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虚构作品——就我而言,只有长篇小说,大约有30部——的写作开始于触觉,始于在打字机上逐字敲出的几个句子。这些句子可能支撑我写下去,也可能让我潜在的读者决定读下去。
1975年,在得克萨斯州的家中,我敲出了这句话:
奥古斯塔斯来到前廊时,那两头灰毛猪正在美餐一条响尾蛇。蛇不算大……
等灰毛猪和响尾蛇的事翻了篇,我用了几句话来描述奥古斯塔斯的伙伴伍德罗·考尔队长。他在附近的马厩里,试图打倒一匹叫“母夜叉”的桀骜不驯的年轻母马,后者让他有点儿措手不及,咬了他的肩膀一口。
斯多葛学派的考尔队长对这桩意外只字不提,但伊壁鸠鲁学派的奥古斯塔斯对此发表了几句议论,没一句是考尔队长听着受用的。《孤独鸽》就这么漫不经心地开始了。这是我迄今为止最受欢迎的一部小说,它让我得以跻身于描写美国西部题材的少数“知名作家”之列,得以与科马克·麦卡锡、沃尔特·范蒂尔堡·克拉克、汤姆·李等人相提并论。而这之下则是一片由通俗小说家组成的茫茫大漠,是马克斯·布兰德(原名弗雷德里克·福斯特)影响下出世的男男女女,是路易斯·拉摩,还有千百位与之相似的作家。
当我写下关于奥古斯塔斯、灰毛猪和很快被吃光的响尾蛇的第一句话时,我压根儿没有考虑什么文坛排名,甚至是文学价值。我只是在打字机上随手敲着,希望找到一个可能引起我兴趣的主题或人物。
然而,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孤独鸽》都没有下文,另外两本书(《凯迪拉克·杰克》和《沙漠玫瑰》)排在它前头。我为这两个前得克萨斯保安队队员编写故事的冲动不甚强烈,甚至书名都没想好。
直到有一天,奇迹出现了——我得到了一个书名。那天,我开车经过的一条得克萨斯州公路旁,有一辆似乎早已废弃的教会巴士,巴士上写着“孤独鸽浸礼会教堂”。我当下就知道,我走了狗屎运。我径直开车回家,开始写作这部小说。
一个好的书名可以拯救一本书,那辆废弃的巴士拯救了我的故事,虽然它自己的命运着实不幸。
小说里的“孤独鸽”是得克萨斯州边境灌木丛林里一个小镇的名字,退役的得克萨斯保安队队员奥古斯塔斯和考尔,还有他们的帽子溪牧牛公司的全体人马,正是从这里赶着牛群出发,开始了他们史诗般的赶牛之旅,前往当时人迹罕至的蒙大拿州。
如果我们剖析得更深入一点儿,这只“孤独鸽”也是纽特——一个孤独的少年。他是考尔从未公开承认的儿子,他的母亲玛吉——一位亲切、随和的妓女——早已过世。所以,这本小说的核心主题并不是前往蒙大拿的迁移,而是从未得到承认的父子关系。帽子溪牧牛公司的全体成员——尤其是奥古斯塔斯——都希望考尔能承认这个孩子。
事实上,在写作这本很长的小说的过程中,就连我自己都希望考尔在这件事上能体面一点儿,我以为他最终会认下纽特。我一直期待有一天我的打字机里出现父子相认的场景。
但它就是没有出现。考尔最接近承认的时候,是把他的马,也就是大名鼎鼎的“母夜叉”送给纽特。而在这之后的另一个故事里,这匹马最终要了这孩子的命,让他再也没有被承认的机会,让《孤独鸽》终究成了一个悲剧。
不少懂马的观众都因根据本书改编的系列电视剧中的“母夜叉”其实是一匹骟马深感困扰,我自己也为此跟导演西蒙·温瑟(他自己也是一名骑手)对峙,他说那是因为管理马群的牧马人不允许母马进入他们的马场。还有那几头灰毛猪,它们一路走到蒙大拿州,就是为了被吃掉。“生活不是给软蛋预备的。”奥古斯塔斯大概会这么说吧。
拉里·麦克默特里
夏高娃/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