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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群像

钏影楼回忆录 包天笑 4458 2024-10-22 05:04

  

  律师,在将来这个世界,有不有这种职业,我不敢说。

  自古以来,有政治即有法律,可知政法是并行的。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那是进一步的说法。到后来政日以繁,法日以纷,法学家遂有立法、司法之分。因为人民都有昧于法律的,于是就有律师出现了。我不谙西方历史,不知西方的律师,始于何时,若在中国,不过数十寒暑而已。写此稿时,现在中国大陆已无律师,将来恐怕也未必有律师。但在上海这数十寒暑林林总总的律师群,其现象亦颇可观感呢。

  我先从辛亥革命以前清代的司法界说起:凡是诉讼刑罚事件,第一级总是知县官,上一级便是知府,因为他们是地方亲民之官。再上一级便是按察司(俗称臬台),再上一级便是刑部了。他们无所谓律师制度,以为做了官,应当知道法律,若是做官而有什么过失罪愆,那就要说他“知法犯法”了。但是真的都能明了法律吗?未必尽然,于是有辅助之的,是为幕府。譬如知县官衙门里的幕府,即有两种人才,一曰钱谷,一曰刑名,而刑名就是佐理县官法律事宜的人。

  佐理知县官刑名的幕府中人,虽不是律师,但是民间的称呼,一向称之为刑名师爷。在旧中国当刑名师爷的以绍兴人为最多,于是约定俗成,改呼之为“绍兴师爷”。现在南方有呼律师为师爷者,可见今之律师,与昔日之所谓绍兴师爷原是二而一者,只不过名称之不同而已。这种绍兴师爷,往往为民间所不满,说他们舞文弄法。只要看许多戏剧中,常有穿插一绍兴师爷出现,总是以丑角演之。一口绍兴话,形容绝倒,常以智囊自诩,骂之者则呼之“门角落里诸葛亮”。我们据父老所传,史传所载,不能谓其必无诬陷良善,然而由他们平反冤狱,亦是有之,不能将之一笔抹煞的呀!

  到了辛亥革命以后,标榜司法独立,县官不理词讼,绍兴师爷退治,律师便取而代之。那时中国的新人士,不是大家都说要变法吗,首先取资外国法律,因此外国的律师,亦随之而至。因为外国在中国有租界、有殖民地,且有所谓嚣张的治外法权,推倒中国的旧法律而厉行他们的新法律。随后中国自己亦觉得旧法不足以图治,必须采取西方的新法,方能有效。于是派留学生到国外去学习哩,在国内设立法政学堂哩,因此造成了许多中国大律师。

  上海这个地方,是江南繁盛之区,又是为外国租借地,凡事得风气之先。本已五方杂处,良莠不齐,加以内地发生战争,有身家的人为了避乱起见,都向租界跑,一时富商大贾,巨室豪门,都麇集于此,那些律师是最能观察时势的,觉得这是最可能发展的地方,最可以咀嚼的一块肥肉,便络续地来此开业了。他们在公则保障公权,在私则营谋私财,岂不是名利双收吗?

  而那些富商大贾、巨室豪门,也正需要律师,以商业而言,尤其是那些大银行、大公司,都是新兴事业,资本雄厚急思扩张发展,不似从前的一味保守行为。所以业务愈大,则纠纷愈多,事事牵连到法律问题。但他们的董事哩、经理哩,未必都能精通法律的,有了律师,便可以请他做法律顾问,一切由他支持了。我最初见到译自外国的纪载:说他们律师,非但请他写一封信,要出律师费,即和他说几句话,也要付出律师谈话费若干。可是中国的律师,却没有如此小家气,做这种零零碎碎的生意。至于大银行、大公司的金融贸易,出入常在百、千万以上,涉于词讼,则必争取得之,以一显其手腕。

