对其行政当局的荣耀与耻辱如此全然漠不关心。这种漠不关心可能还会由于议会调查结果而愈益增强,而并不会由于制定了那些规章而减少。比方说,根据下院的一个决议案,声称当公司把所欠政府的债务140万英镑偿清,所欠私人债务降到150万英镑时,那时候,也只有到那时候,公司才能对股本分派8%的股息。公司留在国内的收入和纯利润则可分为4份,其中3份缴入国库由国家支配,而第四份公司保留为进一步减轻债务或支付公司可能遭遇到的其他紧急用途的基金。如果公司的全部纯收入和利润均属于公司自己处置时尚且弊病丛生,那么当公司3/4的收入和利润属于他人,剩下的1/4作为公司的资金也需受他人的监督,并得到他人许可后方可动用时,其后果如何应该是可想而知的。从公司方面来说,在依照议会下院的决议在分派8%的红利后,与其把剩余部分交给一批对决议持有异议的人手中,倒不如让公司的雇员和从属人员尽情浪费和侵吞,可能还对公司方便痛快些。此外,那些雇员和从属人员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里可能占极大的优势,以致有时他们可以使股东大会支持那些贪污舞弊直接破坏大会权威的人。对于大部分股东来说,维护大会的权威有时反不如支持破坏大会权威的人来得重要。
因此,1773年的规定并未能把东印度公司管理中的混乱作一了结。尽管如此,公司昙花一现的良好表现也使得公司有一个时期在加尔各答的金库中积存了300多万英镑。除此以外,公司后来不仅扩大了领地,而且也把公司的掠夺扩大到了印度某些最富裕和最肥沃的广大地区。但是所获得的这一切最后还都是浪费和被毁坏了。公司发现它毫无准备也全然无力阻止或抵抗海德·阿里的入侵。而且由于这些混乱,公司在1784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为了防止公司立即破产,公司又一次被迫向政府恳求支持。为了改善公司的管理,议会中不同的政党提出了不同的计划。所有计划看来都一致认为公司完全不宜于管理其所属领地,其实那一直是非常明显的事实。甚至公司本身看来都深信他们没有能力这样做,因此公司愿意把领地交给政府。
在偏远而野蛮的国家里拥有要塞和驻军的权利必然与在这些国家拥有宣战和媾和的权利相连。已经拥有前一权利的股份公司也不断地在使用后一权利,并且常常要求明白地把后一权利授予它。而公司通常在使用这一权利时是如何不公道,如何任性,如何残酷,从最近所发生的一些事实已经是看得很清楚了。
当一伙商人自冒风险出资与某一遥远而野蛮的民族建立新的贸易时,把他们组合成一个股份公司,而且在他们经营取得成功时,授予他们一定年限的贸易垄断权,可能是合理的。这是国家对他们冒险进行危险而费资巨大的尝试(而且日后国家可以从这个尝试中获取好处)所能给予的最容易和最自然的补偿。对于这种暂时垄断权的授予可以用授予一件新机器的发明者和一本新书的作者的所有权一样的理由来加以辩护。不过在垄断权期限届满时,这个垄断就肯定应当终止。而要塞和驻军如果认为是必须设立的话,应该由政府接管,修建它们的费用应该偿还给公司,而贸易则应对国家全体臣民开放。国家通过永久性的垄断对其他的全体臣民用两种不同的渠道征收了极端荒谬的重税:(一)货物的价格昂贵。因为在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臣民们可能用便宜得多的价格来购买它们;(二)他们完全被排斥在那个贸易部门之外,而那个部门对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是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的,而且也是有利可图的。正是这些最不值得的目的,或者说仅仅是为了使公司能够支持其雇员的粗心大意、浪费和贪污以及他们的胡乱行为,已使得公司的红利不能超过自由贸易的平均利润率,而且经常还要低于那个平均利润率许多。不过,没有垄断,股份公司从经验上来看,似乎又不可能长期经营任何一种对外贸易。在一个市场上买进,以期在另一市场上卖出是能获取一定的利润。当在两个市场上都有许多竞争者时,这样就不但需要注视需求上的偶然变动,而且还需要注视竞争中的更大更经常的变动,也就是说要注视需求可能从其他人那里得到供应的变动;同时还需要技巧和正确的判断,使各个品种的货物数量和质量能适应这些情况。这俨然是一种需要不断改变作战行为的战争,而要想在这场战争中获得胜利,就必须有高效的警惕和关注,而这些则是一个股份公司的董事们不可能长期做得到的。东印度公司在偿还他们的债务后以及在他们的专营特权终止时,根据议会的法令仍然有权继续作为一个股份公司存在,继续以他们自己的能力与其他臣民共同进行对东印度的贸易。但是处于这种境地,私人冒险者的高度警惕和关注完全可能不久就会使东印度公司对这个贸易感到厌倦。
一个对于政治经济学有深刻了解的著名法国作者莫尔莱神父曾提出了一个从1600年起在欧洲各地所设立的进行对外贸易的股份公司的名单。公司一共有55家,照他的说法,这55家公司尽管享有专营特权,但都由于管理不当而失败了。不过这55家公司中有两三家的历史他弄错了,它们不是股份公司,所以未遭失败。作为补充的就是有几家股份公司也失败了,他遗漏了。
看来股份公司可以无须专营特权而成功进行的唯一贸易就是那些所有营业活动都可缩减为所谓的常规活动,也就是说可以用一个统一的方法而无须做任何变动的经营活动的贸易。这类贸易中,首先是银行业;其次是火灾、海难、战时被俘的保险业;再次是修理和维护通航航道或运河;最后,类似大城市的供水业。只有四种行业能由不拥有专营特权的公司顺利经营。
虽然银行业的原理看来有些深奥,不过其操作却可简化到一套严格的规则。在任何场合脱离了这些规则,从事超额利润的投机则总是极端危险的,而且对银行也是致命的。但是股份公司的章程一般使他们比任何私人合伙集团更能遵守建立的规则。所以,这些公司看来非常适宜于这个行业。因而,欧洲主要的银行都是股份公司,其中许多没有任何专营特权也经营得非常成功。英国银行除了不像个别的英国银行是由6个以上股东组成的外,没有任何其他特权,爱丁堡的两家银行都是股份公司,没有任何专营权。
由火灾、海难或战俘等危险引起的损失的价值虽然不能准确地估计出来,不过,应该可以做出粗略的估计,因而使它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为严格的规则和方法。所以,保险业可以由股份公司成功地经营,而无须任何特权。不论是伦敦保险公司,还是皇家交易保险公司都没有任何特权。
