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浪子小说 其它 外国教育思想通史(第六卷)18世纪的教育思想

第二节 裴斯泰洛齐的教育思想的哲学、心理学和政治学基础

  

  一、裴斯泰洛齐的哲学观(含宗教观)

  裴斯泰洛齐对人的研究和人的观念体现了他的哲学观和宗教观,是他教育思想的哲学基础。裴斯泰洛齐在给海德堡教堂管事、牧师约翰·费里希·米格的信中说道:“我多年来一直在研读的惟一的一本书就是人,我全部的哲学都是建立在人和关于人的经验基础上的。”

  裴斯泰洛齐关于人的哲学观及与此相关的基本宗教观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780年出版的《隐士的黄昏》一书,反映了他的基督教观念和信仰。“上帝乃人类的父亲,人则是上帝的孩子,这是纯正的基本信念,信仰上帝将会使人受益匪浅,他们的生活环境将会赐福予他们。”[4]信奉这一真理是全部现世幸福的根本基础。人类的全部繁荣就在于人能够认识到这一代表人本性特征的根本的和最深层的关系。他将这种宗教观运用于哲学来看待人和世界,认为人的本性是崇高的,是美德的本质。他对人类本性、人的自然属性的认识也带有理想化的色彩。人与人之间就像上帝和他的孩子一样,是父子关系,对上帝慈父般的爱充满了信任的认识就能形成有序的人类关系。“人类是上帝的孩子,这种思想培养我们成为兄弟,培养兄弟的情和爱,这是产生人类真正正义的惟一源泉。”[5]所以,裴斯泰洛齐把基督教教人去爱,把耶稣的教义看成一种人生哲学。这种哲学构成了正义;这种观点使他将社会理想化和乐观化。

  当新庄实验失败后,现实生活中的残酷现实,迫使他去探讨复杂的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世人生活秩序和规则,以指导人们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他对人和宗教的看法反映在1787年出版的《林哈德和葛笃德》一书中的“少尉的哲学”里。这里描述了人的两种特性,一方面是动物的本性,另一方面是堕落的人性。如书中的前任少尉、现任校长格吕菲所说的,人是不道德的和罪恶的。裴斯泰洛齐强调格吕菲的态度和观点就是他的态度和观点。这表明裴斯泰洛齐作为一个受了人性中恶的一面和利己主义所给予的痛苦经历和命运打击的人,放弃了理想主义的看法,而以少尉的哲学来看待人,这是他对人的本性认识的转变。

  对于宗教的观点,他也放弃了最初的信念。在《隐士的黄昏》中,裴斯泰洛齐认为宗教是人与上帝的一种表现,它存在于人的天性中,并且是天赋的。但此时,他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宗教,只有人以社会形式聚集在一起时才产生宗教,随着所有权的出现,宗教产生了。它指导人们服从法律,尊重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但他并没有摆脱和背叛宗教。

  裴斯泰洛齐的哲学代表作是1797年出版的《我对人类发展中自然进程的追踪考察》。此时,他对人的观念和宗教的理解有了全新的认识。书中提出的重要观点就是他把对人性的基本思想相互联系起来了。而在此之前,“由于多年来在我脑海中一直萦回着单方面的思索——没有秩序,没有联系,对整体没有一个清楚的概貌”。而现在他以存在于人类本性中的矛盾为出发点,把这些单方面的思索联系起来思考和分析,提出了关于人类三种状态的学说。除了人的发展的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之外,还有一种自律的道德状态。裴斯泰洛齐在《我对人类发展中自然进程的追踪考察》中表明了他关于人的基本观念。他把人理解为原则上在自然状态、社会状态、道德状态三种状态中生存的生物。在自然状态中的人“具有本能的纯洁”,纯粹为自我而生存。在社会状态中的人,是“作为堕落的自然人进入社会状态,也从根本上变成一种冷酷无情的生物”。[6]人作为与其同胞处于联系和契约中而存在的产物去行事。在道德状态中的人,能摆脱动物本性的自私和社会关系去行事。这三种人本质上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矛盾性的。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与社会状态中的人实际处于一种矛盾状态之中,“作为社会的产物,我摇摇摆摆地受着双重折磨,站在大自然产物和我自己的产物之间”[7]。“即在我的动物性要求同我的良心之间摇摆。”存在于人性的矛盾的解决,要么沉沦下去,“要么败于大自然的产物,要么作为社会产物而超越自己”。[8]这就要社会人反省自己,并在本身寻找一种力量,避免自己的堕落。这种力量就是与宗教相符的情绪和独立自主的力量。只有作为道德人,才能解决自身存在于本性中的矛盾。三种状态是人所具有的三种不同的属性。他们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逐步过渡的必要环节。大自然造就的人不是完美的人,人必须实现他自身的人性化和自身的完美,由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再过渡到道德人。

