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任何一种评价总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教师修养评价也不例外,评价的结果是不是能够做到科学、有效,首先要受到评价标准的影响,这决定了评价活动本身的价值。为了能够使教师修养评价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实现其评价的意义,起到对教师修养建设的促进作用,就必须从新时代的教育理念出发,制定符合现代教育发展的教师修养评价的标准。
一、教师修养评价的制定标准
所谓修养评价的标准是指评价主体用来衡量其评价对象的行为是否具有价值的标尺,评价标准从本质上反映了评价主体的意志,是评价主体的利益和需要的一种体现,它表现为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这种评价标准自然会因评价的对象和评价的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但是既然作为评价的标尺,当然会表现出一些共同的性质特征:
首先,修养评价标准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是指评价对象的客观性,评价对象往往表现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而评价标准就是要适用于每一个评价对象,因此评价标准必须具备一定的抽象性、概括性,而这种抽象的、概括的标准的制定,则取决于评价对象所具有的共性的特点。每个行业都会制定属于其自身的评价标准,但是行业不同,对职业修养的要求自然也就不同,要制定评价标准必须要针对评价对象这一群体的特点来制定,所以修养评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评价标准是主观的,修养评价中要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则取决于评价主体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他的评价能力。生活中,人们通常也会对同一事件、同一人物,作出大相径庭的评价,虽然是同一评价对象,但是由于评价主体的不同、标准不同,而得出完全不同的评价结论,这就使得评价标准具有了主观性。因此,修养评价的形式往往是客观的,而其具体内容则是主观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其次,修养评价标准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一种标准被作为一个标尺去衡量某一事物,是因为现实的需要,社会的现实决定了评价主体制定怎样的评价标准,从而引导评价对象向着有利于评价主体利益的方向发展,最终能够得到有利于评价主体的结论和效果,因此说评价标准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同时修养评价标准作为一个标尺,也体现了评价主体的价值观,体现了评价主体对价值目标的追求,评价主体在制定评价标准的时候,并不是对现实需要的一种简单复述,而是经过自身的主观加工,以期达到自己的理想状态,这也是由修养评价的主观性决定的。因此,评价标准是以现实需要为基础,以评价主体的主观要求和希望为内容的,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
再次,修养评价标准是动态的,具有开放性。价值观念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甚至同一时代的不同地域,人们的价值观都会有天壤之别。人类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世界观、价值观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时代每一天都在进步,变化是永恒的。我们的价值观决定了我们制定怎样的评价标准,价值观是我们评价一个现象或事物的灵魂,有怎样的价值观,我们就会作出怎样的评价。教师修养评价也不例外,它同样取决于我们当下所具有的价值观,既然人们的价值观一直处于一种运动发展的过程中,那么修养评价标准也就必然具备动态、开放的特点。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特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这些都会影响评价标准的形成。所以说评价标准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最后,修养评价标准具有层次性。修养评价标准之间并不是平行的关系,而是根据主次进行排列的,通过评价标准的层次性突显出修养评价的广度以及深度,从不同的侧面来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修养评价标准表现出来的这种层次性是客观存在的,是通过评价主体的主观性反映出来的,评价主体处于不同的需要和目的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不同的评价主体对各种不同的评价标准的运用也会有所偏重。另外,针对一些特殊的评价对象或者特殊的评价目的,还可以设置一些特殊的评价标准,因此,评价标准并不是平行的、整齐划一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有主次之分。如何区分主次,则依照评价主体的主观意志及其评价的目的而确定。
教师修养评价标准是用来评价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合法的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必须照顾到教师这一职业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特点以及教育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但要体现出教师修养这一特定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内涵,也要反映出当今时代的要求,不能拘泥于传统教育对教师职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评价标准的内容更为合理、形式更为完善,才能够使这套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增强其说服力和可信度,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才能使修养的评价标准确实可行,而不至于被束之高阁。
(一)人才培养是教师修养评价的根本标准
从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发展的角度来说,符合全社会的利益理应是修养评价最为根本的标准,其他的任何标准都应当也必须服从于这一标准。把社会利益作为标准,就是把是否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作为评价的标准。任何一种职业修养都有其产生和形成的客观环境,也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那么这种社会关系的产物,最终是否能服务于其形成的客观环境,是否能在其所存在的社会关系中创造出社会利益,是衡量其本身是否具有价值的根本标准。教育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教育发展的利益也体现出了社会发展的利益。在教育领域,教育发展的核心或者说是灵魂就是人才的培养,教育所有环节的设置都离不开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因此人才培养的方向就应当是教育发展的方向,教育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使得“人尽其才”。教师修养评价标准作为一种职业修养评价,也必然要服从于人才培养这样一个根本标准,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因此,教师修养必须反映人才培养的需要,应把是否有利于人才培养作为教师修养评价的一个根本性的标准。凡是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行为就应当是好的行为;反之,就应当是不好的行为。