当一条河道或运河一旦修建成功,其管理则变得非常简单而容易,而且可简化为一套严格的规则和方法。甚至它的修建也很简单,因为可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多少钱一英里,多少钱一个闸。修建运河,沟渠或大城市的大的供水管道也是如此。因而,从事这些业务可能而且经常都可以由股份公司经营得非常成功,无须任何专营权。
不过,如果仅仅是因为设立了一个股份合同,就可以使经营成功,或者说,让一些特定的商人享受到其邻人享受不到的特权,仅仅因为这一点他们就能使其业务繁荣,那肯定是不合理的。要使设立一个股份公司完全合理化,必须是其所经营的业务可以简化为严格的规则和方法,同时还需要两个附带的条件。那就是:(一)应该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比大部分的普通贸易具有更大和更普遍的实用性;(二)它要求的资金大于一个私人合伙集团所易于筹集的资金。如果一笔不太大的资金就足以开创经营的业务,那么即使该业务具有较大的实用性,也不能成为建立一个股份公司的充分理由。因为在这种场合,市场对所生产的东西的需求将很快很容易地被私人冒险者所提供。在上面提到的四项业务中,都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股份公司的设立,必须是为了某种特别效用的目的, 需要有比私人合伙所能提供的更大资本。
银行如果也管理得很谨慎,它的实用性既大且广。这一点在本书的第二篇中已作了充分的说明。但是一个维持国家信用的国家银行,而且在特殊的紧急时刻要向政府垫付某一税收的全部收入,也许其数额可达几百万镑,而要待一两年后才能收回,这就需要比任何一个私人合伙集团所能筹集的大得多的资金。银行业能满足这些条件。
保险也给私人的财产提出巨大的安全保证,而且通过把一个可能毁灭一个人的损失分摊在许多人的身上,是全社会把这个损失轻松地承担起来。不过,为了给予这个安全保证,保险业就必须有一笔极大的资金。在伦敦的两家股份保险公司建立之前,据说,在总检查长的面前摊开了一张有150个私人保险业者的名单,他们在几年的期间就全部失败了。保险业也能满足这些条件。
通航河道和运河以及大城市所必需的供水工程都有极大的普遍的实用性。然而它们常常要求比私人财产大得多的费用,这些都是十分明显的。运河和供水工程也是一样。
除了上面提到过的四种行业,我再也提不出其他任何一个行业具备了能使成立股份公司成为合理的所有三个条件。比如,伦敦的英国铜业公司、铅业公司、玻璃公司在它们所追求的目的中,根本就谈不到什么巨大或独一无二的实用性;在其追求那个目的的过程中看来也无须什么许多私人无法达到的财富。至于这些公司所经营的业务是否能简化到一套严格的规章和方法,使其适宜于股份公司的管理;或者他们是否有理由去吹嘘他们。任何其他行业都不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第二项青年教育机构的费用
青年教育机构同样能以自己的收入承担自己的开支。学生支付给老师的学费以及酬金自然就构成了这类收入。也可以使教育机构供应自己的开支。
教师的报酬即使并不是完全来源于这项自然收入,也不需要由社会的一般收入来支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这种收入的征收和使用权都是归属行政当局的。因而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学校与学院的捐赠基金并不依靠社会的一般收入,即使是这样,其数额也是相当小的。在各个地区,这种基金主要出自于一些地方收入、某些地产的租金,或者君主或者私人捐赠者设立的专用款项的利息。或可能由于捐赠。
这种公共捐赠基金是否通常有助于设置它们的目的?它们是否有助于促进教师的勤勉和提高教师的能力?它们是否改变了教育的自然路线,使之转向对个人和公众两方面都更有用的目标?似乎不难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个至少是粗略的回答。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工作是否努力总是要看是否有必要努力。如果一个人的财富或者说日常收入和生活资料全部出自于他的工资,那么他努力工作就是相当必要的。他为了获得财富,甚至抑或只是为了生存,必须一年中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如果竞争自由而激烈,个人之间相互排挤,那么他必须还要竭尽全力把工作做得完美。当然,某些特殊性质的职业的伟大目标有时候也会使一些有气魄有雄心的人去努力工作。但是,很显然,要激发最大的努力并不需要伟大的目标,即使是在卑微的职业中,竞争的胜利也可以成为野心的目标,并常常激起很大的努力。相反,如果仅仅只有伟大的目标而没有实干的必要性,往往不能够激起很大的努力。在英国,法律职业里的成功可以达到许多极大的野心目标,但出生富贵的人,在这个领域里获得成功的又能有几个?努力总是和它的必要性成比例的。
一所学校或学院如果有了一笔捐赠基金,教师努力工作的必要性势必就会减少一些。教师的生活如果是由每月这个基金提供的一定薪金来维持,那么显然就与他在本职工作上所能获取的成绩以及获得的名望无关。捐赠基金减少做出努力的必要性。
在某些大学,教师的薪金往往只占他酬劳的一小部分,其余大部分的酬劳出自于学生的学费以及酬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教师努力工作的必要性会或多或少地减少,但不会完全没有。职业上的名望对于他来说仍然是相当重要的,他仍然对自己的学生们对他的爱戴、感谢和好评有所依赖。他要得到这些,只有让自己配得上这些,也就是说,他必须以自己的能力和勤勉努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当教师的报酬部分地来自学费时, 必要性不会完全消失。
在其他某些大学,教师被禁止接受学生的学费或者酬劳,他的薪金就是他从他的工作中得到的全部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追求和职责就完全处于对立的状态了。每个人都喜欢过尽可能安逸的生活;不论他是否履行某项辛苦的职责,他的报酬都完全一样,那他肯定会完全忽视这项职责,即使有某种权力不容许他这样做,他也会在这种权力的容忍限度内尽量敷衍了事。如果他生性积极,热爱劳动,那他与其从事这种没有奔头的职务,还不如去找点有好处的事情去做。当他的全部收入来自捐赠基金时, 做出努力的必要性完全不存在。
