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利用遭贬,副相张士逊也遭贬罢职。丞相王曾因此再次向刘太后推荐吕夷简时,“谦恭能让”的吕夷简终于获得刘太后认可,登上了副相之位。
宋廷就此调整了部分官员,任命吕夷简同平章事,夏竦、薛奎参知政事;姜遵、范雍、陈尧佐为枢密副使,唯王曾任职如故。
没过多久,宋仁宗突然颁布了一道圣旨,告之群臣:“朝廷要举行太后受册礼仪,拟御天安殿,受百官朝贺。”
丞相王曾闻知后,表示坚决反对。他认为天安殿是朝廷的主殿,其等级之高,地位之尊,无可比拟。在宋朝的礼制中,只有皇帝才能登此宝殿,享受被百官朝拜的特权。副相吕夷简没有表态,在王曾的坚决反对下,太后受册典礼只能在偏殿举行。
及太后十一月过60大寿生日,又欲御天安殿,并且仁宗要率领文武百官去大庆殿给母后请安,随后太后再去天安殿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
丞相王曾闻讯后力阻,他说道:“儿子给母亲庆寿,符合孝礼。但这种庆典仪式,应在后宫举行,万不可以登临天安殿。”
刘太后勉从王曾议,均就便殿举行,当即了事。可是太后左右姻家,稍多请谒,王曾也多方裁抑。太后心情不悦,但又不好无故发作,只得再三含忍。
不意天圣七年六月的一天,天气阴沉,忽然雷声大作,骤降倾盆大雨,电光乱掣玉清昭应宫内,竟射入一大火团,四处爆裂,霎时间裂焰飞腾,飞穿屋顶。卫士们慌忙扑救,用水扑火,火势更猛,轰轰烈烈地烧一夜,竟将整座琳宫玉宇变成了一片瓦砾焦土。只剩下长生、崇寿二小殿,尚且留存。
刘太后闻报,传旨将守宫官吏系狱问罪。一面召集群臣,流泪说道:“先帝竭尽心力,尚成此巨宫,一夕毁尽,如何对得住先帝?”
枢密副使范雍出班奏道:“如此大宫遽成灰烬,想是天意,非出人事。不如将长生、崇寿二殿一并拆除。如因二殿尚存,再议修建大殿,不但民力不堪,就是上天亦未必默许啊。”
中丞王曙亦言是天意示戒,应除地罢祠,上回天变。
司谏范讽且言道:“与人无关,不当置狱穷治。”
刘太后乃下诏不再修建玉清昭应宫,改长生、崇寿二殿为万寿观,减轻守宫诸吏罪,并罢废诸宫观使。
虽说刘太后下诏减轻守宫诸吏罪,但并没说可以不查火害事故原因。她诏令有关部司,务必将火灾事故查得清清楚楚。
刘太后诏令一下,谁敢怠慢!很快,火灾事故原因就查得水落石出了。这场大火根本不是天灾,而是一场实实在在的人祸。
火灾事故的起因,是玉清昭应宫守吏李知损玩忽职守造成的。原来,李知损不遵守规定,亵渎神灵,在看守玉清昭应宫时,竟敢在大殿里喝酒吃肉。醉酒之后,李知损无意间碰倒了一个烛台,烛台火苗点燃了帷幔而引发大火。
大火燃起后,李知损扑救不及,而选择了逃命。后来,眼看大火越烧越凶,继而烧毁了整个大殿。李知损害怕承担责任而被治罪,就到处散布谣言,说玉清昭应宫之所以被烧毁,是天火原因,以掩盖自己的罪行。
得到这个奏报后,刘太后大怒,立即诏令逮捕李知损下狱,准备将其满门抄斩。玉清昭应宫其他宫守,也都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诏谕一出,王曾就率领群臣上书,请求刘太后收回成命,从轻发落。刘太后是一个很听劝的宽容之人,大家一求情,她就同意了大家的请求。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将李知损罢官流放,永不叙用,其他宫守也都从轻发落。
处理完李知损等人后,刘太后又召集群臣,当众颁布了一道令人匪夷所思的决定:玉清昭应宫被烧毁一案中,虽然李知损尚属首犯,承担主要责任,但若不是丞相王曾用人无方,查禁不严,怎么能发生这次烧宫横祸!因此,王曾也要负连带责任,必须严惩不贷。
接着,刘太后下诏谕道:玉清昭应宫被烧毁一案中,王曾用人无方,核查不严,罢免相位,出任兖州知州。
此判决一出,朝野震惊!大家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刘太后竟然用烧宫案,罢免了王曾的相位。
伴随着朝廷“三位大佬”的相继离开,刘太后终于摆脱了束缚,可以随心所欲地换一批忠于她的大臣了。
在刘太后的精心布局下,朝廷班子焕然一新,中书省、枢密院“二府”更是换了很多的人选。
中书省方面,王曾罢相后,由副相吕夷简接任。枢密院方面,由杨崇勋上位,成为新的枢密使。
坚持原则永远是正确的,但得罪了掌权者也要为此付出代价,丞相王曾就是这样的牺牲品。身处朝堂的吕夷简,谙知朝堂内幕,吸取经验教训,迅速调整了自己的从政方略。也就是说,他掩其锋芒,韬光养晦,放弃了先前直言敢谏的风格,转而热衷权术,以明哲保身为要务。