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猎人在森林里追逐了一天,累了,在林间一块空旷地带,燃着篝火,烤着野物,啃着干粮,就着烈酒。大家在聊天中,深感有成立一个狩猎俱乐部的必要,约束会员遵守保护野生动物条例,否则,滥捕滥杀,信誉扫地。于是,一致认同,说干就干,猎人的脾气,见到目的物就要扳动枪机的,马上召开成立大会。
按当地猎人的规矩,成就感是以所猎野物的量级衡量的。于是,打过虎的张三啊,猎过熊的李四啊,自然是这个俱乐部的头领了。大家众口一词地选他们为俱乐部的一把手,二把手。
这时,王二麻子举起手来,问:“我是几把手?”
众人说:“你什么手也不是!”
他不服气,“为什么?”
“因为你从来没有捕到一条像点样子的野物,哪怕一只野兔!”
他说:“我曾经打过狗的!”
有人反问:“狗算野物吗?”
“可我打的是野狗!”
张三,李四商量了一下,念在狗的祖宗是狼的分上,便同意王二麻子作第三把手了。
(原载1997年2月《北京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