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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流寇”之社会背景

明史简述 吴晗 9054 2024-10-22 05:04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一

  明末流寇的兴起,是一个社会组织崩溃时必有的现象,如瓜熟蒂落一般。即使李自成、张献忠这一群农民领袖不出来,由那贵族、太监、官吏和绅士所组成的压迫阶级,也是要被它脚底下踏着的阶级所打倒的。这阶级的对立,在当时已经有人看出。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兵科都给事中曾应遴奏道:“臣闻有国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今天下不安甚矣,察其故原于不均耳。何以言之?今之绅富,率皆衣租食税,安坐而吸百姓之髓,平日操奇赢以役愚民而独拥其利,有事欲其与绅富出气力,同休戚,得乎?故富者极其富而每至于剥民,贫者极其贫而甚至于不能聊生,以相极之数,成相恶之刑,不均之甚也。”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仕绅阶级利用他们所有的富力,和因此而得到的政治势力,加速地把农民剥削和压迫,农民穷极无路,除自杀外只能起来反抗,用暴力来推翻这一集团的吸血精,以争得生存的权利。

  流寇的发动和实力的扩展,自然是当时的统治者所最痛心疾首的。他们有的是过分充足的财富;舒服,纵佚,****,美满的生活。他们要维持现状,要照旧加重剥削来增加他们生活上更自由的需要。然而现在眼见要被打倒,被屠杀了。他们不能不联合起来,为了他们这一阶级的安全。同时,为着个人利害的冲突,这一集团的中坚分子,彼此间还是充满了嫉妒、猜疑……钩心斗角地互相计算。

  在反面,农民是欢迎流寇的,因为是同样在饥饿中挣扎性命的人。他们自动作内应,请流寇进来。河曲之破,连攻城的照例手续都用不着。据《绥寇纪略》卷一:“辛未(1631年)二月,上召辅臣九卿科道及各省盐司于文华殿。上问山西按察使杜乔林曰:河曲之城,何以贼到辄破?乔林曰:贼未尝攻,有饥民为内应,故失守。”和统治者的御用军队的骚扰程度相较,农民宁愿用牛酒来欢迎流寇:“樊人苦左兵**掠,杀槁桔燔烧之,良玉怒,夺巨商峨艑重装待发,身率诸军营于高阜。汉东之人,牛酒迎贼。”

  官兵不敢和流寇接触,却会杀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报功。到这田地,连剩下的一些过于老实的老百姓也不得不加入反抗者的集团了。据《烈皇小识》卷四:“将无纪律,兵无行伍,**污杀劫,惨不可言,尾贼而往,莫敢奋臂,所报之级,半是良民,民间遂有贼兵如梳,官兵如栉之谣,民安得不为盗!盗安得不日繁!”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平寇志》卷二记兵科给事中常自裕奏:“皇上赫然震怒,调兵七万,实不满五万,分之各处,未足遏贼。凤阳焚劫四日而马扩至,归德围解三日而邓玘来,颍亳安庐之贼返旆而北,尤世威等信尚杳然。至贺人龙等到处**掠,所谓贼梳而军栉也。”

  在到处残破、遍地糜烂的景况下,统治者为了军费的需要,仍然盲目地加重农民的负担,左捐右输,迫得百姓不能不投到对面去。《平寇志》卷八说:“崇祯十七年二月甲戌,贼遣伪官于山东河南州县。先遣牌至,士民苦征输之急,痛恨旧官,借势逐之。执香迎导,远近若狂。”也有不愿和统治者合作,消极地不肯抵抗“流寇”的。“宣府陷,巡抚朱之冯悬赏守城,无一应者。三命之,咸叩头曰:愿中丞听军民纳款。之冯独行巡城见大炮,曰:汝曹试发之,杀贼千百人,贼虽齑粉我,无恨矣。众又不应。之冯自起燃火,兵民竟挽其手。之冯叹曰:人心离叛,一至于此。”在一些地方,百姓一听见流寇是不杀人,免徭赋的,高兴得满城轰动,结彩焚香去欢迎流寇进来。

