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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重农主义,把土地产物看做是各国

国富论 [英]斯密(Smith,A) 17236 2024-10-22 05:03

  

  收入或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

  来源的各种政治经济学体系政治经济学中的农业体系不需要像我对商业体系所做的解释那么冗长。

  据我所知,把土地生产物看做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从来未被任何国家所采用。现在它只在法国少数博学多能的学者的理论中存在着。对一个从来没有也许永远也不会对世界的任何一部分造成任何伤害的体系的错误肯定也不值得去做详尽的研究。不过,对于这个极微妙的学说,我将尽我所能,明确说出它的轮廓。

  路易十四有名的大臣科尔伯特,为人正直,而且勤勉异常,有渊博的知识,对于公共账目的检查极富经验而且眼光敏锐,总之是个在各方面都具有能力把公共收入的征收和支出管理得井然有序的人。不幸,这位大臣抱有重商主义的所有偏见,那是一个在性质和本质上限制和调控的体系。这个体系对于一个惯于管理各部公务,并设置必要的制裁与监督,使各部事务不逾越其适当范围,而又勤苦工作的事务家,是很合脾胃的。他竭力用对政府各个部门所采用的模式来调控一个大国的商业和工业。他要求对每个部门建立必要的检查控制,使他们各尽其职。因而他不让各个人在平等自由与正义的公平计划下,按照各自的路线,追求各自的利益,却给某些产业部门以异常的特权,而给其他产业部门以异常的限制。他不仅像欧洲其他大臣一样,更多地鼓励城镇产业(与农村工业相比),而且为了支持城镇工业,他愿意压抑农村产业。为了使城镇居民得以廉价购买食物,他鼓励制造业与国外贸易,他完全禁止谷物出口。这就使农村居民不能把其产业产品的最重要部分运往任何一个国外市场。这种禁令再加上法国古代各省法令中对谷物运出的限制以及几乎所有各省对耕作者所征收的沉重的赋税挫伤和压制了法国的农业,使其远低于在如此土地肥沃、气候宜人的条件下有发展的水平。全国各地区也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挫伤和压抑的状况。关于其原因有许多方面也已开始深入探讨。科尔伯特先生的各种制度给予城镇工业比农村工业的优惠也是其原因之一。科尔伯特采用商业体系,重视城镇产业。

  俗话说:矫枉过正。主张把农业视为各国收入与财富的唯一来源的这些法国学者们,似乎采用了这个格言。由于在科尔伯特的制度中,和农村工业比较,城镇工业确是过于受到重视,在他们的体系中城镇工业看来又肯定是同样地被低估了。结果使拥护农业体系的法国哲学家们低估城镇产业。

  他们把为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有所贡献的各阶级人民,分为三种。第一种,土地所有者阶级;第二种,耕作者、农场主和农村劳动者阶级,对于这一阶级,他们给以生产阶级这一光荣称号;第三种,工匠、制造者和商人阶级,对于这一阶级,他们用不生育的或非生产阶级这个羞辱性的称号来竭力贬低他们。

  所有者阶级,所以对年产物有贡献,是因为他们把金钱花在了土地改良上,花在建筑物、排水沟、围墙及其他改良上的费用。有了这些改良耕作者就能以同一的资本,生产更多的生产物,因而能支付更大的地租。这种增高的地租,可视为所有者在改良其土地中所投入的费用或资金所应得的利息或利润。这种开支,在这个体系中称为土地费用。

  耕作者或农场主所以对年产物有贡献是通过他们投在耕作土地的费用,在这个体系中称为原始费用和每年费用。原始费用包括:农具、耕畜、种子以及农场主的家属、雇工和牲畜在他从事耕作第一年(至少在其大部分期间)或直到他能从土地上收回某些回报时的生活费用。每年费用包括:种子、农具的磨损以及农场主的雇工、耕畜和家属(只要家属中某些成员可视为农业雇工)每年的生活费用。在土地生产物中交付地租后剩余归他的那一部分,首先应该足以在相当期间内,至少在他耕种期间内,补偿他的全部原始费用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其次应足以补偿他全部的每年费用,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两种费用是农场主用于耕作的两种资本,若这两种资本不按时地回到他手中,并给付合理的利润,他就不能与其他职业者处在同等地位而继续经营他自己这个行业。他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尽可能地放弃这个职业,而寻求其他职业。为使农场主能继续工作所必需的那一部分土地生产物,应视为用于耕作的专款,倘若地主加以侵害,就必然会减少他自己土地的生产物,而且不用多少年就会使农场主无力支付与土地年产值相等的租金,而且不能支付原本相当合理的地租。地主应得的地租,只是在完全支付了以前为提高总产物或是全部土地产物所支付的必要的全部费用之后的净产物。这种净产物是耕作者的劳动在完全支付了所有必需的费用后提供的。所以在这种学说中,这种阶级才被尊称为生产阶级。根据同一理由,他们的原始费用和每年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亦被称为生产费用,因为他们在补偿自身的价值后,还能使这个净产物每年再生产。耕种者对产物的贡献是原始的和每年的耕种费。