如果教师所服从的权力属于一个学院或者大学共同体(他自身是这共同体的一员),其他成员大部分也像他一样是教师,那么他们之间可能会形成一种默契,彼此纵容,只要自己的不称职可以被容许,那么其他同事的不称职也可以接受。在牛津大学,大部分的公共教授这些年来甚至连表面上装装教师的样子也不屑了。学院或大学的教师对于他们的同事是宽容的。
如果教师所服从的权力不属于他自己所属的共同体,而掌握在某些外部人物,如主教、省长或某个内阁大臣手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想完全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做不到的。不过,这种上级所能做的,只不过是迫使他花一些时间在学生身上,即每星期或每年做一定次数的教授或演讲。至于讲课的具体内容如何,那依然要看教师的勤勉程度,而他的勤勉程度又有可能取决于他要付出这种努力的动机。此外,这类来自外部的监督往往可能是无知和反复无常的。这种权力难免不具备人的任意性和专断性,行使这监督权力的人,既没有听过教授本人的讲课,可能也不懂他们讲授的那门学科,因此很难有鉴别和判断能力。而且这种职位所产生的傲慢,也往往使这些人不关心他们自己做得怎样,倒是使他们喜欢胡乱任意地谴责或开除教师。教师处于这样的**威之下,其身份必然降低,他们原本是社会上最受尊敬的人,现在却成为最卑贱最受轻视的人了。为了在这种环境下有效地保护自己,他们只有寻求最有力的保护,然而最有可能获得这种保护的途径,并不是凭他们在职务上的能力和勤勉,而是曲承他上级的意志,并随时准备为这种意志牺牲他所在的共同体的权利、追求的荣誉。只要在一段时间内对一所法国大学多多留意,就一定能看到这种外部的、专断的监督权所自然产生的影响。外部控制是无知的和反复无常的。
不管是什么迫使一些学生不问教师的学问和名望去上某所学院或大学,都或多或少地会减少教师们具备这种优点和名望的必要性。强迫青年人上大学,对教师有坏影响。
当只有在某一大学里待满一定年数才能获得艺术、法律、医学、神学各科的毕业生特权时,这必然迫使一些学生进入这些大学,而不问教师的学问和名望如何。毕业生特权也算是一种学徒制度。但正如其他学徒制度曾有助于技术上和制造业上的改进,毕业生特权这种学徒制度也曾有助于教育上的改进。这样毕业生特权类似学徒制。
奖学金、研究费和助学金这类慈善基金,必然会吸引一些学生进入某个大学而完全不问这个学校的优点如何。如果受这笔慈善基金资助的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自己喜欢的学校,那这种自由倒是可以激起各学校之间的竞争。但是相反,如果规定各学校的学生,甚至是自费生,不经本校许可不得转入其他学校,那各个学校可能就不会搞竞争了。如果各个学院给学生传授艺术和科学的老师不是由学生自由选择,而是由校长指派;如果这位老师在怠慢、无能、坏脾气的情况下,学校未经申请和许可不得更换其他人,那么,这种制度不但会大大减少同一学校内各教师之间的竞争,而且也会大大减少他们勤勉任教以及把时间花在各自的学生身上的必要性。像这类教师,即使领受了学生优厚的报酬,也可能会像那些完全没有接受学生报酬或除了薪水没有其他收入的教师那样,对学生不管不顾。指定学生跟随某个导师是同样有害的。
如果老师刚好是一个敏感的人,那当他意识到他在给学生授课时说的都是一些废话或比废话好不了多少的东西时,他一定会感到非常不安。如果他看到大部分学生不来听他的课,那他也一定会非常不快。因此,他必须开一些次数的课,但是这种动机没有其他利益,也会促使他去用心备课,讲出比较好的水平。不过他也可能采取几种取巧的方法,这些办法都能使一个人放松对勤勉的要求。他有时可对所教的学科,不自加解释,而把关于那种学科的书籍拿来念一念;如果这本书是用外语或枯涩的语言写的,他就把它翻译成本国语或口语向学生讲述;或者,更不费力的方法,是叫学生来解释。自己听着,偶尔加以点评,这样,他便可以骗自己他是在授课了。这种轻而易举的事,只需很少的知识和努力就足够了,这既使他不怕当面遭到学生的轻蔑和嘲弄,也可让他避免讲出真正愚弄、无意义和可笑的话。同时,学校的纪律也可以让他迫使所有的学生规规矩矩地来听他的授课把戏,并在整个表演时间内保持对他最礼貌、最尊敬的举止。在这种规定有效的地方, 教师可以避免或压制学生的明显不满。
学院和大学的纪律,一般不是为了学生的利益,而是为了教师的利益制定的,更准确地说,是为了教师更轻松自在而制定的。在所有场合,它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威,不管教师称职不称职,它都要迫使学生在教师面前保持虔诚,好像他有一个尽了最大努力的教师那样。这种纪律似乎假定了教师都是有智慧和德行的,而学生则是没头没脑、愚不可及。然而,我相信,只要教师真正履行了他的职责,大部分的学生也绝不会忽略他们的义务。如果讲课真值得学生到课堂聆听,就从不需要什么纪律强迫他们去听,这在一切有这种课的地方都是众所周知的。强迫和限制,对于迫使儿童或小孩接受他们在生命初期被认为必须接受的那部分教育来说,某种程度上无疑是必要的;但在十二三岁以后,只要教师履行他的职责,强迫或限制对于进行任何教育都是不必要的。大部分青年人都是十分宽容的。只要老师对待对他们有用的东西的态度是严肃的,那就别说是忽视或鄙视老师的讲授,就连老师在讲课时的许多错误,他们通常也会原谅的。有时候,他们甚至会在公众面前掩盖他的许多重大疏漏。大学和学院的纪律都是为了教师的安逸来维持的,如果教师比较勤勉就完全不必要。
应当指出,非公立机构实施的那部分教育,通常教得最好。当一个青年进入一所击剑学校或舞蹈学校时,他虽然并不是总能把击剑或跳舞学得非常好,但他绝不可能学不会击剑或跳舞。马术学校的学习效果通常就不是这么显著。马术学校的开支十分巨大,在大多数地方都属于公立机构。文科教育三个最主要的部分,即诵读、书写和算数,迄今学习这三者的人,进私立学校的仍然比进公立学校的普遍;但学习者都能学到所必要学到的程度,学习失败了的,几乎没有一个。不是由公共机构实施的那部分教育,教授得更好。