  其次,便是那些巨室豪门的家庭诉讼,也是足以使上海律师歆动的。不是说为了避乱起见,都迁居到上海租界里来吗?造了大洋房,开了大商店,安居乐业,自适其适。可是家庭的纠纷来了。第一件事便是兄弟争产,做官的刮了民脂民膏,经商的也是巧取豪夺,所得的不义之财,一旦这个老头死了,留下遗产,便是祸根。不但兄弟争产,姊妹也可以争产,因为那时候已是男女平权了。像武进盛氏,盛宣怀的家属,不就是这样吗?为了遗产的争执,你请一个律师,我请一个律师,未成年的女儿,刚出世的孩子,也可以各请一个律师,真可以说聚讼盈廷,莫衷一是。

  还有那嫡庶之争,妻妾之斗,离婚案、重婚案、遗弃案、奸污案,属于男女两性间的问题,正是多多。这些案子,也都出在富豪之家,而为律师所欢迎的。因为这种官司,都属于软性的,不必剑拔弩张,到结尾总是以经济为解决,律师的报酬,亦是从丰。要知道律师与律师并不是仇敌,他们受当事人的聘请,各为其主,虽然在法庭上互相辩驳,争论得面红耳赤,但一出法庭,称兄道弟,依然是好朋友。

  所以有些案子,当事人不必露面,只凭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两方面谈判,以求解决,差不多律师就是和事老了。在这种情况中,两律师可以互相勾结,各施技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这话正为此辈而说。因此他们有句格言:“官司最好只打半场”,为什么最好只打半场呢?那就是半途凭律师之力和解了,这其间律师自然大有好处。

  律师弄法,有种种法门。有一种,其术语叫作“树上开花”,怎么叫作树上开花呢?我今说一个最浅显而在上海也是最普通的故事:假定有一位富翁,他本来是住在内地的,家里极穷,但是已有了妻子。到上海后,或是他的运气好,或是他的手段高,只不过数年工夫,已经很发达了。可是他的老婆却不曾带到上海来的。上海这个地方,是繁华绮丽之场,妇女既然解放,交际场中,也必须有一位漂亮的太太一同出席。内地的那个黄面婆,土里土气,怎么能见得世面呢?不要说他“饱暖思**欲”吧,在情势中,自然要找一位漂亮的夫人了。

  找漂亮夫人也不是易事呀!当然要正式结婚,瞒过了新夫人,也瞒过了旧夫人,已是犯了重婚之罪了。最初对于旧夫人每年寄些钱去,敷衍了一下,后来连这个慰藉也没有了,即使有告急信来,也不开封了。可是这样的事,终究瞒不过人的,家乡人来,探知他的近况,或者不值他的行为,有些多管闲事、代抱不平的人,便报告他的旧夫人了。那时她虽没有到过上海,势必到上海与薄幸人来拼命了。两雌不并立,简单地表过一言,就非闹到要打官司不可了。

  打官司谈何容易,就得要花钱,要请律师,但她是一个赤贫的人,没钱怎办?但上海就有一班做律师经纪人的可以介绍,把她的情况叙述一番,律师觉得这案子大可受理。第一,律师费现在不必谈,以后再说。第二,她一个孤苦女人,到上海来生活无着,有人包办她的生活费,也是将来再算。一切定妥了,然后向对方下手,先告以重婚罪,后谈到可以和解,须得赡养费若干万。对方当然不敢出面,也请了一位律师做代表,律师和律师,讲斤头,那是再好也没有了。

  至于内地出来的那个妇人呢,可怜举目无亲,他们把她安置在一个小旅馆里,或是就住在担任她生活费那人的家里,所费是有限的。那妇人来到上海,自然要想和她的丈夫见面,他们总不让她见面,实在那男人也不愿意和她见面。他们总劝说:“这样负心人,还见他做什么?不如实际一点,向他大大地要一笔赡养费,有了钱都好办,放利息,做生意,离婚后也可以自由嫁人。”那个乡下太太也无可奈何,只得屈从了。这时和解下来,如果敲得到五万元的,她最多可以得到两万元,其余三万元,由他们平分了。当然律师得了大宗,此外便是当时担任这位女人生活费的、做律师经纪人介绍这场讼事的,一切帮忙的人,以及与对方相勾结的律师,都是有份的。这个名称,就叫作“树上开花”。