  在军事地带的人民尚受盘剥,比较安静的区域更不用说了。崇祯十四年(1641年)吴中大旱瘟疫,反加重赋,据《启祯记闻录》二:“是岁田禾,夏苦亢旱,少不插莳,即莳亦皆后时,至秋间复为蝗虫所食。有幸免蝗祸者,又因秋杪旱寒,遂多秕死。大约所收不及十之三四。岁凶异常,抚按交章上请,不惟不蒙宽恤,征贼反有加焉。糙粮每亩二斗五升有零,折银每亩一钱七分有零。又急如星火,勒限残岁完粮,连差督饷科臣至吴中者两三员,赐剑专敕行事,人皆惶骇不安,大户役重粮多,中人支吾不给,贫民困馁死亡,井里萧条,乡城同象,非复向时全盛矣。”

  苏州如此,他处可知。政府不因灾荒蠲免,地主亦复不能例外。同书又记常熟民变事:“崇祯十一年(1638年)八月抚臣屡疏以旱蝗上闻,而得谕旨征粮,反有加焉。至收租之际,乡民结党混赖,田主稍加呵斥,每至起衅生乱,田主有乡居者,征租于佃户,各佃聚众焚其居,抢掠其资。”

  二

  流寇的组成分子是,“一乱民,一驿卒,一饥黎,一难氓”。这是崇祯七年(1634年)三月己丑南京右都御史唐世济疏中所说的。以陕西发难地而论,则“延绥以北为逃兵,为边盗,延绥以南为土寇,为饥民”。边盗土寇可以归入乱民一类;加上逃兵,约略地可分五类。

  关于乱民之起,《明史·杨鹤传》说:“关中频岁祲,有司不恤下,白水王二者鸠众墨其面,闯入澄城,杀知县张耀采,由是府谷王嘉允、汉南王大梁、阶州周大旺群贼蜂起,三边饥军应之,流氛之始也。”则亦是因饥举事。

  关于驿卒的加入,《明史·流寇传》说:“以给事中刘懋议裁驿站,山陕游民仰驿糈者无所得食,俱从贼,贼转盛。”

  《绥寇纪略》卷一引御史姜思睿疏也说:“各递贫民千百为群依辇舆以续命者,饥饿待死,散为盗。”

  据《明史·五行志》三:“崇祯元年夏旱,畿辅赤地千里。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七年京师饥,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十三年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饥,山东洊饥,德州斗米千钱,父子相食,行人断绝,大盗滋矣。”在十四年中,灾荒迭起,河北更是厉害,内中山西、陕西、河南被灾情形最严重,次数也最多,由此可以知道流寇发难于秦晋,和流寇以秦晋人为中心的原因。

  关于逃兵之加入,《明史·李自成传》记:“京师戒严,山西巡抚耿如杞勤王兵哗而西,延绥总兵吴自勉、甘肃巡抚梅之焕勤王兵亦溃与群盗合。”

  在这样情形之下,当时的统治者仍是蒙蒙昧昧,不但不想法补救,反而以为是“疥癣之疾”不足致虑。地方官也未尝不知道叛乱之起是由于饥荒,而不但不加抚恤,反而很轻松地说:“此饥氓,徐自定耳。”他们对于低低在下的民众,本来不屑置意,只要民众能忍辱负重地像羔羊一般供他们宰杀剥削,他们便可以高枕而卧了。他们想不到饥民的集合暴动,最初固然是毫无政治企图,只求免于饿死;但等到一有了势力以后,他们也会恍然于敌人之无能,会来夺取政权,打倒旧日曾鱼肉他们的阶级的。

  三

  在叛乱起后,统治者的措施是一面愚蠢地冀图用武力削平,一面加重搜括来应付非常的军费,在叛乱发生前农民被强迫加负的有嘉靖三十年(1551年)的“加派”一百二十万,三十七年的“提编”四十万,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辽饷”三百万,前后迭增到五百二十万,在叛乱起后,崇祯三年(1630年)又增百六十五万,八年增“助饷”,十一年行“均输”及“加征”,十三年加“练饷”。统计在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到崇祯时加派“辽饷”到九百万,“剿饷”到三百三十万,“练饷”七百三十万。这些都是农民的血汗,有政治势力的地主绅士商人是不用负担的。