  在《我对人类发展中自然进程的追踪考察》中,对裴斯泰洛齐来说,真正的宗教与真正的道德是一致的,只有在人的社会道德状态下,人才可获得和认识真正的宗教;而在自然和社会状态下,没有真正的宗教。裴斯泰洛齐与卢梭关于人性的看法的不同点是,卢梭认为自然人性本善,是社会把自然人给糟蹋了;而裴斯泰洛齐指责卢梭认定人生下来本质是好的这一观点。裴斯泰洛齐的观点更多地倾向于人的恶劣倾向是与生俱来的。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卢梭相信,人的道德观念是在人的社会存在之中和由于人的社会存在而实现的;裴斯泰洛齐则认为,道德观念原则上不可能是社会现象,而唯一可能的是出于“个人”的。要改善社会,只有使个人道德化才有可能。因而裴斯泰洛齐放弃了人与自然的绝对关系,而追求人自身的能动和主体性。人不断地通过克服自我的自私观念,而成为道德人。

  二、裴斯泰洛齐的心理观

  裴斯泰洛齐著作中对人的最简单的一种心理现象——感觉,做了较深刻的阐述。他认为感觉和直观对人的认识和思维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他指出:认识的基础是我们人体感官的活动,一件物体放在人的感官之前,人们通过看、听、触、闻、尝等感官感知事物的外形、数量,由此,儿童产生了“模模糊糊”的“迷惘”的直觉,这是动物也有的。但是,人能用思维理解事物,加以整理、解释和给事物以名称,最后用语言把它叫出来。语言、外形和数目是把感官的直觉经验确定下来的三个基本要素,并使人从模糊不清的直觉过渡到定直觉阶段。这时人的感觉已跳出了动物的直觉范围,进而人们通过人体各种不同的感官,尽可能地分清事物的特性、颜色、温度、音响、味道、气味、重量、坚固性等,人的感觉从定直觉进到了透直觉阶段。人们把物体放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观察,不断地对某方面的知识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这时感觉进入了透概念阶段。这个过程从模糊直观发展到透直观经历了四个阶段,这是根据外部感官的活动而提出来的。它是人们认识的基础,是思维和能力发展的基础,也是裴斯泰洛齐教学理论的依据。

  裴斯泰洛齐的思想接触到了感觉的种类。他说人有五种感觉,并相信人也有“内部感觉”,内部感官使人获得内部观念,帮助人们提高单纯从感官得来的知识,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世界,揭开和找到事物的真谛。裴斯泰洛齐把感觉的种类初步分为外部感觉和内部感觉两大类。这一思想基本反映了当今心理学对感觉的分类,但是他对内部感觉的认识是模糊的、唯心的。

  裴斯泰洛齐的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是关于能力的分析和论证。他把人的能力分成脑(头)、心、手三部分。裴泰洛齐所指的“头”或“脑”,常常是指“精神”。“精神”上的或“个人的”能力,也就是人认识世界、理智判断一切事物的所有内在精神的官能,包括感觉、记忆力、想象力、思想和语言。“心”指伴随着全部知觉和思想而来的一切感情范围,包括基本的道德感情;还包括“内在感官”的种种表现,如良心的活动、预感能力或评判力等。“手”指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力,如“手工能力”“艺术能力”“职业能力”“家务劳动能力”等。这三种基本能力应协调发展。裴斯泰洛齐认为,人本身的和谐一致也是人生来就具有的,是大自然所创造的。这三种能力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心”的能力,只有脑和手的能力顺从于高尚的心时,三者才会协调一致。裴斯泰洛齐指出:“如果人得到高尚、满意的教育,人就肯定会为信仰和爱而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德、智、体。”显然,思想行动一旦服从人的道德、意志和爱,人就能够真正取得自身的协调一致;相反,人的行动和感情不一致,就是分裂的、不一致的个人。裴斯泰洛齐从心理学角度提出人具有三种基本能力和这些心理能力的特性及发展心理能力最基本的原则。这为人的和谐发展和创立教育学理论奠定了心理学基础。