  所谓土地费用,即地主用来改良自己土地的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亦被尊称为生产费用。此等费用的全部及资本的普通利润,在还未通过增高的地租完完全全还给地主以前,这增高的地租应被教堂和国王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对它不应征收什一税或其他税。不然,就会妨害土地的改良,从而妨害教会自身的什一税的未来增加,也妨害国王税收的未来增加。因之在井然有序的状态下,此等土地费用在完全再生产了它自身的全部价值以外,还能在若干时间以后会带来净产物的再生产,所以在这种学说中,它们被视做生产费用。这些支出应当免征一切税捐。

  不过,在这种学说中被称为生产费用的,就只有这三种,即地主的土地费用、农民的原始和年度费用。所有其他费用和所有其他阶层的人,甚至那些在人们的普通理解中被视为最能生产的人在这个学说中都被视作完全非生产的。所有其他的支出和阶层都是非生产的。

  按人们一般的见解,工匠与制造者,尤其是他们的劳动,是大大增加了土地原生产物的价值的,但在这种体系中却被视为完全非生产的阶级。据说,他们的劳动只偿还了雇用他们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这种资金包括材料、工具以及他们的雇主预付给他们的工资。而且是被雇主指定用来雇用他们、维持他们的基金。其利润乃是被指定用来维持他们雇主的基金。他们的雇主如同预付给他们工作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及工资一样,他也同样预付给他自己维持其自身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他所预付的这种维持费,通常和他在产品价格上所希冀的利润成比例。如果产品价值不够偿还他为自己而预付的维持费,以及为劳动者而预付的原材料、工具与工资,那他就显然没有偿还他所投下的全部费用。所以制造业资本的利润不像地租,不是在完全支付为了取得利润所必须投入的全部费用后所剩下的净产物。农场主的资本像制造者的资本一样,给资本所有者提供利润,不过农民的资金还给另一个人生产地租,这一点制造业主的资金就没有。所以用来雇用并维持工匠、制造业工人的费用,只不过是使其本身价值继续存在,并不能生产任何新的价值。所以它全然是一种非生产性费用,反之,用来雇用农民或农村劳动者的费用除了延续它本身价值的存在之外还生产新的价值,即地主的地租。因此,它是生产费用。尤其是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以及雇用他们的支出。

  商业资本和制造业资本都是非生产资金。它只能延续它自身价值的存在,不能生产任何新价值。其利润只是投资人在投资期间或收得报酬前为自身而预付的生活费用。换言之,这个利润只是对投资人在运用资金时所必须投入的费用的部分补偿。商业资本也是一样。

  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对于土地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从来不能增添任何东西。诚然它大大增加了对土地原生产物某些特殊部分的价值。但同时他们在劳动时要消费原生产物其他部分。他们对这部分的消费,恰好等于他们对那部分的增加。以致在任何时候他们的劳动对全部的价值也没有一点的增加。例如,制造一对花边的人,有时会把仅值1便士的亚麻的价值,提高到30镑。乍看起来,他似乎把一部分原生产物的价值,增加了约7200倍,但其实,他对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毫无所增。这种花边的制造,也许要费他两年劳动。花边制成后,他所得的那30镑,只不过是补还这两年他给自己预付的生活资料罢了。他通过每日、每月或每年的劳动,对于亚麻所增加的价值,只不过补偿这一日、一月或一年所消费的价值。所以他从来没有对土地原生产物的总额增加任何价值。他继续消费的那部分原生产物总是永远等于他持续不断生产的价值。被雇在这种费用多而又不重要的制造业上的人,大部分都是非常贫穷的,因此可使我们相信,他们制造品的价格通常情况下不可能超过他们的生活费用的价值。但就农场主及农村劳动者的工作则不然。在通常情况下,地主的地租就是完全补偿了全部消费及补偿了投入在雇用和维持工人和他们的雇主的全部费用后一直持续不断生产的价值。工匠和制造业者的劳动不增加年产物的价值。

  工匠、制造业工人、商人,只能通过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或按这个体系的说法,只能由克己,即自行剥夺自己生活资料基金的一部分以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他们每年所再生产的,除了这种基金,再无别的。所以,倘若他们每年不能节省一部分,倘若不能每年自行剥夺一部分的享受,社会的收入与财富通过他们的劳动绝不可能有任何一点增长。反之,农场主及农村劳动者却可享受其自己生活资料基金全部,同时仍可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他们的劳动除了给自己提供生活资料以外,还能每年提供一种净产物,这种净产物的增长必然会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像法国、英国这样的一些国家,他们拥有大量的所有者和生产者,能够通过勤劳享受致富。反之,像荷兰、汉堡那样以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占人民中大部分的国家,却只能通过节省和生活的匮乏而致富。境况如此不同的国家,国家的利益也极为不同,人民的普通性格也大不相同。在前一类国家中,宽大、坦白和友爱,自然成为普通国民性的一部分。在后一类国家中,构成其人民普通性格中一部分的便是狭隘、卑鄙和自私,讨厌所有社会娱乐和享受。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只能靠节俭来增加收入。