  就陕西一地而论,民众的新加负担有“新饷”,有“均输”,有“间架”,其他琐细的勒索,更无从数起。关于民间的苦痛,崇祯六年(1633年)正月御史祁彪佳疏陈十四项:曰里甲,曰虚粮,曰行户,曰搜赃,曰钦提,曰隔提,曰讦讼,曰寓访,曰私税,曰私铸,曰解运,曰马户,曰盐丁,曰难民。其最为农民所苦者是虚粮,据说当时纳税的则例“小民多未见闻,第据县符,便为实数。遂致贫户反溢数倍,豪家坐享余租,此飞洒之弊也。近来苦盗苦荒,迁徙载道,丁粮缺征,里甲代偿,富户化而为贫,土著化而为客,此逃亡之弊也。又有户产尽废,户粮犹存,买产之家,视若隔体,代纳之户,惨于剥肤,此赔垫之弊也”。为工人所苦者是行户:“一小民以刀锥博什一,为八口计也。有司佥为铺行,上自印官,下及佐贰,硃票一纸,百物咸输,累月经年,十不偿一。又有供应上司,名曰借办,每物有行,每行有簿。”为小商人所苦者是私税:“大江以北,凡贸易之家,官为给帖,下至鸡豚,无得免者,至隘口渡头,有少年无赖借牙用为名,横加剥夺,蝇头未获,虎吻旋吞。”为一般百姓所苦者是私铸:“私铸之为钱法害,固也。而南中为甚,每钱止重七分,每百不盈三寸。更有私铸奸人控官请禁,小民畏罪,去之惟恐不速,此辈一铸一卖,一禁一收,利五六倍,而小民何以堪哉!”

  不但农民的负担增加,他们积欠官府的陈年烂账也不曾被放松,崇祯八年(1635年)二月侍读倪元璐上疏说:“今民最苦无若催科。未敢冀停加派,惟请自崇祯七年以前,一应逋负,悉可改从折色,此二者于下诚益,于上无损,民之脱此,犹汤火也。至发弊而追数十年之事,纠章一上,蔓延十休,扳贻而旁及数千里之人,部文一下,冤号四彻,谁以民间此苦告之陛下者。及今不图,日蔓一日,必至无地非兵,无民非贼,刀剑多于牛犊,阡陌决为战场,陛下亦安得执空版而问诸兵燹之区哉!”

  四

  使人民愁苦的,除了捐税之项目的和数量的增加以外,还有皇帝私人的聚敛。万历以下诸帝把家族的财富比国家的富强更看得重要,努力积聚,为纵情享乐计。但是国家的财政有定额的支配,皇帝只能夺取一部分过来,为着内库的充积计不能不另外想法去收敛财货,除了可以公开的进奉献纳及临时的征发如大工大婚的费用外,皇帝也收受贿赂、捐款,更不时地想法加罪臣下,目的是为籍没他们的财产,例如万历初年张居正、冯保的得罪,张鲸的因献财免罪,天启时代的追脏。

  皇帝聚敛财货的爪牙是太监,太监代表着皇帝出来剥削民众和官吏,在刘瑾用事的时候,“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厚献”。有许多官吏因为不能照规定的数额进贿,甚至自杀。魏忠贤用事的时候,朝中宰执卿贰都甘愿做他的义子干儿,有五虎五彪十狗四十孙儿之目。自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以后,到处派税使矿监,“大珰大监,纵横驿骚,吸髓饮血,以供进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而天下萧然,生灵涂炭矣”。这一些皇帝代表的作恶情形,如《明史·陈增梁永传》所记:“大作奸弊,称奉密旨搜金宝。募人告密,诬大商巨室藏违禁物,所破产什倾家。杀人莫敢问。”陈奉在荆州,恣行威虐,每托巡历,鞭笞官吏,剽劫行旅。其党至入民家,**妇女,或掠入税监署中。马堂在临清,诸亡命从者数百人,白昼手银铛夺人产,抗者辄以违禁罪之。中人之家,破者大半。梁永在陕西尽发历代陵寝,搜摸金玉,旁行劫掠,所至邑令皆逃。税额外增耗数倍。二十年中所遣内官到处苛削百姓,引起民变,毒遍天下。这种情形,皇帝不是不知道,但是他却故意放纵,来收受他的代表所剥削的十分之一的残沥。《明史》说:“神宗宠爱诸税监,自大学士赵志皋、沈一贯而下,廷臣谏者不下百余疏,悉寝不报,而诸税监有所纠劾,朝上夕下,辄加重谴,以故诸税监益骄。”