在英国,公共学校远不如大学那样腐败。在公共学校,青年人能学到或至少能学到希腊语和拉丁语,也就是说,老师们声称要教的、或者他们应该教的所有功课,实际上都会教给青年。但在大学,青年人既没有学到这些教师共同体所应该教给他们的科学,也找不到学习这些科学的适当手段。公共学校教师的报酬,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来自学校的礼金或学费,在某些情况下则全部来自于此。公共学校对私人学校并没有特权。一个人要取得公共学校的毕业学位,他并不需要证明他在公共学校学过多少多少年。如果在考试的时候他显示出已经了解了公共学校所教的东西,那就不问他在什么学校学的这些东西。在英国的公学,教师们更多地依靠学费, 它们不像大学那样腐化。
通常有大学教授的那部分知识,或许可以说不是教得很好。但是如果没有这些大学,这部分知识或许就完全不会有人去教,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会因为缺乏这些知识而遭受重大损失。
现在欧洲的大学,最初大部分都是宗教机构,是为了教育神职人员而创办的。他们的设立仰赖教皇的权威,完全处于他的直接保护之下,学校中的学生和教师都拥有当时所谓的僧侣特权,不受他们大学所在国的普通民事法庭管辖,只服从宗教法庭。在大部分的这些大学里所教的,都是适合于其创立目的的东西,不是神学,就是神学的预备课程。它们最初设立是为了教育牧师学习神学。
当初基督教的地位被法律确认时,一种变异的拉丁语就成了西欧所有国家的通用语言。因此,那时教堂的礼拜,以及教堂诵读的圣经译文,使用的都是这种变异的拉丁语,即该国的通用语言。在野蛮民族入侵、罗马帝国被颠覆以后,拉丁语渐渐在欧洲各地不大通行了。但是,虽然最初引入宗教形式和仪式并使其合理化的环境早已改变,人民的虔诚却自然地把这些已经建立的形式和仪式保存了下来。因此,虽然各地的老百姓都不再使用拉丁语,教会的礼拜却依然使用这种语言。于是,在欧洲也像古代埃及那样,通行着两种语言:一种是有学问的语言,一种是没学问的语言。僧侣们必须懂得一些他们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所使用的神圣和有学问的语言,因此学习拉丁语从一开始就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为此, 拉丁文是必不可少的。
而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号称绝对正确的教会训谕宣布,《圣经》的拉丁语译本(即通常所说的“拉丁版圣经”)同样是神的灵感所口授,因此与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原本圣经具有同等权威。所以,关于这两种语言的知识对于神职人员来说就不是必不可少的,对它们的学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未成为大学普通课程的必要部分。我确信,有些西班牙大学甚至从未把学习希腊语列入普通课程之中。后来,最早的宗教改革家们发现,希腊语的《新约全书》,甚至希伯来语的《旧约全书》,比逐渐适合于支持天主教教义的拉丁版圣经对他们自己的主张更有利。于是他们以前两者为依据来寻找和揭露拉丁语译本的谬误,而罗马天主教的教士们则不得不做出辩护和澄清。但是,如果没有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一些知识,辩护和澄清也一定行不通,因而对这两种语言的学习逐渐进入了大部分的大学课程,不论是拥护改革派教义的大学还是反对改革派教义的大学都是如此。希腊语与古典哲学研究的每一方面都是有关联的,而古典哲学研究虽然最初只是天主教徒和意大利人的学问,但在改革派教义开始盛行的时候也变得流畅起来。因此,在大部分大学,学生在对拉丁语有所掌握之后就要学习希腊语,作为修习哲学的准备。至于希伯来语,则和古典哲学研究没什么关系,除了圣经以外,并没有一本值得重视的书是用这种语言写成的,所以对希伯来语的学习一般是在学了哲学之后、进入神学学习时才开始。但希腊语和希伯来语不是这样,它们是在宗教改革中引进的。
最初,各个大学都开设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入门课程,现在有一些大学仍是如此。但另外一些大学现在则希望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已经有了这两门语言或者是其中一门语言的入门知识,以方便对它们的进一步研究,现在这种研究已成为各地大学教育中极重要的一个部分。
古代希腊哲学分为三个科目:物理学,或自然哲学;伦理学,或道德哲学;逻辑学。这种大体上的划分看起来非常符合事物的性质。
伟大的自然现象——天体的运行,日食月食,彗星;雷、电和其他异常的大气现象;植物和动物的发生、生命、生长和死亡,等等——必然会引起人类的惊奇,所以自然会唤起人类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去探究其原因。最初,迷信企图把这一切令人惊异的现象归因于神的直接作用。后来,哲学力图用比“神的作用”更切合实际、更容易为人所理解的理由去说明它们。由于这些伟大现象是人类好奇心的最初目标,所以用来解释它们的科学自然成为哲学的第一个部门。因此,历史上有所记载的最早哲学家,似乎都是自然哲学家。
在世界上的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国家,人们必然会彼此留心人的性格、意图和行为,总会共同规定并确认关于人类生活中的行为的许多高尚的规矩或准则。当书写开始普及时,聪明的人或自认为聪明的人自然会试图给这种既定的和受推崇的准则添砖加瓦,表达他们自己对正当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的意见。他们有时用比较绕弯子的寓言形式,如《伊索寓言》;有时又采用比较单纯的箴言或格言形式,如《所罗门箴言》、提西奥尼斯和弗西里迪斯的诗,以及赫西俄德的一部分作品。他们在很长的时期内,总是这样增加智慧和道德准则的数量,而从来没想要按一种清晰和有系统的顺序将它们排列出来,更不用说找出一个或几个总体的原则将所有这些准则贯穿起来,使得它们具有可推论性。在不同的观察结果中找出一些共同的原理,并使之有组织有系统地排列,这种秩序美首见于古代走向自然哲学体系时的粗浅论文中。随后,类似的文字也渐渐在道德领域出现。日常生活中的准则,向自然现象的研究那样,也按某种有组织的次序排列出来了,并且也用少数共同原理综合贯穿起来了。研究和说明这种综合贯穿之原理的科学,被称为道德哲学。
