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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博弈:一场“斗智”之战

  

  前面的介绍与分析让我们了解到对于博弈的形式化的描述,也了解到了博弈策略的雏形,这让我们能够用简单、直观的形式对相当复杂的博弈做出清晰的概述。而且,透过一些简单的博弈,让我们看到了前者与后者之间的等价关系。我们为了方便对其的研究和讨论,还会用另外比较简单的方式给予它们名称,我们将这些不同的命名方式称为广阔和正规化的不同形式。

  我们对其的命名方式是完全等价的,我们可以按照在实际情况中较为方便的形式给它们不同的名称,而且这样的做法并不会影响到我们对其讨论的正确性和一般性。

  事实上,那些非常正规化的形式更加适合于我们推导出博弈的一般定理,但是对于其中比较特殊的情况,还需要我们运用更加灵活多变、广阔的形式。换言之,正规化的方式能够帮助我们建立关于博弈所共有的性质,但是后者能够更加直观清楚地告诉我们不同的博弈之间性质的差别,以及如何解决这些博弈所出现的结构性差异。

  我们已经对博弈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描述,那么我们需要对此建立正面的理论。我们可以试着想象,若要建立这一理论,需要我们从简单的博弈逐渐过渡到复杂的博弈,这就意味着我们将按照其难度、复杂程度的递增次序对其进行讨论和研究。

  我们可以根据参与博弈赛局的参加者数量对其进行划分,即由n个参与者参加的博弈属于n人博弈,同时,这也根据博弈是否为零和进行分类。由此一来,需要我们区分开零和n人博弈与一般n人博弈。

  首先,我们对一人博弈做出说明。在正规化的形式中,我们能够看到一人博弈的组成是随机选择一个数,博弈中的唯一的局中人将会得到对应的结果。此时,我们能够非常明了地看出,零和的博弈中是一种空无一物的状态,那么我们便不需要对它再做出任何说明。

  其实,我们能够用一种极其简单化的形式对一人博弈做出描述,假设我们用a表示博弈中变化的量,但它所表示的东西,并不只是在一个“着”中,而是代表了局中人的策略,它意味着在一个博弈赛局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同时,它也代表了这个局中人应对这些情况的所有策略和一套完整的“理论”。

  此时,我们需要明白,即使一个人的博弈,它所有可能出现的形式也可能是错综复杂的。简单地说,它有可能同时包括“机会的着”“人的着”,而且这些都属于同一个局中人,甚至每一种可能出现的“着”都包含着各种不同的走法。同时在出现任何一个“人的着”时,可以参照局中人掌握的情报信息,也可以根据提前设定的方案应对出现的情况。

  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单人独玩的游戏,它们的表现形式复杂多变,而且十分细致,但是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情况——我们所进行的单人独玩的游戏中没有渗透出上述的情形,而这正是不完全情报的一种体现。简言之,在同一局博弈中,唯一的局中人的不同的“人的着”中,具备先现性与前备性等价的情况的要求是:唯一的局中人有两个“人的着”,即A和B,在进行每个“着”时,局中人并不知道另一个“着”的选择结果,在情报不完整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难以实现的。

  但是我们前面讲到过,可以通过把局中人拆分成两个或者多个具有相同利害关系,同时在情报交换方面是不完全的人,便能够实现先现性和前备性等价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桥牌博弈的例子构造出类似于一人博弈的情形,只是“单人游戏”的多种形式都不属于这种博弈类型。还有一些“双重单人游戏”的规则是在两个参与者之间进行的竞争,它却属于二人博弈的范畴。

  这些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有一定的意义,诸如一些分配方案的决策,当互相交换已经不存在时,且只有一个机构能够转嫁社会产品,那么所有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将每位成员都看作博弈的局中人,主要原因是在成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更不可能出现某些成员联手对付其他成员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将这个机构看成一个一人博弈,只是在这些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联系,这就意味着其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不完全情报。

  在这种严谨的分配方案的例子中,我们很难对此种分配方案自身进行鉴定,那么我们可以将分配方案与博弈规则联系起来,由于博弈的规则是绝对的、不容侵犯的、不接受批评的,进而帮助它进入一个竞争领域,通过对博弈策略的了解,简单地解决博弈规则内的方案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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