为了能够应对新时代的挑战,培养出符合时代进步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我国一直在进行着教育改革。新型的教育观念越来越强调课程的设置要注重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学习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以及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和环境意识的培养,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尤为重要,因此,使学生能够得到全面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与此相适应,这一理念也自然成为教师修养评价的核心。换言之,凡是能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教育行为就是善的;反之,凡是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不利于人才培养的教育行为就是恶的。教师要通过改变旧的教育理念,树立具有时代精神的现代教育理念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其成才。当代教师要在新的教育理念下重新建立自己的教师观、教学观、学生观、价值观、全方位的知识观以及为人师表等观念体系,将自己从内到外的真正塑造成为时代需要的新型教师。
现代的教师观要求教师们成为注重人格培养的教师,教师应当运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和影响学生的思想及行为,树立自己在学生心中的形象及威信,而不是靠强压硬灌的方法去强迫学生接受知识。教师作为文化的创造者和知识的传播者,这份职业本身就是极富魅力的,穿梭在古今中外无数伟人圣贤创造的文化中,当被这些厚重的文化一次次洗礼后,教师的思想无数次地被碰撞,并擦出火花,这个过程是神圣的,人类的发展进步就是靠这一朵朵火花铸就的,教师的职业就是不断地将这些火花传递下去,将人类的精华传承下去。历史的厚重、文化的灿烂,是无数前人用生命铸就的,这份伟大自不用说,但是学生在接受知识的初期很难感受到这份伟大,他们不了解自己正在接触的东西其实远比足球、时尚、游戏要精彩的多,所以教师利用什么样的方法来传播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首先我们要把这些知识融入我们的血液及生命,然后运用自己独有的人格去演绎,那么这堂课一定是精彩的。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就要求教师要以身作则,还要善于与他人合作。现代的教学理念,体现在教学目标上,是要培养素质发展完善、个性发展充分的人才;体现在教学的要求上,则越来越强调师生之间的交流、配合;体现在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上,要求现代的教师融入现代生活,要更善于运用现代的教学手段,还要善于进行启发式教育,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现代的学生观强调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而不是传统教育中的教师的满堂灌,学生是一个成长着的生命个体,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等待开发的小宇宙,他们的身上蕴藏着很大的潜力,教师以学生为主体的目的,就是可以主动地去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要坚持以人为中心,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教师职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现代教育的价值观强调综合教育,融入了创新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理念,追求创建新的方法、开发新的技术,力图营造更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作为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还要树立全方位发展的知识观。广博的知识面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和基础。这就要求教师的涉猎要非常广泛,才能够触类旁通,了解各相关学科的发展和动向,掌握与教学有关的各类基础学科的知识,比如,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
作为一名教师,不仅仅要依靠渊博的知识去育人,更重要的是要用自己高尚的品格去育人,现代社会越来越不需要“高分低能”“高智商低情商”的所谓人才,缺少知识可以用勤劳来弥补,缺少人格,才是真正的残缺。在塑造学生人格的问题上,虽然家庭、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学校的职责就是教育,所以教师理应在这个问题上担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教师文明亲切的言行举止,良好的个性会感染学生,学生对教师的敬爱之情也就随之产生。就如古代教育学家韩愈所说:“智如泉涌,行可以表仪,人师也。”教师的教育思想必须与时俱进,只有具备了现代的教育观,才能培养出适应现代社会的第一流的学生。因此,俄国的教育家乌申斯基告诉我们:“一个教师如果不落后于现代教育的进程,他就会感到自己是克服人类无知和恶习的大机构中的一个活跃而积极的成员,是过去的历史上所有高尚而伟大的人物跟新一代之间的中介人,是那些争取真理和幸福的人的神圣遗训的保存者。他感觉到自己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环节……他的事业,从表面上看虽然平凡却是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业之一。”[1]
可见,现代教育要求教师必须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意识、自律的意识、成长的意识、反思的意识,不仅要帮助学生学习知识,加强认识,还要强调自身的成长以及自身知识的及时更新,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并用这种人格魅力和榜样作用来影响学生,使教育不再是填鸭式教育,而成为真正培育“人”的更有意义的活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现代教育的发展。因此,树立以人才的培养为核心的富有现代精神的教育观成为了当代教师修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二)学校发展是教师修养评价的基本标准