  裴斯泰洛齐长期寻求一切教学艺术的共同心理根源。在1800年的题为《方法》的报告中,他提出:“我正在试图将人类教学过程心理化,试图把教学与我的心智的本性、我的周围环境以及我与别人的交往都协调一致起来。”[9]他认为教育应当提高到一种科学水平,教育科学必须起源于并建立在对人类本性最深刻的认识的基础上。为此,他要求教学以人的心理为依据,寻找和认识教学的心理根源。裴斯泰洛齐理解的人的心理就是人类的本性。从心理学的含义来说,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就教育的目的或结果的意义而言,要求教育教学应使人固有的、内在的能力得到培养和发展。二是就教育教学活动或过程的意义而言,要求教育教学应与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协调一致起来,使儿童在获取知识、发展智慧和道德情感各方面,都处于自然主动的地位。”[10]裴斯泰洛齐指出:“我们面前的世界好像是一个各种混乱的直觉交融汇合的海洋”,一个感觉印象杂乱无章的大海,而“教学和施加影响的任务是消除这些混乱现象”。[11]把各种事物分门别类,并把相似的和有关的事物归并起来,用这种方法使所有对象都清晰地呈现到我们面前,使我们的“心智由模糊的感觉印象上升到清晰的概念”,而“教学就本质而言,是阐明我们概念的一种手段”。这就是裴斯泰洛齐所理解的一个完整的心理过程和教学过程。依据这一过程,他提出“直观”原则。尽管他的直观内涵不够明确,令人难以确切把握,但他反复表述了这样一种思想:教学必须尽力促进儿童的内在认识能力和外在实物结合,使儿童在主观能力与客观事物相统一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各种能力。他还从人的认识的心理过程和规律中,推出了抓住事物的简单要素进行学习和教学的要素教育论。根据人的心理能力的发展特性,他提出发展人的各种能力的方法,这就是他的教学心理化的内容。

  三、裴斯泰洛齐的政治观

  裴斯泰洛齐是一个赞成资产阶级革命,同情劳动人民,争取国家独立、人民自由的爱国主义者,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人道的社会政治观。

  裴斯泰洛齐反对社会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人民贫富不均,但不主张剥夺私有者的财产。他认为私有财产是合法的、不可侵犯的,但如何使用财产则是很重要的问题。如果社会财富掌握在单个人手中,就会导致牺牲弱者,使弱者陷入贫困。裴斯泰洛齐要求制止这种情况发生,并且应受法律的限制,同时,国家有责任制定出明智的法律,迫使富人使用财富时,也使穷人得到好处,关心从属于其财富的那些人的幸福并承担起责任。他预见和希望有这样的社会:大量的资本不属于任何个人,对资本进行合理分配,穷人和富人不再有具体的区别。

  裴斯泰洛齐对国家的任务和作用极为关注,阐述了他关于国家的学说。他认为国家首要完成的直接任务是保证安全,设法使每个成员不想也不能使用暴力解决冲突,同时也能保证个人安全。这就意味着未来发生的一切冲突不再用拳头和武力,而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所有可能参与冲突的人都得服从法律,但是总有受自私观念驱使他成为掠夺他人财产的人,因此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制定、颁布法律和维护权利与法律,使个人在国家中找到安全,使生命和财产不受威胁。

  但是拥有权力的人可能滥用权力,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是为人民造福而是作为奴役和剥削人民的工具,因此使用权力必须受法律约束。裴斯泰洛齐认为,一旦由某个人掌握并运用一切权力,社会常常就会出现另一种局面,权力就不是神圣的,而仅仅成为集权统治的工具。这时国家就得分权,使统治者的权力在人民获得的权力和人民的力量中得到均衡。

  国家的间接任务是合理满足个人需求和教育。裴氏认为,如果国家不重视人民的教育问题,那么国家的法律就会徒有虚名,解决不了国内的实质性问题。原因在于:要求合理地掌握权力,合理地行使公民权,法律条件是通过教育使人的天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正确地掌握政权,公民才会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力。这就需要掌权者与国家公民都必须受教育,对所有的人实行教育,同时才能保障法律的合理公平,而教育仅是国家的任务。国家只能通过立法,间接起作用来促进个人的积极性、责任感和道德观的形成。

  政权应该由什么样的人掌握?裴斯泰洛齐认为:“掌权人和统治阶层忘记了自己的使命和义务是国家不幸的主要原因。”而掌权人能从内心产生善性,国家就有希望,而善是来自每个受过正确教育的人,因此他认为受教育是国家中议政、参政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政权应掌握在受过教育的优秀大人物手中。他们应该是上层人民中最优秀者,而不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裴斯泰洛齐认为,民主的形式集中表现在人民能够选举政府官员,而不在于参政议政。可见裴斯泰洛齐是一个对劳动人民高度同情的民主主义者,同时他对人民的权利与国家的关系的认识是很明确的。

