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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的两难选择

重寻近代中国 马勇 3087 2024-10-22 04:53

  

  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概念,它不仅具有复杂的内涵和外延,而且具有极强烈的阶段性或时代性特征。不过,对一个民族来说,所谓现代化,不外是克服自身的封闭性和狭隘性,确立一种世界观念,坦然步入世界民族之林,从而使自己的发展呈现出与世界同步的现象。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化不仅没有阶级的分野,和某一特殊的社会属性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而且现代化不可能具有同一的模式,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只能根据自己的不同国情,确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和途径。

  然而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说,现代化的要求虽然来自中国社会的内部,但它的启动毕竟导源于外来因素,而且过于突然和急剧。正如毛泽东所分析的那样:“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促进了这种发展。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界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另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166也就是说,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既符合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化的必然趋势,又实际上扰乱了这种必然趋势的正常秩序和必然阶段。因而中国的现代化历程,从开始启动就带有某些超前或被迫的意味,无法建立一种循序渐进的现代化模式。

  可以说,中国现代化的超前与失序,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调理,遂使矛盾愈积愈深,终于演化成一个又一个的激进运动,结果便是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中国的现代化一次又一次陷入困境,后退不能,前进不得,往复循环而不得其要领。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的爆发一方面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和久远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在客观效果上与革命倡导者的主观愿望发生偏离乃至相反,也就是情理中的167了。

  从内在必然性一方面说,辛亥革命之发生是中国历史的必备环节。因为中国现代化的真正实现,虽然并不一定要依附于辛亥革命所要达到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但中国的现代化也决不可能建立在中国传统社会专制体制上。换言之,即使辛亥革命所要达到的民主政治并不一定是当时中国已具备的东西,但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必须发生某些变动和改变,则具有相当必然的意味。

  事实上,自从19世纪中叶中国被迫进入近代以来,中国的传统社会便再也无法停滞在某一凝固状态,而是不停顿地发生着一系列裂变和改革。至少是在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的数十年间,清政府的统治者们确曾意识到中国传统社会的危机,确曾致力于模仿并采用西方的设备和制度,以便恢复和加强中国在世界的地位。所谓“同治中兴”,不仅意味着两宫皇太后重用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这些有才干的汉人,授之以兵权和事权,取得了镇压太平天国,以及云南、贵州回民起义等各种“骚乱”,赢得了和平建设的国内环境,而且实际上“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技术即在此时,广东、上海、北京办起外语学校,福州兴建海军造船厂,上海、南京等城开始设机器制造局,并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设置现代海关”。168显而易见,中国如果在这条道路上持续走下去,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基本关系的改变,政治体制的变革也迟早要提上议事日程,中国的现代化或许能以健康的状况向前稳定发展。

  经过几十年相对稳定、相对和平的发展,到了19世纪80年代或再迟一些时候,中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它不仅再次成为亚洲的第一强国,而且在世界范围也开始恢复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应有的地位。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也开始产生,它虽然由于客观环境的制约,具有明显的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等严重的内在缺陷,但它毕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分化出来的新兴力量和进步势力,必将随着自己势力的不断成长而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推动社会进步和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责任。易言之,伴随着他们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他们决不会安分于传统社会“士农工商”的末席,而必然要求获得对国家事务的参与权力,必然要求合乎他们利益的民主政治。马建忠在1877年描述自己考察欧洲的感受时说:“窃念忠此次来欧一载有余,初到之时,以为欧洲各国富强,专在制造之精,兵纪之严。及披其律例,考其文事,而知其讲富者,以护商会为本。求强者,以得民心为要。护商会而赋税可加,则盖藏自足。得民心则忠爱倍切,而敌忾可期。他如学校建而智士日多,议院立而下情可达。其制造军旅水师诸大端,皆其末焉者也。于是以为各国之政,尽善尽美矣。”169马建忠的这一思想转变过程,实际上是中国早期民族资产阶级思想变化的一个缩影。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这些要求并不过分,而且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他们自身地位的不断提高,社会关系的改变乃至政治体制的改革也是继续发展的应有之义。这一点正如马克思曾经揭示的那样:“人们不会永远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丧失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可见,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170也就是说,随着新的生产力获得,旧的社会形式无法不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

  清朝晚期的最高统治者当然不可能对这一规律建立明晰认识,否则,他们从一开始便会坚决拒绝一切变革。然而在事实上,中国的变革不是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呼吁,而正是在中国最高领导者的倡导下开始的。不过,当以自强为主要和唯一目的的运动进行到一定的时候,“不料却发现他们自己被吸入一个无法抗拒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借用一项西方事物导致他们必须借用另一项,从引进机器而需要引入技术,从引入科学进而需要引入一切学问,从接受新思想进而要改革制度”,171从而最终必将超过清政府对改革所能承当的极限,清政府实际上面对进退两难的选择困境。

  如果不带有偏见的话,我们应该承认,晚清政府未尝不想谋求中国的进步与发展,未尝不想使中国早日完成向现代化的转化。不仅晚清的实权人物西太后确曾真诚地主张进步与革新,因为如果没有她的默许和支持,恐怕不仅没有晚清的“新政”之举,1898年的维新运动也无从发生。而且在西太后之后的清廷掌权者,既无力拉着历史的车轮倒退,将局面归复到西太后之前,更无心这样去做。他们实际上继续着西太后在世时业已开始的政治改革,于1909年10月4日宣布正式成立各省咨议局(新疆省缓办)并开议。不论清政府这一举措的实质目的如何,它在政治上不可避免的效果便是为政治改革打开了通路。

  不过,清政府毕竟不是现代政府,它虽然渴望向现代社会转变,渴望中国的进步与发展,但这种转变、进步与发展毕竟要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即以不损害皇权和作为统治阶级的满洲贵族的利益为基本前提。用西太后的话说:“变法乃素志,同治初即纳曾国藩议,派子弟出洋留学,造船制械,凡以图富强也。若师日人之更衣冠,易正朔,则是得罪祖宗,断不可行。”172也就是说,不论清政府怎样地渴望中国的进步与发展,它都不可能放弃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更不会自行放弃他们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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