对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不同的作者提出了不同的体系。但他们用以支持这些体系的根据,往往不是论证,在最好的情况下只是一些十分勉强的巧合,有时则仅仅是用模棱两可和强词夺理的日常语言所作的毫无根据的诡辩。思辨哲学体系的那些东西,对于一个将要和孔方兄打交道的人来说,都是虚妄和无谓的。纯粹的诡辩对于人类的思想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在哲学和思辨领域,诡辩却有最大的影响。各个自然哲学体系或道德哲学体系的维护者,自然都会努力揭露用来支持与自己的体系相对立的体系的那些论据的谬误。在考察这些论据时,他们必然要考虑概然性论据和实证性论据的区别,似是而非的论据与决定性论据的区别;由这样仔细审查所引起的种种观察结果,必然会产生一种科学,讨论正确和错误的推论的一般原理,这种科学就是逻辑学。虽然逻辑学在起源上晚于物理学和伦理学,但在古代大部分的哲学学校中,逻辑学通常总是早于其他两者进行讲授的。那时似乎认为,要使学生就物理学和伦理学这两种重要的主题进行推论,首先应该使他们十分清楚正确推论和错误推论的区别。
将哲学分为三个部分,这种古老的划分在欧洲大部分大学中有所改变,变成划分为五个部分。
在古代哲学中,关于人类精神的性质或神的性质的研究,都算作物理学体系的一部分。这些东西,不管假定构成它们的性质是什么,好歹是宇宙大体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宇宙中最重要的生产性事物的一部分。无论人类理智对这两件事物做出什么推断,都会被当做(如其所是)试图解释宇宙大体系的起源和运转的科学中的两个关节。虽然无疑也是十分重要的两个关节,但在欧洲的大学中,哲学是作为神学的附属学科来讲授,那在这两个关节上比在哲学的其他内容上停留得更久是很自然的事情。这两个关节逐渐深化和扩大,并又形成了许多次一级的关节,直至最后,关于灵魂(对此我们知道得如此之少)的学说,在哲学体系中拥有了与关于肉体(对此我们可以知道得那么多)的学说相同的内容量。这两种学说自此被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学科。所谓的形而上学或圣灵学被设置为与物理学相对立的学科,不仅是作为更为崇高的学问来研究。需要实验和观察的正当学科,即只要用心就能做出许多有用的发现的学科,几乎被完全忽视了。而前一学科,即使再怎么用心,除了从中发现一些极其简单明显的道理外,就只能发现含混,因而只能产生狡智和诡辩,但这种学科却被人大加研究。物理学加上了形而上学或精神学。
当形而上学和物理学这样被放在相对立的地位时,对它们的比较自然会产生第三种学科——本体论,即研究其他两种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共同特质及属性的学科。但是,如果说各学派的形而上学或精神学有大部分是狡智和诡辩,那本体论这种捣糨糊的学科(有时候也被称为形而上学)就全部是狡智和诡辩。产生了本体论。
一个人在作为个体时,以及他在作为家庭的一员、国家的一员和人类社会的一员时,他的幸福与完善何在,乃是古代道德哲学要研究的主题。在这一哲学中,人生的各种义务,都被视为是为了人生的幸福与完善。但是,当道德哲学也像自然哲学一样被当做神学的附属学科时,人生的义务却被主要看作为了来生的幸福。在古代哲学中,德行的尽善尽美,被认为必然使有这种德行的人在今生享有最完全的幸福。而近代哲学的观点却认为,尽善尽美的德行通常是或者几乎永远是与今生的任何幸福相矛盾的;要想进入天国,只能依靠忏悔和禁欲,靠僧侣的苦行和贬低自己,却不能依靠自由、慷慨和英勇的行为。诡辩的决疑论(casuistry)和禁欲道德观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了各个学派的道德哲学的大部分内容。哲学中最重要的部分也就这样成了最腐朽的部分。道德哲学退化为是非心鉴裁决论和苦行道德观。
因此,欧洲大部分大学的哲学教育一般就是按照这个路线。首先教逻辑学;其次是本体论;然后是圣灵学,包括关于人类灵魂和神的性质的学说;接着教一种变质的道德哲学,这一类学科被认为与圣灵学、与人类灵魂的不朽、与神对来生的赏罚直接相关;最后,通常以简单粗浅的物理学作为结束课程。
欧洲大学对古代哲学课程所做的修改,都是为了僧侣的教育,是为了使哲学成为神学研究比较合适的台阶。而这种修改所引入哲学的狡智和诡辩、决疑论和禁欲道德观等附加内容,无疑并没有使哲学更适宜于绅士或一般世人的教育,或更有可能增进他们的悟性,改善他们的心灵。大学教育变得更不可能造就世俗的人。
这种哲学课程现在仍然是欧洲大部分大学的教学内容,而授课老师的勤勉则受制于各个大学的制度为这种制度提供的必要性。在那些最富裕、有最多捐赠基金的大学,老师们往往只讲一些这种变质的课程的零碎片段而已,而且,即便是零碎片段,往往也都讲得非常模糊和肤浅。这种课程仍在大多数大学或多或少地勤勉讲授。
现代对哲学的各个科目所做的改进,大部分不是在大学里做出的,虽然无疑也有一些是在大学里做出的。即使做出了改进,大部分的大学在采用它们时也不是很积极;有一些这样的学术团体还仍然愿意长期充当那种已经被外部世界所拒绝的破产体系和陈腐偏见的庇护所。通常说来,最富裕、捐赠基金最多的大学在采用这些改进方面是最慢的,也最不愿意对行之已久的教育计划做出任何重大的改变。而在较为贫穷的大学,教师的衣食主要依赖于他们的声望,他们不得不给予时代思潮更多的关注,因此在这些大学里,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引入这些改进。大学对哲学的改进很少, 富有大学的改进更少。
虽然欧洲的公共学校和大学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实施对僧侣这一特定职业的教育,虽然他们即使是在对学生讲授这一职业所必需的知识上时也并不总是非常勤勉的,但他们仍然逐渐开展了对几乎所有其他人,特别是对绅士和有钱人家子女的教育。从人的幼年时期到他开始认真地从事某项职业事业,某项他毕生将要从事的事业之前,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要度过这段时间,似乎没有比进入学校和大学更好的有益处的办法了。然而,学校和大学里所教授的大部分课程,似乎并不是对他所要从事的事业最好的准备。尽管如此,大学还是把对绅士和有产者的教育吸引到自己这边来。