  商人、工匠、制造业工人这些非生产阶级完全是由其他两个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及耕作者阶级)的费用来维持与雇用的。后两个阶级给前一个阶级提供加工的原料和维持生活的基金,供给他们所消费的谷物和牲畜。非生产阶级所有工人的工资以及他们所有雇主的利润,最终都须由地主及耕作者支付。这些工人和雇主实际上就是地主和耕作者的佣人。他们与家仆的区别,仅为一在户外工作、一在户内工作,不过两者都是由同一主人所供养。他们的劳动同样是非生产的,都不能增加土地原生产物总额的价值。它不但不能增加这总额的价值,而且是其中必须支付的一个费用。非生产阶级是靠其他两个阶级来维持的。

  不过,这个非生产阶级,不但有用,而且对于其他两大阶级还大有用处。通过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地主与耕作者才能以少得多的自己劳动的产物购得他们所需的外国货物及本国制造品。如果他们企图用笨拙而不熟练的方式自己去进口或亲自制造这些东西,那就要花大得多的劳动量。借着非生产阶级的帮助,耕作者能专心耕作土地,免去很多操劳。没有分心而能专心一致地耕作所造成的产品的优势完全足以支付耕作者或他们自己维持雇用非生产阶级所需的全部费用。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其本身性质说,虽是完全非生产的,但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他们的劳动能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即耕作土地,于是耕作这一职业往往由于不以耕作为业的人的劳动而常常变得更加轻松、有效。

  从任何一方面讲,限制或挫伤商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产业从来也不可能符合所有者和耕作者的利益。这一非生产阶级越自由,他们之间各种职业的竞争越激烈,其他两个阶级所需的外国商品及本国制造品,就将以越低廉的价格得到供给。挫抑非生产阶级的劳动不符合两个生产阶级的利益。

  压迫其他两个阶级从来也不可能符合非生产阶级的利益。维持并雇用非生产阶级的,乃是先维持耕作者及地主以后剩留下来的土地生产物。这剩余额越大,它将维持和雇用的那个阶级也必然更多。完全正义、完全自由、完全平等的确立,是这三个阶级同臻于最高度繁荣的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秘诀。压迫其他两个阶级也绝不符合非生产阶级的利益。

  在荷兰和汉堡那样主要由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这一非生产阶级构成的商业国家中,这个非生产阶级,也是这样由地主及土地耕作者来维持和雇用的。唯一不同的是那些所有者和耕作者(其中绝大部分)远离由靠他们提供加工材料和生活基金而身居极不方便的遥远的商人、工匠和制造者,他们是其他国家的居民和其他政府的臣民。商业国同样是靠农业国来维持的。

  不过这样的商业国,不仅对本国居民有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居民也大为有用。其他各国居民,本应在国内找到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但由于国家政策的某种缺点,不能在国内找到他们。有了商业国,这种极其重要的缺陷,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填补。

  通过对与商业国家的贸易或其所供给的商品征收高关税,以妨害或抑制这些商业国家的产业从来都不符合农业国家利益。通过使那些商品变得昂贵的关税,只可能使他们本国土地剩余产物的实际价值在与那些商品即那些商品的价值进行交易时降低。这种关税的唯一作用是,妨害此等剩余生产物的增加,从而妨害他们自己土地的改良与耕作。相反,准许所有这些商业国家最完全的自由贸易,乃是提高这种剩余生产物的价值,鼓励这种剩余生产物增加,并从而鼓励国内土地改良及耕作的最有效方案。

  这种完全的贸易自由甚至是最有效的应急措施。它在适当期间,供他们以国内所缺少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以最适当和最有利的方式填补他们感触很深的那个十分重要的空缺。

  土地剩余生产物不断增加到了相当时机,将创造一个比按普通利润率所可能投入土地改良和耕作的资金更大的资金。而其剩余部分将很自然地投入到雇用本国的工匠和制造业者身上。国内的工匠与制造业工人,能在国内找到他们工作的材料和生活资料基金,所以,即使技术与熟练程度远不如人,亦能立即与商业国家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以同样低廉的价格作成他们的产品,因为此等商业国家的同类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必须从很远很远的地方运来所需的材料与生活资料。即使由于缺少技术与熟练程度,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和此等商业国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一样,以同样低廉的价格,作成他们的产品,但也许能够在国内市场上,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因为此等商业国家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制造的货物,必须由很远很远的地方运来。而且,在他们的技术与熟练程度改进了的时候,他们很快就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于是,此等商业国家的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将在那些农业国的市场上遇到竞争者,不久以后,就不得不贱卖,被赶出市场。随着技术与熟练程度的逐渐改进,此等农业国制造品的低廉,将使其制造品在适当时期,推广到国内市场之外,即推销于许多国外市场,并在那里,按同样的方式,逐渐把这些商业国家的许多制造品排挤出去。由于自己资本的增加,首先用来雇用制造业者。

