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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辩论七,推卸不掉的责任

隐匿 听见世界说 2990 2024-10-19 10:09

  

  一张全家福映射在舞台中央,画面上有三个人,分别是父亲、母亲、孩子,在母亲的膝盖上还趴着一只猫,孩子的小手正轻轻搭在猫的后背。

  浮影中出现文字介绍,画面中的人物依次是某甲、某甲养母、某甲养父。某甲,现年28岁,月薪三万以上,租住在公司附近的高档社区,出入有一辆二手mini代步车。

  某甲养父母,分别71岁、68岁,早些年靠着四处打工挣钱养家,随着现在年龄越来越大,身体开始出现各种疾病,常年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

  “我方申诉某甲无罪,”来小礼堂看辩论会的人越来越多,好多人都挤在过道上,“某甲养父母并不是好心收养,而是以金钱交易从人贩子手中购买某甲。

  其本质已经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应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鉴于生长过程中,某甲并没有遭受虐待,我方可为其申诉缓刑。

  国家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对于买来的子女其赡养义务不被法律保护,某甲已经签署放弃继承其养父母有关遗产并不对其进行赡养义务。”

  “我方申诉某甲有罪,”等蓝方辩手落座红方辩手才起身,“呈上某甲养父母口供,最开始向人贩子购买某甲的并不是某甲现在的养父母,而是当时他们的邻居。

  某甲养父母最痛恨人口贩卖交易,但因这种情况在村子里是约定成俗不好多管闲事,后期二人发现被买回去的某甲经常遭受虐待,为此和那户人家大打出手。

  后在当地较有威严的长者调解下,某甲养父母以现金买下某甲,并为了让某甲健康生长搬离原住地。

  双方成立了抚养关系,基于抚养关系,某甲有赡养其养父母的义务,此义务属强制性,某甲应当进行赡养。”

  “呈上3号证物,”蓝方辩手拿出另外一张照片,照片的小孩儿很明显并不是某甲,“某甲养父母家中原有亲生子女并与某甲同龄,与其收养某甲同年因意外溺亡。

  我方有理由相信,某甲养父母收买某甲只是为抚平失去亲生子女的悲痛,而并不是出于善意解救某甲。

  我方走访某甲同事、朋友得知,某甲和其养父母关系并不好,只限于其养父母打电话过来向某甲要钱,双方在本案开庭前已经整十一年未曾见面。

  如果某甲养父母当初真是出于善意解救某甲,事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帮助某甲找到亲生父母,而不是带某甲离开原住地,致使某甲错失当年人贩落网后的寻亲可能。”

  “我方走访某甲幼年居住地人群得出的结论与蓝方正好相反,”红方对某甲养父母熟识人群着重走访,“某甲和养母关系亲密,上初一仍和养母同睡。

  和养父关系也较好,其养父曾在某甲生日时为帮某甲买生日蛋糕而徒步二十多里地。对于某甲喜欢的东西,其养父母从不吝啬。

  蓝方所说双方十一年未见,是因某甲多年来不肯告知养父母其所在地址,且威胁两位老人,如果他们找过来某甲就彻底消失。

  某甲养父母电话中从未提及向某甲要钱,只是关切某甲一人在外是否平安,甚至多次表示可以汇钱给某甲,某甲执意汇出的79笔汇款,其养父母分文未动。

  如今某甲养父出现轻度老年痴呆,养母有严重痛风,有关法律规定,对年老、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都属遗弃罪。”

  “某甲无罪,呈上10号证物,”主辩手们通常都是最后发言,大多是负责总结前面辩手遗漏的重要细节,给对手无法反驳的一辩,“这是E市某家政公司最佳员工展示墙,他们保留从公司成立之初所有最佳员工资料。