学校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教育机构,一方面,一个国家教育的发展主要通过学校的发展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学生和教师的成长也需要依托学校来实现。因此学校的发展需要是否能够得到满足是教师修养评价的基本标准。学校是国家落实教育发展的主要阵地,毫不夸张地说,学校的发展代表了一个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教师修养的评价一定要反映出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发展方向就是教师修养评价的方向,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是教师修养评价的指导思想,教师是否能圆满完成其应当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是教师修养评价的具体标准。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教育,通常反映的是一些微观问题,因为教师每天接触的是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应对的是具体的教学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学校则是把握教育发展的宏观方向。比如,学校如何定位、培养哪方面人才、聘用什么样的教师等问题。学校的发展是教师发展的前提,也是教师成长的摇篮,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教师都应当保障学校的发展利益,这也理应成为教师修养评价的重要方面,一个不热爱自己所在集体的人,不能称为是道德高尚的人。当然,这里所指的学校的发展需要是站在社会的教育发展的高度,它与社会的教育发展是一致的,而不能理解为违背教育方针的片面的小团体利益的需要。
(三)教师修养规则是教师修养评价的直接标准
美国的师德规范大体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师德理想;二是师德原则;三是师德规则。这是从高到低三个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理想是最高的要求,它代表着教师整个职业的一个追求方向,最终的理想状态,就如同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论一般,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有一个自己想成为的理想中完美的自己,并且一生为之努力,这将成为每个人的奋斗目标,因为难以达到,所以才更加美好,这就是师德理想,虽有些抽象,但不可或缺,它应当是每一位职业教师心中的圣地,一生奋斗的目标。第二个层次是师德原则,原则的位置居中,它比理想具体但又比规则抽象,原则与规则历来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原则的作用主要有两个,第一个作用是它可以作为制定规则的标准,没有原则,只是凭着理想去制定规则,会使规则过于散乱,而缺乏可操作性。第二个作用就是它可以起到填补规则漏洞的作用,规则是一种上层建筑,它的制定是为了调整其所覆盖的经济基础,那么这种衍生模式就必然导致所有的规则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滞后性。因为首先要有经济基础的变动,经过一段过程之后,上层建筑才会作出调整,因此相对于时代的发展,任何一项规则都不可能是全面的,存在漏洞是必然的,所以原则的第二个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遇到规则存在漏洞又不能及时补充的时候,我们可以适用原则的规定来弥补。规则通常享有优先适用的地位,因为规则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规则会列举出一系列的标准,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这样做了会有怎样的后果等具体问题,它的层次虽然在规范中居于最低,但却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规则所占的比重最大了。这里提到的教师修养规则,也就是美国体系中的师德规则,虽然层次居于最低,但是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教师修养规则集中反映了社会以及学校对教师这一职业的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因此,教师修养规则作为教师修养评价的直接标准,可以包括很多内容,比如,教师的作风、思想、仪表、学识等很多方面,通过这些具体方面的考量,就可以从评价主体的角度将评价对象的行为界定为道德的或是不道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标准就是规则,规则就是标准。当然规则有其自身的特点,无论制定者多么努力地想穷尽各种情况来制定规则,也不可能逃脱规则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因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也在发展,教师修养规则的开放性及其局限性也决定了它需要不断地完善。
很多教育机构也都在教师修养规则及修养评价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来规范教师的行为。
案例:
河北省承德市教育局于2013年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考核列入了教师的年度考核之中。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原则
教师师德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意见。二是公正性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不以偏概全。三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三、考核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含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政治素养(15分)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治学;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二)职业精神(15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远大的职业理想,正直公正,诚实守信;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积极上进,辛勤耕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与时俱进,安心从教,甘为人梯,献身教育,关心集体,服从集体决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关爱学生(20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差异,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主动关心和关注“单亲家庭”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教书育人(15分)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为人师表(20分)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15分)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夯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分学期进行阶段测评,每年12月底前进行年终总评,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前完成。