  农业国原生产物及制造品不断增加到了一定时期,将创造比以普通利润率投入农业和制造业所能创造的更大的资金。这一部分资本的剩余部分自然会转向对外贸易,即把国内市场上不需要的过剩的原生产物及制造品,运到外国去。在输出本国生产物时,农业国商人亦将比商业国商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像农业国工匠及制造业工人,比商业国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一样。后者必须在远地寻求货物、原料与食品,前者能在国内找到这些东西。所以,即使他们航海技术较为低劣,他们亦能和商业国商人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货物。如果有同等的航海技术时他们就将能出售得更便宜。所以,他们不久就能和商业国商人在外贸这个领域竞争,到一定时候就将完全把他们从外贸中挤走。然后溢出对外贸易。

  所以,根据这一自由和宽大的体系,农业国要培育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最有利的方法,就是对所有其他国家的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给予最完全的贸易自由。从而他可以提高国内剩余土地生产物的价值,而这种价值的不断增加会逐渐建立起来一笔基金,他到一定时候必然把所需的各种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培育起来。因此,自由贸易对引入制造业和对外贸易是最好的办法。

  相反,倘若农业国以高关税或禁令压制对外贸易时,就必然在两个方面妨害它本身的利益。首先,提高所有外国商品及各种制造品的价格,必然减低用以购买外国商品及各种制造品的本国剩余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其次,给予本国商人、工匠与制造业工人以国内市场的独占,就会提高工商业利润率,使其高于农业利润率,这样就把原来投在农业上的资本的一部分吸引到工商业去,或使原要投在农业上的那一部分资本,不投到农业上。所以,这个政策在两个方面阻碍了农业的发展。首先,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实际价值,从而使农业投资的利润率降低;其次,提高其他所有资本用途的利润率。农业因此成为利益较少的行业,而商业与制造业却因此变得更有利可图。各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都企图尽可能地把资本及劳动从前一类用途改投到后一类用途。高关税和禁止出口会降低农产品的价值,提高商业和制造业利润。

  农业国通过这种压制政策,能以比在通过贸易自由情况下稍大的速度培育出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不过,这事颇值得怀疑,而且如果是在时机没有完全成熟前培养出他们,过快培养出了一种劳动,将压制另外一种更有价值的劳动。对于仅能补偿所投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产业,如以过于急速的方法加以培育,结果就会压抑另一种产业,即除了补偿资本并提供其利润以外,还能提供一种纯产物作为地主地租的产业。过于匆忙地鼓励那种全然的非生产劳动,将压制生产劳动。只能不成熟地培养出制造业者和商人。

  根据这种体系,土地年产物全部是怎样在上述那三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不生产阶级的劳动为什么只补还它所消费的价值,而不增加那全额的价值,则由这一学说的最聪明、最渊博的创始者魁奈,用一些数学公式表明出来了。在这些公式中的第一个中(他通过突出的方法特意把它称为《经济表》)表达他想象在最完全的自由状态下,因而是在最繁荣的状态下所可能实现的方式。在那种状态下,年产物能提供最大量的纯产物,而各阶级能在全部年产物中享有其应得的份额。

  接着,有几个公式,又把在有各种限制及规章条例的状态下,在地主阶级和不生产阶级受惠多于耕作者阶级的状态下,在这两个阶级侵蚀生产阶级应得部分的状态下,他所想象的这种分配的进行方式,表述出来。按照这个学说,最完全自由状态所确立的自然分配,每一次受侵蚀,每一次受侵害,都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减损年产物的价值与总和,因而使社会收入与财富逐渐减少。减少的程度,必按照侵蚀程度,必按照自然分配所受的侵害程度,这个减少的过程必然逐渐加快或放慢。这些公式,表述了减少的不同程度,根据这个体系,这个减少的不同程度总是与那个自然分配方式遭到破坏的程度相一致。

  一些纯理论医生仿佛以为人体的健康只能靠食物及运动的正确养生方法来保持,稍有违反,必然引起相应程度的疾病或混乱。但经验似乎告诉我们,在各种不同的养生方法下,人类身体常能保持最良好的状态,至少从表面上看是这样,甚至在一般认为很不卫生的情况下也能保持最完美的健康状态。不过看来人体的健康状态,本身就含有一种未被发觉的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极不良卫生方法的不良结果。魁奈就是一个医生,并且是个极有思想的医生,他似乎对于国家亦抱有同样的概念,以为只有在完全自由与完全公平的正确制度下,国家才能繁荣发达起来。他似乎没有考虑到,在国家内,各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地所作的努力,就是一种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和压抑的政治经济的不良结果。这种政治经济,虽无疑会多少阻碍一国趋于富裕繁荣的发展,但不能使其完全停止,更不能使一国后退。如果一国没有享受完全自由及完全正义,即无繁荣的可能,那世界上就没有一国能够繁荣了。幸运的是,在国家内,自然的智慧,对于人类的愚蠢及不公正的许多恶影响,有了充分的准备来做纠正,正如在人体内,自然的智慧有充分准备来纠正人类的懒惰及无节制的不良结果一样。尽管有造成伤害的规章,国家仍然能够繁荣。

  不过,这个体系的主要错误似乎就在于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看做全无生产或全非生产的阶级。下面几点观察可以表明这种说法的不妥之处。