在英国,青年人刚从学校毕业,不把他送入大学,却把他送往外国游学,已经渐渐成为一种习俗了。据说,青年人游学归来,通常都会有很大的进步。但一个青年在十七八岁的时候出国,二十一岁回来,回国时比出国时要长了三四岁,在三四年之中没有进步才是一件令人奇怪的事。在他游学的过程中,他通常都会学到一两门外语,但他并不能够说得非常流利,写得非常通顺。另外,回国以后,他通常都会变得更加自以为是、更不约束自己、更加**、更加不能认真学习和做事。如果他不去外国游学,只是待在家中,这三四年时间绝不会令他变成这样。年纪轻轻就这样去漫游,远离父母以及亲戚的监督和控制,把一生中最宝贵的年华消磨在无谓的**中,这可能会促进他在早年教育中有可能形成的所有良好习惯逐渐削弱或者被毁灭,而不是得到巩固或者加强。只是因为大学到了不受信任的地步,这种年轻时期出国游学的毫无意义的做法才会如此盛行。把自己的儿子送往国外,做父亲的至少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摆脱这样的一件事,即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儿子无所事事,逐渐堕落下去。但在英国,将青年人送往外国旅行变得很通常,这种荒谬的做法完全是由于大学不受信任。
而这就是某些现代教育机构的结果。在其他的年代、其他的国家,似乎有着不同的教育计划和教育机构。在古希腊的各个共和国,自由公民在国家官员的主持下接受体育训练以及音乐教育。体育训练的目的,在于强健体魄,增加勇气,为经受战争的疲劳和危险做准备;根据希腊民兵在所有的记录中都是世界上最好的民兵之一这一点来看,这一部分的公共教育一定是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而另一部分公共教育,即音乐教育,根据那些为我们留有关于这些制度记录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意见,其目的在于使人们通达人情、性格温和,能履行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的一切社会义务和道德义务。在希腊,国家指导体育运动和音乐的教育。
在古罗马,竞技场上的锻炼目的和希腊运动场上的锻炼目的相同,并且也似乎同样好地达到了目的,但在罗马热闹中间没有和希腊人的音乐教育相当的东西。可是,罗马人的道德,不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在公共生活中,不仅并不比希腊人差,而且总的来说甚至比希腊人好。通晓罗马、希腊两国国情的学者波利比奥斯以及哈利卡尔那索斯的狄奥尼修斯,两人曾经在罗马人生活好于希腊人方面给予了证明;至于罗马人在公共道德方面的优越,希腊和罗马的整个历史进程可以证明。各党派之间斗争的成员,不发脾气,不走极端,这似乎是自由民族在公共道德方面最主要的要求。希腊的党派斗争几乎总是暴力和残酷的,但罗马人直到格拉古兄弟时代以前,从未因为党派斗争而引发流血事件,而从格拉古兄弟时代起,罗马共和国实际上已经可以说是解体了。所以,尽管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奥斯这样值得尊敬的权威的倡导,尽管孟德斯鸠对于支持这些权威有十分有见地的理由,但希腊人的音乐教育似乎对改善道德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效果,因为,罗马人没有音乐教育,其道德总的来说比希腊人更好。上述这些古代哲学家对于祖先制度的尊敬,可能会促使他们乐意从一些古老习俗的事物中去寻找政治智慧,这种习俗从远古时代一直传到了具有相当文明程度的社会时期。音乐和舞蹈几乎是所有民族的重要娱乐方式,也被认为是适合每一个人取悦他人的技巧。在今天的非洲海岸的黑人中间也是如此。当希腊各部落自己组成小共和国的时候,学习这种技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人民的公共教育和普遍教育的一部分,这是很自然的。罗马人有战神广场,和希腊的运动场相似,但没有音乐。
教授青年人音乐或者军事训练的老师,在罗马,甚至在法律和习俗成为我们所熟知的希腊共和国的雅典,似乎都不是由国家支付报酬的,甚至也不是由国家任命的。国家要求,每一个自由公民应该使自己适合于在战争时期捍卫国家,因此必须接受军事训练。但进行军训的教师,则由公民自己去寻找,国家所提供的,除了一个公共场地或训练地点供他操练和演习之外,没有其他的了。军事训练和音乐教师,不是由国家支付报酬或任命的。
在希腊和罗马共和国初期,除了上述内容以外,教育上的其他内容就是学习阅读、书写以及根据当时的算术进行计算。这些技能,富人往往是在家中聘请家庭教师教授,教师既可以是奴隶,也可以是自由人;而穷人则到这样的教师开办的学校中缴纳学费而学习。但是,不论是在家里学习,还是在学校学习,这一部分教育完全由各个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自由安排,国家似乎并不负有检查或者督促的责任。而根据梭伦制订的法律,如果为人父母者忽视了对子女进行某种有用的教育,则子女可以免除在父母年老时的赡养责任。读、写和算是由私人教授的。
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当哲学和修辞学开始流行的时候,上层社会的人有时会把子女送往哲学家和修辞学家的学校,让他们学习这两门流行的课程。但是对于这种学校,国家并不给予任何支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只是给予默认而已。对哲学和修辞学的需求在很长时间内都很小,以至于最初从事这个工作的老师很难在一个地方找到永久性的工作,不得不辗转于各个地区之间。埃利亚的芝诺、戈吉阿斯、希皮阿斯以及其他许多学者都过着这样辗转的生活。当需求增加的时候,哲学和修辞学学校就变成了固定的,最先这种现象是在雅典出现的,随后其他地方也渐渐有了。可是,国家对于这类学校,有时拨给一个特定场所作为校址,有时也由私人捐赠,除了上述以外,从未有进一步的鼓励。国家指定给柏拉图的学校称为Academy,指定给亚里士多德的学校称为Lyceum,指定给西塔的芝诺(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的学校叫做Portico。而伊壁鸠鲁则把他自己的花园留给了他的学校。但是直到大约马库斯·安托尼奥的时代为止,教师们似乎都没有从国家得到任何薪金,除了学生的酬金以及学费以外。我们从鲁西安的书中读到过,那位爱好哲学的皇帝发给一位哲学教师的奖金,在这位皇帝去世后也就停止发放了。这些学校的学生并没有什么毕业生特权,上这类学校也不是从事某种特定行业或职业的必要条件。如果对这种学校的教学效用的舆论不能吸引学生来,那法律是不会强制任何人进这类学校的,也不会给这类学校的人什么奖励。这些学校的教师也没有对学生的管辖权,他们除了以自己的德行和才能博得在学生面前的自然权威以外,没有什么其他的权威。哲学教育独立于国家。