  五

  皇帝太监之下,便是皇族、官吏和绅士。明代是以八股文取士的,人们只要认得字,会凑上几段滥调,便很容易从平民而跃登特殊阶级,加入仕绅的集团,文理不通的只要花一点钱捐一个监生,也可仗着这头衔,不受普通人所受的约束,翻转头来去剥削他从前所隶属的阶级。他们不但没有普通农民所被派定的负担,并且可以利用他们的地位做种种违法的事,小自耕农受不了赋税的征索,除了逃亡以外,便只能投靠在仕绅阶级的门下做佃户,借他们作护符来避免赋役。往往一个穷无立锥的八股作家,一旦得了科名,便立地变成田主,农民除了中央政府、地方官吏的两重负担外,还须做就地豪绅的俎上鱼肉。这般科举中人一做了官,气焰更是厉害,连国法也范围不住他们。《明史·杨士奇传》:“士奇子稷居乡,尝横暴杀人,言官交劾,朝廷不加法,以其章示士奇。又有人发稷横虐数十事,乃下之理。”《梁储传》:“储子次摅为锦衣百户,居家与富民杨端争民田,端杀田主,次摅遂灭端家二百余人。武宗以储故,仅发边卫立功。”宰相的儿子杀人纵虐,都非政府所能干涉。杨端用大地主的地位杀小田主,梁次摅以大绅士的地位杀两百多人,大不了的罪名也只是充军。《姬文允传》:“白莲贼徐鸿儒薄滕县,民什九从乱。知县姬文允徒步叫号,驱吏卒登陴不满三百,望贼辄走,存者才数十。问何故从贼?曰:祸由董二。董二者,故延绥巡抚董国光子也,居乡贪暴,民不聊生。”王应熊做了宰相,其弟王应熙在乡作恶的罪状至四百八十余条,赃银一百七十余万。温体仁、唐世济的族人甚至作盗,为盗奥主。土豪汤一泰倚从子汤宾尹之势,至强夺已字之女,逼之至死。戴澳作顺天府丞,其家便怙势不肯输赋。茅坤的家人也倚仗主势横行乡里。陈于泰、陈于鼎兄弟的在乡作恶,致引起民变。勋贵戚臣甚至惟意所欲,强夺民田,弘治间外戚王源令其家奴别立四至,占夺民产至二千二百余顷。嘉靖中泰和伯陈万言奏乞庄田,帝以八百顷给之,巡抚刘麟、御史任洛复言不宜夺民地,勿听。武定侯郭玹夺河间民田庐,又夺天津屯田千亩。潞简王庄田多至四万顷。

  

  从另一方面看来,明代官俸之薄,是历史上所仅见的。据《明史·李贤传》,当时指挥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实支仅一石,当时米一石折钞十贯,钞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由此知指挥使一月所得不过二三十文。推而上之,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折钱也不过七八十文。正七品七石,每月俸饷更仅可怜到只有二三文钱了。其后又定官俸折银例,虽然稍为好一点,可是专靠俸饷,也非饿死不可。况且上司要贿赂,皇帝要进献,太监大臣要进献,家庭要生活,层层逼迫,除了剥削民众以外更没有什么办法。要做好官,便非像潘蕃那样,做了若干年的方面大臣,罢官后连住宅也盖不起,寄住人家终老。海瑞扬历内外,死后全家产只有一两银子,连买棺木也不够。这些自然是可忽略的例外,大多数官吏很容易寻出生财的大道。

  贪赃不用说了,许多官吏,或他们的戚党宗族同时也是操奇计赢的大商人。他们可以不顾国禁,到海外去贸易番货,他们可以偷关漏税,经商内地,他们可以得到种种方便,去打倒或吞并其他无背景无势力的小商家。他们独占了当时最大的企业盐和茶业。他们有的广置店房,例如郭勋在京师的店舍多至千余区。他们也放高利债,例如会昌伯孙忠的家人贷钱给滨州的人民“规利数倍”,有司为之兴狱索偿。他们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可以科私税。他们为着自己的经济利益可以左右政局。《明史·朱纨传》:“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承平久,奸民阑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机、葡萄牙诸国入互市。闽人李光头、歙人许栋踞宁波之双屿为之主,司其质契,势家护持之。”由海外贸易而引起倭寇的侵掠。朱纨巡海道下令禁止出海,福建人一旦失了衣食的贸源,仕绅阶级失去不费力而得的重利,联合起来排斥朱纨,福建人做京官的从中主持,结果是朱纨被劾落职自杀,倭寇的毒焰自此遂一发不可收拾。启祯间郑芝龙以海盗受招抚为朝廷官吏,独占海外贸易,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一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