  第一,大家都公认这一阶级每年再生产他们自身每年消费的价值,至少是使维持和雇用他们的资金得以继续存在。单纯根据这一点,把非生产的名称加在他们头上看来就十分不妥。只生一男一女来代替父母延续人类而不能增加人类数目的婚姻,不能称为不生儿育女的婚姻。诚然,农场主与农村劳动者,除补偿维持他们和雇用他们的资本以外,每年还再生产一种纯产物,作为地主的地租。生育三个儿女的婚姻,确比生育两个儿女的婚姻更有生产力,而农民与农村劳动者的劳动,确比商人、制造业工人与工匠的劳动更有生产力。只是,一个阶级产量高并不就使另一个阶级变成了非生产的。他们再生产出至少每年的消费,使雇用他们的资本得到延续。

  第二,根据这一点,把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和家仆一样看待是完全不适当的。家仆的劳动,不能延续雇用他们和维持他们基金的存在。他们的维持与雇用,全由主人出费用;他们所搞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没有偿还这种费用的可能。他们的工作,大都是随生随灭的事务,不固定亦不实现在任何可卖商品上,以补偿他们工资及维持费的价值。反之,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劳动,却自然而然地固定并实现在可卖商品上。因此,在讨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那一章中,我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归到生产劳动者内,而把家仆归到非生产或不生产的劳动者内。他们与家仆不同。

  第三,无论根据何种假设,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都似乎是不妥的。比方说,即使我们假定(像这种学说所假定的一样),这一阶级每日、每月或每年所消费的价值,恰好等于他们每日、每月或每年所生产的价值,亦不能因此便断言,他们的劳动,对社会的真实收入,对社会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无所增加。例如,某一工匠,在收获后6个月时间,做成了值10镑的作业,那么即使他同时消费了值10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他实际上亦对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了10镑的价值。在他消费半年收入即价值10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时,他又生产了一个等价值的产品,使他自己或别人能购买相等的半年收入。所以,这6个月时间所消费及所生产的价值是相等的,不等于10镑,而等于20镑。诚然,无论在什么时候,可能存在的是不超过10镑的价值。但若这价值10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不为这工匠所消费,而为一士兵或一家仆所消费,那么在6个月终了,还存在的那一部分年产物的价值,就比这工匠劳动而实实在在所有的要少10镑的价值了。所以,即使他所生产的价值,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没有超过他所消费的价值,但无论在什么时候,市场上货物实际存在的价值,都由于他的生产,能比没有他生产时的价值大。他们的劳动增加社会的实际收入。

  此种学说的拥护者往往说,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消费,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在他们这样说时,他们可能指那些人的收入,或预定供他们消费的基金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如果他们的话表达得更确切些,如果他们只说,这一阶级的收入等于这一阶级所生产的价值,那么读者们也许会更容易想到,这一阶级从这个收入中自然节省下来的东西,必然会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因此,为了要说出一种似论据一样的东西,他们不得不把自己表述得像他们所做的那样。然而,即使假定事情完全如他们所假设的一样,那种论据亦是非常不得要领的。

  第四,农场主及农村劳动者,如果不节俭,就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这和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是一样的。任何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只能由两种方法来增加。其一,通过提高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其二,通过增加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为了增加年产物,需要农场主节约,正像需要他们节约一样。

  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取决于:(一)劳动者能力的改进;(二)他工作所使用的机械的改进。因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劳动,能比农场主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实行更加细致的分工,使每个工人的操作更为简单,所以就工匠及制造业工人来说,这两种改进都能达到更高的程度。因此,在这方面,耕作者阶级与工匠及制造者阶级相比就不可能有任何优势。

  任何社会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必须完全依靠雇用有用劳动资本的增加;而这种资本的增加,又必须恰好等于收入(资本管理人的收入或资本出借人的收入)中所节省出来的数额。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自然而然地比所有者及耕作者更有节俭储蓄的倾向,那么他们也就更能够增加本社会所雇用的有用劳动量,从而能够增加本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

  第五,即使每个国家居民的收入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全由其居民劳动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构成,在其他所有条件都相等的情况下,工商业国的收入必须总是大大高于没有工业或没有商业的国家的收入。一个国家通过商业及工业每年能进口的生活资料量,就比其自身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城镇居民,虽然常常并不占有土地,但能靠自身的劳动得到大量的他人土地原生产物,不仅获得工作的原料,而且获得生活资料基金。一个城镇与其邻近农村的关系,往往是一个独立国家与其他独立国家的关系。荷兰就是这样从其他国家得到他们生活资料的大部分。活牲畜来自霍耳斯廷及日德兰;谷物几乎来自欧洲所有国家。小量的制造品就能购买大量的原生产物。因此,工商业国自然以其一小部分本国制造品来交换其大部分外国原生产物;反之,无工商业的国家,就不得不花费大部分本国原生产物,来购买极小部分的外国制造品。前者出口仅能维持极少数人,供应极少数人使用,但进口的是多数人的生活资料及供应品。后者出口的,是多数人的供应品及生活资料,但进口的却只是极少数人的供应品及生活资料。前一类国家的居民,总能享用比其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得多的生活资料。后一类国家的居民,却只能享用少得多的生活资料。商业和制造业能获得这个体系所认为的唯一收入。