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需民主推荐,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指标体系及等次分值
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采取自评、教师互评、家长及学生评价(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学校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校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其中,自评占20%,教师代表评议占20%,学生及家长评价占30%,校级评价占3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分~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等评议情况,结合教师的平时表现,对每位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并存入档案,按要求上报考核情况。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恶劣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5.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6.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7.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信息,参与色情、赌博,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迷信活动的;
9.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0.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1.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2.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3.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4.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是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及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师德考核等次优秀者,在外出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教师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三)教师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终综合考核即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四)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教师修养评价标准的制定是否科学,是教师修养评价能否被落实的一个关键。例如,某市的教育局把师德考核优秀作为教师评优的前置条件,该考核办法规定:每学年末,先由市教育局把师德优秀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把师德优秀名额分配到学校。某校有135名教职工,分摊的名额只有62名,也就是说,教师无论怎样努力工作,总有一半左右的教师师德考核不在优秀之列,这一半的教师就没有获得优秀的资格,这样的规定并不利于调动教师们工作的积极性。修养评价的目的应当是激励教师能够更加热爱本职工作,不做有损于自己职业形象的事,而这种分摊指标的考核办法,不但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反而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有些教师为了能够进入优秀行列钩心斗角,严重影响了教育秩序。因此制定科学的修养评价标准是教师修养得以贯彻的关键。
二、教师修养评价的表现形式
教师修养评价从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分为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两部分。外部评价是通过外部舆论和教育的传统习俗对教师的自身修养来判断。内部评价是教师自己根据自己的内心信念及思想境界对自身教育行为进行的判断。
(一)教师修养评价的外在形式(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表现在教师修养评价规则中,由校内外的舆论和教育传统习俗构成。按照评价主体的不同,校外的舆论评价主体是校外的公民,以他们的视角来对教育行为或教育现象表达看法和态度。校内舆论评价主体包括学校的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学生等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评价;校外舆论评价主体则包括新闻媒介、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职业行为的评价。这种校内外舆论的评价犹如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好处在于舆论的监督往往都是来自内心的声音,不加修饰,更加客观、犀利与真实;弊端在于这些舆论由于是由人们自发产生并自然传播的,不同的主体代表着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经历、不同的认识程度、不同的教育程度、不同的立场、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对待一种现象或行为很难拥有一致的看法,尤其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信息来源广,传播速度快,正确与错误、进步与落后、客观与偏激的信息观点共同存在于社会舆论声之中。这种鱼龙混杂的信息传播会给教师修养评价的进行带来一定的困难。