  放大这张照片,相信各位都能认出,照片上的女人正是某甲的养母某丙。家政公司每半年评选一次最佳员工,某丙得最佳员工奖的工作时段正是在某甲生母所在小区。

  我们找到了某丙当时的雇主,原来他们家就住在某甲家楼下,在某甲失踪前两个月,某丙已经因家中女儿生病辞职回老家,某丙没有作案动机和时间,但她也在邻居家见到某甲时选择了沉默。

  在明知眼前所见为犯罪事件,而不施以援手或有效帮助都等同于犯罪,某丙在既成犯罪事件中属于帮凶,更别提她在案证过程中做伪证,恶意阻挠某甲寻亲等等作为。

  依据以上证述法院可立刻判除某丙与某甲抚养关系,某丙的丈夫清楚某丙是否去过E市,也就表明某丙的丈夫也在案证中撒谎,也可依据判除抚养关系,既无抚养关系便无赡养义务,所以某甲无罪。”

  红方几位辩手低头商议,主辩手起身答辩,“同意蓝方关于某甲不构成遗弃罪结论,同意某丙及其丈夫做伪证行为,不赞同判除抚养关系。

  根据事实依据,某丙夫妇确实是在某甲遭受虐待状况下善意收养某甲,并将其抚养成人,无论双方是否愿意,已经合法强制构成抚养关系。

  某丙夫妇做出的伪证是基于二十五年前的特大儿童拐卖案,我们不得而知他们选择隐瞒某甲的真实身份,到底是出于对某甲的关爱,还是把某甲当作去世女儿的替身。

  某甲必须对某丙夫妇进行赡养,无论是以定时探访还是预留抚养费等其他有效方式,赡养某丙夫妇都是某甲的责任。

  至于某丙夫妇,在本案定案后会被以伪证罪起诉,本罪最高刑罚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能对那些作伪证利己害人之徒起到警示作用。”

  小礼堂深棕色对开花扇门向外打开,杂乱又吵闹的声音宣泄而出,惊醒了坐在门外长凳上发呆的慕时,她丢下手中的红色枫叶走到礼堂门口等着。

  这座小礼堂能同时容纳差不多六百人,正门对着枫叶林,离宿舍楼比较近;左侧门对着操场,离图书馆比较近;右侧门对着学校停车场,离学校大门比较近。

  眼看着礼堂门口出来的人慢慢减少,慕时晃晃悠悠地朝里面去,现在也才九点多,观看结束的人就算离开礼堂大多也不会直接回宿舍。

  观众席上还有不少人,有腻歪在一起的小情侣,有低声讨论八卦的二人组,也有打开电脑继续赶论文的,慕时要找的人就坐在第一排。

  慕时走过去坐下,她还没想好说什么,也没想好谈什么,或者她更应该直接给常明打电话让他过来抓人,那样就不用她烦恼了。

  “学姐来晚了,辩论会结束了。”礼堂内的冷气开得很足,但也不至于冷,西米露反常地穿了一件针织衫的外套。

  “我就在门外。”慕时的眼睛向下看,看到西米露穿着一双软底的平跟鞋。

  西米露瞧了一眼慕时,身形有些笨重地从椅子上起来,“我当时猜对了,抓到我的一定是学姐你。”

  慕时伸手没有帮忙,步履缓慢地跟着西米露往操场的方向去,“我以为你喜欢的人是那个叫丁布的。”

  “嗯,”西米露声音不大地应了一声,“我是喜欢他来着,不过他不是不喜欢我嘛,我还是知趣一点的。”

  “你也不算知趣,不还有句芒。”任谁也想不到西米露和句芒会有交集,毕竟一个是复古风不良少女,一个是儒雅范儿校草男。

  西米露抓着扶手有些费力地走下台阶,脱下针织衫外套垫在花坛上,她坐下来,小腹隆起,看起来差不多有四个月的样子。

  “学姐想知道什么?”西米露不是不跑,只是她钻研过死刑不适用于孕妇,甚至都不会坐牢。

  慕时站在台阶上,“看你能告诉我什么。”

  西米露咧开嘴无声地笑了,脸上带着些许嘲讽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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