  七

  贵族、太监、官吏和绅士所构成的上层阶级一方面自相剥削,一方面又联合地方种种方式去剥削农民。在上的在穷奢极欲,夜以继日;皇帝大臣们在讲长生,求“秘法”,肆昏**,兴土木。绅士、豪商和其他有闲分子更承风导流。妓女、优伶、小唱、赌博、酗酒,成为日常生活的要素。昆曲和小品文发达正是这时代性的表现。假如一部文学作品是可以作一个时代的象征的话,无疑地《金瓶梅》是象征这一时代的。另一方面,农民却在饥饿线下挣扎着,被力役、赋税、苛捐、盗匪、灾荒、官吏、乡绅逼迫着;他们忍耐了几辈子,受苦了几十年,终于等到了大时代的来临,火山口的爆发,从火光血海中,才仿佛看见自己的出路!他们丧失了,或被天灾所迫而舍去了耕地,便成为流浪的难民。他们即使能找到别的工作,也仍不免于冻饿。据《徐氏庖言》卷一:“都下贫民佣一日得钱二十四五文,仅足给食。三冬之月,衣不蔽体。”他们有生存的权利,有要求吃饱的权利。我们试一考查当时的米价:

  天启四年(1624年),苏州米一石一两二钱。崇祯二年(1629年),苏州粮一石折银一两有余。四年,延绥斗米四钱。十年,苏州冬粟每石一两二钱,白粟一两一钱。十三年,山东米石二十两,河南米石百五十两。苏松米每石一两六钱,秋杪糙米至每石二两。十四年,山东临清米石二十四两。苏州白米每石三两零。十五年,苏州米每升至九十文有零。

  这虽是一个简略不完整的统计,并且只是几个地方在荒歉时的情形,不过也可由此窥见当时农民苦痛情形的一斑,由此以例全国,大概是不会相距过远的。

  在这种情形下的农民,陡然遇见了得救的机会,即使不很可靠的机会,也会毫不迟疑地抓住,牺牲一切,先去装饱肚皮和打倒过去曾压迫过他们的敌人。这机会便是腐溃了几十年的社会经济所产生的“流寇”暴动。

  八

  统治者剥削的结果是使占全人口极大多数的生产者——无告的农民陷于饥饿线下,在另一方面,流寇的口号却是“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以除力役,废赋税,保障生活为号召,以所掠散饥民,百姓称这军队为李公子仁义兵。破洛阳时散福邸中库金及富人赀给百姓。又下令保护田禾,马腾入田苗者斩之。对于一般地方官吏和绅富阶级,却毫不矜悯地加以残杀。《平寇志》卷六:“城陷若获富室仕宦,则献之巨帅,索其积而杀之。”唯一例外是有德于民的退休官吏。《明吏·王徵俊传》:“崇祯十七年二月贼陷阳城,被执不屈,系之狱。士民争颂其德,贼乃释之。”《明吏·忠义传》所记无数的乡官和八股家的死难殉节,被史家文饰为忠义报国的,其实不过是自己知道作恶过多,反正活不了,不如先自杀,或作困兽之斗,企图落一个好名声而已。