虽然有这种种的困难,舆论评价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却是教师修养评价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否则教师修养评价犹如闭门造车,不能与时代的发展、教育的宗旨、民众的期盼相和谐,不能促进教师职业的发展。面对这样的问题,就要求组织评价的部门对舆论给予严格的区分,从而使舆论评价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1.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是来自精神的力量,是人们对社会上的一些客观现象表达自己的主观看法。社会舆论是人们根据自身所处的一定的文化、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对某种社会现象、事件或行为所表达的带有自己主观倾向的意见。人是集体动物而不是独居的动物,因此,人们无时无刻不会感受到来自舆论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它就像是一只无形的手时而树立起行业的楷模,时而敲响了警示之钟。
社会舆论无论从其评价对象还是评价主体来说都是多元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逃脱不了舆论对其进行的监督,特别是互联网普及之后,当人们的思想从现实世界转嫁到虚拟的世界,便**,一发不可收拾。人们会自发地去追踪去关注自己感兴趣的人、事、物;会去揭发自己认为不公平的事件,寻找和自己有共鸣的人;会跟踪一些社会事件的进展。很多事件就像滚雪球一样,在公众的呼吁下,越滚越大,最终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使问题得以解决。在当今社会,舆论所能产生的影响早已远远超越过去,它更像是一场灵魂对灵魂的拷问,灵魂与灵魂的碰撞。这种舆论的力量,无疑推动了社会的文明,是现代社会的一笔财富。也许有人质疑对舆论作用的过分推崇,因为大众的声音是错综复杂的,甚至有些人是图谋不轨的,他们混迹在大众的声音里会把难得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扰乱。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正义的声音永远是主流的,公平正义才是人们愿意用生命去捍卫的最高贵的永不褪色的品质,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抛开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哲学争论,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对于道德与不道德的界定,这也许是人类对于善恶的最原始的一种界定,它不分种族、性别、年龄、阶层,美国伦理学家理查德·谢弗做过一项调查:如果明天法律就宣布杀人不会受到处罚,那么你会去杀人吗?结论是绝大多数的人还是不会去杀人,因为人们从心底认为这件事儿是错的,是不道德的,是不会给人带来快乐的,所以不愿意去做。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也曾经提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不需要法律的,道德就能起到约束人们行为的效果,法律的存在并不会让乡土社会看起来比以前更有秩序,因为舆论监督在那个环境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里,也许最可以信赖的就是大众的声音,舆论会本能地帮社会找到它的道德底线,并在道德底线上下浮动,不会过分偏离。
这里提到的社会舆论,是特指人们把教师修养的原则规则作为标准,而仅对教师的修养进行的判断和评价。虽然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的特定行为进行评价,但是与其他的社会舆论的作用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这样的舆论既反映了现实的教师与他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也反映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它对教师的行为起着非常积极的调节作用,因此对教师修养的建设有很重要的影响。它是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人们对教师修养进行评价的形式。
社会舆论本身具有很多的功能,如评价功能、制约功能、监督功能。社会舆论通过一定的社会影响而在教师的心中产生巨大压力来约束、规范教师的行为,从而使教师的行为与教师修养规范或者说是与传统的教师道德行为相一致,以此来避免自己成为舆论矛头指向的对象。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过:“在三种法律之外(即政治法、民法、刑法之外)还要加上第四种,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碑上的,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的,而是铭刻在人们的内心深处的;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者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新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我说的就是风尚、习俗,而尤其是舆论。”[2]所以即便是法律这样要求程序严格、维持社会底线道德的规范,都同样离不开舆论、习俗对其产生的约束力量,很多古老的法律都是将社会舆论公认的道德以及习俗直接变作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即使是现代社会的法律也受到社会舆论、习俗很大的影响。监督功能是舆论功能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功能,它监督每一位从事教育活动的教师,监督学校的管理者及其管理行为。凡是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需要监督,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小集体,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一例外,任何一个健全的体制,都离不开监督的环节。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有的时候其要比法律、政策的监督更为有效。舆论是以一定文化下的价值观念作为依据,从而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是非、善恶的评价。这种评价会进一步影响到学校和教师的行为,使得学校和教师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