  这一学说尽管有许多缺点,但在政治经济学这个题目下迄今发表的许多学说中,要以这一学说最接近真理。因此,凡愿细心研讨这个十分重要科学原理的人,都得对它十分留意。这一学说把投在土地上的劳动表述为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这方面的见解,未免还是过于狭窄;但这一学说认为,国民财富并非由不可消费的货币财富构成,而是由社会劳动每年所再生产的消费品构成,并认为,完全自由是使这个年度再生产能以最大限度增进的唯一有效方案,这种说法无论从哪一点说,都是公正的、宽宏大量和自由的。这个学说的追随者非常之多。人们大都喜欢反论,总想装作自己能理解平常人所不能理解的东西;这一学说与众不同,倡言制造业劳动是不生产的劳动,也许是它博得许多人赞赏的一个不小的原因。在过去的几年间,他们形成了一个很重要的学派,在法国学术界被称之为“经济学家”。他们的著作,把许多向来不曾有人好好研究过的题目,提出来给公众讨论,并使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赞助农业,所以对于他们的国家,他们确实有贡献。就因为他们这种说法,法国农业得以从以前所受的许多压迫下解放了出来。任何未来的土地购买者或所有者都不得侵犯的租期,已由九年延长到二十七年了。从前国内各省间谷物运输所受各省的限制,完全废除了;输出谷物到外国的自由,在所有普通情况下,亦由王国的习惯法建立了起来。这个学派的著作浩如烟海,不仅讨论真正的政治经济学,即讨论国民财富的性质与起因,而且还讨论国家行政组织的每个部门的职责。这些著作,都绝对遵循魁奈的学说,看不出有任何修改。因此,他们的著作大部分都和其他的学说相同。对于这种学说,曾担任马提尼科州长的里维埃曾在《政治社会的自然与基本制度》一书中作过最清楚、最连贯的阐述。这整个学派,对于他们导师(他们自己也是谦虚、朴实的人)的赞扬不亚于古代任何哲学学派对其创立者的赞扬。有一位勤勉而又受人尊敬的学者米拉波说:“有史以来有三大发明在极大程度上给政治社会带来安定,这些发明在其他许多丰富和装饰政治社会的发明中鹤立鸡群。第一个发明是文字,只有它使人类能把法律、契约、历史和发现如实传达下去。第二个发明是货币,它使各文明社会联系在了一起。第三个发明是《经济表》,它是另两个发明的结果,通过完善二者的目标而成就了它们。它们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发现,而我们的后代将从中受益。”这个学说尽管有错,但还是很有价值的。

  近代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学,比较有利于制造业及对外贸易,即城镇产业,比较不利于农业,即农村产业;而其他各国的政治经济学,则采用了不同的计划,这比较有利于农业而不利于制造业及对外贸易。有些国家重视农业。

  中国的政策,特别重视农业的发展。在欧洲大部分地方的工匠的境遇优于农业劳动者,然而,在中国正好相反,农业劳动者的境遇却优于工匠。在中国每个人的理想就是拥有一块自己的土地,或是拥有所有权,或是租地。而那里的租佃条件据说很适度,对于佃户也有充分的保障。中国人不重视对外贸易,当俄国公使兰杰来北京请求通商时,北京的官吏称“你们叫花子般的贸易”!除了对日本,中国人很少或完全没有由自己或用自己的船只经营对外贸易。允许外国船只出入的海港也只有一两个。因此,在中国对外贸易就被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如果本国船只和外国船只可以更自由地经营对外贸易,那么这种范围自然就会大得多。

  制造品常常是体积小而价值大的,能以比大部分天然生产物更小的费用由一国运到另一国,因此,几乎在所有国家它们都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支柱。而且在幅员不像中国那么广大而国内贸易不像中国那么发达的国家,制造业也常需要对外贸易的支持。假设没有广阔的国外市场,那么不管是在幅员不大仅能提供狭小国内市场的国家,还是在国内各省间交通不便利以致国内某些地产物不能销售到国内各地的国家,制造业都不可能发展起来。必须记住,制造业的完善完全依赖于劳动分工,而制造业所能实行的分工程度,又必然受到市场范围的支配,这是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多样,因此各地地产丰富,大部分省之间的水运交通非常便利,所以仅仅广大的国内市场就足够支持庞大的制造业,并且允许有很细致的劳动分工。就规模而言,中国的国内市场也许并不会小于欧洲各国市场的总和。但是,如果能在国内市场之外,再加上世界其他国家的国外市场,那么更广大的对外贸易(如果这种对外贸易有大部分由中国经营)就必能给中国的制造业带来更大的提高,大大改进其制造业的生产力。通过更广泛的航行,中国人自然会学到外国所用各种机械的使用与制造方法,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技术上和工业上的其他各种改良。但在当下中国的政策下,他们除了和邻国日本接触外,却几乎没有机会去学习其他的国家来改良他们自己。中国幅员辽阔,但是更多的对外贸易会于它有利。