在罗马,对民法的学习被当作教育的一部分,但不是大众教育的一部分,而只是某些家庭驾驭中的一部分。想获得法律知识的青年,并没有任何一个公共学校可以进入学习。除了和那些被认为懂得法律的亲戚朋友来往交流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学习途径。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十二铜表法有许多是摘抄自某些古希腊共和国的法律,但法律却并没有在希腊共和国任何一个地方发展成一门学科。然而在罗马,法律很早就已经发展成一门学科了,那些有名的精通法律的人,都会获得很显著的荣誉。在古希腊共和国,尤其是在雅典,普通的法院都是由乱七八糟的人组成的,他们在做判决时几乎总是喧闹、随意的,常常是由一时的宗派意见和党派精神来决定的。但审判不公正的坏名声是由500个人、1000个人甚至1500个人(在希腊的有些法院,确实就有这么多人数)来承担时,落到每一个人头上的指责就不会很严厉。与此相反,在罗马主要的法庭都是由一个或者几个法官组成的,判决如果草率不公正,尤其是进行公审的时候,他们的品格以及能力就会受到极大的怀疑。因而,在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由于要避免众人的责难,这些法庭通常都会力图用本法庭或者其他法庭的前任法官所留下来的范例或者先例作为参考,这也就是他们的护身符。正是这种对范例和先例的关注,使罗马形成了流传至今的有规则、有秩序的体系;其他产生这种关注的国家,其法律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波利比奥斯和哈利卡尔那索斯的狄奥尼修斯就反复提到罗马人的性格比希腊人好,或许更多的是由于罗马人的法院制度比希腊人的更好,而不是由于这两位学者所提出的其他原因。据说罗马人以重视承诺以及宣誓而闻名。但这些习惯在办事勤勉、消息灵通的法庭面前宣誓的人,比起那些习惯于在那些没有纪律没有秩序的集会上宣誓的人来说,自然会更加尊重自己的誓言。罗马不存在教授法律的公共机构, 法律在罗马首先发展成为一种有系统的体系。
有一个公认的事实,即希腊人和罗马人的行政能力以及军事能力,不会比现代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差。但是除了军事方面的训练,国家似乎没有对这种能力的形成做出什么其他的贡献,因为我无法相信希腊人的音乐教育对此产生了什么重大影响。不过,在这些国家中,上层社会的人如果学习当时社会环境认为必要的或者有益的任何技术或者学问,似乎都可以找到教师。开花就会结果,有对于这种教育的需要,就产生了进行这种教育的才能;而自由的竞争更使这种才能达到了极高的水平。古代哲学家能抓住听讲者的心,统领他们的意见和原则,赋予他们的行动和言论以某种气质和风格,在这些方面他们似乎远远强于现代的教师。在现代,公共教师所处的环境使他们多少有些没有必要关心自己在业务上是否有声望,是否成功,他们的勤勉程度便不免因此而有所降低。而由于他们的薪金,私人教师要想与他们竞争,也就像一个没有得到奖金的商人想与一个得到了很多奖金的商人竞争一样,如果没有得到奖金的人以和有奖金的人差不多相同的价格出售货物,那么他绝不可能得到相同的利润,这样做即使不破产,也难逃穷困潦倒的下场。如果他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货物,那么顾客就会变少,他的处境也绝不会更好。此外,毕业生的特权对于大多数从事有学问的职业人来说,在许多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至少是非常便利的。但是只能通过去听公共教师的课才能得到这种特权。私人教师即便是教得再好,学生们在他的课堂上学习得再认真,也不能获得要求这种特权的资格。由于这种种原因,大学里通常会教的那些学科上的私人教师,在现代通常被看做属于最低层次的学者。对于一个有真本事的人来说,这要算是最耻辱、最没有好处的职业了。就是这样,学校和大学的捐赠基金不但腐蚀了公共教师的勤勉,而且也使社会上几乎不可能有优秀的私人教师。古代制度比现代制度更成功,后者腐化了公共教师,窒息了私人教师。
如果没有公立教育机构,那么,不是有某种需求的体系或者学科,或者说不是在当时的环境里特别必要、特别有用或者特别流行的学科,根本不会有人去教授。一种曾经被认为是有用的但是已经被推翻或变得陈腐的学科体系,或一种大家都已经觉得是没有用的,只不过是一堆书生气的无意义的诡辩学科,私人教师一定不会去教授。这种学科体系,只能继续存在于繁荣和收入不依赖于其声望和勤勉的教育团体中。而如果没有这样的公立教育机构,一个勤奋和有能力的绅士,在接受过时代所能提供的最完善的教育之后,在进入社会时也绝不会对绅士和普通人通常谈论的东西一无所知。如果没有公立教育机构, 所讲授的就只能是有用的东西。
在女子教育方面没有公立机构,因而在女子教育的普通课程中从来没有无用的、荒谬的或者不合理的东西。女子所学的,都是她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认为她必须要学的东西,即学一些对她有用的东西。她所学的每一样东西显然都是具有某些实际好处的,或者是增进她体态上的自然风姿,或者是形成她谨慎、谦逊、贞洁和节俭的性情,或者是使她日后成为一个合格的家庭主妇等等。一个女子在她生命的每一时刻,都可以感受到从她所受的每一种教育中所得到的便利或者好处。然而一个男人在他生命的任何时刻都极少能从他所受的教育中获得便利或者好处,即便是最艰苦、最费力的教育。妇女教育由于没有公立机构,所以是特优的。
所以,我们不禁要问:国家对于人民的教育,难道不应该加以管制吗?或者说,如果应该管制,那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民应该实施怎样不同的教育呢?应该以何种方式实施呢?国家对教育不应给予注意吗?