在生活中,人们不自觉地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对生活中的人物、事件发表各种舆论,特别是在互联网普及之后,这种形式赋予了舆论极大的灵活性、开放性,人们通过互联网更加大胆、真实地发表自己的舆论观点,也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从这种舆论的外部表现来看,社会舆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正式的、有组织的社会舆论。比如国家的某些团体组织以新闻媒体为依托,刻意烘托、营造出来的舆论氛围,像公开表彰一些优秀教师或者是报道某些教师个人的先进事迹等;另一种是非正式的、社会自发形成的社会舆论,这种舆论的形成带有一种自发性,形成的范围也相对较小。这种舆论的形成通常是基于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统一的传统习惯,不需要特定的组织者,也没有特定的宣传工具,形成的判断也是分散的、零碎的,但是这种街谈巷议给人们精神上造成的影响却是潜移默化的。正式的社会舆论在教师修养的评价中最具有权威性,其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非正式的社会舆论在教师修养的评价中虽不具权威性,但是其所具有的影响力是难以估量的。
2.他人评价
这里的评价是特指自我评价以外的他人评价,也就是除了被评价者之外的第三者对教师的行为作出的是否具有修养的评价。这里的评价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或者组织。通常最常见的评价主体有学生、家长、领导、专家等。
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比较而言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因此它的可信度更高。虽然评价主体对其自身行为的认知更为准确,但是很难排除评价主体对其自身行为认识的局限性以及倾向性,因此他人评价所具有的客观性就更显其价值所在。由于在他人评价中的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的分离,评价的过程就可以突破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局限性,从不同的角度以及层面去判断客体,这样就能够使得评价的结果更加具有客观性和可信度。但是,这种主客体分离进行的评价的客观性和可信度也是相对而言的,如果评价的主体对该客体带个人感情色彩的偏见,或者是出于其些人的某种特殊的目的(事实上,这两种情况并不罕见),人为地不正确运用评价标准,就同样会出现评价结果不客观的现象。因此,在对教师修养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应的工作,来协助实现评价过程的客观、可信,比如在评价之前对评价主体做心理指导,提醒并防止评价主体受到权威、思维定势等心理模式的干扰和影响,出现情感上的倾斜或认识的偏差,从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另外为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还应该在评价之后对评价结果认真地进行分析,并开展一系列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将调研的结果与评价结果结合起来,去伪存真,而不能轻易地仅以评价结果来下结论,经过这样的过程,使他人的评价尽量能够建立在相对更加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
当然他人评价的评价主体是特殊的,但是最终评价的目的是要对教师的行为产生修正、指引作用,因此他人的评价最终还是要转化为教师的自我评价,经过教师自身的认同、内化过程之后,他人评价才能起到其在教师修养评价中应有的作用。
3.社会习俗
社会习俗是由一定社会、一定范围的群体,在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并世代相传的为大众认可的、较为稳定的一种社会倾向、行为方式或者道德心理。传统习俗通常和一定区域的民族情结、文化传统、社会心理息息相关,具有强烈的、突出的地域性、民族性、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习俗与社会舆论有相似性,二者均具有零散性、自发性等特点,但是社会习俗比社会舆论更具有稳定性,或者换句话说,社会习俗是经过了时间考验而沉淀下来的人们认为正确的也愿意传承的社会舆论。因此在一定区域内的社会习俗,其影响是非常之大的。甚至有些习俗的影响力不亚于法律、政策,我们在说到法律渊源的时候,社会习俗也被列为其中一种,因此即便是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社会习俗也是绝对不能忽略的一个环节,有些法律条文就直接来源于社会习俗,只是将习俗固定化、法律化了而已。那么在教育领域也存在很多的教育习俗。
教育习俗在教师修养的评价体系中的作用就如同其他社会习俗在其他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一样,是特殊的,它以其行为是否合乎通常的教育习俗、习惯作为评价标准,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风俗习惯的力量之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是几个人通过怎样的努力就可以改变的,习俗很难有好坏、优劣之分,但它却是实实在在存在于一个群体之中,并且世代沿袭,即便是发生变动,也是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反复的锤炼之后才能形成的。
社会习俗之所以有这样高的地位,是因为它具备这样3个特征:
第一是稳定性。习俗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几代人的演绎之后才形成的,因此所有的习俗都可谓历史悠久,它在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了政治、经济、各种文化的不断洗礼并最终同人们的社会心理相结合起来,形成了稳定的风俗习惯。虽然社会在不断地变化,特别是现代社会,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也毫不夸张,但是历史的厚重,不是仅仅凭借快速的经济、科技发展就能够轻易冲垮的,习俗就是长期的历史沉淀的产物,它以其自身强大的历史惯性,仍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受“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即便是在现在这个多变的,随处充满挑战和机会的商业社会,仍然有非常多的人,将“步入仕途”作为学有所成、最终成功的一个判断标准。这样的一个标准影响了几代人,如今的毕业生,依然把考取公务员作为其择业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向,造成几千人竞争一个工作岗位的壮观场面。
第二是自发性。习俗的产生是具有相当的群众基础的,由于它是来自于老百姓、作用于老百姓,所以它的这种自发性决定了习俗被大众的接受程度。或者说习俗本身就是众人行为习惯的一种升华,它的自发性决定了其广泛的群众基础,其广泛的群众基础又决定了它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普适性。这种自发性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强大的。