  流寇的初起,是各地陆续发动的,人自为战,目的只在不被饥饿所困死。后来势力渐大,始有意识作打倒统治者的企图。最后到了李自成在1643年渡汉江陷荆襄后,始恍然于统治者之庸劣无能,可取而代之。从此后便攻城守地,分置官守,作夺取政权的步骤。果然不到两年北京政府即被推翻,长江以北大部被统治在新政权之下。这是在流寇初起事时所意料不及的。其实与其说这是流寇的功绩,还不如说是这古老的社会、经济制度的自然崩溃为比较妥当。戴笠作《流寇长篇序》,就统治阶级的不合作这一点来说明流寇之成功,他说:“国之致亡,祖功宗德,天时人事均有之,非尽流寇之罪,贼虽凶狡绝人,亦借成就者之力也。主上则好察而不明,好佞而恶直,好小人而疑君子,好速效而无远计,好自大而耻下人,好自用而不能用人。廷臣则善私而不善公,善结党而不善自立,善逢迎而不善执守,善蒙蔽而不善任事,善守资格而不善求才能,善因循而不善改辙,善大言虚气而不善小心实事。百年以来,习为固然。有忧念国事者则共诧之如怪物。武臣非无能兵者,而必压以庸劣文臣,间有不庸劣者而又信任不深,兵食不足,畏人以偏见邪说持其后,无敢展布。至于阉侍之情况,古今同然,不必言也。煤山之祸,众力所共,闯贼独受其名耳。”以明统治权之倾覆为众力所共。文震孟于崇祯八年(1635年)上疏论致乱之源说:“堂陛之地,欺猜愈深,朝野之间,刻削日甚,缙绅蹙靡骋之怀,士民嗟束湿之困,商旅咨叹,百工失业,本犹全盛之海宇,忽见无聊之景色,此又致乱之源也。”这是说统治者的内部崩溃。“边事既坏,修举无谋,兵不精而自增,饷随兵而日益,饷益则赋重,赋重则刑繁,复乘之以天灾,加之以饥馑,而守牧惕功令之严,畏参罚之峻,不得不举鸠形鹄面无食无衣之赤子而笞之禁之……下民无知,直谓有司仇我虐我,今而后得反之也。”这是说统治者的驱民死地,自掘坟墓。李自成檄数统治者的罪状说:“明朝昏主不仁,宠宦官,重科第,贪税敛,重刑罚,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师旅,掳掠民财,奸人妻女,吸髓剥肤。”前部的四项罪状都是古已有之,是这古老社会的病态,不是崇祯及其廷臣所能负责的。在檄文中他特别提出他是代表农民利益,他本人是出于农民阶级的,他说:“本营十世务农良善,急兴仁义之师,拯民涂炭,士民勿得惊惶,各安生理。各营有擅杀良民者全队皆斩。”标着显明的农民革命的旗帜向旧统治致死命的攻击,对方则犹茫然于目前的危机,对内则互相猜嫌排斥,表现充分的不合作精神,对民则加力压榨,驱其反抗,两方的情势达于尖锐化,以一小数的溃腐的统治集团来抵抗全体农民的袭击,自然一触即摧,明室的统治权于此告了终结,同时拥护这统治权的仕绅阶级的寿命也从此中断,假如没有建州部族的乘机窜入,也许这反对宦官、科举制度,诛锄绅富的新统治者会给未来的历史以新的意义和设施。然而他们终于被一更新兴的部族所粉碎,昙花一现的新统治权也跟着被消灭,给铲除未尽的八股家、地主、商人们的旧集团以更苏的机会,虽然这一旧灵魂已不复能恢复过去所有的势位,然而他们会从文字的记载来诋毁他们的已失败的故人,从此片面的历史遂决定了所谓“流寇”事件的反面意义。在文字上所见的流寇只是一些极凶极恶、杀人、放火、屠城等惨酷残忍的记载。

  最后,我们再引两条可信的记载,说明这旧社会之必然的崩溃。崇祯十六年(1643年)秋冬之间,外寇内乱,已经到了岌岌不可终日的地步,在同一国家同一祸福的江南,却仍踵事增华,作升平之歌舞。《启祯记闻录》三:“七月二十五日,枫桥有好事者敛银于粮食行中,以为赛会之资,风闻从来未有之盛……衿绅士庶男女老幼,倾城罢市,肩舆舟楫之价,皆倍于常。通国若狂。”次年三月十九日北京政府颠覆,在得到国变消息后的吴江,竟举行从来未有之盛会。同书记:“四月初二日吴江赛会,目睹者云富丽异常,为郡中从来所未有。是时北都不祥之说已竞传,民间犹为此举,可见人无忧国之心!”这不是偶然的!

  (原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五、六期,1934年10月19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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