在某些情况下,社会条件自然会使大多数个人形成国家所要求的或认可的几乎所有能力和品质,而不需要政府操心。在另一些情况下,社会条件不能把个人培养到这一步,政府必须登场,以防止百姓退化或者不争气。在某些场合,它应当;在其他场合,它不必。
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大部分以劳动为生的,也就是说大部分老百姓,他们的工作变得仅仅限于一些十分简单的操作,往往简单到只需要一两种操作。而大多数人的理解力必然是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个人如果把他的一生都消耗在集中简单的操作上,而这些操作所产生的影响,又是相同或差不多的,那么,他就没有机会发挥他的领悟力,或运用他的创造力来寻找克服困难的方法,因为他永远不会碰到困难。这样一来,他自然会丢失动脑筋的习惯,而变成愚钝无知的人。他精神上这种麻木的状态,不但会使他不能领会或参加任何理性的谈话,而且会使他不能怀有任何宽宏、高尚或温柔的情感。其结果,对于许多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事物,他也没有能力做出恰当的判断。至于重大和深远的国家利益,他更是完全没有主意,而且,除非给以特训,他同样没有能力在战争中保卫国家。他毫无变化的单调生活自然会消磨他精神上的勇气,使他厌恶冒险的士兵生活。这种单调甚至会侵蚀他身体的活力,使他除了捧着自己的饭碗以外在任何其他职业上都不能饱满地、坚定地施展自己的力量。这样一来,他在自己的特定行业中所掌握的本领,似乎是以牺牲他智力上的、交际上的和武力上的才能为代价的。但是在所有进步、文明的社会,劳动贫民,即大多数人民,必然会陷入这种状态,除非政府想办法、花力气加以防止。在所谓的野蛮社会,即猎人和牧人的社会,甚至在制造业进步和对外贸易扩张之前的初级农业状态下的农夫社会,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这些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要从事各种各样的工作,这就迫使每一个人都要发挥他的才能,想办法解决不断遇到的困难。创造力很活跃,精神就不会落入那种呆滞的迟钝状态。前面曾提到,在所谓的野蛮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战士。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每个人也都是政治家,关于社会的利益,关于统治者的行为,他们都能形成有见地的判断。他们中间几乎每个人,对于自己的酋长在平时执法的水平,在战争中指挥时的表现,都看得一清二楚。当然,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人能够具有更文明的像社会中少数人能够具有的那种更进步、更精微的理解力。在初级社会中虽然每个人的工作都多种多样,但整个社会中工作的种类却并不多。每个人都在做或都能做其他人在做或能做的工作。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知识、技巧和创造力,但没有人能达到很高的水平。不过,要处理他们社会中所有简单的事物,他们通常所具备的水平一般也就足够了。与之相反,在文明社会,虽然大部分个人职业比较单一,但整个社会中的职业种类却数不胜数。在各种各样的职业中,对于那些没有特定的职业,有闲暇有兴趣去研究他人的工作的人,可以说提供了无限多的研究对象。要对这些如此众多的对象加以考察,他们必然要运用心思进行无穷尽的比较和综合,从而他们的理解力也会变得异常敏锐和广博。不过,他们这少数人如果不是碰巧占据非常特殊的地位的话,他们这么大的能力,纵然对自身来说是一种光荣,但对社会的良好治理,却可能没有多少贡献。尽管少数人有这样的巨大能力,但人类一切高贵的品性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淹没和消失于芸芸众生之中。而在野蛮的社会,经常的必要性使这些效能能够存在。
在文明的商业社会,对普通人民的教育,恐怕比对有身份有财产者的教育更需要国家的关注。有身份有财产的人,他们一般都是在十八九岁以后,才进入借以立身于世的特定职业或事业。在此之前,他们有充分的时间来获取(至少是使自己有能力在以后获取)那能使他们博得世人尊重或值得世人尊重的一切才能。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一般都望子成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吝啬为此付出必要的开支。如果他们不能总是受到适当的教育,那不是由于教育费用的不足,而是由于这一费用使用不恰当;不是由于缺少老师,而是由于现有的老师的懈怠与无能,或者说由于在当时的状况下很难找到或不可能找到更好的老师。在职业上,有身份有财产的人在一生中所从事的工作也多半不像普通人的工作那样简单和单调,他们的工作几乎全部是极其复杂的,都是用脑多于用手的。从事这种工作的人的理解力,是不会因为缺少运用而变得迟钝的。此外,有身份有财产的人的工作,很少需要他们起早贪黑。他们一般有大量闲暇时间,对于他们早年已经打有基础的各种有用技能,或早年曾受到熏陶的兴趣爱好,他们可以在此期间进一步钻研,从而完善自己。普通人的教育比有地位有财产的人的教育更需要国家的注意, 后者的父母会照顾他们的利益,他们的生涯是从事各种主要是智力方面的职业。
普通人则与此完全不同,他们几乎没有时间去受教育。即使在幼年期间,他们的父母也几乎无力供养他们。他们一到有能力工作的年纪,就必须立即干活谋生。而他们所干的活通常也是十分简单和单调的,无需运用多少智力;同时,他们的劳动如此持久和繁重,使他们很少有闲暇和兴趣去做(甚至去想)其他的事情。
不过,无论在哪种文明社会,普通人民虽然不能受到有身份有财产的人那样好的教育,但教育中最重要的几部分,如阅读、书写和算数,他们却是能够在早年获得的,也就是说,大部分预备从事最低贱职业的人也有时间在开始他的职业以前学习这几门功课。只需很少的开支,国家就能推动、鼓励甚至强制全体人民接受这些最基本的教育。国家能够鼓励或坚持一般人学会读、写和算。
国家可在每一个教区或地区设立教育儿童的小学来推动这种教育,收费低廉一些,使一个普通劳动者也能负担得起;老师的报酬只是部分地由国家承担,而不是全部由国家承担,因为如果他的报酬全部地由国家承担,他很快就将学会怠惰。在苏格兰,设立这种教区学校已教会几乎全体普通人民怎样阅读,教会大部分普通人民怎样写和算。在英国,建立慈善学校也收到了相同的成果,虽然由于学校设立得不是那么普遍,所以成果也不是那样普遍。如果将普通人的孩子有时要在学校里学习的、对他们全无用处的一点拉丁文的皮毛知识取消不教,代之以几何学和机械学的基础知识,那么,这一阶层人的文化教育,也许就会达到可能达到的最完善程度。很少会有一种普通行业不为应用几何学和机械学的原理提供机会,因而,很少会有一种普通行业不能使普通人因为实践这些原理而得到锻炼和提高,这些原理可以说是最高尚、最有用的科学的敲门砖。通过设立教区学校。
国家可以通过给成绩出众的普通人民的孩子发些小奖金或小荣誉奖章,来鼓励大家取得那些最基本部分的教育。发给奖金。
公家可以要求每一个人在获得任何同业公会的会员权利以前,或被允许在乡村或自治市从事任何行业以前,必须先通过考试或检验,以此迫使大多数人民取得那些最基本部分的教育。并要求人们在着手从事某种行业以前先通过考试。
希腊和罗马共和国就是以这种方式便利、鼓励甚至强制人民接受军事和体育训练,以维持全体人民的尚武精神。通过指定一定的学习和操练的场所,并赋予教师在这些场所教习的权利,他们为人民获得这些训练提供方便。这些教师似乎没有薪水,也没有任何排他性的特权,他们的报酬完全出自学生;而在公共体操场学习的学生或市民,与和他学得一样好的私人教师培养的学生相比,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优越性。通过发给优秀者小奖金或奖章,他们对人民获得这些训练施以鼓励。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地峡运动会和纳米安运动会上获奖,不仅对获奖者本人,而且对他的整个家庭及亲属都是一种光荣。而每一个公民在受到召集时到共和国军队里服役一定年限的义务,足以强制全体人民接受军事和体育训练,因为如果不接受这些训练,他们就不适合服兵役。希腊人和罗马人用这种方式维持了尚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