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无官官之事
魏晋风度崇尚隐逸,东晋时的大官刘惔是晋明帝的女婿,皇亲国戚,身份显赫。但他为政清静,死后人赞之曰:“居官无官官之事,处事无事事之心。”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不作秀,不太把做官当回事,而保持人格的独立和人性的率真。最典型的就是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
“无官官之事”,不是让你玩忽职守,掉以轻心,而是实事求是,实实在在地去干事。这句话类似“好读书不求甚解”,不是囫囵吞枣,而是把握主旨,不一味地抠词掰句。又类似“君子之交淡如水”,不是说交情淡,而是说交往的形式简单,更见真情。
近来中央召开扶贫工作会议,令我想起一件亲历的扶贫小事,可为“官官之事”作注。那年秋风乍起,我所在的单位赶紧向对口扶贫的某县送去六大卡车棉衣、棉被,正好由我负责带队送达。三个月后,元旦已过,彼县长来京,我问:“棉衣发下去没有?”答曰:“没有,等春节前‘送温暖’时再发。”我大怒:“现在春节还未到,你身上怎么已经穿上棉衣?”可知他们整天就是这样做着些“送温暖”之类的“官官之事”,还又时时端着一颗唯恐人不知的“事事之心”。
就像一只老母鸡,下不下蛋无所谓,但只要下一颗蛋必定叫得咯咯响。这哪里还有一点官责和官德?用这样的官去治理地方,只能贫上加贫。还有某地矿难,经几日抢险总算打通了生命通道,危困井下的工人终于可以升井了。但且慢,还有一件“官官之事”不能少,领导还没有来到井口,明天报上没有他与升井工人现场拥抱的镜头怎么行?工人与自己的亲人拥抱、流泪都不算。于是宁可让他们在井下再忍一会儿。“官官之事”已经演化为官场的“官官之规”。
一个人不做官也罢,他只要做了官,身上就同时有了三层含义。一是为官之责。政治学上讲,老百姓把自己的权力出让给公共机构,委托它来管理社会。所以官员手里的权力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谁赐予的,而是老百姓给的,官的本质是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
二是为官之德。它的底线是怎么做人,官做到多大也逃不出人格与人性。可惜,官场的人性扭曲往往比民间严重得多。
三是为官之形。任何事物总有个方式,施政之官权在手,其行事的方式自然与普通百姓不同。如讲究成就、荣誉、排场、权威、效果等,即所谓的“官官之事”。
明白这三层意思,就知道“坐官”(坐在官的位置上)时最重要的是“为官之责”和“为官之德”,为百姓、国家、民族办事,做一个真正的、实在的人。至于“官官之事”不是一点不要,但毕竟是形式上的次一级的“官元素”。可惜不少官员常忘了“官责”与“官德”,倒把“官官之事”看得比天还重。
这“官官之事”在古代也就是骑马、坐轿、宴请、写奏折之类,现在“与时俱进”了,闹得更大更新。如:求政绩,大搞短期行为;多应酬,巧于上下打点;泡会议,镜头来,版面去;造假势,汇报预演,视察排练;讲排场,警车开道,前呼后拥;等等。官场成了剧场,官员成了演员,演得很是过瘾。把这些“官官之事”办好了,虽然表面上还是官照“坐”,权照掌,但民心已失。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恐去官之日不远矣!慎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