  古埃及和印度政府的政策,似乎也是比较有利于农业而不利于所有其他职业。埃及和印度斯坦的印度政府重视农业。

  在古埃及和印度,全体人民分成不同的阶级或部族,由父到子世袭某一特定职业或某一种类职业。僧侣的儿子必然是僧侣;士兵的儿子必然是士兵;农业劳动者的儿子必然是农业劳动者;织工的儿子必然是织工;裁缝的儿子必然是裁缝;诸如此类。在这两个国家,僧侣阶级都占据了最高的地位,其次是士兵阶级,而农场主及农业劳动者阶级的地位在商人及制造者阶级之上。这些国家的人民分为世袭的阶级。

  这两国的政府都特别注重农业的利益。古埃及国王为合理分配尼罗河灌溉各地而兴建的水利工程在古代是非常有名的,它的一些遗迹至今还仍被旅行者所赞赏。印度古代各王公为使恒河及其他许多河流灌溉各地而兴建的同类工程,尽管没有前者有名,但是一样伟大。因此,这两国虽然偶然也会有粮食缺乏的情况,但都一直以粮食丰饶而闻名于世。它们虽然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但即使是在一般收成的年份,他们也能出口大量的谷物到邻国去。

  古埃及有畏海的迷信;印度教则不允许教徒在水上点火,因而不许教徒在水上烹调任何食物,所以实际上就相当于禁止教徒作远海的航行。埃及和印度人几乎完全依赖于外国的航运来运输他们的剩余生产物。而这样的依赖必然限制市场,所以必然阻碍剩余生产物的增加。而且,它对制造品增加的阻碍远远大于对天然生产物增加的阻碍。与最重要部分的土地天然生产物相比,制造品需要一个大得多的市场。一个鞋匠一年可制造三百多双鞋,而他的家人一年穿坏的鞋,也许不会超过六双。因此,他至少要有五十家像他那样的家庭来光顾他,否则他的劳动产品就无法售出。在任何一个大国,即使是人数最多的那一类工匠,他们在国内居民中所占比例很少会超过1/50或1%。但在英国和法国那样的大国,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根据一些作家计算,占全国居民1/2,而据另一些作家计算则为1/3,反正据我所知,没有一个作家计算的值低于1/5。由于英法两国的农产物绝大部分在国内消费,那么照此计算,每一家农民,只需一家或两家,最多不过四家像他那样的家庭来光顾,就可售出他全部的劳动产物。因此,与制造业相比,农业更能在市场受限制的不利情况下来维持自己。当然,在古埃及和印度,外国市场的狭窄,在一定程度上由内地航运的便利得到补偿,内地航运十分有利的方式给他们国内各地的各种生产物开拓了全国性的市场。而且,印度幅员辽阔,其国内市场的广大足够支持许多种类的制造业。但在古埃及其幅员很小还不及英国,所以国内市场过小不足以维持许多种类的制造业。因此,孟加拉,这个印度出口谷物最多的省,总是以出口很多种制造品引人注意,而不是由于它出口的谷物。反之,古埃及虽然出口了一些制造品,尤其是精麻布及其他某些货物,却一直以出口大量谷物而闻名于世。它曾是罗马帝国的长期谷仓。埃及和印度在对外贸易上依赖于其他国家。

  中国和古埃及各国的君主,以及印度在各个时代割据各王国的君主,他们收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地税或地租。这种地税或地租像欧洲的什一税一样,由一定比例的土地生产物(据说是1/5)构成,或由实物交付,或估价用货币交付,因而税收和地租随各年产量的不同而不同。这样,这些国家的君主就自然特别注重农业的利益,因为他们年收入的增减,直接取决于农业的盛衰。土地税使东方国王们在农业中有特殊利益。