  我上面所说的,不过举一例耳,其实这“树上开花”,也正变化多端。试想植物上有许多树,就开许多花,所以这个术名是确切的。在旧中国文言叫作“包揽词讼”,俗语叫作“包打官司”,但没有这样花巧呢。律师界经营这种业务,最好有个黑社会中人,做后台老板,以助声势,而黑社会中人,也愿意与律师界多所交接,譬如“闲话一句”,两造慑服,岂不省了许多事呢?我这是在写的当时实地的情况,并不是做小说,假如好做小说,把它夸张起来,可以写成十万字的一个长篇呢。

  不过我所认识的律师朋友,不是没有正义感的人。有一位朋友,还是固守旧道德,凡是离婚案,一概不接,总是劝告人一番。有几位朋友,为穷苦人尽义务,律师费也不要。更有可敬的人,为志士仁人呼援求助,宁为当道嫉视,我在此不能一一举了。最坏的是那种贪利忘义之徒,实为此中败类。要知道法律原是人为的,立法不善,那舞文弄法的人,便愈多了。到了后来,中国开了不少的法政学堂,以及各大学中的政法系,凡于此中毕业的,都可以当律师,可谓一榜尽赐及第。于是这个律师潮,泛滥于上海,有人夸张说有千余律师,其实都不是执业者,只是有一个律师头衔而已。他们从不出庭为人辩护,或者当人家一位法律顾问,博取每年一二百元,或者为人家写些法律上文字,作一个高级律师的助手。

  有些初出道的,也居然可以为人辩护出庭的,往往闹成笑话。记得有一位某律师,还是个原告方面的吧,临讯之日,匆匆忙忙到了法庭,摊开公文皮包,却忘带了这案的卷宗。法官嘲笑他道:“贵律师怕是叉了通宵麻雀,没有回家取卷吧?”有一位某律师更有趣,照例,律师出庭辩护,应穿法衣,法衣是什么样子呢?是一件黑色的长袍,到了庭上,方始穿起来。这天那位律师,不知如何,拿错了他的夫人一件黑呢绒的旗袍,四周还有花边,披在身上,短了半截,引得哄堂大笑,连法官也忍俊不禁。

  笑话正多,我不必再写了。至于高级律师,也有很多趣事。大概他们都有外宠,上海人称之为“黑市夫人”。可是家里的正式太太,执法颇严,不许走私,每夜必须归号。要知道上海租界自撤消了会审公廨,我国便正式成立了司法机关,上海只是地方法院,直属于苏州的高等法院,什么重要上诉案都要到高等法院审理。“扭计师爷”于是心生一计,告诉他夫人道:“明天要到苏州高等法院出庭,照例上午九点钟开庭,当天去是来不及的,只有今天搭夜车去了。”夫人亦信之,哪知他并没有高院出庭,并没有到苏州去,只是在他的小公馆温柔乡里,尽情享受了一夜,直到了明天,夕阳在山,方说是从苏州回来了。

  最先数次,他夫人也还相信他,后来有些怀疑了。为什么只提了一个公文包,连牙刷、毛巾也不带,匆匆走了?问他到苏州住什么旅馆,也支吾以答。夫人道:“好!你到苏州,给我到观前街采芝斋买玫瑰水炒(西瓜子,采芝斋驰名的)两罐、松子脆糖两罐回来。”这位律师先生心中一怔,没有到苏州去,何处找采芝斋?但要不露马脚,只好答应了。到了小公馆,和他爱人商量,虽不出庭高院,也可同到苏州一游,乘夜车到铁路饭店作海燕的双栖,未始非一举两得呀。这位律师是我的朋友,我嘲以诗曰:“最怜花落讼庭空,一夜姑苏双宿中。腻味秾香甜到骨,人间多少采芝翁。”

  我何以知道此事?原来他为未雨绸缪,真的到苏州“出庭”去,买了不少采芝斋瓜子糖果,以备不时之需。我住在爱而近路,距北火车站密迩,他踏下火车后,即到我家,将那些瓜子糖果罐头,塞在我的玻璃书橱里,以便他走私的时候,与爱人作长夜之欢,明日即可以此归遗细君,作为物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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