第三是局限性。因为其稳定,不能将新事物、新情况及时总结纳入其领域,所以滞后,所以有局限,这也是所有制度、体制所共同存在也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如同我们经常把法律与政策做比较,这二者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法律的稳定性与政策的灵活性,犹如两把双刃剑,法律因为稳定,所以其预测性、指引性的特点才能得以发挥,才会受到人们的拥戴,人们只有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及社会评价,才敢于大胆地行动,但是也是基于这一点,法律有滞后性,它无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自己,进而再调整社会行为,因此法律漏洞就永远无法避免;而对于政策而言,它最大的特点就是灵活,可以就一个具体的事件发布一个政策,而到下一个事件则发布另一个新的政策,能紧随时代变化的步伐,但是其可预测性就相对较弱。因此孰优孰劣,是由其调整的范围不同而决定的。同样,习俗的稳定性、自发性,同时也决定了它的局限性,长期的历史发展沉淀出了现在的各种习俗,但它毕竟是历史的产物,与现代社会自然无法丝丝入扣,很难完全适应时代的发展,又由于它的自发性,使得习俗本身的产生相对较微观,缺乏宏观性及大局性。基于这些局限,在适用习俗作为教师修养的评价标准的同时,就要注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利于推动教师修养发展的,应当大力弘扬,对一些消极的、不合时宜的旧传统、旧习惯,则应限制和缩小其应用的范围,直至彻底消除其影响。
(二)教师修养评价的内在形式(自我评价)
教师修养的外在评价固然重要,但是要让这种外在评价发挥其影响力量,还必须要通过教师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教师修养评价的内在形式就是教师通过自己的内心信念、自己的价值观,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的自我评价。每个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着自我评价,不同的人进行自我评价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是源于自我评价依据的是评价者内心的信念,而每个人的内心信念是不同的,这种内心信念再结合外在舆论,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言行作出评价。
马克思非常重视个人在道德层面的自律性,他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他律。不仅是道德,任何一种思想要最终内化为人们的内心的信念,都要通过自律,教师要在思想、道德、法律、专业、身心、仪表等方面提高修养,就必须重视自身的自律性,只有教师的自律意识加强,才具备了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的前提。
自我评价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同样作为评价,其与外在舆论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在此时是一致的。也由于自我评价的这一特点,使得自我评价的优点和缺点很明显。因为评价主体对自己思想和行为的动机最为清楚,所以当主体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评价的时候,相对于外在评价应当是更为及时、准确和恰当。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主体在对自我行为作出评价时,很容易因为关乎其自身利益而使评价的结论带有一定的主观倾向、主观任意性,这样得出的自我评价就会出现偏离实际的情况。评价的结果或者过高或者过低,社会心理学家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大约有80%的人认为自己的素质是在中等以上水平的,换句话说,至少有30%的人,对自身的素质评价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而这种不符合实际,多数表现为自我评价过高,这就容易使教师形成自以为是、自我欣赏的心理,甚至孤芳自赏,而与社会评价不一致;也会有些人自我评价过低,导致其丧失信心,甚至自暴自弃。不论是自我评价过高还是自我评价过低,都是不利于提高教师修养的,因此如何更加科学地运用自我评价,是实现自我评价价值的关键。
自我评价是通过内心信念的作用最终形成的,内心信念通常是人们通过生活反复检验,内心坚信要去遵循的,是在人们的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的一些原则、规范等观念。每个人的内心信念都是其进行活动的心理基础,是构成人们如何行为的内在的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内心信念作为行为的内在尺度,是基于人们将这种信念上升为信仰,而自觉去遵守,具体到教师的教学活动中,就是教师将教师修养的一些原则和理想等作为自己内心的虔诚的信仰,并基于这种信仰而产生的一种责任感。它也是教师内心认识、情感、意志的有机统一,教师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情感、意志来对其职业行为进行选择并作为判断善恶的主要标准。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种内心信念也是教师进行其个人活动的一个基础,它作为个人的一种精神向导,从而敦促教师能够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断实现自我、超越自我。
每个人的内心信念对其自身的行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这是人们对自己行为进行自我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也不例外,他们凭借着自己内心的信念、信仰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系列的判断及评价,然后进行调整,因此这种信念决定了教师的一个发展方向。社会评价的作用对于每个人而言,效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每个被评主体的内心信念的不同,不同的主体会对同样的评价作出完全不同的反应。被评主体对于作用其自身的社会评价或是一些传统习俗会有一个“过滤”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内心信念所接受的舆论、观点就会发挥作用,对于这种外界信息或是作出肯定性评价或是作出否定性评价。因此,能否搞好自我评价,使其沿着正确的方向起到积极的作用,在相当的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内心信念。
这4种评价形式,社会舆论、他人评价、社会习俗和自我评价,是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作用的。每一种评价形式也都要经过教师的“再加工”,与其思想或说是内心信念发生碰撞之后得出的结论,教师会依据这些结论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不断的调整,最终无限趋近于自己信念中的完美形象,因此教师的内心信念对教师修养的发展方向起着很大的作用。当然,教师的这种内心信念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教师将种种外在现象内化的结果,而这种内化也必须反过来再借助社会舆论、社会习俗等外界影响才能得以完成,教师的内心信念是这些外在信息得以施展的一个基础,因此说这几种表现形式是相辅相成、相互推动、相互作用的。
[1] 凯洛夫主编:《教育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年,第69页。
[2] 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