  古希腊各共和国和古罗马的政策,重视农业胜过重视制造业和对外贸易,但是这些政策并不是直接地、有意识地奖励前者,而是阻碍后者的发展。希腊古代各邦里,有些完全禁止对外贸易,有些认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职业有害于人类的体力与精神,使人们不能养成他们在军事训练和体育训练中所要养成的习惯,从而使人们无法忍受战争的劳苦和危险。这种职业被认为只适宜于奴隶,国家自由市民是禁止从事经营的。像罗马、雅典那样的国家,虽然没有这种禁令,但事实上人民大众还是不许经营今天通常为下层人民所从事的各种职业。在雅典和罗马,这一类职业都是由富人的奴隶经营的,这些奴隶为了他们主人的利益承担这样的工作。这些富人拥有财富和权力,又深受保护,所以贫穷的自由市民要想以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与这些富人的奴隶的产品竞争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奴隶很少能别出心裁,有什么创造性。所有节省劳动力、方便劳动的改良办法,无论是机械方面还是工作安排与分配方面都是自由市民发现的。假使有奴隶提出什么改良办法,他的主人往往会认为这些提议是偷懒的表示,是奴隶想以主人的利益为牺牲来减轻自己的劳动。所以,这些穷苦的奴隶不但不能因此得到报酬,也许还要因此受到责骂,甚至遭到惩罚。所以,与自由人经营的制造业比较,奴隶经营的制造业,完成同量作业所需的劳动量通常会更大。因为这个原因,后者的产品一般都要比前者的产品昂贵。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匈牙利的矿山虽然没有邻近的土耳其矿山那么丰饶,但却能以较小的费用开采而获取较大的利润。这是因为土耳其的矿山由奴隶开采,这些奴隶只知道手臂是他们唯一的工具,而匈牙利矿山由自由人开采,并使用许多节省劳动力、缩短劳动时间的工具。从我们对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制造品的价格的一点点了解中可以知道,精制造品似乎是非常昂贵的。丝绸与黄金以等重量相交换。当时丝绸并非欧洲的制造品,全是从东印度运来的;或者在某种程度上长途运输可以说明其价格昂贵的原因。但据说,当时的贵妇人也常常以同样高的价格购买极精致的麻布,而麻布大部分是欧洲出产,最远也不过是埃及的产品。这些昂贵价格的原因就是生产麻布的劳动耗费很大,而此种劳动耗费大又只是因为生产机械过于粗笨。另外,虽然精制呢绒的价格没有那么昂贵,可是也要比今天的价格高得多。普林尼告诉我们,按一种方式染的呢绒,1磅就值100迪纳里,即3镑6先令8便士,而按另一种方式染的呢绒,1磅要值1000迪纳里,即33镑6先令8便士。必须要知道,罗马磅只值今天的常衡量45盎司。诚然,价格的高昂似乎主要是因为染料。但是如果呢绒本身价格不比现在高得多,那么也不会把这么昂贵的染料用在呢绒上面。否则,附属物与主要物价值间的不均衡就显得过大了。再据同一作者所说,一种放在桌旁长椅上的毛织枕垫的价格昂贵得难以置信,有价值30000镑以上的,甚至有些价值30万镑以上。这样高的价格也没说是因为染料造成的。亚巴斯诺博士说,古代时髦男女的服装并没有今天有那么多的花样。我们在古代雕像中看到的服装款式极少,这就证实了他的言论。他也因此推断总的说来古时候的服饰一定比今天的价格低廉,但这个结论似乎不是很恰当。因为在当时服装耗费很大时,花样就一定很少,但在制造技术及制造业的生产力已经改良,以致任何服装所耗费都不很大时,花样自然就变得丰富起来。富人们在不能以一件服装的价格昂贵来炫耀自己时,就自然竭尽全力以服装的多样来炫耀他们自己了。古希腊和罗马压垮制造业和对外贸易,制造业只由奴隶劳动来进行,这是很费钱的。

  前面已经提出过,任何一个国家都以城乡之间的贸易为最大且最重要的部门。城镇居民的工作材料及基本生活资料来自于农村的原生产物,然后他们以一定量的制成品、半成品送还农村,作为交换原生产物的代价。这两类人之间的贸易实际上就是以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与一定数量的制造品相交换,后者越昂贵,前者就越低廉。在任何一个国家,提高制造品价格,就会减低土地原生产物价格,因而就会挫伤农业发展。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或其价格所能交换的制造品量越小,这一定数量的原生产物的交换价值就一定越小,对地主改良土地和农民耕作土地来增加其产量的鼓励作用势必就越小了。此外,在任何一个国家,减少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人数就会缩小国内市场,即原生产物的最重要市场,因而就会进一步妨害农业。每一种提高制造品价格的事情,都会妨害农业。

  所以,为了进一步发展农业而特别重视农业,主张对制造业及对外贸易加以限制的那些政策,它们的作用和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间接妨害他们原本想要促进的那一种产业。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比重商主义还要矛盾。重商主义为了鼓励制造业及对外贸易,而不鼓励农业,把一部分社会资本撤离利益较大的产业而去支持较少利益的产业,但实际上,总算鼓励了它所要促进的产业。相反,重农学派的学说,实际上最终妨害了它们所爱护的产业。而限制制造业和对外贸易的体系是这样做的。

  这样看来,任何一种学说,如果要特别鼓励特定的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多的一部分资本投入到该产业中去,或试图强迫一部分原来要投在这种特定产业上的资本从该产业抽走,实际上都是和它所要促进的目的背道而驰。它将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真正富强的进程,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正价值。这样看来,所有鼓励和限制的体系都阻碍社会进步。

  所有特惠或限制的制度完全废除后,最明白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自行树立起来。任何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和资本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完全摆脱了监督和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为了行之得当地履行这些义务,君主们时常感到困惑,这恐怕是人类智慧和知识难以胜任的职责。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然非常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使他们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公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如果只是为了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经营时,常常会得不偿失,而当它在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经营时,它创造出来的利润就会比投资大得多。

  君主要适当地履行这些义务就必须有一定的支出,而这一定的支出也必须要求有一定的收入来支付。所以,在下一篇中,我将竭力说明:第一,君主或国家的必要费用是什么,其中哪些部分应由对全社会的一般征税来支付,哪些部分应由对社会内特殊部分或特殊成员的征税来支付。第二,应由全社会支付的费用,将用哪些方法向全社会征税,而这些方法的主要利弊又是什么。第三,近代各国政府几乎都用这种收入的一部分来做抵押以举债,其理由及原因是什么,此种债务对社会真实财富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影响又是怎样。所以,下一篇自然而然地分成了三个章节。下一篇将讨论君主的必要支出,对整个社会的支出做出贡献的方法,以及公债的原因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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