  四、裴斯泰洛齐的社会改革理论与教育改革理论

  裴斯泰洛齐对人民特别是穷苦农民抱有强烈的同情。他看到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上;贫困是一种普遍现象;农民贫困,不能受教育。他长期思索这些现象是怎样产生的;怎样才能使贫苦农民摆脱这一境况。但他并不了解产生这种状况的真正原因,而认为这是由于他们没有接受教育而造成生产能力低,不会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劳动。所以他说:“穷人为什么总是贫困,是因为他们没有接受过谋生技能教育。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点。”[12]为此,他一方面试图从教育入手,普遍提高农民的智力和教育水平,帮助农民推广新的农作物和改进耕作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技能,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以克服贫困;另一方面,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从上层社会开始,这是作为当权者的责任和每个有理智的富裕公民的责任。他在《林哈德和葛笃德》中表达了这样的思想:拯救穷人只能来自上层,来自贵族执政官、好心的大臣,甚至开明的君主,让他们发善心,同情和帮助农民,改善农民的生活。他预言能够通过贵族内部革新来改善社会状况。他还特别寄希望于有社会进步倾向的皇帝约瑟夫的维也纳皇宫;他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来说服统治者。1813年,为了请求驻扎在伊弗东的沙皇军队不要危害他的学校,他去找逗留在巴塞尔城的沙皇,沙皇亚历山大召见了裴斯泰洛齐。裴氏为了说服和恳求沙皇取消农奴制,实施民众的普遍教育而忘了自己的请求,他还提出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为每个人找到有意义的工作,使人人有能力谋生;同时能在劳动中实现人的存在;并把牧场均匀地分配给所有农民耕作。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他还要求废除封建的什一税,实行新税收和保险等新措施,还提出一系列有关法律措施的建议,特别提出一项新的诉讼程序。以教育刑事罪犯为出发点,使刑法和判决的执行合乎人道,取消死刑。他将当时因未婚生育而杀害婴儿被判死刑的一系列案件进行整理,并刊登在他的作品中,描写了对那些因杀害自己的孩子的不幸的年轻母亲的精神痛苦和绝望,对隐藏在那些社会风俗、道德后面的虚伪和残忍以及虚假的法律进行揭露和控诉;指出了当时宗教认为是犯罪的未婚同居问题是属于道德和宗教准则范围内的事,不是社会准则;而国家是社会的公共机构,不应该把道德规范内的行为用惩罚来干涉,国家的任务只限于培养合乎道德的生活。他认为,道德法庭的惩罚是造成杀害儿童的主要根源,必须取消,而代之以一项道德革新措施,通过一个公正的立法和以一个好统治者为范例,培养人民获得建立纯洁幸福家庭生活的虔诚和智慧,这是制止犯罪的唯一手段。裴斯泰洛齐还通过一系列寓言故事,来曲折地表明自己对政治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裴斯泰洛齐对社会改革的思想和观点,更多的是想通过教育改革来实现他的理想。他的教育改革理论,主要体现在小说《林哈德和葛笃德》和他的书信集《葛笃德如何教育她的子女》中。前者是在1781—1787年写的一部四卷本教育小说,宣传了他的教育理想。书中的主人翁即农妇葛笃德是一位集母亲、教师、教育改革者于一身的妇女典型。她亲自教育子女及邻家的儿童。她的行为和教育方法影响了全村,村里的学校也仿效她采取与大自然发展秩序相切合的教育方法来发展儿童的自然能力,在学习和训练中充分利用儿童的感官,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是裴氏的社会改革理论和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书中还阐述了他的“教学心理化”“简化教学机制”“要素教育”等方面的理论和探索,论述了智慧、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活动能力的培养,以及道德教育、宗教感情的培养。这些都反映了裴斯泰洛齐以教育为基础引导人民前进并改革社会的观点和教育改革的理论。为实现他的理想,他建立孤儿院、贫民教养院,致力于贫民教肓。他在建立的学校里力图收教贫苦人民的子弟甚至为他们提供免费入学。当他可望在出版他的全部著作后将得到一批款项时,他就要着手他的教育计划,开办贫民学校,实验他的教育和教学方法,为培养教师建立模范学校。裴斯泰洛齐为实现他的社会改革、教育改革的理想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提出了大量的、新的有建树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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